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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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科研兴校的管理思想,在学校形成更浓厚的科研气氛;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的管理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的改革,加大学校新课程改革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教科研质量,提高学校教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具体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主要内容为教师的学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研成果和培养教师等方面。具体项目和要求为:
1、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1)、教师积极参与市、旗和校级课题的研究。课题要有研究的过程、研究资料(包括各种调查资料、案例分析、阶段成果和其他研究材料);课题必须按时结题,并积极参加各级评比。
(2)、小学高级及以上的教师必须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其他教师必须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及校以上的课题研究。
2、论文、论著等成果发表、获奖
(1)、教师应积极撰写论文、论著,制作课件、课例等,并积极向各类书刊投稿,参加各级教育教学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
3、参加教学研研活动
(1)、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并积极承担校级、旗级及以上公开课任务;积极承担各级教育、教学改革专题讲座和各级教师培训任务。
(2)旗、市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必须承担一次以上校级及校级以上讲座和教师培训任务。
4、承担指导培养教师任务
教师要承担一定的培养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任务。特别是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的教师更要承担指导培养教师的任务。
5、参加继续教育
教师要积极参加高学历的进修、骨干教师培训、各级各类教科研的培训,要系统自学学术专著、各类教育书籍,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业务水平,积极撰写教学心得和教学案例。
(二)考核评定办法
1、考核工作由教导处负责,成立教科研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系统考核。
2、考核为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教师年度考核前完成。
3、考核由教师根据学校考核赋分表进行自评,再由学校教科研工作考核小组进行鉴定并赋最后的考核得分。
4、总分不满35分的为丙等;总分35分至55分的为乙等;总分56至80分的为乙上等;总分80分以上的为甲等。
5、教师如有专著出版或获全国级一等奖的,或对学校课题研究、课程改革和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有特别贡献的可直接记为甲等。
6、考核成绩为教师年度考核中教科研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7、考核甲等的教师为该年度学校教研先进,并列为推荐上级教研先进评比和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优先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