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公司适用的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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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劳动用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
第四章休假
第五章员工行为奖惩条例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劳动用工
第一条聘用
一、本公司聘用员工以适应本公司业务需要为原则,通过多种渠道招聘,择优录取,有相关工作经验与学历的优先录取。
二、新员工被录用后需随身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由人事部审查,复印件留档。
求职者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
新员工报到还应带近期一寸照片三张,交于人事部。
第二条试用期
按劳动法规定,新员工进公司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不同,接受一至六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间员工如提出辞职须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第三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所订立的明确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四条解除离职
一、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聘用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手续
1、离职员工与各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交接;
2、考勤卡、《员工手册》、劳保用品等领用物品交还公司;
3、离职员工完成全部移交工作,由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结清并支付工资余额。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五条工作时间
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等特点,为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公司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和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为主的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或计件制工作制为主,以标准工时工作制为辅的工时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保证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考勤
公司对员工实行考勤制度,员工上班、下班均应自觉在考勤机上打卡。
打卡必须由本人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打卡。
迟到5-15分钟,每次罚款10元(从工资中扣除),迟到15-30分钟,每次罚款20元(从工资中扣除),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半天请假;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冒打卡一次扣10元。
正常上班每天打卡两次,如因考勤机故障,造成实际打卡却无法记录时,由门卫登记,并于当日持考勤卡送人事部签卡。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
第七条就餐
公司在工作日提供免费工作餐。
第八条社会保险
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
本地户口的员工享受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非本地户口的员工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在工资中代扣。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
员工有义务根据国家税务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将在每次支付时,代为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金。
第十条发薪日
每个月的发薪日为10日。
第四章休假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
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相关负责人视情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须在离上班时间前30分钟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旷工三天,公司有权作做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病假
请病假须在离上班时间前30分钟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凭就医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如若违反,罚款50元。
第十三条事假
请事假不准电话请假或他人代请假。
如若违反,罚款20元/次。
请事假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倒扣日基本工资的30%。
第五章员工行为奖惩条例
第十四条以下行为罚款10元/次
1、上班迟到5-15分钟;
2、代打卡,托打卡人和代打卡人同时处罚;
3、上班离岗、串岗、聊天、喧哗、干私活、打瞌睡;
4、工作场所吃早点、零食等;
5、公司厂区内洗头洗衣服;
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从窗口向外倒水;
7、不爱护绿化,在墙上涂抹;
8、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车辆未按指定位置停放;
9、不及时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工作;
10、无故带陌生人、小孩进入厂区。
第十五条以下行为罚款20元/次
1、请事假电话请假或他人代请假;
2、上班迟到15-30分钟;
3、无故早退;
第十六条以下行为罚款50元/次
1、请病假未在离上班时间前30分钟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且事后无
就医证明;
2、对同事威胁、辱骂、恐吓,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
3、在公司内赌博;
4、怠工、煽动怠工或罢工;
第十七条以下行为作严重违纪处理,罚款100元/次,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
1、无故旷工;
2、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
3、涂改、伪造、虚报发票经查属实;
4、无故损毁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私下下载或盗取公司技术资料;
5、泄露公司技术、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6、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监守自盗;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损害;
8、参加非法组织;
9、擅离职守或因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根据损失程度,公司合理决定员工应承担损失的额度;
10、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行为奖励条例
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视贡献大小由公司领导决定。
1、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产品成本,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者;
2、对公司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经实施,结果证明能创造利润或减少损失;
3、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绩卓越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5、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6、工作认真,保证产品质量,节约物料、费用开支,对废料的利用成绩
显著者;
7、拾金不昧、品德高尚、见义勇为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手册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员工离职后交还综合办。
本手册由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