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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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规定

(一)计量围

1、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的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二)计量依据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

3、技术规

4、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

5、工程变更令

6、工程量清单说明

7、经批准的费用索赔审批表

8、计日工通知单及附件

9、业主的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三)计量原则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与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除变更工程以外,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

3、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的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计量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5、实事,既不超计,也不漏计;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规定的办法、围、容、单位计量;

6、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7、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不予计量;

8、工程材料预付款在总工程(含变更)完成75%时应全部扣回,并不再进行材料支付。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及要求

(一)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照本合同文件技术规中的规定执行。

(二)提倡采用先进和准确的计量方法。土石方计量宜采用断面法,为避免出现土石方工程计量的超计、多计和漏计,承包人应在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图上绘制当期经监理人确认的计量高程线,并通过CAD制图软件计算断面积,下期计量时仅需在上期基础上重新绘制高程线后计算面积即可,承包人在计量支付时应附带横断面图的CAD电子文档以备审核。当路基土石方断面计量数量累计达到完工数量的90%后(按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控制)暂停计量,路床交验合格后,剩余的10%方可进行一次性计量。

(三)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必须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对变更增减的工程应及时调整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2、对应本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及相关规、标准,作出试验和现场检验应检、实检频率台帐。

3、各分项工程完工,各工序检验资料齐全,经检验合格后签认了中间交工证书,并按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完成了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四)质量证明附件要求:

1、质量证明附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照片(隐蔽工程均需提供)、竣工图(已完成整个分部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及其它相关资料。

2、各项质量证明资料、证明文件、现场收方收录必须齐全,混凝土、砂浆等抗压强度必须是28天的试验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成品、半成品等外购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抽检试验报告等。

3、对经修复后确认合格的缺陷工程计量时,应将该工程全部过程资料提供作为附件。

4、对某一项工程按完成进度需分多次计量时,在第二次计量时不需再附该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批复单和附件(含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文件),但应在最后一次办理支付时完成中

间交工验收及相关资料。

第二节工程支付

一、支付的原则

支付是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变更项目必须有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令。

3、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4、任何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5、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前期支付

(一)动员预付款

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监理人应按签约合同价10%分两次支付开工预付款。第一次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的预付款;第二次在承包人主要设备及人员到位、完善了驻地建设,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后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预付款。

总监理工程师通过进度付款证书(支表2),当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二)安全费用

在承包人作好前期准备工作,第一次支付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之后,支付安全生产费的70%,第二次在安全生

产方案经审核批准,并在工程开工后再支付安全生产费的30%。(三)保险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14天,发包人据此进行相应的支付(上述某项保险费用超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费用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代办该项投保,保险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责任。

(四)驻地建设费

分三期支付,驻地建设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支付70%,工程完成一半,且驻地建设保持良好再支付20%;工程完工清场复耕并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且足环保要求后支付余下的10%。

(五)临时用地

1、103-1-a临时便道及便桥的修建完成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支付40%,以后每季度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平时道路状况良好的支付5%,累计最高支付40%,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完成且承包人完成拆除并恢复原貌后支付。

2、103-1-b原有道路的养护经监理人对管养工作验收合格后每季度支付一次总额的10%,累计最高支付80%,余下20%待交工验收完成且承包人完成拆除并恢复原貌后支付。

3、103-2 临时用地费用按对应用途容实施完成后支付其相应费用的50%,在全部工程完成70%后一次性支付临时用地费用的30%,工地清场完工且满足环保要求后支付余下的20%。

4、103-3-a、103-4该两项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支付总额的50%;建设过程中每季度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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