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秘密教门向会道门的转变以政府法令为视角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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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杂志》对清末民初开设国会的探讨(1904~1911)

《东方杂志》对清末民初开设国会的探讨(1904~1911)

«东方杂志»对清末民初开设国会的探讨(1904~1911)凡㊀樊∗提㊀要㊀«东方杂志»创刊以来ꎬ以推动立宪为职志ꎬ并结合中国国情对开设国会展开讨论与思考ꎮ杂志通过讨论开设国会的必要性及其路径ꎬ试图构建立宪派的话语表达平台ꎬ达成对政府约束与监督的目的ꎬ进而推动政治改革发展ꎮ在实现媒介对权力的影响与制约的同时ꎬ形成报刊社会和政治政权的有效互动ꎮ关键词㊀«东方杂志»㊀开设国会㊀预备立宪«东方杂志»被称为近代杂志中 时期最长久而最努力者 ꎬ①于1904年3月创刊于上海ꎬ直至1948年12月休刊止历时45年ꎬ共出版44卷ꎮ由于存续时段长㊁内容丰富㊁篇幅厚实ꎬ该刊深具思想资料库的功能ꎬ是近现代中国许多重大社会政治话题的重要文献记录者ꎬ也是20世纪前半叶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综合型刊物之一ꎮ同时ꎬ«东方杂志»的编辑与作者群体ꎬ虽然政见取向不同ꎬ但作为重大社会政治活动的亲身参与者ꎬ他们借助该刊表达了不同群体的政治立场与思想言论ꎮ早期«东方杂志»的决策群与主笔群主要有夏瑞芳㊁张元济㊁孟森㊁高凤谦㊁陶葆霖等人ꎮ②他们①①②凡樊ꎬ安徽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ꎮ戈公振:«中国报学史»ꎬ三联书店ꎬ2011ꎮ夏瑞芳(1871~1914)ꎬ商务印书馆经理ꎬ曾就读于基督教教会学校ꎬ后为预备立宪公会董事ꎮ张元济(1867~1959)ꎬ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ꎬ曾中进士ꎬ参加过维新变法运动ꎬ提倡西学ꎬ后为预备立宪公会董事ꎮ孟森(1866~1938)ꎬ«东方杂志»主编ꎬ曾为廪生ꎬ有留日经历ꎬ后为预备立宪公会董事ꎮ高凤谦(1870~1936)ꎬ商务印书馆国文部主任ꎬ曾中秀才ꎬ赞成康梁维新ꎬ有旅日经历ꎬ后为预备立宪公会董事ꎮ陶葆霖(1870~1920)ꎬ«东方杂志»主编ꎬ曾留学日本法政大学ꎬ后为资政院议员ꎮ大多出生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ꎬ多曾在幼年时期受中国传统封建教育ꎬ成年后接触西学ꎬ赞成维新ꎬ成为新型知识分子ꎮ在报刊运作上ꎬ这类群体倾向经营民办报刊ꎬ商人属性明显ꎬ因此也是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ꎮ在晚清救亡图存的浪潮中ꎬ他们逐渐发现封建社会的种种弊端ꎬ积极拥护宪政ꎮ因此ꎬ推动君主立宪成为早期«东方杂志»类刊物的重要诉求ꎮ«东方杂志»镜像中的清末立宪是清末民初社会转型背景下报刊与政治的互动ꎬ其背后涉及地域环境㊁媒介报人㊁公共领域等多种内外因素ꎮ清末立宪是晚清政府的一场自救改革ꎮ1901年ꎬ清廷实行 新政 以图自救ꎮ立宪派认为救亡图存的根本在于政治改革ꎬ 欲救其弊ꎬ固非改定政体不可 ꎬ①改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成为立宪派呼吁的核心内容ꎮ君主立宪制度的三要素为宪法㊁国会㊁责任内阁ꎬ此三者中ꎬ国会又为立宪政体之基石ꎬ也为预备立宪之重点ꎮ1906年8月ꎬ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ꎬ实行官制改革ꎬ为开设国会做准备ꎮ«东方杂志»大量刊文表示赞成ꎬ同时对为何推进立宪㊁如何推进立宪等问题刊文探讨ꎮ清政府以人民程度未及为由ꎬ拖延开设国会ꎬ并于1907年下谕设资政院以为过渡ꎮ«东方杂志»刊发评论文章«论开国会当先于地方自治»ꎬ认为资政院并不具备议会性质ꎬ其 贵族与士商杂居ꎬ行政与立法混成ꎬ绝非上议院应有之规制耶 ꎬ是一个 名义事实之两不相容 的机构ꎮ②1908年8月ꎬ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的期限为九年ꎮ«东方杂志»转而鼓吹速开国会ꎬ动用大量篇幅支持国会请愿运动ꎮ«东方杂志»关于开设国会的一系列探讨ꎬ经历了从赞成预备立宪到主张速开国会的态度转变ꎬ折射出社会转型时期媒介与政治互动的关系以及新式知识分子以文参政的历史轨迹ꎬ值得深入研究ꎮ一 «东方杂志»对开设国会必要性的探讨在立宪政体中ꎬ国会地位至关重要ꎬ其拥有参与制定宪法的权力ꎬ是立宪的核心ꎮ除拥有立法权以外ꎬ国会还具备对政府的监督权ꎬ可以通过财政㊁行政两方面对政府运作进行监督ꎬ拟通过监督国家预决算整顿财政ꎬ促进国家富强ꎮ关于国会与立宪的讨论ꎮ宪政的实行ꎬ必先确立 三权分立 ꎬ三权82㊀民国研究(2019年春季号㊀总第35辑)①②«论立宪为万事根本»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0期ꎬ1905年ꎮ«论开国会当先于地方自治»ꎬ«东方杂志»第4卷第12期ꎬ1907年ꎮ分立是确立宪政的标志ꎬ是立宪政体划分权力的理想解决途径ꎮ«东方杂志»发表文章赞同 三权分立 之说: 立法者不能定苛法以虐民ꎬ行政者不能任意行为以扰民ꎬ司法者不能以不法之处分施之于民ꎬ而国家于以治 ꎮ①而三权中ꎬ立法权为最重ꎬ故须先建立国会ꎮ关于国会与宪法的讨论还有多处ꎮ«论中国立宪之要义»中明确指出 国会者ꎬ立法之机关也 ꎬ②强调只有国会拥有立法权ꎬ 庶政始有更张之本 ꎬ 政府乃有催促之机 ꎮ③所谓立法权ꎬ即是参与制定宪法的权力ꎮ 议院者ꎬ实立法之机关也ꎬ宪法之立以国民公认为准ꎬ故必有代表国民者会议决定之ꎬ乃可以颁行中国 ꎮ④评论性文章«国会预备议»指出ꎬ宪法是立宪政体的重中之重ꎬ 若夫国会ꎬ则上下两院皆属臣民之责任ꎬ上下院之根本即立ꎬ精神既合ꎬ则宪法之根本亦立ꎬ而宪法之精神亦出 ꎮ⑤在国会的职权之中ꎬ最重要的是立法权ꎮ施行立宪必有宪法ꎬ宪法必由国会所立ꎮ国会代表国民利益决议宪法条陈ꎬ出台的宪法兼顾国家与人民利益ꎮ国会乃 宪法之母 ꎬ应先设国会ꎬ继而制宪法ꎬ随后民刑各法方可推行ꎮ所以 国会者ꎬ为立宪国国体之总命脉ꎬ为第一级发生之原生物ꎬ为自专制政体进入于宪法政体之转捩机键 ꎮ⑥«国会预备议»一文认为ꎬ 立宪之要点ꎬ只在开国会一事ꎬ则预备立宪之要点ꎬ亦即在预备国会一事而已 ꎬ⑦开设国会是立宪之预备的主要事宜ꎮ国会的法理地位决定了其对于立宪意义重大ꎮ宪法的确立以国民公认为准ꎬ而 代表国民者ꎬ会议决定之 ꎮ«论中国立宪之要义»指出ꎬ 宪法议院二者不能相离 ꎮ⑧国会不仅参与制定宪法ꎬ也参与编订其他法律法规ꎮ孟森在«宪政篇»提出相同看法ꎬ认为中国 欲为法治之国ꎬ则非开设议会不为功 ꎬ 将来编定六法ꎬ惟于议会通过ꎬ则各直省自可一律推行 ꎬ⑨并列举日本宪法第三十七条ꎬ英国宪法第六十一条ꎬ德国宪法第五条相关内容ꎬ从法理权限㊁权力来源方面强调国会重要的法理地位ꎬ以及在立宪中的核心作用ꎮ92«东方杂志»对清末民初开设国会的探讨(1904~1911)㊀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述君权第五»ꎬ«东方杂志»第3卷临时增刊ꎬ1906年ꎮ«论中国立宪之要义»ꎬ«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ꎬ1904年ꎮ«都察院代递孙洪伊等吁恳速开国会»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ꎬ1910年ꎮ«论中国立宪之要义»ꎬ«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ꎬ1904年ꎮ«国会预备议»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2期ꎬ1908年ꎮ«论开国会当先于地方自治»ꎬ«东方杂志»第4卷第12期ꎬ1907年ꎮ«国会预备议»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2期ꎬ1908年ꎮ«论中国立宪之要义»ꎬ«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ꎬ1904年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关于国会与政府的关系ꎮ立宪政体中ꎬ国会除拥有立法权之外ꎬ还应具备监督权ꎮ 议院者ꎬ所以监督政府而使政府负完全之责任者也ꎮ ①国会监督政府ꎬ同时政府向国会负责ꎮ国会的行政监督权ꎬ主要有质问权与弹劾权ꎮ 国会对政府的监督不是代表人民监督政府ꎬ而是国家之法律对政府的监督 ꎬ所以政府又称为 法律上之内阁 ꎬ②责任内阁应向国会负责ꎮ 有国会ꎬ则与之对待之责任内阁ꎬ始能成立ꎮ国会有议政之权ꎬ然后内阁得尽其职务ꎬ内阁负全国之责ꎮ ③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是内阁建立的前提ꎮ内阁建立以后ꎬ国会的行政监督权依然关系到政府的运行ꎬ 使政府开明也ꎬ固乐得议会之赞成ꎬ政府而未尽开明也ꎬ亦正赖议会之攻错ꎬ总之ꎬ议会者所以助政府之进行者也 ꎮ④除行政监督权外ꎬ国会还掌握财政监督权ꎮ经济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保证ꎬ财政管理对于一国经济发展影响重大ꎮ«论中国于实行立宪之前宜速行预算法»一文把国会的财政监督权大致分为两类ꎬ一是对于税收的批准权ꎬ即国家在征收租税时ꎬ 议会必先预计承诺政府收支之数 ꎻ⑤二是预决算的审批权ꎬ 国家银行与夫交通储蓄劝业银行之设ꎬ以集资本为第一义ꎬ必有议会而后银币钞票可以得国民之信用ꎬ如此则财用足而实业兴 ꎬ国家预决算及金融政策必须通过国会的监督ꎮ⑥关于国会与国家富强的探讨ꎮ晚清以来ꎬ清政府的腐败导致中国积贫积弱ꎮ«东方杂志»本社撰发«宪政篇»指出ꎬ国会的召开有助于抵御外侮ꎬ实现国家富强ꎬ 速开国会而后ꎬ国权乃可扩张ꎬ内治乃可整理 ꎬ⑦认为开设国会是国家富强的重要途径ꎮ«论立宪为万事根本»认为ꎬ开国会㊁立宪法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途径ꎬ 为今之计ꎬ中国而欲自保其民ꎬ则不可以不宣言立宪 ꎮ⑧«宪政篇»指出ꎬ自甲午庚子之后ꎬ我国集天下之财以应赔款ꎬ国库空虚ꎮ新政实施以来ꎬ各地革新ꎬ筹备预备立宪各项事宜ꎬ财政入不敷出之局面亟待解决ꎮ解决财政问题主要依靠税收ꎬ税收出于人民ꎮ专制政体下ꎬ强征赋03㊀民国研究(2019年春季号㊀总第35辑)①②③④⑤⑥⑦⑧«署两广总督袁树勋奏中央集权宜先有责任政府及监察机关折»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7期ꎬ1910年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都察院代递孙洪伊等吁恳速开国会»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ꎬ1910年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论中国于实行立宪之前宜速行预算法»ꎬ«东方杂志»第3卷第13期ꎬ1906年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论立宪为万事根本»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0期ꎬ1905年ꎮ税ꎬ人民生活困苦且税收难征ꎮ开设国会ꎬ 预算决算之案每年提出于议会ꎬ则中饱之弊ꎬ无自而除 ꎮ①国会又使 人民得有公举代表之权ꎬ国家乃能加以增重负担以纾国难之责 ꎬ人民可参与国家事务行使权利ꎬ人民的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得以形成与发展ꎬ 人人以军国民之资格收军国民之实用 ꎬ使 人人知交纳租税以供国家多种支出费用 ꎮ②人民对国家尽应尽之义务ꎬ保障了一国的赋税和征兵ꎬ促进国家富强ꎮ此外ꎬ«宪政篇»认为ꎬ对于君主或者政府与别国缔结的任何条约ꎬ国会皆拥有否决权ꎬ 贸易及国民担负之条约ꎬ须得两院之同意ꎬ始有施行之效力 ꎮ③在列强倾轧ꎬ威胁国权之际ꎬ 有国会以辅助之 ꎬ④国会有议政之权ꎮ无国会之时ꎬ政府垄断大权ꎬ擅自与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ꎬ 政府受困于上ꎬ国民不满于下ꎮ每缔一约ꎬ事前则秘密万端ꎬ事后则亏损百出 ꎮ⑤而立宪国ꎬ国会可对政府外交事宜提出建议ꎬ因为 一二人可以劫持ꎬ而亿万人不可以劫持ꎬ一二人可以巧诱ꎬ而亿万人不可以巧诱 ꎮ所以ꎬ开设国会 以民气为外交后盾 ꎬ⑥有利于国家主权的捍卫ꎮ二 «东方杂志»关于开设国会路径的思考在探讨开设国会必要性的同时ꎬ«东方杂志»也刊文指出开设国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ꎬ其中ꎬ发展教育㊁开启民智和推行地方自治等是其重要基础ꎮ发展教育ꎬ养成国民资格ꎮ«论立宪当有预备»一文认为ꎬ人民若要参政ꎬ 必不能不知政治为何事ꎬ不解人权为何物 ꎮ立宪之前ꎬ 必先养成多数完全无缺之立宪国民ꎬ使人民智识之程度相仿ꎬ自制之能力相仿 ꎬ⑦具备参政的能力ꎮ林觉民认为国民程度的提高ꎬ须大力发展教育ꎬ 教育既遍ꎬ国民胥智ꎬ政治上之知识皆磅礴于人人之脑中ꎬ而后自治之能力随在ꎬ可以发挥以之充议员之选ꎮ闻国家之事ꎬ其恢恢乎游刃有余矣 ꎮ⑧从这一时间段«东方杂志»发表的文章看ꎬ教育措施大致可归为三13«东方杂志»对清末民初开设国会的探讨(1904~1911)㊀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都察院代递孙洪伊等吁恳速开国会»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ꎬ1910年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都察院代递孙洪伊等吁恳速开国会»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ꎬ1910年ꎮ«论立宪为万事根本»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0期ꎬ1905年ꎮ舜修:«论立宪当有预备»ꎬ«东方杂志»第3卷第3期ꎬ1906年ꎮ觉民:«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2期ꎬ1905年ꎮ点:普及基础教育ꎬ加强法政教育ꎬ兼顾道德教育ꎮ其中相较于高等教育来说ꎬ对适龄学童实行强迫教育更为急迫ꎮ«普及教育议»指出ꎬ普及教育的根本在于 一每一州县至少立一速成蒙学师范学堂ꎬ以造就小学教习ꎬ为教育普及之根本 ꎮ① 普及小学堂以外ꎬ另设无数绝大补习学校ꎬ凡年长失学及农工商贾中之识字明理者皆入之授ꎬ以普通科学以养成其普通之知识ꎮ ②实行立宪ꎬ须加强法政教育ꎬ培养法政人才ꎮ«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提及加强法政教育ꎬ 以启导其法律之思想 ꎬ俟其毕业以后 于立宪之事ꎬ固已粗知崖略 ꎮ③«国会预备议»进一步指出ꎬ议员的素质养成首要为有一定学识ꎬ世界大势㊁地方民俗商情均与政治息息相关ꎬ须学习 普通法理学㊁普通政治学㊁普通经济学㊁世界近世史㊁我国内政外交之大略及其源流沿革 ꎬ④还应了解选举法原理ꎬ议院法之原理ꎬ会议之章程规则ꎮ 宜多开研究调查会ꎬ广设法律学堂 ꎬ⑤以养成法政思想ꎮ«东方杂志»登载«修订法律大臣伍沈会奏请专设法律学堂折»ꎬ认为:政府设立法律学堂㊁宪法研究会ꎬ普及法政知识ꎮ法律学堂开设的课程科目ꎬ 其主课为法律原理学㊁中国历代刑律㊁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㊁东西各国法制比较㊁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㊁各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㊁各国商法交涉法㊁泰西各国法ꎻ辅助课为各国行政机关学㊁全国人民财用学㊁国家财政学 ꎮ⑥法政科与法政学堂的设立ꎬ普及法政知识ꎬ为国民参政奠定理论基础ꎮ此外ꎬ«论中国当注意于精神教育»一文提出: 民智未开ꎬ民德未具ꎬ则无论国政之为新为旧ꎬ必随其政之所至ꎬ而成为各类弊端 ꎮ⑦加强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ꎬ应兼顾道德教育ꎮ«论救中国必先培养国民之公德»指出: 比年以来ꎬ政府亦尝言维新㊁言立宪ꎬ乃徒有形式而无精神ꎬ终不能达改革之目的ꎬ收自强之效果ꎮ此何故哉?曰国民无公德故 ꎬ国民无公德ꎬ 则以知有一身而不知有同胞也ꎻ知为一身求幸福而不知为同胞求幸福也ꎬ自私自利ꎬ必至于败群 ꎮ⑧其认为ꎬ德义㊁公正是议员所需具23㊀民国研究(2019年春季号㊀总第35辑)①②③④⑤⑥⑦⑧«普及教育议»ꎬ«东方杂志»第3卷第3期ꎬ1906年ꎮ觉民:«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2期ꎬ1905年ꎮ觉民:«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2期ꎬ1905年ꎮ«国会预备议»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2期ꎬ1908年ꎮ«述养成议员资格第九»ꎬ«东方杂志»第3卷临时增刊ꎬ1906年ꎮ«修订法律大臣伍沈会奏请专设法律学堂折»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8期ꎬ1905年ꎮ«论中国当注意于精神教育»ꎬ«东方杂志»第1卷第4期ꎬ1904年ꎮ«论救中国必先培养国民之公德»ꎬ«东方杂志»第3卷第7期ꎬ1906年ꎮ备的必要素养ꎮ 宜提倡公益养成直言敢谏之风 ꎬ 宜养成其国家思想ꎬ勿拘牵于局部ꎬ勿驱逐于感情 ꎮ①«论救中国必先培养国民之公德»则主张ꎬ开设品行科㊁修身科加强道德教育ꎬ培养国民的国家集体意识ꎮ推行地方自治ꎬ养国民参政意识ꎬ练国民参政能力ꎮ«东方杂志»刊载大量地方自治相关文章ꎬ其中«论地方自治宜先行之于都市»指出: 今之策中国者ꎬ莫不曰救亡ꎬ救亡莫亟于立宪ꎬ立宪莫先于地方自治ꎮ ②«论地方自治为预备立宪之根本»认为ꎬ预备立宪的途径之一 发展教育ꎬ与地方自治密切相关ꎬ 欲实行强迫教育之制ꎬ尤非从自治入手不能培其根而固其基 ꎬ③推行地方自治是发展教育的基础ꎬ也是开设国会的重要路径ꎮ国会是 人民舆闻政治之所 ꎬ④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直接影响国家大政方针ꎮ推行地方自治可以培养国民的参政意识ꎬ锻炼国民的参政能力ꎬ为开设国会创造条件ꎮ中国封建专制数千年ꎬ人民长期蜷伏于高压政治下ꎬ更注重自身利益的保护ꎬ 只知有个人不知有国家 ꎮ«地方自治政论»指出ꎬ若欲使国强ꎬ 必非藉少数豪杰英武强毅之威力ꎬ而必恃有多数团体整齐严肃之精神 ꎮ治理国家并非依靠少数精英豪杰ꎬ需要人民参与㊁共同努力ꎬ使人民知晓国家 非君主一家之私物ꎬ而凡具个人之资格者ꎬ皆含有国家之一分子者也 ꎬ⑤培养人民的参政爱国意识ꎮ«解释地方自治之意义及其分类»认为ꎬ地方自治将人民的权利ꎬ尤其是政治权利落于实处ꎬ地方人民成为地方管理机构的一员ꎬ拥有在本地区的办事之权ꎬ 得使人民练习政治ꎬ举各地之政务ꎬ任其自治ꎬ使人民与政务亲接ꎬ可使知政治为何物ꎬ以增长人民之权利心 ꎮ地方事务直接关系到地方百姓的生存发展ꎬ因而要激发其参与政治事务的积极性ꎬ 养成人民之公共心ꎬ人民惟知个人利益而无公共心ꎬ则各欲自保其利益ꎬ必置公共之政务于不问ꎬ故先使从事地方公共政务ꎬ使知公共之利益保全而后各个人之利益可以保全ꎬ进而参与国政ꎬ亦不至视国家之利益与人民之利益为二物ꎬ此地方自治所以大有益国家也 ꎮ⑥在此过程中ꎬ政府 既不抑勒而行干涉之方33«东方杂志»对清末民初开设国会的探讨(1904~1911)㊀①②③④⑤⑥«述养成议员资格第九»ꎬ«东方杂志»第3卷临时增刊ꎬ1906年ꎮ«论地方自治宜先行之于都市»ꎬ«东方杂志»第3卷第9期ꎬ1906年ꎮ«论地方自治为预备立宪之根本»ꎬ«东方杂志»第4卷第1期ꎬ1907年ꎮ«都察院代递孙洪伊等吁恳速开国会»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ꎬ1910年ꎮ«地方自治政论»ꎬ«东方杂志»第1卷第9期ꎬ1904年ꎮ«解释地方自治之意义及其分类»ꎬ«东方杂志»第4卷第12期ꎬ1907年ꎮ于社会利益之冲突ꎬ又不纵恣而踏放任之弊 ꎬ①对于人民对立宪知识的认知㊁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的提高㊁参政能力的培养有重要作用ꎬ从而促进人民程度的提高ꎬ为开设国会奠定政治基础ꎮ三 «东方杂志»对预备立宪态度的演变对预备立宪的态度ꎬ从«东方杂志»刊登的关于国会的文章看ꎬ经历了由期望㊁赞成到反对的转变ꎮ一开始ꎬ«东方杂志»刊文认为ꎬ预备立宪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ꎮ«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中以日本立宪改革为例说明ꎬ 宜仿日本成法ꎬ先颁布于国中ꎬ以六年为期ꎬ实行立宪ꎬ庶全国人民皆得预备ꎬ而不致于手足无措 ꎬ其认为预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ꎬ因为六年时间足以使 今日小学之学生悉行成材 ꎬ此后便可举行宪政ꎮ②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ꎬ«东方杂志»中赞成立宪需预备ꎬ与此同时ꎬ对如何预备提出自己的看法ꎮ薶照③在评论性文章«立宪私议»中指出: 英国宪政ꎬ出于相因而化ꎬ成于相习ꎬ故宪典无成章ꎮ德国以联邦相合ꎬ国体自别ꎮ法经屡革之后ꎬ制度最有秩序ꎬ惟政体为共和ꎮ美之政体如法ꎬ而分省如国ꎬ各省立法自治ꎬ有欠统一ꎮ欧美各国之情势ꎬ不同如是矣ꎮ日本采欧美之善ꎬ就本国之宜ꎬ灿然成一国典章ꎬ于日本固称完善ꎬ而情势又不同中国ꎮ ④加之我国人民因为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的高压之下ꎬ 泯泯昏昏ꎬ蠢如鹿豕ꎬ知书识字者千不得一ꎬ明理达时者万不得一ꎮ家庭之中无礼教ꎬ乡里之中无团体ꎬ郡县之间ꎬ视同秦越ꎬ省界一分ꎬ尔诈我虞 ꎮ所以ꎬ如果不改变人民现状ꎬ即使 颁布宪法ꎬ与民更始ꎬ其如民智之幼稚ꎬ民力之绵薄何ꎬ吾恐宪政既立而国民茫然无措 ꎮ⑤亟待施行的是先通过加强教育与推行地方自治ꎬ使国民具备法政知识和参政能力ꎬ而后再开国会㊁立宪法ꎮ在赞成预备立宪的同时ꎬ«东方杂志»刊载大量文章明确预备事项并切实推进ꎮ1906年ꎬ«东方杂志»出临时增刊ꎬ名为«宪政初纲»ꎮ针对清廷预备立宪政策ꎬ明确提出四点纲要: 一曰司法行政分权㊁二曰地方43㊀民国研究(2019年春季号㊀总第35辑)①②③④⑤«论地方自治为预备立宪之根本»ꎬ«东方杂志»第4卷第1期ꎬ1907年ꎮ觉民:«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2期ꎬ1905年ꎮ薶照:本名汪允宗(1872~1918)ꎬ同盟会会员ꎬ曾留学日本ꎬ发起成立中国教育会的成员之一ꎮ薶照:«立宪私议»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0期ꎬ1905年ꎮ觉民:«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ꎬ«东方杂志»第2卷第12期ꎬ1905年ꎮ自治㊁三曰国民教育㊁四曰征兵令 ꎮ并指出: 以上四端ꎬ举其纲要而已ꎮ其他若立豫算ꎬ编统计ꎬ定税则ꎬ颁新律ꎬ皆宪法施行前所当有之事也ꎮ ①«东方杂志»不仅对立宪的主要筹备事宜进行规划ꎬ对具体预备事项也进行了罗列ꎬ 按年胪列钦定筹备事宜为纲ꎬ而按月汇其成绩 ꎮ②每年的筹办事项也在其«宪政篇»中刊登罗列ꎬ供人民参考ꎬ以督促政府ꎮ不仅如此ꎬ宣樊③在«筹备宪政问题»一文中详细列举了中央和地方分别须筹备的事项ꎬ认为在中央须 立宪法ꎬ编议院法及选举法ꎬ变通旗制章程ꎬ调查人口总数ꎬ复查全国岁出入确数 等ꎬ地方 续办厅州县地方自治及城镇乡地方自治ꎬ创办乡镇简易识字学塾及推广ꎬ筹办乡镇巡警 等ꎬ且预备立宪应重视 筹备之次序ꎬ筹备之缓急 ꎬ按照清单逐年推进ꎮ④1908年8月ꎬ清廷宣布以九年为预备期限ꎬ«东方杂志»并不赞成ꎮ心史⑤在«宪政篇»指出ꎬ 其前日所订筹备清单ꎬ必纡回至九年之久者ꎬ既为吾全国之民所不能忍 ꎬ并表示 急望缩短期限以国会为根本之计 ꎮ⑥同时«东方杂志»积极支持与配合国会请愿运动ꎮ关于国会请愿运动的刊文自1908年始ꎬ1910年为最甚ꎮ孟森认为自1906年«仿行立宪上谕»到1908年ꎬ两年间在立宪准备方面效果并不显著ꎬ究其原因ꎬ与清廷立宪的态度不无关系ꎬ清廷 故为迟且难之说ꎬ甚或悍然立于反对之地 ꎮ⑦1910年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2期载«记国会请愿代表进行之状况»ꎬ第7卷第3期载«再记国会请愿代表进行之状况»ꎬ第7卷第7期载«国会请愿之近状»ꎬ第7卷第8期载«国会请愿之近状»ꎬ跟踪持续报道请愿进程及出台的各种决议ꎬ鼓吹请愿运动ꎬ支持速开国会ꎮ«论开国会当先于地方自治»明确表示ꎬ 不先有国会ꎬ则资政院仍为专制政体之政务局ꎬ都察院与立宪绝不相符ꎬ即地方自治之美名ꎬ亦永远立于预备之地位而无见于实施之时日 ꎬ⑧认为应先开国会ꎬ地方自治方得以更好地推行ꎮ对于加强教育与立宪的先后ꎬ«东方杂志»有过反复ꎬ但官制改革以后ꎬ其明确提53«东方杂志»对清末民初开设国会的探讨(1904~1911)㊀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述预备立宪第八»ꎬ«东方杂志»第3卷临时增刊ꎬ1906年ꎮ孟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9期ꎬ1908年ꎮ宣樊:本名林獬(1874~1926)ꎬ别名林白水ꎬ著名报人㊁新闻工作者ꎬ曾任«警钟日报»主编ꎮ宣樊:«筹备宪政问题»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11期ꎬ1910年ꎮ心史ꎬ即孟森ꎮ心史:«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ꎬ1910年ꎮ孟森:«宪政篇»ꎬ«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ꎬ1908年ꎮ«论开国会当先于地方自治»ꎬ«东方杂志»第4卷第12期ꎬ1907年ꎮ。

清代秘密教门中的民俗医疗现象与社会影响

清代秘密教门中的民俗医疗现象与社会影响

清代秘密教门中的民俗医疗现象与社会影响狄鸿旭(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100872)摘要:明清以降,民间秘密教门在乡土社会传播极为广泛,尽管官方对其打压不遗余力,并不断针对秘密教门的传布制定法律条例,但是仍未能阻止其传布蔓延。

作为乡土社会中的常见现象,民众在生活中对秘密教门有不少实际需求,如祈福、治病、丧葬仪式的主持等。

清代民众求医问药的方式有多种,而秘密教门的做功运气、茶叶符咒等民俗疗法,是民众易于获得的医疗方式,秘密教门因此吸引大批信众,并获取钱财,不断发展;在此过程中,秘密教门与乡土社会发生密切联系,并成为民众生活中的组成部分,本文拟通过对秘密教门医疗现象及其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勾画出秘密教门在乡土社会的生活实景。

关键词:清代;秘密教门;民俗医疗;社会影响在社会史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的过程中,近年关于民间秘密教门的相关研究呈现出新的特点,与有关秘密教门的谱系、脉络等方面的研究比较而言,秘密教门与基层社会的关系等问题正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与基于“冲突—对抗”模式的认知不同,适应乡土社会生活的秘密教门常态样貌,成为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1]民间秘密教门杂糅佛、道、儒等多元思想,既结合了乡土社会中的生活文化,又以此为社区[2]服务提供自身的资源和途径。

[3]就秘密教门本身的特点来看,能在乡土社会中生根发展并屡禁不止的重要基础是其自身所具有的实用性功能。

结合民间巫术、佛、道家养生等各方式的民俗医疗行为即可视为秘密教门的一种重要功能。

郑志明对民俗医疗行为的定义为:‚是养生的具体技术,是社会民众对健康、疾病等身心问题的集体共识,以及因此而来的疾病求助行为与疾病处理方式。

‛[4]囿于传统研究模式的影响和现代科学理性对民俗医疗行为的批判,学术界对秘密教门中民俗医疗现象的关注不多,既有的研究主要讨论医学与巫术的关系,其研究视角建立在现代医学基础上,缺乏社会观察的中立立场。

[5]本文拟结合档案史料和秘密教门宝卷等教义,并在参较道教、佛教医学等医疗养生手段基础上,对秘密教门的民俗医疗现象的存在状况、施用手段与社会影响等方面做一初步考察,以从更多侧面了解民间秘密教门在乡土社会中的存住方式和基层民众的生存状况与信仰。

乾隆朝治理_邪教_对策研究

乾隆朝治理_邪教_对策研究

从, 首犯从重, 从犯从轻甚至免于处罚 。 但是, 乾隆一朝, 从犯 他就坚持 往往也被从严从重处置 。 西南张保太大乘教案中, 瑠 瑐 “为从概不可宽 ” 。 对于这一不合法律规定加重处罚的指令, : “此等邪教, 四川巡抚纪山担心会激化社会矛盾, 故上奏劝阻 愚民难以骤 悟, 若 治 之 太 严, 展 转 牵 引, 则 人 心 惶 惑, 易致生 瑐 瑡 , 变” 建议对从犯从宽处理 。 但这一理性的建议不但没有得 反而招致严厉申饬, 乾隆帝的态度不仅没有 到乾隆帝的首肯, 缓和下来, 还一再指示纪山严惩邪教案从犯, 并派钦差大臣前 贵、 川三省监刑 。 往云 、 3.“法不责众 ” 这一中国传统社会的惯例被打破 。 在邪教 案件中, 历朝统治者往往因人多而放宽对教众的惩处 。 但乾 隆朝, 这一惯 例 也 被 打 破 。 查 办 西 南 大 乘 教 案 中, 乾隆帝指 瑢 瑐 : “不当以案内人众, ” 示 存姑息之见, 贻风俗人心之患也 。 这 , “ ” 。 样 法不责众 的传统惯例也不能为一般案犯提供保护 ( 三) 严刑惩处邪教案犯 。 乾隆朝加重了对传习邪教的量刑和刑罚, 动辄对案犯处 以凌迟 、 枭首 、 斩、 绞、 流、 徒 等 刑 。 云 南 大 乘 教 案 中, 教主刘 贵州魏王氏 、 魏之瑗 、 唐世勋 、 吕仁聘均凌迟处死, 苏君贤 、 奇、 谯元魁 、 周凤 翘 处 斩 枭 示, 魏 之 璧、 王 徐 氏 等 30 余 人 处 斩 立 瑣 瑐 决, 其他教徒分别轻重处斩或绞监候 、 发配 、 杖责 。 孙耀宗案 “照左道惑人为首律拟绞 ” , “照律拟绞 中, 田金台 王太 、 田道济 , 监侯 ” 牛经元 、 刘若弼 、 李朝界 、 李荣祖 、 秦四 、 刘丙公等五犯 发往伊犁, 给与种地兵丁为奴, 李美于 、 李朝界等均罪上减一 等, 杖一百徒三年, 郭有道 、 张悦 、 张杨氏各加枷号两个月, 张 杨氏虽系妇人, 但不准收赎, 李枝山 、 郭凤仪 、 王敬 、 孙尔明 、 张 成子 、 郝振才 、 刘茅三 、 郭金海 、 李太荣均杖一百, 各加枷号一 瑤 瑐 一个根本没有对政权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教门, 只 个月 。 因偶然的机会被牵连出来, 最终因此获重罪的竟达十多人, 而 且还有好几人为此丧命 。 孙嘉谋传习邪教案中, 孙嘉谋 、 崔有 董朝喜著即处斩, 仍俱传首各处枭示, 梁万 法俱被凌迟处死, 明、 闫兆贵依拟应绞, 著监候秋后处决, 其例应缘坐之孙仁 、 孙 瑐 瑥 安为应斩监候 。 樊明德传习邪教一案, 各属先后获解人犯九 十三名 。 樊明德被凌迟处死, 其师杨集戮尸, 俱著枭示 。 辛永 禄、 樊成德 、 樊世甫 、 樊世贵 、 樊世正 …… 均处斩, 胡添文 、 王廷 瑦 瑐 亮处绞, 秦玉楼 、 刘文炳处绞监 候 。 官府不仅对生者施以重 甚至连死者也不放过 。 对于一些已故邪教首要分子, 也要 刑, 加以毁坟戮尸, 锉骨扬灰, 让其死后灵魂也不得安生 。 云南大 , “杨鹏程乃 乘教案中, 杨鹏程和张保太已经物故, 乾隆帝指示 始倡邪教之首逆, 遗害至今, 罪大恶极, 应行戮尸毁墓以灭其 ” , “将 迹, 免使后来匪犯得以藉口又复生事 。 地方官府遵照理 二犯( 张保太 、 杨鹏翼) 埋尸处所拨兵看守, 以便于定案时戮尸 瑐 瑧 ” , “将尸身起出, 毁墓 。 之后, 张保太之墓被扒开, 掘出尸棺 瑨 瑐 ” 此案中瘟船教主 枭去首级, 然后尸骨碎剉焚烧, 扬灰示众 。 “乃谋为不轨之首犯, 乾隆帝指示, 其 今虽已伏 瀮龙已经死去, 瑩 瑐 ” 冥诛, 具题时亦应引戮尸之律, 以昭国法 。 原收元会教首田 “近年邪教各案多系遗孽流毒惑人, 虽已身死, 但由于 实 金台, , “毁坟戮尸以彰国法 ” 因此, 当有臣子提出要 之时, 乾 为罪首 ” 瑠 瑑 隆帝毫无迟疑地同意了 。 刘佐臣八卦教案中, 教祖刘佐臣也 被戮尸 。 ( 四) 严厉督责各级官员查拿邪教, 严究失职行为 。 邪教的传 播 往 往 与 地 方 官 员 不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有 关 。 对 此, 乾隆帝经常严责各级官员加强查拿邪教, 对于疏忽和渎职

民众意识——明清秘密教门滋生和发展的沃土

民众意识——明清秘密教门滋生和发展的沃土

民众意识——明清秘密教门滋生和发展的沃土绪论民众意识是植根于下层百姓中间的精神食粮中国民众意识是一个范围广大的命题,有关这方面的优秀着作很多。

[1]这些着作对中国民众意识的形成、发展和表现特征都有非常准确的介绍。

本文不打算对中国民众意识这一大的命题展开全面讨论,仅试图就民众意识与秘密教门的关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般来说,中国的民众意识是指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处于社会下层人民的意识,这里特指农村的人口,其中既包括农民,也包括小商人、手工业者乃至失意的下层知识分子等。

这些人缺乏经济实力,更没有政治权利,他们千百年来在极其简陋的生活环境里顽强生存,一方面靠他们雄浑的体魄和聪明才智,另一方面,则是植根于他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意识。

正因为有了这些意识,他们才繁衍生息,并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东方文化。

中国封建社会是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业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中国农民的生活是十分贫困的。

长久以来,祖祖辈辈的中国农民就是在极其恶劣的物质条件下顽强地生活着。

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广大农民不仅物质生活极为贫困,还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力,尽管教育大师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有教无类”的理论,但在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虽然也不乏“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学而优则仕的例子,但就整体情况看,广大农民几乎没有什么文化,这当然是贫困造成的后果。

封建制度下的农民虽然在物质上极为贫穷,但精神方面的需求是存在的现实,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他们对生活前途的担心和忧虑,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吃饱饭,平安无事,一家人顺利地生活下去。

另一方面,因为他们的精神需求反映在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歌颂。

在极度贫困的乡里社会,人活着除了主要有粗茶淡饭维持之外,能够支撑他们顽强生存下去的动力就是精神上的企盼了。

中国百姓是善良和务实的,生性乐观豁达,他们对于目前所处的窘境并不十分在意,而是把美好生活的希望寄托在下一辈甚至是来生来世上面。

这些意识一方面来源于封建正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一方面则来源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积累和创造,这些民众意识是植根于下层百姓中间的精神食粮。

清代治理民间秘密教门法律政策及措施研究

清代治理民间秘密教门法律政策及措施研究

清代治理民间秘密教门法律政策及措施研究
孔祥涛;孙先伟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23)1
【摘要】民间秘密教门问题是清代最大的、也是最难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

清政府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尽相同的法律政策和措施进行治理。

顺治皇帝时期,沿袭了大明律中的有关规定,对秘密教门予以严厉禁止、镇压;康熙、雍正时期,采取了与民休息、区别对待的政策,对所谓“邪教”查拿、处理比较宽松;乾隆时期,清政府在处理所谓“邪教”案时,仍注意把握分寸,但不久就转为从严从重惩治的政策;嘉庆时期,清政府采取了按律严罚、双管齐下的慎重政策;道光中期至同治时期,民族矛盾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清政府却并未根据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对镇压“邪教”的政策加以调整;直到光绪时期,才在个别地区,对某些教派的处置作了少许调整。

【总页数】7页(P50-56)
【关键词】清代;秘密教门;法律政策措施
【作者】孔祥涛;孙先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9.49
【相关文献】
1.清代梅花拳和武术拳会同民间教门组织的区别研究 [J], 马爱民
2.清前期政府治理秘密教门政策变迁研究——以罗教为例 [J], 曹金娜
3.论清代对民间赌博的法律治理 [J], 刘俊
4.清代土司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基于民间法视野 [J], 贾霄锋;杨明东
5.浅谈清代民间秘密教门对信教农民的影响 [J], 杜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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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青岛取缔会道门述论

建国初期青岛取缔会道门述论

国以后 , 由于政府先后颁布《 通饬严禁秘密结社文 》 和《 通饬解 散秘密结社集会文 》严厉禁止秘密结 , 社, 秘密教 门多以会 、 门等名 目改组活动 , 道、 非死 又生, 道 门组织 大量 涌现。【 至建 国初期 , 会 全
国有会道门 30 0 余种 , 道首和骨干分子约 8 万人 , 2 道徒约 10 万余人。[6 青岛作为沿海重要海 30 3 ( p 港和国防要地 , 当时活跃着 1 0多个会道门。 回 眸建国初期青岛市取缔会道 门的斗争 , 既可 以总结 这场政治斗争经验 , 还可以为当前治理会道 门及邪 教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而 、 国初 期 青 岛会道 门概 况 建 建 国初期 , 山东全省有会道 门组织 29 , 2 种 大 小道 首 3 万余 名 , 徒 16 余人。【 ’ . 9 道 1万 4 在青 J
岛市, 规模较大的会道门组织有一贯道 、 甘珠尔瓦 呼图克图青岛通讯处 、 宫道 、 九 圣贤道 、 一心天道 龙华圣教会 、 佛教 中门正教普 渡佛教 社 、 老母坛 、
收稿 日期 :20 — 5 1 09 0 — 6
以分为本地孽生与外地传人两种 。 本地孽生的会道 门主要有圣贤道 、 孔圣道 院、 老母坛 、 九灵仙 姑、 佛道中 门正教普渡佛教社 、 万 慈总会 , 中圣 贤道影 响最 大。圣贤道又名还 乡 其 道、 好好道 、 大圣道 、 小圣道 , 10 年 由陈玉先 、 于 93 藏心 如等 6 创办。它宣扬 人道 可 以升 天堂” 人 等迷信 思想 , 吸引 了大批 民众 人道 , 后传播 到河 南、 河北等地 。 [ 6 孔圣道创设于胶南。 9 8 2 , 13 年 月 灵山卫东街村翟瑞西、 东北 园村 金凤展为首创办 , 于灵 山卫设立总坛院, 在薛家岛、 辛安、 王戈庄 、 卢 家滩 、 两河设立分坛院 , 在青 岛设直属坛院。孔圣 道有道首 、 骨干、 道徒 20 60余人。[o1 73) L8

晚清秘密教门与近代社会变迁

晚清秘密教门与近代社会变迁

晚清秘密教门与近代社会变迁
陆勇
【期刊名称】《云南社会科学》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晚清秘密教门大多数是从青莲教和八卦教派生出来的,基本上属于罗教系统.步入晚清社会后,由于近代社会变迁,秘密教门的发展出现了相对的停滞.晚清的秘密教门从其宗教色彩、组织结构和与会门的关系来看,应该处于由民间秘密宗教向民间秘密结社的转变期.晚清秘密教门的活动虽然触及到一些时代主题,但从本质上而言是对近代社会的一种反动.
【总页数】5页(P83-87)
【作者】陆勇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52
【相关文献】
1.晚清汉学家与近代社会变迁 [J], 王惠荣
2.晚清秘密教派与社会变迁 [J], 黄建江
3.“晚清台湾近代化转型与社会变迁研究”项目主持人卞梁简介 [J],
4.“晚清台湾近代化转型与社会变迁研究”项目简介 [J],
5.“为诸善举”至“迹近赌博”:近代社会变迁中晚清彩票业的流变 [J], 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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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会道门研究——以安徽地区为例

中国近代会道门研究——以安徽地区为例

中国近代会道门研究——以安徽地区为例发布时间:2021-03-24T00:43:42.905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0年19期作者:沈小舟[导读]安徽师范大学2017级历史学专业中国会道门历经数百年,在中国的历史上,特别是近代以来曾留下深深的印迹。

民国时期,由于国家权力失去控制,中央权力不集中,对地方控制减弱,社会动乱不已,在这样的环境下,出现了种类繁多,名称各异的组织,形成会门、道门两大系统,合称会道门,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时被取缔。

它是一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产生的带有宗教和封建迷信色彩的民间秘密结社”[1],往往为统治者和正统社会法律所不容,被称之为“反动会道门”。

其中近代安徽地区的秘密社会非常活跃。

淮北地区自古以来是某些民间会道门的发源之地,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为了躲避战乱,红枪会等民间会道门在淮北大地再次兴起;皖江流域曾是青帮的巢穴之一,近代以来,随着芜湖、安庆等口岸城市的兴起,青帮、哥老会也多云集于此,帮会的势力也日益雄厚,在历史上曾制造了多起复杂教案。

[2]在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安徽各地会道门迅速活跃起来,成为了一股重要的社会势力,日、伪、顽各方皆看重,并竞相争夺利用。

在解放战争时期,国共两党在安徽地区势均力敌,在战争中民众极易被会道门教义所说服,所以仍比较活跃,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被取缔。

研究安徽地区的会道门对于研究中国秘密社会史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由于当前社会面临着许多的机遇与挑战,一些人的信仰在逐渐发生动摇,将目光投向了神秘力量,渐渐有死灰复燃之势,所以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帮助人们认清会道门的反社会本质,正确处理现实社会中邪教、黑社会和传销组织等社会问题。

一、会道门产生缘由——生存是其驱动力民国以来,随着国家衰弱、军阀混战,安徽境内民众与政府矛盾尖锐,民众为生存不得不反,安徽地区的会道门由此渐渐壮大。

首先,民国时期大环境使然,中央权力分散,地方战争不断,而安徽地区地处于中部,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自古以来便是兵家必争之地,有“江淮定而天下稳”之说。

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

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

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以张曾敭与秋瑾案为例李细珠2012-03-23 11:48:08 来源:《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摘要:在清廷预备立宪的形势下,浙江巡抚张曾敭将尚未举事的革命党人秋瑾“就地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

民间舆论坚持以宪政精神做思想武器,抨击浙江官府处理秋瑾案的种种作为,使其穷于应付,狼狈不堪。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政府宪政改革的步伐,表明预备立宪时期渐趋发达的民间舆论已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

从这一事件亦可看到,《时报》、《申报》等上海报刊媒体表达的民间舆论,主要是反映立宪派尤其是江浙立宪派的声音。

从秋瑾案体现的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的情形来看,预备立宪之初,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使已时显貌合神离之象。

因此,立宪派在武昌起义爆发后能够迅速转向与革命派合流,可谓渊源有自。

关键词:预备立宪/民间舆论/官府作为/张曾敭/秋瑾案作者简介:李细珠,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100006在辛亥革命史的人物研究中,著名的女革命家秋瑾一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

学界已有大量的相关论著,较为详细具体地探讨了秋瑾的生平及其革命事迹,这与秋瑾在近代中国革命史上的影响与地位是相称的。

秋瑾以一介女流而为革命事业献身,曾经具有广泛轰动性的舆论效应。

近年有人主要以所谓“最具商业化特征而最少政治派别色彩的大报”《申报》的报道为基本资料,对于秋瑾之死的舆论影响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着重探讨了当时舆论的反应、处理秋瑾案的相关人物的结局、安葬秋瑾的善后事宜以及关于秋瑾的文艺形象塑造等问题。

(注:夏晓虹:《晚清人眼中的秋瑾之死》,《晚清社会与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248页。

)这对深化秋瑾这个历史人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以往不少相关研究所使用的资料多为有利于革命方面的一面之辞。

这就情感与政治立场而言似亦无可厚非,但就理性的学术研究来说则难免有偏颇之嫌。

论秘密会社起义的盲动性——以清末民初的革命运动为例

论秘密会社起义的盲动性——以清末民初的革命运动为例

土日春岁月论秘密会社起义的盲动性——以清末民初的革命运动为例口王晓东(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摘要】秘密会社又称会党,于清中叶诞生于民间后一直活跃于历史舞台上。

至清末,会党响应革命党人推翻清政府的革命号召,积极投身到清末民初的革命活动之中,为辛亥革命推翻腐朽地清政府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作为成分复杂的民间组织,受其阶级成分和局限性的限制,会党在清末民初的一系列的革命活动中带有明显的盲动性。

【关键词】秘密会社;辛亥革命;盲动性会党是中国民间秘密会社的统称,主要指出现于清乾隆朝的势力实为一支难以驾驭的力量,就像孙中山所言“彼众皆知识薄天地会及其支流三合会、哥老会、庆帮等。

清朝末年,会党势力弱,团体散漫,凭藉全无,只能望之为响应,不能用为原动已经由东南诸省发展到全国各地,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力”。

之前发现了会党的可用之处,认为“内地之人,其闻革命排满之三、坐享功利意识强烈言而不以为怪者,只有会党中人耳”。

早在1894年孙中山于檀香武昌起义爆发后,各地会党积极参与到了地方政府的光复运山创立兴中会时,就以当时三合会的首领邓萌楠为副职,陈少白动之中。

但当其掌握了一定的权利之后,其消极性便逐步暴露出在香港策动会党时由陈南甫介绍入三合会,被封为“白扇”。

由来。

居功自傲、争权夺利、打天下者坐天下等封建思想开始膨胀于革命党人的争取,会党对辛亥革命给予鼎力协助,从1895年的起来。

在陕西,哥老会遍设码头,“兼办粮台,派款项,有的还广州起义到1908年的云南河口起义,革命力量大多为会党士众。

理讼事,设私刑,其权居然在县官以上。

”会党首领则“恃功骄但是随着革命运动的深入,我们不难发现会党在顺应革命形势发态,气焰日张,即以为纯系会党之功,且不知民主共和为何事,展的同时也具有严重的盲动性。

误以为会党出头之日也”。

贵州独立之后,哥老会受宪政党人利一、革命投机意识严重用,竟“明目张胆,占据民房衙署,以立公口,仪式陈设,比于虽然会党阵营中不乏郑士良和尤烈这样较早接受孙中山革命官厅”。

督促与应对_晚清教务教案中中央政府与地方官的互动

督促与应对_晚清教务教案中中央政府与地方官的互动

督促与应对:晚清教务教案中中央政府与地方官的互动邓常春(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 610064) 摘要:晚清,随着洋教在内地的广泛传播,教务渐渐成为重要的地方政务,又因为各国(主要是拥有保教权的法国)公使对教会的庇护,教务教案不但是内政,更成为外交。

对其处理是否得当,不但影响到一方一地之民教关系,更影响到官员的仕途。

随着越来越多的官员因教务教案而获咎或获奖,官员对于教务教案的态度和作为亦在慢慢地发生改变。

另一方面,鉴于历次教务教案的严重后果,中央政府多种措施督促各级地方官员妥善办理教务教案。

但地方官自有其处境与考虑,中央的要求到州县一级即大打折扣,并未得到全力遵循。

面对教务教案,中央政府与地方官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和微妙的互动。

关键词:晚清;教务教案;中央政府;地方官;成都教案;酉阳教案;重庆教案中图分类号:K256.8;B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12—0334—06收稿日期:2005-09-28作者简介:邓常春,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

引 言晚清,天主教和耶稣教(以下合称洋教)凭借武力进入中国。

不但获准进入内地传教,而且所到之处,地方官对教士必须厚待保护。

然而,长期的禁教政策和对西方世界的陌生,加上对中国文化近乎自负的自信,多数中国士人(当然包括官员)对来自“西洋蛮邦”,不信孔孟,不祀祖宗的洋教从心底里就十分鄙夷,斥之为邪教。

加上此次洋教挟武力而来,传教条约皆为城下之盟。

教士教民又依仗洋人势力与地方官绅抗衡,侵蚀到官绅的传统权力和利益。

因此在洋教获准进入内地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多数内地地方官对于教会、教士和教民都相当敌视和排斥,态度温和一点的则以僧道之流视之待之。

可是,洋教士完全不同于僧道等方外之人。

首先,洋教士到内地传教,须执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下简称总署)所发的护照。

每到一地,须到官署投验护照,地方官验明后则要照约保护。

如此一来,地方官便难免与教士晤面往来。

清末民初湖南秘密社会的分布及其发展趋势

清末民初湖南秘密社会的分布及其发展趋势

清末民初湖南秘密社会的分布及其发展趋势
饶怀民;霍修勇
【期刊名称】《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27)001
【摘要】中国秘密社会发端于明末清初,主要有会党和教门两大系统,在300余年
的发展演变中,秘密社会经历了诸多变化.近代以降,天地会、哥老会、白莲教以及青帮、洪帮等渐次进入湖南,并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后发优势.湖南成为秘密社会会众最多、分布最广的省份之一.湖南近代秘密社会扩展路径比较清晰、组织系统相当完备、蔓延速度十分惊人、入会人员比较庞杂.这是有别于其他各省的.
【总页数】4页(P60-63)
【作者】饶怀民;霍修勇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长沙,410081;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
学院,长沙,41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5
【相关文献】
1.秘密社会与近代中国社会动员的乡土性--湖南哥老会个案研究 [J], 姚曙光
2.清末民初湖南图书馆的创建与发展(1904-1919) [J], 王蓉
3.清末民初湖南佛教慈善事业研究 [J], 干红强
4.试论清末民初秘密社会膨胀的文化原因 [J], 张尊健[1];金强[2]
5.平实创新重构历史——评介《湖南近代秘密社会研究》 [J], 罗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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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间秘密宗教概说

晚清民间秘密宗教概说

作者: 濮文起
作者机构: 天津社会科学院民间宗教文化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天津社会科学
页码: 88-91页
主题词: 民间秘密宗教;下层民众;教门;青莲教;清政府;明末清初;反洋教斗争;“天”;金丹道;
鸦片战争
摘要: 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主要反映与代表封建社会下层民众人生理想和现实要求的民间秘密宗教,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而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对晚清历史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而深远...。

民国时期民间秘密宗教迅速发展的社会根源

民国时期民间秘密宗教迅速发展的社会根源

作者: 陈冰
作者机构: 河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河南新乡473000
出版物刊名: 中州大学学报
页码: 92-93页
主题词: 民间秘密宗教;教义;信仰;社会根源;人民;封建统治;时期;迅速发展;入民;思想武器
摘要:民间秘密宗教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为中国下层人民所创造和信仰的宗教,因其组织和仪式简单,教义朴素而易于为下层人民所接受.同时也为下层人民提供了反抗封建统治思想武器,因而常常成为组织和发动群众反抗封建统治的重要形式.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帝制,但民间秘密宗教赖以生存的土壤并未被彻底根除.进入民国后民间秘密宗教以空前的规模发展起来,并对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及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义和团运动发展阶段中的民间秘密教门

义和团运动发展阶段中的民间秘密教门

作者: 路遥
作者机构: 山东大学历史系250100
出版物刊名: 历史研究
页码: 53-65页
主题词: 义和团运动;发展阶段;秘密教门;拳教;清朝后期;中国;白莲教
摘要:拳教是义和团的重要构成,贯穿于运动全过程,它同乾嘉年间民间秘密教门有源流关系。

义和团运动的发展阶段主要在直隶境内展开,初在新城兴起,继而往天津扩张,乾坎卦教开始浮现。

1900年夏北京义和团发展至高潮时,其组织趋于多元化。

集聚在乾、坎二卦旗帜下的拳教,同圣贤道、九宫道等各自展开活动,它们与清廷之间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

义和团虽以民间秘密教门为依托,但不应把这场运动视为是一场宗教战争。

清末民初秘密会党的嬗变

清末民初秘密会党的嬗变

清末民初秘密会党的嬗变
方连英
【期刊名称】《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18)004
【摘要】清末民初的三四十年里是中国近代历史的重要转折点.在社会大变动的背景下,秘密会党嬗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时期,秘密会党既表现出下层民众传统的反抗压迫、剥削和反对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积极作用的一面,也暴露了其对社会建设不足破坏有余的落后消极的一面.总的趋势是蜕化.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方连英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社会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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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秘密教门向会道门的转变——以政府法令为视角的探讨2011-04-19 18:06:52刘平唐雁超【英文标题】The Transformation from Secret Religions to Superstitious Sects during Late Qing Period: Viewing from the Governmental Decree 【作者简介】刘平,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唐雁超,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济南250100【内容提要】中国的秘密教门源远流长,并作为民间文化的一种重要体现而备受瞩目。

秘密教门本质上是民间宗教,后来由于官方正统思想的敌视和明清法令的禁止,不得不转入地下,成为秘密教门。

晚清时期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诸多秘密教门开始转型,宗教色彩逐渐淡化,而结社性质日益显著。

民国以后,秘密教门进入了新的会道门时期,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集会结社和宗教信仰自由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并力图将宗教、结社活动纳入政府管理之下。

同时,由于民国初期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会道门得到了迅速发展。

【关键词】秘密教门会道门政令法律主持人:刘平主持人语:秘密社会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最初是下层民众为了信仰、生活互助等原因而结成的民间组织,它们有着独特的内部结构、信仰、行为和语言,这些因素往往不为统治者或主流社会所接纳,甚至排斥、镇压,最后被迫转入地下活动,成为秘密结社,又被称为“地下社会”,或是“邪教”、“黑社会”。

传统观点将秘密社会分为民间秘密宗教结社(简称“秘密教门”)与秘密会党(或秘密帮会)两大类型,二者在组织结构、信仰、仪式、成员构成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二者之间往往发生着某种渗透和融合。

就其演变而言,秘密教门于乾嘉以后势力渐衰,至民国后一般以会道门称之;秘密帮会则在清中期以后大量孳生,尤其是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迅速膨胀蔓延,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影响。

从根本上看,秘密社会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可谓社会秩序和政治变迁的“显示器”,其组织是下层社会成员的聚合体,其活动折射了整个社会的运行,反映着社会的稳定状况。

可以说,秘密社会的产生、发展过程就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

研究秘密社会,不仅是对下层社会群体的研究,而且可以通过对秘密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及其与正统社会、政治势力博弈之研究,展示丰富多彩的历史景象,再现历史的完整进程,避免“政治”与“历史”的“碎片化”诠释。

中国秘密社会的研究起步较早,但真正的学术研究却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19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受到了众多学者的重视,并且成立了专门的学术团体——中国会党史研究会,取得了不少引人注目的成果。

与此同时,海外学者也对这一领域给予了高度重视,代表作如美国韩书瑞著《中国的千禧年叛乱——1813年八卦教起义》(Millenarian Rebellion in China: The Eight Trigrams Uprising of 1813. Yale University Press,1976)、欧大年的《中国民间宗教教派研究》(Folk Buddhist Religion: Dissenting Sects in Late Traditional China,中译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裴宜理的《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Rebels and Revolutionaries in North China 1845-1945,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7年),以及王大为著《兄弟结拜与秘密会党》(Brotherhoods and Secret Societies in Early and Mid- Qing China: The Formation of a Tradition,中译本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中外学者的研究,使得笼罩在秘密社会身上的神秘外衣逐渐揭开,但客观而言,这一研究领域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秘密社会的历史定位、区域性秘密社会研究、中外比较研究等。

同时,秘密社会研究视角的创新和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这组文章的主题都是围绕中国秘密社会展开,涉及到民间秘密教门的嬗变、秘密社会与政治势力的博弈以及区域性会道门研究。

研究资料或来自档案资料,或来自权威机构编纂的资料汇编,并充分借鉴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准确翔实,论证严密。

当然,这组文章也有不足之处,如史料的阐释、研究方法的创新等。

我相信,这组文章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学界的注意,推进中国秘密社会史的研究。

谈到秘密教门,我们通常指的是明代中后期逐渐兴起、以无生老母和三佛应劫救世为信仰的各种民间秘密宗教结社,简称“教门”。

尽管“秘密教门”这个词的使用和指称已经广为认可,但是人们仍然觉得它的内涵可能过于狭小,西方学者在替代名称的使用上就出现了五花八门而含义模糊的情况:民间宗教运动(popular religious movemems)、异端教派(heterodox sects)、异议教派(dissenting sects)、中国教派主义(Chinese sectarianism)、中国教派宗教(Chinese sectarian religion)、民间教派主义(folk sectarianism)、大众教派主义(popular sectarianism),等等[1]。

国内研究者在名称的使用上也颇为混乱,包括秘密宗教、民间宗教、民间秘密教派以及白莲教等,不一而足。

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民间宗教”是一个比较合适的中性词,但是,在中国历史上,民间宗教教派确实因为其行为不为官方、主流社会所容忍,通常被指为“邪教”,遭到镇压,被迫转入地下,进行秘密或半秘密活动,所以,在研究这些教派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层面而言,“秘密教门”一词应该更为合适。

美国学者韩书瑞(Susan Naquin)认为,16世纪在中国出现了一个新的教派宗教,她称之为白莲教①,不过,“从一开始白莲教就有好几个教派创建者,他们靠发展弟子(以及弟子的弟子)网传播教义,使这一宗教内部分裂。

”[2]20世纪初年,革命党人陶成章在《教会源流考》中探讨过秘密社会的两大分支:“中国有反对政府之二大秘密团体,具有左右全国之势力者,是何也?一曰白莲教,即红巾也,一曰天地会,即洪门也。

凡所谓闻香教、八卦教、神拳教、在礼教等,以及种种之诸教,要皆为白莲之分系。

”[3]作为秘密社会研究领域的专家,蔡少卿教授对“秘密社会”也有定义:“秘密社会就是一种从事特殊的宗教、社会和政治活动的,具有秘密宗旨和礼仪的,抗衡于政府的秘密团体。

在旧中国,就是一些异端教派和会党组织,也就是统治者所说的‘教匪’和‘会匪’。

”[4]由此可见,秘密社会大致包括两个部分:八卦教、清茶门等秘密教门,以及天地会、青红帮等秘密会党(帮会)。

新中国成立后,秘密教门作为秘密社会的一大分支,因为与农民起义和民众运动大有联系,故而研究者一直不少,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战争史”逐渐冷落,近年来受宗教、“邪教”研究盛行的影响,秘密教门的研究也有一番兴盛之景。

至于“会道门”,《汉语大词典》是这样解释的:“会门、道门的合称,指旧时的某些封建迷信组织。

”[5]这种释义过于简略,实际上,会门、道门主要是指清末出现的大刀会、一贯道等民间带有宗教性质的结社(包括武装结社),流行于民国年间,一般合称为“会道门”。

20世纪40年代以来,由于会门、道门存在着不少消极方面的影响,解放区人民政府和新中国政府颁令进行取缔,在各省、市、县所发布的取缔解散公告中,将其统称为“会道门”,后来,“会道门”一词作为专有名词,特指从旧时代遗留下来的民间秘密宗教结社,沿用至今。

这些说法其实都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在国内战争、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对于会道门如大刀会、红枪会的利用是广泛存在的事实,后来由于会道门的信仰与人民政权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便逃脱不了被取缔甚至镇压的命运),实际上,会道门仍然属于秘密教门的范畴,清代已经有某会、某道、某门之说,到民国时代由于法律上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诸多以会(红枪会、大刀会等)、道(一贯道、九宫道等)、门(理门等)命名的宗教救赎团体一变而为“合法”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现今,中国《刑法》中有关于处置会道门的专门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有关于“邪教”的法律界定,那么,秘密教门、会道门、邪教,抑或民间宗教,相互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对此,我们将另文论述。

这里着重梳理从清代的秘密教门到民国时期会道门的转化。

一、清代治理秘密教门的对策秘密教门被视为邪教异端的情况,由来已久。

《论语•为政第二》中,孔子有云:“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孟子进一步将异端定义为与孔子和上古圣贤学说相背离的一切说教,因此,统治阶层敌视任何不是建立在儒家经典基础上的学说。

虽然佛道二教得到了统治者断断续续的认可(有时甚至是狂热信奉),但允许民间宗教活动则通常是不予考虑的。

在统治者眼中,民间宗教教派聚会集众,其教主在信徒中拥有无上权威,可以轻易地发动信徒,其行为居心叵测,潜藏着对正统权威的挑战,对正统秩序构成了威胁。

明清法律中有很多对异端的惩处条文,对民间流行的教门,都以左道异端、师巫邪术、聚众烧香等罪名不断予以镇压。

明律中最为典型的禁令如下:“凡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自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②尽管如此,明代闻香教徐鸿儒起义等教门起事仍然令统治者心胆俱裂。

清朝统治者在处理秘密教门的政策上,基本上延续了明代的法令。

有清一代,政府对秘密教门的态度极为严厉。

顺治三年,清政府借用《明律》中有关禁止师巫邪术的律文,加以重申。

顺治十三年十一月,又谕礼部:“此外乃有左道惑众,如无为、白莲、闻香等教名色,邀集结党,夜聚晓散。

……向来屡行禁饬,不意余风未殄,堕其邪术者实繁有徒……今后再有踵行邪教,仍前聚众烧香、敛钱号佛等事,在京著五城御史及该地方官,在外著督抚司道有司等官,设法缉拿,穷究奸状,于定例外加等治罪。

”[6]康熙五年开始制定对官员治理教门的奖惩办法,规定:“凡邪教惑众,在京五城御史,在外督抚,转行各地方官严禁查拿。

如不行查拿,督抚等徇庇不参事发,在内该管员每案罚俸三月,在外州县官降二级调用,督抚罚俸一年。

”③其后又多次对奖惩办法进行完善,如康熙五十年规定:“各处邪教,令该督抚严行禁止。

若地方官不行严查,或别处发觉者,将地方官及该督抚,一并严行查处。

”④雍正十一年,清廷修订律例,甚至规定:“凡有奸匪之徒将各种避刑邪术私相传习者,为首教授之人,拟绞监候,为从学习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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