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科斯达克(KOSDAQ)市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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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科斯达克(KOSDAQ)市场简介

1、市场组织架构

科斯达克市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监管,主要由韩国金融经济部(MOFE)、金融监察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机构(FSS)来承担。根据韩国《证券监督法》、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授权科斯达克委员会和科斯达克证券市场公司对科斯达克进行具体管理。

2、发行上市程序

韩国是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国家。企业在发行股票前,必须聘请一家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准备注册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向科斯达克委员会提出上市的预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向韩国金融监察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韩国金融监察委员会接受注册申请后,企业就可以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向韩国金融监察部委员会提交发行报告,并向科斯达克委员会提出正式的上市申请。

由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授权,科斯达克委员会负责批准企业的上市申请。为了协调科斯达克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商协会之间的工作,韩国采用一人常务委员制。这名常务委员负责直接指挥证券交易商协会的业务部门,同时也是科斯达克委员会的成员。

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主承销商主要承担5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对公司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二是做市义务。公司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如其股价跌到发行价的80%,主承销商有义务以不低于发行价

80%的价格,收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三是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时,主承销商必须购买发行总股份1%的股票并持有1年以上;四是主承销商从公司其他股东购买的股票,不得出售给公司的现有股东或最大股东;五是主承销商有义务为公司提供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咨询。

3、上市标准

科斯达克将企业划分为四种类型:风险企业、非风险企业、共同基金和国外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上市标准。风险企业的上市标准比非风险企业低,国外企业申请在科斯达克上市,除必须满足非风险企业的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不少于300000单位的股票必须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在韩国境内出售,小股东人数最少为100名,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4、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四个方面信息: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期间报告(半年报)和季度报告;2)、特殊报告,披露公司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如收购、分拆、期权发行、生产线购买或出卖等;3)、临时报告,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公司财务状况重大变化的信息,如发行股票或债券、资产评估等;另一类是关于公司经营业绩重大变化的信息,如收入或净利润的增减;4)、强制性披露,披露科斯达克认

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

如果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科斯达克将根据韩国《证券交易法》和市场规则予以处罚,如将其列为“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和“被监控公司”,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上市甚至予以摘牌。

5、市场交易制度

韩国科斯达克是一个纯粹的委托交易市场,除了特殊情况(如新上市股票价格跌到发行价的80%,主承销商有做市义务)外,没有专门的做市商。

科斯达克市场的稳定措施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暂停交易两种:价格涨跌限制是前一日交易收盘价的12%;科斯达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将暂停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激烈波动、交易明显有失公允、整个计算机系统因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运作、上市公司分立或破产、股票分拆或合股、科斯达克认为应该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形。

6、退市标准和程序

科斯达克上市公司退市事宜由科斯达克委员会负责决定,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科斯达克委员会将对上市公司予以摘牌:1)、信息披露:上市申请或附加文件中出现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在过去2年内被认定为不实披露达3次以上;2)、经营状况:公司状况恶化,主要经营活动暂停达6个月以上,连续2次出现负资本或资

本负债率达到50%以上;3)、公众股份:连续3个月以上股票交易不活跃,1年内无法达到最低的股份分布标准;4)、流动性:一定期间内股票价格低于其面值20%;5)、其他:为保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科斯达克认为应该退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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