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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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事宜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事宜

目前,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鉴于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发生了变化,为了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府厅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府办发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和工作内容(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的分类,对本乡镇、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作为依据。同时,还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字号)文件要求,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正式在编人员,并取得《省行政执法证》。(二)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重新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分别标明类别、名称、实施机关、生效时间等内容。已废止或失效的法律依据,不得编入执法依据目录。(三)清理行政执法职权。本次清理行政执法职权仍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等八类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依据以上分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分类清理汇编。在分类清理过程中,注意把握与县人民政府已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参照《关于进一步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安府字号))相衔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限列入“其他行政职权”。(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部门要区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分别制定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二、清理方法和步骤此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行清理阶段(年7月20日-8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和掌握清理工作的相关概念和要求,统一认识,组织力量按照清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逐项进行清理。完成清理工作后,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有关清理工作报表(见附件1、2、3、4),并将报表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办(二)审核确认阶段(年9月1日-10月31日)。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三)向社会公布阶段(年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四)备案阶段(年12月)。县政府法制办将此次清理情况及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清理要求(一)提高认识。这次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既是深入进行

政府机构改革,落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需要,也是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抽调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较多、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制定清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清理任务。(三)加强监督。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把此次清理工作纳入年全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者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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