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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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摘要: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经协商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实行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经协商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实行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控制活动应该围绕建筑施工合同展开工作。为此,笔者就施工合同的管理谈几点个人看法:
1、合同管理要遵循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这一范围也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活动的主要范围。一是施工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而且还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的认可。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又要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切实维护施工合同双方的权益。因为,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受到法律保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既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又没有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确实做到能够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监理工程师不能只为了建设单位的
利益而有意识地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更不能为了施工单位的利益而与施工单位和谋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应严格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规定的责任而开展监理工作。
2、要做好工程变更合同的管理。由于施工中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和设计单位图纸中原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设计变更通常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一提出而经设计单位出具。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控制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2.1的规定,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提出的变更要符合规范规定或其他规定文件,所以设计变更要做好四方沟通,避免单独行事。另外,设计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等各项内容。
3、要做好工程索赔合同的管理。长期以来,在我国因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建设单位坚决反对索赔,有些施工单位不会索赔,工程索赔很少发生。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陌生。而在国际上建设工程索赔司空见惯。新版fdc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社会的深入交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将是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的一项监理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能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
和水平。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受理而不应该拒绝。
二是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式、技巧,用争先创优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三是要认真、仔细、深入地阅读和理解合同文件,掌握该合同的履行风险。在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能够准确把握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是否吻合,并且迅速辨别索赔是否成立。
四是要注重收集原始材料(文字记录、影像资料等)、凭证及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从开始进驻现场,就要有针对性地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计算准确的索赔事项要按时受理。
4、要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具有对立性,难免对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况且合同条款本身在签订的时候也可能存在不够严谨、全面的情况,在执行的过程中,原定的合同条件亦会在某些方面发生变化。所有这些情况的出现,实际上监理工程师承担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争议的调解职责。针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监理工程师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问题久拖不决以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要平时注意与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人际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甲乙双方对自己的信任。当他们在施工合同方面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相对平和的气氛中接受调解。
二是要充分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厘清是非而曲直,做到心中有数而有的放矢。
三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不袒护,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不手软。
四是要注意监理方法。施工合同交底时不怕伤和气,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怕伤和气。尽量防止事态扩大化,避免合同双方无路可退。对暂时不能调解的争议不妨先放一放,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过一段时间再进行调解。调解结果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以利于执行。
5、要依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验收(不仅仅是质量验收)的监理。已完工程的验收是检验能否真正履行合同约定的重要阶段。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协调、配合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参建单位做好验收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注意施工单位超出施工合同约定和设计变更范围以外,而申报的工程内容不能验收。
二是要明确验收工作不只是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行为,一定要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