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超详细实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
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10月30日,住建部发布了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简称“2021版合同文本”)。
与202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简称“2021版合同文本”)相较,2021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点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对照表》。
一、关于“缺点责任”的修改(一)关于“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关于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21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1、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实际完工日期起”,修改成“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
2、增加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从实际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将“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成“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90天。
(二)关于缺点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关于缺点责任的具体内容,2021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1、2021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点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项规定的,“缺点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点,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去对工程的损失补偿责任。
”2、2021版合同文本明确缺点责任期包括延长部份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3、2021版合同文本增加如下内容,“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点,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1. 合同主体1.1 发包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承包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2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性质等详细信息应在合同附件中明确列出。
2.3 工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工程范围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准。
3. 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1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13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的外部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14 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价款。
3.22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工程范围完成施工任务。
3.23 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3.2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3.25 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4. 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精编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资料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7/6/2019
10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7/6/2019
4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7/6/2019
5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 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背景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合法、规范、安全和质量,2021年2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发布。
新版示范文本比旧版更加适合当前建设工程的发展。
主要变更双方权利义务在双方权利义务方面,示范文本增加了一些内容,使之更加完善。
其中包括:1.增加了建设单位需做到的完全解决可能对施工存在不利影响的因素,并保证为建造施工提供基本条件和必要资源;2.强调施工单位要依法维护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3.特别是在设计方面,建设单位要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各类责任在示范文本中,各种责任都被比较细致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隐患、安全风险承担所有责任;2.建设单位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也应对施工期间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等负责;3.设计单位失误或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由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其他变更除此之外,新版示范文本还作出了以下新变化:1.增加了设计文件变更规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在现场勘查或者施工前,确保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相符;2.称之为“工程实际运行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权利保护提高了保险能力。
行业影响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以及变更,对行业影响较大:1.施工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更好地了解其中的相应义务和责任;2.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基础上,也要加强对其资质等实际情况的调查;3.设计单位需要更加严格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避免失误和违规行为。
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标志着合同法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进一步推广,也昭示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各方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和概念,以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的规范和安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
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
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
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年印发的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
示范文本在9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遵循法律、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在文本的结构及文本的具体内容方面均有较大、较好的修改。
由于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各方为简便起见,几乎都使用该文本,几乎不加任何改动。
所以该文本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发达,各方风险防范意识都不强,经常出现黑白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或者先施工后签合同等现象,更别提大量的内容简单,甚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关,也和中国传统的重感情、和为贵的经商理念有关。
这种理念在利益不冲突时,对各方比较有利。
但商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开始签合同时大家一团和气。
但到后来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利益冲突,大家反目成仇,想主张权利,又发现合同签订的模糊不清,打官司又费时费力。
有些单位风险意识较强,签订合同时会想到让律师修改一下。
但中国目前的律师往往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修改合同的,其收费比较低,修改合同往往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认真修改合同,或者故意留下一定的漏洞,为以后收取高额的律师费留下伏笔。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编写本篇文章,希望能对相关单位防范风险,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所述修改意见主要借鉴了以下文件:(1)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第四版、第五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分别简称87版FIDIC合同条件和99版FIDIC合同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3)国家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一) 重点条款解读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意: 1、区分必须监理的项目和不必监理的项目 2、不必监理的项目,可以由发包人委托的项目 管理人担负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
1.1.2.4关于监理人
【解读】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即监理人是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其权利来源于发包人 的授权,监理人不是施工合同当事人。 监理人行使的职权,除了发包人授予外,还包括法律规定的职责 和义务。 注意: (1)在法定必须监理的项目中,监理人是法定的参与主体,对于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非强制监理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不委托监理人,而自 行进行工程管理或者聘请工程管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等,合同关于 监理人的工作职责可以由发包人或其聘请的工程管理人、工程造价咨 询人行使 (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传递文件时均通过监理人来实现,确 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递中心”合同地位,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关于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合同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指示,对某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合同。
合同的签订是建设工程进行顺利、有效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为了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明确合同的各项内容和细则。
二、合同解读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约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双方的权益。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从而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背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范围为XXX项目的施工工程。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范围为具体的建设项目,即XXX项目的施工工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工程的施工,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第三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书面约定的各项条款和附件,合同形式为书面形式。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书面约定的各项条款和附件,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即双方应将合同内容书面约定,以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第四条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XXX项目的施工工程。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标的为具体的建设项目,即XXX项目的施工工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进行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合同价格本合同的合同价为XXX万元。
合同价包括项目的施工费用、工程款和税金等。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价格应为XXX万元,包括项目的施工费用、工程款和税金等,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支付,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具体的时间段,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在下列情形下,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指示履行合同的;(三)合同履行期限已届满,若有续签意向,应提前XX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告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本文旨在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
合同主体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工期和工期保证、价款和支付条件、质量保证、变更和索赔、保险和担保、合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合同主体内容的解读。
1.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
这些信息是确立合同主体的基础,也方便合同的履行和维权。
2.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合同履行的基础。
该部分主要包括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的款项支付义务、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义务等。
3. 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工程的规模和范围明确了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的结构、设备和材料等。
这部分内容对于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非常重要,有助于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4. 工期和工期保证工期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指标,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开工、竣工和验收时间。
工期保证是双方就工期达成的一项约定,通常包括延期责任、罚款等条款。
对于工期保证的约定要合理,能够明确各方的权益,避免产生争议。
5. 价款和支付条件价款是合同中另一个核心条款,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和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包括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支付依据等。
这一部分的约定应具体明确,以确保工程款项的争议得到避免。
6. 质量保证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包括工程的保修期限、质量达标的标准和要求等。
通过合理的质量保证约定,能够有效地管控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7. 变更和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范围、价格等方面的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详细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详细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1》详细解读1. 引言本文档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1》的详细解读。
本文档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指导和建议,以匡助各方避免纠纷和争议,实现合法、合规、和谐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 合同基本条款2.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由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本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价格、支付方式、保险责任、索赔责任等方面做出约定。
2.2 合同的组成部份本合同包括合同书、附件、补充协议和技术规范等,其中合同书为合同的主体文件,附件、补充协议和技术规范等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2.3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的签订地点为业主所在地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
2.4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为固定价款或者控制价款。
固定价款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工程总造价,并不因变更而改变的价款,包括税金和各种费用。
控制价款是由业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总价款,这包括原价款和变更价款。
2.5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变更前应经过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2.6 合同的履行保证金承包商应按照约定向业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行保证金,用于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支付违约金。
履行保证金不得用于支付补偿金、赔偿金、罚款等。
业主应定期退还保证金,直至承包商彻底履行合同义务。
2.7 合同的索赔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索赔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证明责任、鉴定评估、处理方式等。
当存在争议时,应通过商议、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2.8 合同的解除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2)违约行为超过一定期限;(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4)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5)双方商议一致解除。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
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虽然2017版示范文本并未进行太多修改,但很多人却对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解读,还有很多培训机构也有意进行相关培训.由于部分解读内容与修订的目的和初衷不尽一致,为避免误导广大从业者,有必要从修订者的角度对2017版示范文本进行解读.一、修订背景(一)国办发〔2016〕49号文我国建筑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其中包括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置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以及高比例保证金条款,此举在损害了承包人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和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针对如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采取如下措施: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4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招标发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 变更问题、迟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 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问题等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
2014-11-17 6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价值取向
LAW FIRM
第一,强调多重法律价值,且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顺位在先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立法目的来看,强调施工活动在市场竞争的同时,还要接受工程建设 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合同价值:存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价值顺 序,与普通民事交易活动不同。 第二,强调公平分担风险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本质: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必须进行合理的风 险分担。 施工合同主要目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通常为出资人,不宜对发包人提出过高的专业技 术要求,发包人承担投资风险,工程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2013版合同要素: 20个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 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 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2014-11-17 12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目 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则
二、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及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1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背 景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
5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 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律特征:应当符合承揽法律关系,定作人提供资 金并提出定作要求,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揽 人完成加工制作,一般限于手艺、工艺等技术要求 ,通常不承担加工承揽材料等的市场风险
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
专用合同条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
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如增加承诺性条款和项目管
2014-11-17 8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第二节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及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4-11-17
9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完善八项合同管理制度
从效率角度出发,商事合同的实质即为交易,对于交易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进行程序规范,减少双方当事人摩擦、避免粗放管理 第四、符合中国国情,促进良性交易习惯的形成,发展工程建设 示范文本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着眼未来发展,通过条文安排 ,解决以往工程合同中的顽症,并推动良性交易习惯的形成,引导施工合 同走向合法、公平与高效。
2014-11-17 7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价值取向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承包人作为专业单位,依靠其专业技术完成工程承揽业务,应当承担法定 和约定的施工责任,但对于因市场风险变化引起的法律和合同后果,以按 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承担有限风险为宜。
第三,兼顾合同管理的效率原则,强调建设活动的程序规范。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
强调合同履行程序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
注重对发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
实现与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2014-11-17
10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014-11-17
11Biblioteka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999版合同要素:11个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 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 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 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总局正式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 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第一节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则
3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临的四大问题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 需要
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
形式合同
2014-11-17
13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注重对发承包人施工实践的引导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