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理,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具有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
以行政行为当初存在的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
以溯及既往为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宝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5.其他分类方法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 3.合理裁量的原则4.便民、效率的原则5.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2)特许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6)先申请主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本文介绍了行政法相关的名词解释,包括行政法、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基本原则、自由裁量权、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职责、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行政机关、行政组织、行政机构、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务院、派出机关、公务员和行政职务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优先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行政受益权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中央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产生并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学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特定对象产生的具体的、特定的行动。
行政行为包含了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许可、核准等,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1.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标而发出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行政指令。
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并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2.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为解决特定行政案件而作出的具体决定。
行政决定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具有特殊的权限性和自由性。
二、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的活动。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1. 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机关为具体事项制定的具有一般性规范效力的法律,其制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
2. 行政程序规则:行政程序规则是指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程序性规则,包括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3. 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行政法律行为,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行政法学中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律制度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 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各级组织单位,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等。
2. 行政程序法规:行政程序法规是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3. 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是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和维护行政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9.比例原则:指政府在才去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活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
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10.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收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11.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就其法定管辖范围的事务进行自主选择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12.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法名词解释
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予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其他补救措施的判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照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按照其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选择处理的方式。
要件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设定要见方面可以自主判断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于成为行政行为根据的要件是否满足拥有判断决定权。
被告:是指受原告指控实施了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司法部就的诉讼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采取包括告知、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方式,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从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效益原则,又称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要以较小的经济耗费获取最大的社会效果。
4.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5.行政行为,通说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6.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内部的事务管理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也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之分。
7.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度和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
8.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0.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法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1.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12.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因行政行为的内容不适当而加以改变。
变更通常是让行政行为仍然存在,只是在种类、幅度等内容上做出一些变化,使之更为合理适当。
1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 即行政法的渊源 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 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 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 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一、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国家机关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的制度和行政法的发展趋势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指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范围,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2:公正、公平、公开: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应当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行政信息。
3:保护合法权益: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落实责任:指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合理履行职责,做到守法、务实、公正、廉洁。
三、行政法的适用范围1:行政机关: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如、部委、地方等。
有行政效果的行为,如公告、命令、决定等。
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四、行政法的制度1:行政许可制度: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许可的制度。
2:行政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判断和选择适宜的行政行为的权力。
3:行政监督制度: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4: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指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附件:本文档附带了相关法规文件和相关学术研究资料,详见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法: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行政效果的行为。
3:行政权力: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事务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4:行政合法性: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
5: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按照特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它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行。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解释和一般处理机关的规章等。
2.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行政调查、行政审查、行政处罚等。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总称。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社会机关等。
4. 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社会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权力。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等。
5.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具体行动和决策,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执法等。
二、行政法的分类1. 行政法的主体- 中央行政法:规范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 地方行政法: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2. 行政法的对象- 公共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
- 专业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管理活动。
3. 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的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力,违法行政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 行政法的专属性:行政法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其他领域。
4. 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 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程序和方法。
三、行政法的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随意行使。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的主体、职权、行为及其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法的作用:即行政法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的影响。
6、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物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7、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9、合法行政: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11、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
12、法律保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的某种行政行为。
13、中央行政组织:指国家设置的担当中央行政事务,行使行政区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集合体。
14、地方组织法:设定地方制度,规范地方组织的法。
15、其他行政组织法:确认、规范和保障国家和地方组织以外的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总称。
119、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公务员法:a.广义的公务员法是指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狭义的公务员法是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1、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公务员义务:指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越是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注:个人整理,如有遗漏,请自行查询相关资料~By Erika Chan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营化:民营化是指行政机关利用民间力量执行公共行政任务的各种方式的总称。
相关概念:私有化:私有化是针对的是主体的所有权,就公共行政而言,是指将公共行政学组织或者人物转让给民间组织,之后就不再属于公共行政的范畴了。
市场化:市场化是指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行政中来。
自由化:自由化是指政府放松管制。
严格而言,它们三者均不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范畴。
3、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的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
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利,能以个人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既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7、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做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8、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
9、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律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0、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自我管理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依法产生的作用,具体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政法学名词解释⾏政法学名词解释1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由和权能。
2 ⾏政法的渊源:⾏政法的渊源就是指⾏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3 内部⾏政⾏为:内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
4 声誉罚:声誉罚是指⾏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警戒的⾏政处罚,故⼜称申诫罚和精神罚。
5 抽象⾏政程序:抽象⾏政程序具有普遍性和后继性的特点,是针对某类⼈或者事项普遍适⽤的,且在时限上⼀般只⾯向未来发⽣效⼒。
6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违法⾏为侵害的相对⼈的财产或全⼒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式。
7 ⾏政法:⾏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8 ⾏政法律关系:⾏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和义务内容的⾏政管理关系。
9 ⾏政合法性原则:⾏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权的存在,⾏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0 ⾏政应急性原则:⾏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原则。
11 ⾏政主体:⾏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政权,能以⾃⼰的名义⾏使⾏政权,并能独⽴的承担因此⽽产⽣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2 ⾏政优益权:⾏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政主体有效地⾏使职权,确切的履⾏职责,圆满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标,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异条件的资格。
13 ⾏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政主体有效地⾏使⾏政职权⽽赋予⾏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的权利在同⼀领域或同⼀范围内相遇时,⾏政权具有优先⾏使和实现的效⼒。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名词解释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名词解释
1. 行政裁决: 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 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2. 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指突然发生的﹑对全国或一定地区内的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生态环境或公共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的公共事件。
3. 行政赔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 公共行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而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5. 行政许可: 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 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6. 行政强制: 是行政强制行为的总称, 是指行玫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 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总称。
7. 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免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8.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9. 行政复议: 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为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并附带着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10. 行政复议意见书: 是指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相关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 可欲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4、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活动。
5、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
动态方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静态方面,是指国际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6、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7、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法定义务人或者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的状态。
8、行政不当: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是以行政合法为前提,与行政违法相并列的有瑕疵的行为。
9、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10、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11、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行政: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系统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有限政府: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利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承受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做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职责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行为,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制裁。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行政应急:是指在全国或一定区域即将面临重大的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的威胁,正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集体、社会或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威胁、解除危险、恢复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行政主体有权采取应急性措施的制度。
行政监察:是指在各级政府内的专司检查职能的机构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行政违法、违纪行为实行纠举、承接的活动。
行政法 名词解释
只有名词解释,填空等其他题看小黄本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简言之,行政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fǎlǜ)关系:是指现实行政过程(guòchéng)中的各种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自己的名义(míngyì)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3、行政委托:是指为了(wèi le)实现特定行政目的的需要,行政主体依法将其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4。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nàrù)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行为。
7、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税、行政收费、公益征收。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于违法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目的,强制形成行政上必要的状态的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1、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准司法程序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协调或裁决的行政行为。
12、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或将要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有权国家机关通过制止或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排除侵害并填补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而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行为。
1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撤销、变更违法行为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申请、经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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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手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8.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9.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
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
能。
12.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3.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16.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17.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又是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存在的。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
18.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9.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0.行政相对人,或称行政相对房,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2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
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2.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
23.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罚。
2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者是为管理对象,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规章。
25.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26.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27.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
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28.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需向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29.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30.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31.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32.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
33.中央行政立法,是指国家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
34.地方行政立法,是指一定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35.执行立法,是指为了指向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做出具体规定,以便于更切合实际情况的行政立法活动。
36.补充性立法,是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7.试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有权机关或法律的特别授权,对本应有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充分、经验尚未成熟或社会关系尚未定型的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规定,经过一段试验期以后,在总结经验,有法律正式规定下来。
38.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级行政措施等。
39.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政行为。
40.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既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浮油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4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神情,通过颁发许可证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42.行政区可监督检查,是指由权行政机关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活动。
4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向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44.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4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6.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47.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对向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强制性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4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
他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与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49.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目的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5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1.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他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52.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人物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统一或协助下,适时灵活的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53.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机制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54.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5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56.行政法上的行政不当也称行政失当,专指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
他是专门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
5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58.行政赔偿责任,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
59.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60.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
赔偿请求人极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6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鹏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62.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
63.行政追偿又称行政球场,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64.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向对方的神情,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65.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服役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6.行政复议程序,是指盛情人像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刑事、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67.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始终举行的行政复议以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大火,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68.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69.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真干茧后第一次审理该案使用的程序。
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