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_法律_苏州大学_律师_自考_课程代码
2030108 律师(本科段)
专业名称:2030108 律师(本科段)
主考学校:苏州大学
说明:
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第11条。
报考条件: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第11条。
2、通过“工业产权法”可替代“知识产权法”课程;通过“216劳动法”或“739保险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249国际私法”;通过“736市场竞争法概论”或“741房地产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通过“728中国法制史”或“742会计法与审计法”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26司法鉴定概论”课程。
上述课程不可重复替代。
3、通过“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的,可不选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只通过一门课程的,必须报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
4、原审批的加考课程中,通过“225民法学”或“228民事诉讼法学”任一门课程的,可替代“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5、有关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学士学位申请等事宜,请浏览。
报考条件:
1、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2、非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0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和“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两门课程。
江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9年4月考试日程表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9年4月考试日程表
说明:1.部分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了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为避免外语课程和其换考课程重复报考,请应考者详细查看各专业考试计划后选择报考。
2.部分专业考试计划中安排了“实践”、“含实践”课程、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或毕业论文(设计),请考生于每次报名期间到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核时间和办法,并按照要求报考。
3.“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全省不统一组织考试。
考生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部分)。
法学研究生院校排名
2010年法学专业研究生学校排名A++: 1中国人民大学 2北京大学 3武汉大学A+: 4中国政法大学 5清华大学 6吉林大学 7复旦大学A: 8厦门大学 9中山大学 10西南政法大学 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2浙江大学 13南京大学 14南开大学 15华东政法大学 16华中师范大学B+: 17山东大学 18北京师范大学 19南京师范大学 20华东师范大学 21暨南大学22云南大学 23中央民族大学 24苏州大学 25四川大学26湘潭大学27外交学院 28华中科技大学 29华南师范大学 30上海交通大学B: 31湖南师范大学 32湖南大学 33东北师范大学 34兰州大学 35首都师范大学36西北政法大学 37上海大学 38广西民族大学 39中南民族大学 40湖北大学41辽宁大学 42西南财经大学 43天津师范大学 44黑龙江大学 45烟台大学46河南大学 47山西大学 48深圳大学 4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0陕西师范大学51河北大学C+: 52安徽大学 53重庆大学 54扬州大学 55福建师范大学 56中南大学57郑州大学 58 广西师范大学 5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四川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知识产权法招生简章法学在职研究生四川大学法学院根据法学硕士教学需要,四川大学法学院现设有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资源法等8个硕士研究方向,另设有诉讼法学博士研究方向1个。
法学硕士教育中心主要依托于法学院,充分发挥四川大学百年老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社会认可度高、社会资源广泛等优势,努力为广大法学硕士搭建起一个具有深刻人文底蕴、浓厚的法学氛围、丰富社会资源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平台。
一、学习目的四川大学在职研究生通过系统、严格、科学的课程学习与考核,提高学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满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集团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业务等的需求。
二、专业方向:知识产权法方向三、开设课程英语、法律思想研究、公法案例研究、民商法学、中外民事诉讼法学、中外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学、证据学、经济法学、国际商法、房地产法、破产法、比较民商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资本市场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企业战略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
江苏省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
扬州大学
X2090401
动物医学
60
A2090615
现代农业管理
本科
南京农业大学
X2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61
A2100702
护理学
本科
南京医科大学
X2101101
护理学
62
A2100804
中药学
本科
南京中医药大学
X2100801
中药学
63
A2100805
药学
本科
南京医科大学
X2100701
药学
X1670121
心理健康教育
9
A1050114
汉语言文学
专科
南京师范大学
X1970201
汉语言文学
10
A1050207
英语
专科
南京师范大学
X1970202
英语
11
A10803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专科
扬州大学
X1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2
A1100701
护理学
专科
南京医科大学
X1620201
护理
21
A2020204
会计
本科
南京财经大学
X2120203
会计学
22
A2020208
市场营销
本科
南京财经大学
X2120202
市场营销
23
A2020210
旅游管理
本科
南京师范大学
X2120901
旅游管理
24
A2020216
电子商务
本科
南京财经大学
X2120801
江苏自考各主考院校高校学位授予方法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治理、行政治理、社会工作与治理、运算机及应用、运算机信息治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爱惜法⑵工商治理(经济治理):治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治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治理⑶行政治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事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⑷社会工作与治理:集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运算机及应用:运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运算机信息治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运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治理注:如打算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刻为每一年10月份。
(具体时刻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刻及地址⒈申请报名时刻:每一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
(具体时刻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超期不予办理)⒉申请报名地址: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假设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取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记录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专 业 目 录 及 代 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7)28号”文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7)28号”文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7)28号”文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7)28号”文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7)28号”文调整)
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及代码
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
▲博士点147个(其中:■自主设置44个);硕士点213个(其中:■自主设置44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重点8个;◐二级重点13个(37-13=24个已含在一级重点学科内)省重点学科:#一级重点14个◆二级重点24个(其中:自主设置1个)
南京大学学科处
2011年4月22日。
南京大学法学院专业目录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外国法律制度史》陈丽君、曾尔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备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商法》(第三版)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吴英姿编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备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
专业代码
备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
专业代码
030104
专业名称
刑法学
招生人数
8
研究方向
01中国刑法理论02经济刑法理论03犯罪学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6刑法专业综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复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刑法学》孙国祥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陈光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A组: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B组:①101政治②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9经济法专业综合二(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复试:A组:经济法学、商法学;B组: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
江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10月开考课程教材计划表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10月开考课程教材计划表
说明:
1.课程代号后加“●”号表示该课程拟于下一次考试时更换教材、修订大纲或该课程停考。
本次建议有书的考生报考,没有书的考生改报其他课程。
2.课程代号后加“★”号表示该课程为新开考或所使用的教材、大纲为修订改版后首次启用。
3.课程代号后加“﹡”号表示该课程使用教材和大纲内容及要求本次未变动,只是大纲格式或教材的版式及装帧有所变化。
4.部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及大纲请查阅相关主考学校实践考核办法。
江苏法律本科自考科目
江苏法律本科自考科目
江苏法律本科自考科目涵盖了法律学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
考生需要学习的主要科目如下:
基础课程: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主要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以及其对法律学的指导意义。
2. 法律哲学:探讨法律的本质、目的、价值和原则等法哲学问题,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3. 民法(总论):介绍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
4. 刑法(总论):涵盖刑法的基础理论和原则,包括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刑罚等。
5. 民事诉讼法(总论):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证据等。
专业课程:
1. 宪法:重点讲授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包括宪法的主要内容、组织结构和权力制衡等。
2. 行政法:介绍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等。
3. 经济法:涵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市场经济、知识产权、公司法等。
4. 刑事诉讼法:重点讲授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包括刑诉主体、诉讼环节、证据等。
5. 行政诉讼法:介绍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包括行政裁量、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等。
6.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等相关内容。
7.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介绍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
以上是江苏法律本科自考的主要科目,考生需要学习这些科目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最终通过考试取得法律本科学位。
同时,学生还需要进行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以提升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案例分析能力。
江苏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
江苏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为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仅限于我省面向社会仍在开考的专业,专业名称调整后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对照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文末)。
已经公布即将停考的专业不再公布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对应关系。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陆续发布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届时我省将根据新版专业基本规范对我省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时,我省开考专业全部启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
三、过渡期间,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前,考生仍须按原专业名称和代码申请毕业;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后,截止2021年6月30日,按原专业名称和代码注册的考生可在新旧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按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注册的考生只能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2021年7月1日开始,所有考生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小苏政策解析:本次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对江苏省内考生(省际转考除外)几乎不产生影响,老生在2021年6月30日前可以在新旧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申请毕业;新生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后按新专业名称报名考试并申请毕业即可。
本次调整对复习备考不产生影响。
小苏提示:苏考通2019年10月考期资料已经更新完毕,如有报考计划,建议提早规划,尽早准备。
工作分析2020年10月考期启用新教材,同学们合理安排时间哦。
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1 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 工商管理专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3 行政管理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4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5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6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7 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8 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年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年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注:大学英语四、六年级证书超过年限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2005年9月20-24日,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其他时间恕不接待.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年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南京师范大学主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旅游管理、秘书学、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免考问题: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1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史、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2新闻学专业:新闻评论写作、外国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公共关系学3英语专业: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语翻译、口译与听力4旅游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5秘书学专业:中国秘书史、文书学、公文选读、机关管理6体育教育专业:待定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含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非英语专业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年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六年.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说明:1.同时达到以上三个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次年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若满足第2个条件,而第1、3条不符或其中任何一条不符,想申请学士学位的,须在毕业后次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如仅是第2条未达到要求,只需参加学位外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2.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3.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向主考学校申请,逾期不补授.二、须参加学士学位考试者,考试课程及参考教材英语: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纲要含配套听力磁带.日语:初级上、下标准日本语.俄语:1、2、3,第二次修订版,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编,外研社.法语:1-3册,北京外国语学院,商务出版社.专业课程考试课程及教材2003届毕业生申请学位使用教材,供参考;三、申请时间及地点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7月1日-7月5日.如果时间变化届时见http 请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宁海路122号15号楼一楼.3.考试时间:每年11月第三个周六、周日以当年省学位办规定时间为准.四、注意事项1.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考试评审费和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2.免考学位外语含英语专业二外者,须带免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考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 上如与校学位委员会规定相悖,以校学位委员会规定为准.苏州大学主考律师、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对象苏州大学主考自学考试律师、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二、授予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年级及以上考试,方可申请学士学位.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2.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3.考试作弊者.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75分以上者.5.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6.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或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内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年级及以上考试者.四、学位课程1.律师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证据法学、合同法2.新闻学专业:传播学概论、中外新闻作品研究、外国新闻事业史3.经济学专业: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社会行政、个案社会工作5.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政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化基础6.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人力资源管理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五、申请和授予程序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次年三月份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初审其毕业资格后送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符合条件过期未提出申请者作自动放弃论.2.各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送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自考办汇总后报教务处.3.教务处在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六、本细则从2004年7月2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抵处,以本细则为准.七、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2.五门学位课程高级财务会计学、内部控制学、企业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他原因受过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3.考试舞弊者.三、申请和授予程序1.凡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2.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3.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评,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4.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四、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南京理工大学主考机电一体化工程、电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3.学位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1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工程数学、机械工程控制基础、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2电子工程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软件基础二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电子商务概论、信息管理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4.英语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年级六年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六年;或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10日,报名时交报名费若干元<到时以学校规定为准>,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5.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二、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l.申请报名时间: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下旬.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山门外联合村1号.3.申报材料:学位申请表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考生,学位英语必须在南京理工大学参加考试,合格者也可以申报.本科段英语免考者,交免考相关材料成绩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年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大学英语四、六年级考试必须在原专科学校考.4.南京市考生直接到报名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外地考生可函报,申请材料及申报学位评审费邮寄到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4.三、注意事项1.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可在毕业前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如果论文答辩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也不能授予学位.2.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到我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扬州大学主考建筑工程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扬州大学主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3.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4.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年级六年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5. 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二、学士学位申请办法凡符合条件者,须在毕业之日的第二年3月上旬向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索取学士学位申请表,于3月底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寄回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三、审批程序1.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核实其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和毕业论文成绩后,将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经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表决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不论是审核通过,还是表决授予学士学位,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席会议,并有超过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成员同意,方为有效.2.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到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时如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不再补授.四、学位课程1. 建筑工程专业:线性代数、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设计、工程地质及土力学、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自动化制造系统、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南京医科大学主考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授予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四门280分以上含280分:1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医院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二、高级卫生经济学3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药理学一、药物分析学、药剂学、药物化学3.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年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4.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5.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及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二、授予程序1.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毕业后通过来校领取、网上下载等方式获得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或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网址:-请用70g A4纸下载,并于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休息日除外携带如下申请材料:①学士学位申请表;②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四、六年级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考试学校教务处印章;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⑥两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照至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根据国家和我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申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授.2.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三、注意事项1.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在两年内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报考的学位课程成绩无效,不能申请学士学位.2.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者不授予学位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年级及以上证书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除外,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3.考生来校办理申请手续时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4.领取学位证书的时间为每年9月的第一周.南京财经大学主考会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金融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学位的条件一本学年本科毕业生.二英语成绩达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自考本科段英语考试在70分含以上;2.获大学英语四年级含以上证书五年内有效;3.参加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及格;4.英语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5.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上证书.三本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四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或优秀.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者直接授予学士学位.二、各专业学位课程一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1.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2.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预算会计3.审计学二市场营销专业管理学学士:1.国际市场营销2.市场营销策划3.国际商务谈判三金融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1.金融市场2.金融企业会计3.国际投资学四电子商务专业管理学学士:1.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包括实践2. 网络营销与策划包括实践3.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经济学学士:1.国际经济学2. 国际经济合作3. 制单结汇与报关实务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认定1.参加自学考试其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者,可直接申请并授予学士学位.2. 参加自学考试其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不到70分者,在做毕业论文之前可重新参加自学考试本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以达到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的要求.3.南京财经大学除学位英语课程外,不再组织学位课程的考试.四、申请办法凡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考生,都可以向南京财经大学报名申请.考生在参加论文答辩时,到南京财经大学自考办领取学位申请通知及学位申请表,并交验英语四年级证书等有关证件.1. 申请时间:上半年毕业的考生于当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报名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于次年的2月10日至2月25日报名申请.2. 申请报名地点:南京财经大学自考办公室.3. 申请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准考证、四、六年级英语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五、学位评审时间:每年的三月份.东南大学主考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2.通过高等自学考试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和毕业论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中各项要求成绩优良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学位课程高级日语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语翻译、日语写作五门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5.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二、注意事项1.在领取论文答辩成绩时提出申请并登记,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领取学士学位申请表和有关须知材料.2.若在论文答辩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第三和第四条要求而又想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可在论文答辩前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考试直到达到要求后再申请论文答辩本科论文答辩每人只有一次机会,如果论文答辩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3.学士学位的申请期限为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一年内按毕业证书上日期计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考工业工程、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1.学位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到70分以上含70分.学位课程如下:1工业工程专业:运筹学与系统分析、基础工业工程、生产管理与质量工程、设施规划与设计.2计算机网络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网络操作系统、互联网及其应用、局域网技术及组网工程.2.英语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年级六年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或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10日,报名时交报名费每生50元,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报名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试中心.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到我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二、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14.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专业代码:030101K)一、指导思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应考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制定。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
主要包括:(1)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南京大学自考怎么样?有哪些专业?
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西方政治制度。 •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 (1) 考英语者请见“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选考“自考专业考试计划”中存
个考期,而江苏省南京大学自考报名时间如下: • 2022年1月考期: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12月5日(已结束) • 2022年4月考期:报名时间为3月1-3月5日(已结束) • 2022年7月考期:报名时间为5月25-5月29日(已结束) • 2022年10月考期: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月5日(已结束) • 由于每年的报名时间有差异,建议考生实时关注所在省份的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最新消息,以免错过南京大学自
南京大学自考怎么样?有哪些专 业?
• 一、南京大学自考简介 • 南京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1994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
1999年,南京大学进入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2006年,教育部和江苏省再次签订重 点共建南京大学的协议;2011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署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南京大学。
考报名时间
• 五、南京大学自考报名费用 • 自考报名费用普遍不高,一般每科在30~50元区间,考几科交几科。由于各省的自考报名费用不同,江苏省南京
2030106 法律(本科段)
专业名称:2030106 法律(本科段)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凡属国民教育系列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说明:
2.申请学位的,除英语外其他学位要求课程不予免考,免考英语的,可申请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替代学位要求课程的课程成绩,可视为学位要求课程的成绩。
不考英语的,不授予学位。
报考条件: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14年)第11条。
3.有关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学士学位申请等事宜,请浏览/。
南京大学法律本科自考
南京大学法律本科自考南京大学法律学本科自考南京大学法律学本科自考是江苏省自考中的一门学科,是为想要取得法律本科学历但无法参加全日制大学入学考试的人群提供的一种途径。
自考的特点是可以在不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情况下,通过自主学习和考试来取得学历。
南京大学法律学本科自考学制为4年,全日制学制为4年。
自考学制相对较长,主要是考虑到自考学生一般是在工作或者有其他事务干扰的情况下学习,所以需要更长的时间来适应学习的压力和学科的深度。
在南京大学法律学本科自考中,学生需要学习一些基础的法学知识,如《宪法》、《刑法》、《民法》等,并且还需要学习一些专业选修课程,如《国际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学生还需要学习一些与法学相关的辅助课程,如政治、经济等。
自考学习相对自由,并且不需要参加全日制学习,所以学生在学习上相对较为自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学习计划。
但是,这也意味着学生需要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时间,并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在南京大学法律学本科自考中,学生需要参加一定数量的考试,以获得学分。
考试的形式有笔试和实践两种,其中笔试是常规的考试形式,而实践考试则需要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应用理论知识。
自考的学习强度相对较低,但是需要学生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和积极性。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自律能力,因为在没有学习任务压力的情况下,容易放松学习。
南京大学法律学本科自考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取得法学本科学历的途径。
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坚持,学生可以通过自考获得学历,有机会提升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学术素养。
总的来说,南京大学法律学本科自考是为适应工作和其他事务而无法参加全日制大学入学考试的人群提供了一种途径。
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习,可以获得法学本科学历,提升自己的职业和学术素养。
南京大学编高纲号0568
高纲1127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20245刑法学南京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I、课程性质和学习目的和要求一、课程性质刑法学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刑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大体法之一,因此,作为研究刑法现象的刑法学也就成为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份之一。
本课程确实是为了培育和查验考生科学的刑法理念、刑法学知识和应用刑事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参加刑事诉讼的能力而设置的一门重要的必考专业课程。
二、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和要求刑法学作为一项重要的部门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因此考生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树立正确、科学的现代刑事法治理念,熟悉刑法学的大体理论,把握刑法规定的各类具体犯法组成要件和惩罚原那么,并能够运用所学的刑法学大体知识和正确的分析方式解决实际的问题。
具体应当做到:(一)系统把握我国刑法学的大体理论、大体知识、大体概念和大体方式。
(二)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所碰到的刑法学问题能准确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说明。
(三)提高运用所学的大体理论和知识分析并解决、处置实际案件的能力。
(四)树立正确的刑法理念。
Ⅱ、考试目标(考试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刑法和刑法学导论一、考核知识点(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创制和修订(三)、刑法制定的根据(四)、刑法的功能(五)、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二、考核要求(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识记:(1)刑法的概念和大体内容;(2)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3)刑法的法律性质。
2.领会: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不同之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创制和修订(做一般了解)(三)、刑法制定的依照识记:(1)刑法制定的法律依据;(2)刑法制定的实践依照;(3)刑法制定的国情依照(四)、刑法的功能1.识记:刑法功能的概念2.领会:刑法功能所表现的三个方面:(1)确定犯罪、惩罚犯罪;(2)保卫社会、维护稳定;(3)规制司法、保障人权(五)、刑法的体系和说明1.识记:(1)刑法的体系的含义;(2)刑法的说明的含义和分类2.领会:(1)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2)刑法的立法解释;(3)刑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大体原那么一、考核的知识点(一)、刑法大体原那么(二)、罪刑法定原则(三)、人人平等原则(四)、罪刑相当原则二、考核要求(一)、刑法大体原那么识记:刑法大体原那么的概念(二)、罪刑法定原那么1.识记:罪刑法定原那么的概念;2.领会:(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2)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3)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三)、人人平等原那么1.识记:(1)人人平等原那么的概念;(2)人人平等原那么在我国刑法中的要求;2.领会:(1)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要求;(2)人人平等原则的思想渊源;(四)、罪刑相当原那么1.识记:罪刑相当原那么的概念;2.领会:罪刑相当原则的内容;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考核知识点(一)、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二)、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二、考核要求(一)、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1.识记:刑法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2.领会:(1)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2)刑法对人适用范围;(3)我国刑法中的普遍管辖;(4)外国刑事裁判的效力3.应用:(1)刑法的地域适用;(2)刑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3)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4)外国刑事裁判的效力(二)、刑法的时刻适用范围1.识记: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2.领会:我国刑法对溯及力所采纳的原则及具体适用第四章犯法概念、分类和刑事责任一、考核知识点(一)、犯法概念(二)、犯罪的分类(三)、刑事责任二、考核要求(一)、犯法概念1.识记:(1)犯法的概念;(2)犯法的本质;(3)我国刑法中的犯法概念2.领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二)、犯法的分类1.识记:(1)自然犯的概念;(2)法定犯的概念;2.领会:对犯罪进行不同分类的标准(三)、刑事责任1.识记:(1)刑事责任的概念;(2)刑事责任的特点2.领会:(1)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2)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第五章犯罪构成概念及其分类一、考核知识点(一)、犯法组成的概念和意义(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二、考核要求(一)、犯法组成的概念和意义1.识记:犯法组成的概念2.领会:(1)犯罪构成的特征;(2)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3)犯罪构成的意义(二)、犯法组成要件的分类1.识记:(1)犯法组成的具体要件的概念;(2)犯法组成的一起要件的概念;(3)犯法的选择要件的概念;(4)大体的犯法组成的概念;(5)修正的犯法组成的概念;(6)犯法组成的主观要件;(7)犯法组成的客观要件;2.领会:(1)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的含义;(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的含义;(3)犯罪的选择要件的含义;(4)基本的犯罪构成的含义;(5)修正的犯罪构成的含义;第六章犯法客体和犯法对象一、考核知识点(一)、犯法客体的概念和特点(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三)、犯罪对象二、考核要求(一)、犯法客体的概念和特点1.识记:(1)犯法客体的概念;(2)我国刑法对犯法客体的描述2.领会:犯罪客体的含义(二)、犯法客体的种类1.识记:(1)犯法的一样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的概念;(2)犯法的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和选择客体的概念2.领会:(1)犯罪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的含义;(2)犯罪的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和选择客体的含义(三)、犯法对象1.识记:犯法对象的概念2.领会: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第七章犯法客观方面一、考核知识点(一)、犯法客观方面概述(二)、危害行为(三)、危害结果(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五)、犯罪时间、地点、方法、工具二、考核要求(一)、犯法客观方面概述识记:犯法客观方面的概念(二)、危害行为1.识记:(1)危害行为的概念;(2)危害行为的大体表现形式;(3)不作为犯法的种类;2.领会:(1)刑法上的作为及其表现形式;(2)不作为犯罪的特殊构成要件;3.应用:不作为犯罪的司法认定;(三)、危害结果1.识记:危害结果的概念2.领会: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1.识记:(1)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性;(2)不作为犯法的因果关系2.领会:刑法因果关系的联系性质和形式(五)、犯法时刻、地址、方式、工具识记:(1)犯法的时刻和地址的意义;(2)犯法的方式和工具的意义第八章犯法主体一、考核知识点(一)、犯法主体概述(二)、刑事责任能力(三)、犯罪的特殊主体二、考核要求(一)、犯法主体概述识记:犯法主体的概念(二)、刑事责任能力1.识记:(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本质;(2)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3)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2.领会:(1)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2)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3)生理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4)特殊生理缺陷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3.应用:(1)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认定;(2)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认定;(3)生理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4)特殊生理缺陷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三)、犯法的特殊主体识记:(1)犯法特殊主体的概念;(2)犯法特殊主体的分类第九章犯法的主观方面一、考核知识点(一)、犯法主观方面概述(二)、犯罪故意(三)、犯罪过失(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绝对责任和严格责任(五)、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六)、期待可能性(七)、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二、考核要求(一)、犯法主观方面概述识记:犯法主观方面的概念(二)、犯法故意1.识记:(1)犯法故意的概念;(2)犯法故意的结构;(3)直接故意的概念;(4)间接故意的概念;2.领会:(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3.应用:(1)直接故意的认定;(2)间接故意的认定;(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三)、犯法过失1.识记:(1)犯法过失的概念;(2)疏忽大意的过失概念;(3)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2.领会:(1)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认识因素;(2)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意志因素;3.应用:(1)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及认定;(2)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及认定;(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绝对责任和严格责任1.识记:(1)意外事件的概念;(2)不可抗力的概念;(3)绝对责任的概念;(4)严格责任的概念;2.领会:(1)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特征;(2)绝对责任和严格责任的特征与异同;3.应用: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认定;(五)、犯法的目的和动机1.识记:(1)犯法目的的概念;(2)犯法动机的概念2.领会: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与区别(六)、期待可能性1.识记:期待可能性的概念2.领会:期待可能性的认定标准;(七)、刑法上的熟悉错误1.识记:(1)刑法上的错误的概念;(2)刑法上的错误的分类;(3)刑法上的法律熟悉错误的概念;(4)刑法上的事实熟悉错误的概念;2.领会:(1)刑法上的法律认识错误的情况;(2)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3.应用:(1)刑法上法律认识错误的刑事责任(2)刑法上事实认识错误的刑事责任;第十章刑法上的合法行为一、考核知识点(一)、合法行为的概述(二)、正当防卫(三)、紧急避险(四)、其他正当行为二、考核要求(一)、合法行为的概述识记:刑法规定的合法行为(二)、合法防卫1.识记:(1)合法防卫的概念;(2)特殊合法防卫的概念;(3)假象防卫的概念;(4)防卫设置的概念;(5)防卫过当的概念;2.领会:(1)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2)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及其刑事责任;(3)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3.应用:(1)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2)特殊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三)、紧急避险1.识记:紧急避险的概念2.领会:(1)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2)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四)、其他合法行为识记(1)依照法律的行为的概念和适用条件;(2)执行命令的行为的概念和适用条件;(3)合法业务行为的概念和适用条件;(4)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第十一章故意犯法进程中的犯法形态一、考核知识点(一)、故意犯法进程中的形态概述(二)、犯罪既遂(三)、犯罪预备形态(四)、犯罪未遂(五)、犯罪中止二、考核要求(一)、故意犯法进程中的形态概述1.识记:(1)故意犯法进程中的形态的概念;(2)故意犯法进程中的犯法形态分类;2.领会: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的范围(二)、犯法既遂1.识记:(1)犯罪既遂的概念;(2)犯罪既遂的分类及其概念;(3)既遂犯的刑事责任2.应用:犯罪既遂的认定(三)、犯法预备形态1.识记:(1)犯法预备的概念;(2)犯法预备形态的概念;(3)预备犯的刑事责任;2.领会:(1)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2)犯罪预备形态与犯意表示的区别;3.应用:犯罪预备形态的认定及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四)、犯法未遂1.识记:(1)犯法未遂的概念;(2)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的概念;(3)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概念;(4)未遂犯的刑事责任;2.领会:犯罪未遂的特征;3.应用:犯罪未遂的认定及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五)、犯法中止1.识记:(1)犯法中止的概念;(2)中止犯的刑事责任2.领会:犯罪中止的特征3.应用:犯罪中止的认定第十二章一起犯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一起犯法的概念和组成(二)共同犯罪的形式(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二、考核要求(一)一起犯法的概念和组成1.识记:一起犯法的概念2.领会:(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2)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二)一起犯法的形式1.识记:(1)任意一起犯法和必要一起犯法的概念;(2)事前通谋的一起犯法和事前无通谋的一起犯法概念;(3)简单一起犯法和复杂一起犯法的概念;(4)犯法集团的概念2.领会:(1)必要共同犯罪的分类;(2)犯罪集团的特征(三)一起犯法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1.识记:(1)我国刑法对一起犯法人的分类方式;(2)主犯的概念;(3)从犯的概念;(4)胁从犯的概念;(5)胁从犯的概念;2.领会:(1)主犯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其刑事责任;(2)从犯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其刑事责任;(3)胁从犯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其刑事责任;(4)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3.应用:一起犯法中不同种人刑事责任的认定;第十三章单位犯法一、考核知识点(一)、单位犯法概述(二)、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三)、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刑事责任二、考核要求(一)、单位犯法概述识记:单位犯罪的概念(二)、单位犯法的组成要件领会:(1)单位犯法的主体;(2)单位犯法的客观方面;(3)单位犯法的主观方面;(4)单位犯法的目的;(三)、单位犯法的认定和刑事责任1.识记:(1)单位犯法的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我国对单位犯法的惩罚方式;2.领会:(1)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2)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分;3.应用:单位犯罪的认定;第十四章罪数一、考核知识点(一)、罪数概述(二)、实质的一罪(三)、法定的一罪(四)、处断的一罪二、考核要求(一)、罪数概述识记:(1)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2)同种数罪的概念;(3)异种数罪的概念(二)、实质的一罪1.识记:(1)继续犯的概念;(2)想象竞合犯的概念;(3)法条竞合犯的概念;(4)结果加重犯的概念;(5)转化犯的概念2.领会:(1)继续犯的特征;(2)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3)想象竞合犯的特征;(4)法条竞合犯的特征;(5)法条竞合的形成原因;(6)结果加重犯的特征;(5)转化犯的特征3.应用:1)继续犯的处理原则;(2)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3)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4)结果加重犯的处理原则;(5)转化犯的处理原则(三)、法定的一罪1.识记:(1)结合犯的概念;(2)集合犯的概念和种类;(3)归并犯的概念2.领会:(1)结合犯的特征(2)集合犯的特征;(3)合并犯的特征3.应用:合并犯的处理(四)、处断的一罪1.识记:(1)持续犯的概念;(2)连累犯的概念;(3)吸收犯的概念和吸收关系的形式2.领会:(1)连续犯的特征;(2)牵连犯的特征;(3)吸收犯的特征3.应用:(1)连续犯的处理;(2)牵连犯的处理;(3)吸收犯的处理第十五章刑罚概述一、考核知识点(一)、刑罚的概念和特点(二)、刑罚的目的(三)刑罚的功能二、考核要求(一)、刑罚的概念和特点识记:(1)刑罚的概念;(2)刑罚的特征(二)、刑罚的目的1.识记:(1)刑罚目的的概念;(2)一样预防的概念和对象;(3)特殊预防的概念和对象;2.领会:(I)刑罚目的的内容;(2)一般预防的方式;(3)特殊预防的方式;(4)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30108 律师(本科段)
主考学校:苏州大学
序号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学分
1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300015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日语◆14 27017法语◆14 27018俄语◆14
400224律师执业概论5 500226知识产权法4 6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 700229证据法学◆6 800230合同法◆4 9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 1000247国际法6 1100249国际私法4
12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一门
3 00926司法鉴定概论4
13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 14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4
00167劳动法
不考外语者
的换考课程4
00227公司法4
00233税法3
05678金融法4 1506999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不少于69学分
说明:
关于计划调整及替代关系请老考生查阅《专业考试计划简编》(08版)。
2030106 法律(本科段)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学分
1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300015英语(二)◆14 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 5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 600230合同法◆4 700167劳动法4 800249国际私法4 9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 1000226知识产权法◆4 11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 1200227公司法◆4 1300258保险法3 1400169房地产法3 1505680婚姻家庭法3
00233税法
不考英语者的
换考课程3
05678金融法4 00263外国法制史4 00257票据法3 1606999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不少于68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