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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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保险利益的种类
(guojinzhengquan)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这种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 利: 1.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因为如果财产遭受损 害,其所有人将蒙受经济损失。 2.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虽然财产并不为其所有,但由于其对财产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而享 有 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及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财产的经营者或使用者 对 其负责经营或使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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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
3. 破产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 债权人。但各国法律通常规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超过这一期限,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应与保险人解除合 同。
二、 保险利益的消灭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中, 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如自杀(两年 内)、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 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运行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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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 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
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2.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5.3近因原则
5.3.1近因原则的含义 5.3.2近因原则确定近因的方法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5.4补偿原则
5.4.1补偿原则的含义 5.4.2补偿原则的实施 5.4.3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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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保险利益的概念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 的为财产、物资、责任和信用,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 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以下同)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 利益,亦称可保利益。
5.1保险利益原则
5.1.1保险利益的概念 5.1.2保险利益 5.1.3保险利益的意义 5.1.4保险利益的种类构成的条件 5.1.5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 5.1.6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5.2最大诚信原则
5.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5.2.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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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5.3~5.4
1. 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 – 保险与赌博的最大区别,就是保险有保险利益的要求,没有保险利益 的保险就是赌博。
2.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即使保险事故发生,也只是获得损失补偿,而不 会额外获利
3. 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其宗旨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出 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但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为了使被保险人既能够得到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不会由于保险而 获得额外的利益,就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 经济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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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不存在保险利益的转移问题。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转 移主要是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物的转移引起的。具体说来,保险标的转移有以下 几种情况: 1. 让与 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的财产保险,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 标的物转移他人而未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或批注,则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不 过,这一规定侧重于要求获得保险标的物的人履行批注手续,并未排除保险 利益不随保险标的物的让与而转移的情形。 2. 继承 国际上大多数国际的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其 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 满。
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
3.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4.
确定的利益既包括现有利益,又包括期待利益。现有利益是
指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利益,如已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
期待利益又称“预期利益”,是指将要获得的、合法的、可以实
现的利益,如预期利润、预期运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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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保险利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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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仅要求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存在,而且在事故发生时也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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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保险利益的种类
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
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经济合同中,因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受 到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投保信用、保证保险由保险人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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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保险利益的种类
3. 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抵押和出质都是债务的一种担保,当债权不能获得清偿时,抵押权 人、质权人有从抵押和出质的财产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质 权人因债权债务关系对财产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抵押、出质 的财产均具有保险利益。
4. 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 财产的承运人或保管人对其负责运输或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因 为虽然他们不是该财产的所有人,但他们与其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 益关系。
第5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 行中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 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其派生原则包括 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的概念、订立本原 则的意义及内容,明确规定了保险双方当事人 必须履行这几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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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5.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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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保险利益的种类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 近亲属; 4.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同意为其投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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