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专项方案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专项方案一、考试定位与目标咱们先明确一下考试的目的。
学业水平考试不仅仅是检测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一种手段,更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这个考试要达到的目标有三:1.评估学生对高中阶段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2.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促进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素质教育。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关于考试科目,我们可以分为两大类: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
必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这些科目是高中阶段的基础学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
选考科目则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选择,如艺术、体育、技术等。
考试内容要与时俱进,既要涵盖基础知识,也要融入现代科技和实际应用。
试题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死记硬背。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考试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
笔试部分可以采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形式,面试和实践操作则可以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时间可以安排在高中阶段的一个学期,这样可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和实践操作。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1.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整体规划、命题、阅卷等工作。
2.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确保试题的安全。
3.建立考试监控系统,防止作弊行为。
4.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试评价与反馈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下一步的教学提供参考。
六、考试改革与创新1.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提高考试效率。
2.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推动素质教育。
3.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个方案的实施,需要全省各级教育部门、高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推动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改革与发展,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注意事项:1.考试安全:考试的安全问题不能忽视,试题泄露或者作弊行为都可能影响考试的公平性。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省招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以〘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考试的主要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高中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安排与成绩认定(一)考试对象: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考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鲁教基字[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各市教育局,厅属各单位: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是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根据《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保证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客观、准确、公正,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厅长任委员会主任,有关分管厅长任副主任,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基础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制。
1、基础教育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1)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高中学生考籍资料;(2)根据课程标准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并印发《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明确命题原则、考试内容与基本要求;(3)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分析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4)协调学业水平考试其他有关工作。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准考证发放;(2)考点管理与考场编排;(3)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组织编写《考试说明》,明确考试形式与试卷构成;(4)组织考试命题,印制并分发试卷;(5)组织考试和考试监督;(6)阅卷、誊分与统计成绩;(7)会同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发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9)省高中毕业生会考命题办公室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鲁教基字[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8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我厅修订了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意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学习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调控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考试成绩的客观诚信,既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科学可信的基础,也是高校招生过程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客观可用的基础。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用高考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学业水平考试。
二、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要与规范办学行为密切结合大力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必须以规范办学行为特别是严格落实课程方案为基础。
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课程,必须开齐模块,开足课时。
必须坚决纠正过早分科、强制分科、文不授理、理不授文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
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管,保证其认真落实课程方案。
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必须宣传教育与严厉处罚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对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的考前教育,形成诚信应考、诚实做人的良好风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主任 , 厅基础教育处 、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省教
学 研 究室 主要 负责 人任 委员 任。 省普 通 高 中学业 水平 考试指 导委 员会 办公 室 负责管 理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籍 , 组 织 编 制 并 印 发 《 学 业 水平考 试指 导 意见 》, 发 放成绩 合格 证 , 协 调学 业 水平 考试 相关 工作 等 。
第一条
,急 则
工 作 的顺 利实 施 , 根据 国家 、 山东省 中长期 教育
改 革和 发展规 划纲 要 以及教 育部 《关 于普通 高 中
新课 程省份 深化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改革 的指 导 意 见 》
为保证 我省 普通 高 中学 业 水平 考试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公报
年第期Βιβλιοθήκη (教学 〔 第二条废 , 不得重 新启 用 。
和组 织实施 。设 区市 、 县
市、区
教育 行政 部
「和有关学 校 在 省教育 厅指 导下 负责 本行 政 区域 的考 籍 管理 和组 织 实施 考试 等有 关工 作 。 第 四条 学业 水平 考 试实行 指导 委 员会领 导
下 的分工 负责 制 。
省教 育厅 成立 山东省 普通高 中学 业 水平考 试 指导 委员 会 , 由厅 长任 主任 , 有 关分 管厅 长任 副
教育行 政部 门 考籍 管理 机 构 单 独 申请
注 册考 籍 , 考籍 号参 照普 通高 中在 校学 生编排 方 第八条 县 市 、区 教 育行 政部 门负 责采
集 考 生考籍 信息
设 区 市教 育行政 部 门负责 汇 总
学力认 定和 高等 院 校 录取新 生 的重要 依据 。
第三 条 学业 水平 考试 由省教育 厅统 一管 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鲁教基字[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意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
各地要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每一所普通高中,组织普通高中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指导意见》在统一要求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并将学校三年课程规划安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研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山东公布高中学考新规 普高生学考每科可考3次
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 织阅卷。 据分析,学业水平考试变革正在参照英国高考 A-Level考试、美国高考SAT考试的模
式,一年多考,取最好成绩作为大学录取依据,此举可 大大减少学生的考试焦虑。前不久,山东省教育厅副厅 长张志勇亦表示,高校有权来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测
试的门槛,目前这也是山东高考改革的一个方向。(记者 徐洁)(齐鲁晚报)
绩发放改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据介 绍,此举是为了提高成绩的公信力,为将来学考成绩与 高校招生挂钩做准备。11月19日,山东省教育
厅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 织2次,分别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普通高中 在校学生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离校
两年内可以多次参加重考,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 学生参加重考应承担相应考试费用。今后,学业水平考 试实行必修模块必考,选修模块选考。实行全省统
普高生学考每科可以考3次 省教育厅公布高中学考新规, 学考将由省招考院组织 19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新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
法》(简称《办法》)规定,今后,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 织两次,高中生在校期间每个科目可参加3次考试。据了 解,未来学考成绩与高校录取挂钩成为我省
高考改革的方向之一。目前,2013年1月将要进行的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进入现场缴费阶段。2013年起,普通高中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从报名、考试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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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关于山东省高中毕业说明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6号)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发展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1、学生学籍如何实施管理?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学校、区县教育局、市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学校、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和区县教育局共同管理,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2、新生入学应办理哪些手续?学籍和考籍如何取得?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在录取学校张榜公布后一周内或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中考准考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具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备案,即取得学籍。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报到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报到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不得接收。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
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学籍卡片,存入学生档案。
同时,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采集学生数码照相信息、通过程序录入采集学生其他信息。
学生信息(包括数码相片)采集结束后,学校须在当年10月25日前,交县(市、区)汇总,县(市、区)须在当年11月1日前交市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统一进行技术处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学籍档案(电子档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抄送县(市、区)、学校。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
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学生获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同时即可获得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经市教育局签章后塑封,由学校统一保管,学业水平考试时发给学生。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鲁教基字[2004]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省级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基础教育处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考籍,组织试题命制、进行命题研究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处理考籍变更,组织考试、阅卷、统计等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考试,协助市教育局进行考籍管理。
第二章考籍注册第四条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
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须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同时,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采集学生数码照相信息、通过程序录入采集学生其他信息。
第六条学生信息(包括数码相片)采集结束后,学校须在当年10月25日前,交县(市、区)汇总,县(市、区)须在当年11月1日前交市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统一进行技术处理,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考籍档案(电子档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抄送县(市、区)、学校。
第七条学生获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同时即可获得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经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签章后塑封,由学校统一保管,学业水平考试时发给学生。
准考证原则上使用到高中毕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按考籍变更有关条款进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文件.doc
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实践性原则。
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条件成熟时,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教学实际确定,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合实施,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情况,每个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应上交1件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实践能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结合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自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教学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培养目标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一)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远大志向。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法治意识、道德观念。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具有生态文明意识。
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实践性原则。
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三、考试性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条件成熟时,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教学实际确定,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合实施,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情况,每个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应上交1件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实践能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解读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按照《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7号)要求,5月11日,我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014年12月,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2016年9月前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我省是全国首批高中课改实验省份之一,从2004年高中课程改革试验开始推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探索建立了覆盖10个学科、成绩等级呈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十几年来,根据教育改革和教学实际,对考试方式、考试次数、考试组织等方面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考试制度的新要求,借鉴上海、浙江两省市试点经验,进行了改进完善,提高了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意义重大。
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全面提高综合素养,避免严重偏科现象。
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记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高校选拔人才的要求自主选择确定,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三是提高高中教学质量。
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领高中学校更加注重学科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丰富教学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鲁教基字[2009]18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8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
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山东2023(冬季)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安排
山东2023(冬季)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安排山东202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和时间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1、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
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为学分认定而设置的模块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3、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4、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高中学考的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高中最多可以参与几次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如果成绩合格,则不能再重复报考;如果成绩不合格,则可以在下一次合格考继续报考相应科目的考试。
比如某同学高一报名了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的合格考,然后地理未合格,则他可以在高二的6月末再次参加地理的合格考。
如果还是没合格,高三的1月份还可以再进行一次补考,如果还没过,高三的6月末还有一次补考机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鲁教基字[2012]31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1号)各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对2005年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鲁教基字〔2005〕1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11月5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质量的水平考试,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课程管理、评价和监测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成就认定的基本依据,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籍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试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有关分管厅长任副主任,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基础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鲁教基字[2004]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省级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基础教育处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考籍,组织试题命制、进行命题研究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处理考籍变更,组织考试、阅卷、统计等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考试,协助市教育局进行考籍管理。
第二章考籍注册第四条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
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须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同时,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采集学生数码照相信息、通过程序录入采集学生其他信息。
第六条学生信息(包括数码相片)采集结束后,学校须在当年10月25日前,交县(市、区)汇总,县(市、区)须在当年11月1日前交市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统一进行技术处理,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考籍档案(电子档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抄送县(市、区)、学校。
第七条学生获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同时即可获得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经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签章后塑封,由学校统一保管,学业水平考试时发给学生。
准考证原则上使用到高中毕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按考籍变更有关条款进行。
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21号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山东省2018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3日-30日进行,届时将组织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和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现就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开考5个科目,于6月23日-24日进行;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10个科目,于6月25日-30日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文案大全(二)报名工作时间安排文案大全二、报考资格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和2018年新注册考籍的社会人员仅可报考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试。
2015级、2016级、未获得高中毕业证的2014级普通高中学生和2017年及以前已注册过考籍的社会人员仅可报考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已取得C等级及以上的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若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会延迟发放学业成绩合格证,且须在3月26日-4月3日提出申请,具体流程:1.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负责校对考生信息,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需提供考生姓名及考籍号);3.逐级上报,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社会人员在报名前,须首先取得考籍信息。
考籍信息通过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获取,该平台3月26日-4月3日开放。
注册完成后,考生须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未审核确认的人员,不具有考籍,不能进行报名和考试。
已经取得考籍的社会人员,可以凭借考籍号、身份证号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
文案大全所有考生的考籍号、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考籍信息均来自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
山东省2023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山东省2023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
试
背景
山东省每年都会组织学业水平测试,以评估高中学生的研究成
绩和能力。
2023年7月的学业水平测试将是一次重要的考试,对于高中学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测试内容
本次学业水平测试将涵盖所有高中阶段的主要学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
考试内容将基于
国家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课程要求。
考试形式
学业水平测试将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各科目的试题。
考试将包含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计算
题等不同类型的题目,以全面评估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应用能力。
考试安排
考试将在7月中旬举行,具体的考试日期和时间将由山东省教育厅通知学校和学生。
学生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复准备,熟悉各学科的知识点和考试要求。
考试评价
考试结束后,学生的答卷将交由专业教师进行评阅和评分。
评分将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虑学生的答题准确性、逻辑清晰性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成绩发布
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发布。
成绩将由学校通知学生,并作为学生中期评价的重要依据。
高分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奖励,并为日后的升学和就业提供有利条件。
总结
山东省2023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学生学习成绩和能力的综合评估。
学生们应该充分准备,熟悉考试内容和要求,并在考试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取得好成绩。
这将为学生们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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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鲁招考[2012]10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省招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以《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
发展。
二、考试的主要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高中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安排与成绩认定
(一)考试对象:
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考生。
(二)考试科目、方式与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无纸化
上机考试,其余科目均采用书面纸笔闭卷考试。
考试内容涵盖各学科标准所规定的必修内容(模块)和部分选修内容(模块)。
选修内容(模块)的考试范围由省教育厅根据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实施情况确定。
(三)考试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
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
考生参加同一考试科目的次数最多为3次,其中在校正式考试1次,重考1次,离校2年内参加重考1次。
正式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3科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7科安排在高二第二学期末。
经省教育厅批准,个别进行课程调整的学校可以根据全省考试安排调整本校学生的参考时间。
重考时间: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的重考统一安排在重考学生高三第一学期末。
离校考生的重考跟随在校学生重考一起进行。
(四)各科目考试时间与成绩分值
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信息技术为45分钟,其余科目均为90分钟。
各学科满分成绩均为100分。
(五)成绩认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记录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
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以上者,
记录等第为A;达到75%至89%(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75%至84%)记录等第为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为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为D,D等第为不合格。
重复参加同一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其成绩按高者记入学业成绩。
四、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1.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准考证发放;(2)考点管理与考场编排;(3)组织编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4)组织考试命题,印制并分发试卷;(5)组织考试和考试监督;(6)评卷与统计成绩等工作。
2.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编场、考试组织、评卷等工作。
(二)考试主要工作环节的组织与管理
1.命题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依据《考试说明》组织命题。
《考试说明》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教学实际编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应适应模块教学特点,难易适度,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
对学生所学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
2.报名与考务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管理模式,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来源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
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实现网上巡查。
考场编排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原则上要求在同一县区内各普通高中之间混编考场。
个别考点设置分散的县区,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实行校内混编考场。
3.评卷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全省统一网上评卷,在各市设立评卷点。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答题卡的集中扫描,按各市考生数量分配评卷任务,各市按照统一评卷标准在本地进行网上评卷。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派遣信息管理人员、评卷质量检查人员,对各市评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评卷点的组织管理工作,选聘评卷教师,提供满足网上评卷要求的硬件设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考生个人凭考籍号与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五、经费管理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需交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及经费使用按省财政、物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