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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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专项方案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专项方案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专项方案一、考试定位与目标咱们先明确一下考试的目的。

学业水平考试不仅仅是检测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一种手段,更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这个考试要达到的目标有三:1.评估学生对高中阶段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2.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促进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素质教育。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关于考试科目,我们可以分为两大类: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

必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这些科目是高中阶段的基础学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

选考科目则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选择,如艺术、体育、技术等。

考试内容要与时俱进,既要涵盖基础知识,也要融入现代科技和实际应用。

试题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死记硬背。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考试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

笔试部分可以采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形式,面试和实践操作则可以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时间可以安排在高中阶段的一个学期,这样可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和实践操作。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1.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整体规划、命题、阅卷等工作。

2.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确保试题的安全。

3.建立考试监控系统,防止作弊行为。

4.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试评价与反馈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下一步的教学提供参考。

六、考试改革与创新1.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提高考试效率。

2.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推动素质教育。

3.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个方案的实施,需要全省各级教育部门、高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推动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与发展,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注意事项:1.考试安全:考试的安全问题不能忽视,试题泄露或者作弊行为都可能影响考试的公平性。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省招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以〘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考试的主要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高中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安排与成绩认定(一)考试对象: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考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鲁教基字[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各市教育局,厅属各单位: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是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根据《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保证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客观、准确、公正,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厅长任委员会主任,有关分管厅长任副主任,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基础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制。

1、基础教育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1)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高中学生考籍资料;(2)根据课程标准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并印发《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明确命题原则、考试内容与基本要求;(3)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分析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4)协调学业水平考试其他有关工作。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准考证发放;(2)考点管理与考场编排;(3)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组织编写《考试说明》,明确考试形式与试卷构成;(4)组织考试命题,印制并分发试卷;(5)组织考试和考试监督;(6)阅卷、誊分与统计成绩;(7)会同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发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9)省高中毕业生会考命题办公室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鲁教基字[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8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我厅修订了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意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学习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调控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考试成绩的客观诚信,既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科学可信的基础,也是高校招生过程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客观可用的基础。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用高考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学业水平考试。

二、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要与规范办学行为密切结合大力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必须以规范办学行为特别是严格落实课程方案为基础。

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课程,必须开齐模块,开足课时。

必须坚决纠正过早分科、强制分科、文不授理、理不授文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

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管,保证其认真落实课程方案。

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必须宣传教育与严厉处罚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对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的考前教育,形成诚信应考、诚实做人的良好风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主任 , 厅基础教育处 、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省教
学 研 究室 主要 负责 人任 委员 任。 省普 通 高 中学业 水平 考试指 导委 员会 办公 室 负责管 理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籍 , 组 织 编 制 并 印 发 《 学 业 水平考 试指 导 意见 》, 发 放成绩 合格 证 , 协 调学 业 水平 考试 相关 工作 等 。
第一条
,急 则
工 作 的顺 利实 施 , 根据 国家 、 山东省 中长期 教育
改 革和 发展规 划纲 要 以及教 育部 《关 于普通 高 中
新课 程省份 深化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改革 的指 导 意 见 》
为保证 我省 普通 高 中学 业 水平 考试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公报
年第期Βιβλιοθήκη (教学 〔 第二条废 , 不得重 新启 用 。
和组 织实施 。设 区市 、 县
市、区
教育 行政 部
「和有关学 校 在 省教育 厅指 导下 负责 本行 政 区域 的考 籍 管理 和组 织 实施 考试 等有 关工 作 。 第 四条 学业 水平 考 试实行 指导 委 员会领 导
下 的分工 负责 制 。
省教 育厅 成立 山东省 普通高 中学 业 水平考 试 指导 委员 会 , 由厅 长任 主任 , 有 关分 管厅 长任 副
教育行 政部 门 考籍 管理 机 构 单 独 申请
注 册考 籍 , 考籍 号参 照普 通高 中在 校学 生编排 方 第八条 县 市 、区 教 育行 政部 门负 责采
集 考 生考籍 信息
设 区 市教 育行政 部 门负责 汇 总
学力认 定和 高等 院 校 录取新 生 的重要 依据 。
第三 条 学业 水平 考试 由省教育 厅统 一管 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鲁教基字[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意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

各地要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每一所普通高中,组织普通高中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指导意见》在统一要求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并将学校三年课程规划安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研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山东公布高中学考新规 普高生学考每科可考3次

山东公布高中学考新规 普高生学考每科可考3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 织阅卷。 据分析,学业水平考试变革正在参照英国高考 A-Level考试、美国高考SAT考试的模
式,一年多考,取最好成绩作为大学录取依据,此举可 大大减少学生的考试焦虑。前不久,山东省教育厅副厅 长张志勇亦表示,高校有权来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测
试的门槛,目前这也是山东高考改革的一个方向。(记者 徐洁)(齐鲁晚报)
绩发放改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据介 绍,此举是为了提高成绩的公信力,为将来学考成绩与 高校招生挂钩做准备。11月19日,山东省教育
厅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 织2次,分别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普通高中 在校学生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离校
两年内可以多次参加重考,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 学生参加重考应承担相应考试费用。今后,学业水平考 试实行必修模块必考,选修模块选考。实行全省统
普高生学考每科可以考3次 省教育厅公布高中学考新规, 学考将由省招考院组织 19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新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
法》(简称《办法》)规定,今后,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 织两次,高中生在校期间每个科目可参加3次考试。据了 解,未来学考成绩与高校录取挂钩成为我省
高考改革的方向之一。目前,2013年1月将要进行的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进入现场缴费阶段。2013年起,普通高中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从报名、考试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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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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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鲁招考[2012]10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省招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以《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
发展。

二、考试的主要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高中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安排与成绩认定
(一)考试对象:
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考生。

(二)考试科目、方式与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无纸化
上机考试,其余科目均采用书面纸笔闭卷考试。

考试内容涵盖各学科标准所规定的必修内容(模块)和部分选修内容(模块)。

选修内容(模块)的考试范围由省教育厅根据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实施情况确定。

(三)考试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

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

考生参加同一考试科目的次数最多为3次,其中在校正式考试1次,重考1次,离校2年内参加重考1次。

正式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3科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7科安排在高二第二学期末。

经省教育厅批准,个别进行课程调整的学校可以根据全省考试安排调整本校学生的参考时间。

重考时间: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的重考统一安排在重考学生高三第一学期末。

离校考生的重考跟随在校学生重考一起进行。

(四)各科目考试时间与成绩分值
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信息技术为45分钟,其余科目均为90分钟。

各学科满分成绩均为100分。

(五)成绩认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记录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

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以上者,
记录等第为A;达到75%至89%(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75%至84%)记录等第为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为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为D,D等第为不合格。

重复参加同一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其成绩按高者记入学业成绩。

四、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1.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准考证发放;(2)考点管理与考场编排;(3)组织编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4)组织考试命题,印制并分发试卷;(5)组织考试和考试监督;(6)评卷与统计成绩等工作。

2.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编场、考试组织、评卷等工作。

(二)考试主要工作环节的组织与管理
1.命题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依据《考试说明》组织命题。

《考试说明》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教学实际编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应适应模块教学特点,难易适度,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
对学生所学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

2.报名与考务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管理模式,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来源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

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实现网上巡查。

考场编排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原则上要求在同一县区内各普通高中之间混编考场。

个别考点设置分散的县区,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实行校内混编考场。

3.评卷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全省统一网上评卷,在各市设立评卷点。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答题卡的集中扫描,按各市考生数量分配评卷任务,各市按照统一评卷标准在本地进行网上评卷。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派遣信息管理人员、评卷质量检查人员,对各市评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评卷点的组织管理工作,选聘评卷教师,提供满足网上评卷要求的硬件设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考生个人凭考籍号与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五、经费管理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需交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及经费使用按省财政、物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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