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实验室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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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整改验收,现将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共95个,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依托高校要认真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和申报时所作出的承诺,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提供场地、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坚持“四个面向”和科教协同,强化绩效考核,引导实验室为广西科教振兴、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各依托高校要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过程管理,指导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区域优势资源和产业开展有组织科研,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广西高校科研管理与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将学校的年度考核情况及重点实验室的年度报告报我厅备案。

2025年建设期满后,我厅将组织验收,对验收未通过的予以通报,并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

对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我厅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重点实验室。

三、在上一轮建设优化调整以及整改验收后,部分高校重点实验室因已升格为省部级等高级别实验室,或因人员场地任务重叠、未实际建设运行、整改核验未通过等原因,未纳入新一轮立项建设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2),不再纳入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序列,不得再以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开展活动。

附件:1.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2.退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的实验室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1月19日附件1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附件2退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的实验室名单。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国科发基[2014]228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4.08.19【实施日期】2014.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4〕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依托企业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

科技部已经建设了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科技界和产业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和《“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国发[2013]4号)的要求,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我部拟启动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若干重要产业中16个方向,进一步完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方向1.高效节能领域。

(1)工业节能和高效储能。

2.先进环保领域。

(2)污染物综合控制与处理。

3.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3)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

4.电子核心基础领域。

(4)新型电力电。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书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书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书一、项目背景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部意识到高等教育科研的重要性,决定设立一批重点实验室,以推动科学研究、培养优秀人才和服务社会发展。

该实验室将聚焦于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二、项目主题本实验室的主题为“现代教育技术与学习创新”。

在当今信息时代,教育技术成为对教育革新的重要驱动力,而学习创新则是培养创造力和创新思维的关键。

本实验室将通过研究和应用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提升学习方式和教育管理水平,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三、项目目标1.提高学习效果:通过研究学习理论和学习心理学,开发和应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个性化学习系统,提供量身定制的学习方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

2.创新教育方式: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创建沉浸式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推动课堂教学模式的变革。

3.教育管理优化:研究教育管理的最佳实践,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效率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4.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优秀的学者和研究人员加入实验室,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技术和理念,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

四、项目研究内容和方法1.学习理论与个性化教育:研究学习理论,探索个性化教育的有效实施方法,建立个性化学习系统。

2.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在教育中的应用:研究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开发创新的教育工具和资源。

3.教育管理优化与智能化:研究教育管理的最佳实践,开发教育管理的智能化系统,提升教育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4.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学术研讨会、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等,促进实验室与国际先进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五、项目预期成果1.学习效果提升:通过个性化学习系统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

2.教育方式创新:利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打造沉浸式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9.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市科发〔2021〕93号)有关规定,经前期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环节,现认定西安市医学计算影像重点实验等38家2024年度西安市重点实验室。

请各依托单位在平台搭建、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实验室良好运行和发展。

各实验室要持续加强原始创新和高质量科技供给,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力争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为西安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4日
2024年度西安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6.04•【文号】教技函[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教技函[2010]5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重点学科发展,提升地方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布局,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在有关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对2010年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遴选。

经研究,我部决定批准首都医科大学“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等19个实验室为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

请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与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基地。

同时要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和地方特色,引导实验室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上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1-2年。

请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相关实验室认真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参见http:///下载中心),明确实验室建设期间的目标与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措施,落实配套支撑条件,并于2010年年底以前完成建设计划论证,启动建设。

附件: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六月四日附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湖师院教字〔2012〕23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
各下属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于做好2011—2012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师院教〔2012〕19号)文件精神,各下属学院(实验中心)对各自申报的2011—2012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了评审,经教务处认定,现予以公布。

湖州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湖州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主题词:教育学生项目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2012年7月2日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将在西部地区试点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在西部地区范围内,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强化其研发、工程化验证条件,推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4、要体现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5、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比较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

(二)请相关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豫科项〔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4〕3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

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

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

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支持方式包括经费支持和指导立项。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4.16•【文号】教技[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9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9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9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项
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3.11
•【字号】津科资〔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9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项目立项
的通知
津科资〔2020〕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北方村镇清洁能源协同供热技术与应用研究”等28个创新平台专项项目已列入天津市科技计划。

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附件:2019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项目汇总表
2020年3月11日附件
2019年天津市创新平台专项项目汇总表。

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教技函[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教技函[2008]1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已满建设期的部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经研究,我部同意“机器感知与智能(北京大学)”等16个实验室和教育部含油气盆地构造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名单见附件1)以及“三维信息获取与应用(首都师范大学)”等27个省部共建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通过验收,正式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开放运行。

同时,在经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我部对其中3个实验室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名单见附件3)。

希望各有关高校继续通过“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力度,努力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

各实验室要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前沿,加强原始性创新和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大力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

对尚未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重点实验室,请共建单位和依托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从国内外优秀的科学家中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主任,并进行严格评审。

招聘工作结束后由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地方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向我部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推荐同时请附重点实验室主任招聘工作报告(招聘过程、依托单位推荐意见)、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组建、筹建启动资助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实体化运作。

根据依托单位不同,分为院校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

院校类实验室以开展高水平基础性研究为主,重点开展科学前沿和前瞻性研究,以提升深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

企业类实验室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以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撑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遵循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择优持续支持的原则,对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筹建启动予以事前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补助,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团队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舟政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的通知舟政发〔2020〕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加快推进智慧海洋领域浙江省实验室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发展新路径,经研究,决定成立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

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依托浙江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整合海洋相关学科,发挥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资源优势,以陆海联动为抓手,以科学认知为引领,汇聚一批国内顶尖的研发团队,取得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建成以智能海洋装备和智慧海洋感知前沿技术为支撑,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工程应用为示范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海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智慧海洋领域浙江省实验室。

二、主攻方向。

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面向国家战略,立足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机制—装备—产业化应用一体”的海洋科技研发特色思路,聚焦陆海联动相关的海洋环境立体感知、海洋资源绿色开发、海洋物流智慧联动、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四个研究领域,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前沿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的有机互动与深度融合。

三、组织架构。

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为开放协同、混合所有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体、双核、多点”的架构组建,即建立以市政府、浙江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共同出资建设东海实验室(智慧海洋实验室)为一体,以浙江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为双核,以国内外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优质创新资源为多点的组织架构。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建设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用实验室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建设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用实验室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建设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
用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11.27
•【字号】青科发政〔2023〕94号
•【施行日期】202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建设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用实验
室的通知
青科发政〔2023〕94号
青海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根据《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围绕数字经济支撑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优化实验室体系建设,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焦青海特色优势,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问题,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能力。

依照《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21〕72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2023年第14次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依托你单位建设“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用实验室”。

希望你单位围绕“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用实验室”建设内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整合科技资源,加快人才引育,强化条件保障,不
断提高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打造成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7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1.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

其他单位申报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建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出具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证明。

2.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

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且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41%(全国平均值)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

4.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任务。

5.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批建。

二、申报条件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

三、名额分配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额推荐,沈阳市、大连市限额推荐15个,其他市(含沈抚新区)科技局限推荐5个,其他单位限额推荐2个。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2021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辽政办〔2022〕12号)的要求,对于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率成效明显受激励相关地市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批准筹建天津市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1个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批准筹建天津市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1个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批准筹建天津市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1个企业重点实验室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4.17
•【字号】津科基〔2020〕32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批准筹建天津市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1个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津科基〔2020〕32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科技局批准筹建天津市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等21个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

建设期满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认定为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各筹建企业重点实验室要按照《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津科基〔2016〕22号)的规定与要求,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验条件建设,凝练实验室研究方向,瞄准引领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开展企业与高校、企业与研究院所等深度合作,以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标准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

筹建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筹建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面向行业开放、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服务的重要研发平台。

附件:批准筹建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2020年4月17日附件。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9.19•【文号】国科发基[2010]571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57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十一五”规划和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在农业、医学、能源、资源环境等国家重大需求领域和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一)农业领域。

1. 杂交水稻。

2. 棉花生物学。

3. 林木遗传育种。

4. 家蚕基因组学。

5. 旱区农业逆境生物学。

6. 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二)医学领域。

7. 心血管疾病。

8. 肾脏疾病。

9. 生殖医学。

10.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

(三)资源与环境领域。

11.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

12. 大陆构造与动力学。

13. 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

14.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

15. 荒漠与绿洲生态系统。

16. 草地农业生态系统。

17. 热带海洋环境。

18. 森林与土壤生态。

19. 同位素年代学和地球化学。

20. 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

(四)制造领域。

21. 高性能复杂制造。

22. 流程工业自动化。

23. 钢铁冶金新技术。

24. 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

(五)能源领域。

25. 新能源电力系统。

26. 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

27. 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

(六)信息领域。

28. 计算机体系结构。

29. 光子学与光通信。

30. 复杂系统控制与智能管理。

(七)材料与工程领域。

31. 聚合物分子工程。

32. 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33. 硅酸盐建筑材料。

34. 水利工程仿真与安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陕教技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坚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

采取自由探索+有组织科研的方式,重点支持:1. 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 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 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型和申报方式(一)项目类别2024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共分为五类:1.一般专项项目:主要资助省属高校在职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自由探索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

2.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省教育厅建设的相关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

分为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等四类。

3. 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相关度高,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小试,经培育后可在陕西转化实施的项目,及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的研究项目。

关于成立检测实验室的公告

关于成立检测实验室的公告

关于成立检测实验室的公告
成立检测实验室的公告是组织内或对外发布的通知,旨在宣布实验室的设立、目的、范围、服务内容以及相关事宜。

以下是一份可能包含在成立检测实验室公告中的内容:
公告
尊敬的全体员工/合作伙伴:
我们高兴地宣布,为了更好地满足我们组织在质量控制和产品研发方面的需求,我们已成功成立了新的检测实验室。

该实验室将为我们的业务提供更全面、准确的测试和分析服务。

实验室设立背景:
在不断变化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确保产品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是我们成功的关键。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创新能力,我们决定成立这个检测实验室。

实验室目的:
提高产品质量
支持新产品研发
满足监管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实验室服务范围:
材料分析
化学成分测试
物理性质测试
环境影响评估
其他相关测试和分析服务
实验室设备和技术:
我们的实验室配备了先进的测试设备和技术,由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管理和操作。

这将确保我们提供的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服务对象:
公司内部部门
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外部客户(根据需要)
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我们的检测实验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公司名称]
[日期]
这是一个通用的模板,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验室的性质、目的和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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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与评审2011年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行政工作安排,决定实施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工程,现就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立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校本部非毕业班本科学生;
2.申报者应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且指导过实验教学的教师;
4.一个创新实验项目原则上由5名学生参加,鼓励相近学科学生参与同一个创新实验项目组。

5.原则上不接受主持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基金项目未结项者的申请。

二、创新实验项目内容
1.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研究;
2.现有实验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研究;
3.实验教学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

三、项目申报
1.各院(系)公开发布创新实验项目指南,确定指导教师、实验地点及联系方式。

2.学生根据专业特点与个人兴趣申报,经师生双向选择后商定创新实验项目,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创新实验项目申请书》,提交各院(系)。

3. 本次项目申报鼓励院(系)自主设置院(系)资助的项目。

四、项目评审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院(系)评审方式进行,各院(系)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最终确定2011年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立项项目;项目立项名额和评审工作进度请参考附件1和附件2。

2.评审委员会成员遴选:
各院(系)应成立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评审委员会成员遴选采取回避制度,项目指导教师不能参与评审工作。

3.评审具体程序:
(1)各项目申请人汇报项目基本情况,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评审委员会成员提问,项目申请人答辩时间限时2分钟;
(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阅、讨论、排序,按照立项比例推荐项目名单。

4.评审指标体系:
各院(系)评审时请参考附件3
五、项目资助及验收
1.经专家评审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级别的项目由学校给予一定研究经费资助,院(系)自主设置的项目由院(系)资助。

2.项目完成后,各院(系)组织学生汇报会,项目负责人提交创新实验记录及项目结题报告,学校将组织对创新实验项目进行鉴定。

鉴定通过者加以推广,并应用到实际教学工作中。

3.创新实验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须经学校批准。

五、项目申报其他事项
2011年11月20日前将确定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评审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jyk@。

院(系)自主设置的院(系)资助项目必须提交院(系)自主设置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康芳张焱;电话:3040246
附件:1.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名额分配表
2.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评审工作进度安排表
3.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评估指标体系
4.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请书
5.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评审结果汇总表
6.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院(系)资助项目汇总表
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1年9月16日
附件1:
2011年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名额分配表
注:1.以上名额分配以上年各院(系)实验学时为主要参考标准,兼顾考虑各院(系)专业设置情况。

2.本表中不含院(系)自主设置的院(系)资助项目数额。

附件2: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评审工作进度安排表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评估指标体系
编号:
河南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园艺园林学院组培实验室实验教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指导教师:李桂荣
项目组成员:刘君利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2011/10/12
教务处制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立项依据
三、项目的研究内容
四、项目的研究方案
五.计划进度
六.研究经费预算
附件5: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评审结果汇总表院(系):(盖章)
附件6: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院(系)资助项目汇总表院(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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