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医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医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供给优良、高效、便利、经济的医疗服务,特拟订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生病就医时期所拥有的并且可以履行的权利和应当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敬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保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取适合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一)享受同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崇奉、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遇到礼貌周祥、耐心仔细、合理连接的诊治服务;(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断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良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举措、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取;(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认识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了解手术原由、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了解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加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赞同,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漏病情资料,也不该和没关人员议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当保存并保密。
(六)享有获取权。
有权获取正确的医疗资讯,包含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花费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
假如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建议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敬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益(一)患者有权依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二)患者在法律赞同的范围内(精神病、传得病患者的某些状况属不赞同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三)在不违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一定自行肩负由此惹起的全部结果和责任,并署名为据。
五、医务人员应尊敬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因为医疗需要而供给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益。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在现代社会,健康已经成为了人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
人们在看病治疗的时候,不仅仅是求医治,更希望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现代医疗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我国,相关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将对这些制度进行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1. 患者知情权制度患者知情权制度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能够获得丰富、准确的医疗信息,并以此做出知情选择的权利。
该制度是医疗行业中的重要一环,主要的内容包括:•提供必要的医学知识•向患者告知医疗方案、治疗过程、治疗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和意愿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避免了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2.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是指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坚持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不泄露患者的相关信息。
隐私保护系统需要包括建立涉密信息管理、安全系统和监察机制等方面。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健康稳定,是医疗机构运行的基本制度之一。
3. 患者申诉制度患者申诉制度是指在就医过程中,患者遇到问题和疑虑时,应当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申诉制度中,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渠道开放:患者有权利通过多种渠道向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医院及时处理患者提出的问题,并回应患者的意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4. 医疗纠纷解决制度医疗纠纷解决制度是针对患者与医院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设立的,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对医疗纠纷提供快速、便捷的解决渠道•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在诉讼程序中,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协商,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
5. 患者医疗安全制度患者医疗安全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患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医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二)优质服务,持续改进;(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四条医院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监督权。
第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因医疗活动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严格保密。
第八条医院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意识,帮助患者掌握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知识。
第三章服务流程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就诊流程,确保患者就诊便捷、高效。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导医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患者就诊。
第十一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分诊制度,确保患者按照病情得到合理的诊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优化挂号、收费、检验、检查、取药等环节,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诊疗效率。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行为的规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防范、报告、处理机制。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第五章医患沟通与协作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一、引言保护性医疗措施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系列特殊医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患者的身心健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管理。
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定义与目的(一)定义保护性医疗措施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心理影响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二)目的1、保护患者的身心健康,避免因医疗信息的不当披露或医疗行为的不当实施而对患者造成精神伤害。
2、维护患者的尊严和自主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
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
四、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原则(一)尊重患者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
(二)有利原则实施的保护性医疗措施应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原则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四)适度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心理承受能力,适度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避免过度保护或保护不足。
五、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具体内容(一)病情告知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告知病情时,应根据患者的文化程度、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时机。
对于病情严重或可能对患者产生重大心理影响的情况,应先告知患者家属,在取得家属同意后,再根据情况逐步向患者本人透露。
2、病情告知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夸大病情,但应注意语言表达和方式方法,避免引起患者不必要的恐慌和焦虑。
(二)医疗信息保密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保密制度,对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医疗信息进行严格管理,限制无关人员的查阅和使用。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随意谈论患者的病情和个人隐私,不得在公共场所泄露患者的医疗信息。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一、目的: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3版)》。
三、适用范围:全院四、职责: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考核。
2、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检查落实。
3、全体医务人员要熟知并执行。
五、制度内容: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时刻为患者着想,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机体生理、病理特征以及相关图文资料信息等方面的隐私,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3、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
4、做好患者病历资料或健康信息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公开。
5、除相关法律规定的上报义务外,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和传播。
六、具体措施:1、医护人员询问患者或向其他人员介绍病情时,应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2、在诊疗过程中,门诊严格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做暴露躯体的检查、仪器检查、治疗时(如超声、心电图、穿刺等)做好遮挡覆盖;进行具有穿透射线检查治疗时(如X线拍片等)做好检查治疗部位外重点部位的遮盖与防护。
3、多人病房应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4、对特殊疾病患者,医务人员床旁交接时不交接“入院诊断二5、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关闭房门,除医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予以回避。
6、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7、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介入。
8、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9、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艾滋病患者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艾滋病病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的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患者管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2. 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人格:在管理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人格,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3. 全民参与,部门协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患者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患者所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负责患者日常管理和服务。
2.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患者管理政策,指导、监督社区做好患者管理工作。
3. 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咨询和随访。
4.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患者管理工作。
四、管理措施1. 登记与报告:患者确诊后,社区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登记。
2. 咨询与指导: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艾滋病防治知识咨询和指导,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治疗观念。
3. 治疗与用药:患者应按照医嘱接受治疗,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改用药方案。
4. 随访与监测:医疗机构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监测病情变化,评估治疗效果。
5. 社区支持:社区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会。
6. 隐私保护:社区和医疗机构在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7. 职业暴露预防: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职业暴露预防措施,降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风险。
8. 防止传播:患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五、监督与考核1. 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患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社区对患者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进。
3. 患者有权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患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医患权益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本医院订立本《医患权益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以及住院患者、门诊患者等患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医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部门为本医院的医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第二章医生的权益保护第五条医生有权利要求患者供应真实、详尽的病史和病情资料,以便医生能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订立治疗方案。
第六条医生有权利拒绝非急诊患者不合理的要求,例如无关紧要的检查、治疗等。
第七条医生有权利对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调整,包含但不限于转变药物剂量、更换治疗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八条假如医生遇到患者显现暴力行为、恶意威逼等不文明行为,医生有权利要求安保人员介入,并保护医生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医生对患者的隐私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患者本人授权,医生不得将患者的隐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章患者的权益保护第十条患者有权利获得与其疾病匹配的合理治疗方案,并得到医生的认真解释和引导。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利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享受公平、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利知晓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医生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利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医院将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保护患者免受任何欠妥侵害。
第十四条医院将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除非在法律法规允许或患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
第四章医患互动与沟通第十五条医生应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充分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看法,并尽可能解答患者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以专业、负责、公正的态度对待患者,不得鄙视、虐待患者,不得违规诊疗或索取不合理费用。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相关知识培训课件.ppt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 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 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精品课件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相关制度
六、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精品课件
尊重病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制度
1、医师在患者就诊后,通过必要的诊查,应作出初步诊断,拟出治疗进一步检查的方案,并 向病员进行交待。
2、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并及时记 录。
3、医务人员实施治疗检查等医疗活动,均应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清楚,并征得其同意,如有多 种方案可供选择,应将各种方案的优缺点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由患者或家属进行选择,如拒绝 治疗或检查,医务人员应当尽力劝说、解释,仍坚持拒绝应签字为凭。
(四)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 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 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 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精品课件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相关制度
(六)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 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精品课件
病患知情同意权
同意权: 病患的同意权,属于「处分行为」 为处分之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 有效的同意: 个别同意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有效同意 书面同意 未附条件之同意 推定同意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就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医患沟通制度(1)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
(2)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医患座谈会,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2.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医院设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病历、影像资料等实行严格保密。
3. 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1)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申诉权等。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信息,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法和费用等。
4. 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病历完整、准确、规范。
(2)医务人员应认真书写病历,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
5. 收费透明制度(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6. 投诉渠道畅通(1)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患者或家属反映问题。
(2)医院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2.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保障患者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病人权益,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医院特订立本《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病人权益保护1. 病人信息保护1.1 医院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1.2 病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转移、泄露或欠妥使用。
1.3 医院设立病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病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环节的规定,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和合规。
1.4 病人可以申请查询、修改、删除或注销个人信息,医院将乐观响应并依法处理。
2. 病人知情权保护2.1 医院在接诊前,将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供应认真的医疗知情告知,包含病情诊疗方案、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确保病人充分了解并有效授权。
2.2 医院将敬重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决策权,不得强制进行未经病人同意的医疗行为。
2.3 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要求获得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并提出合理的医疗看法和建议。
3. 病人权益保障3.1 医院将全面供应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敬重病人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和尊严权。
3.2 医院将供应公平、合理的收费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不必需的医疗项目或药物。
3.3 医院将供应舒适的医疗环境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尽力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
3.4 病人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医院将供应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不得鄙视、虐待或羞辱病人。
三、病人申诉管理1. 申诉受理1.1 病人如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存在不满意,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
1.2 病人可以书面、口头或在线方式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1.3 病人的申诉料子应包含事实叙述、申诉理由、联系方式等,医院将保密申诉料子的内容。
2. 申诉处理2.1 医院设立病人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受理和处理病人的申诉事项。
2.2 医院将于接受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所有就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在就诊各环节得到体现,根据《医师执业法》、《侵权责任法》、原卫生部《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维护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与平等医疗权(一)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国籍、民族、信仰、病情轻重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平等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诊治时都有权得到与就诊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医院对所有患者应提供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热情优质的医疗服务。
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医疗救治的权利。
除特殊情况外(如确诊传染病患者),不得拒绝患者的就医。
因设备及技术水平条件所限,无法提供适当医疗的,应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详细说明,并建议转诊。
(三)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医师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具体时间。
(四)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患者解释,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患者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
(五)在门诊大厅设立:(1)服务台,提供导诊、分诊、预约挂号、轮椅推车及各类咨询服务;(2)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常用检查项目名称及价格;(3)设立门诊专家及专科门诊时间一览表和患者就诊流程;(4)公布医院投诉电话,诊区指示牌等标示明确,方便患者就医。
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护士介绍栏,使患者来院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二、医师应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疾病诊断、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
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医患双方的平等权益,建立和完善医患关系管理机制,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的医疗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
第二条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二章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医务人员的权利包含:1.接受患者的诊疗委托,并依照医学规范进行诊疗;2.获得必需的工作和学习条件;3.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4.获得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酬劳。
2、医务人员的义务包含: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维护职业操守;2.供应优质、安全及时的医疗服务,敬重患者权益;3.敬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向患者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4.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5.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6.乐观参加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患者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的权利包含:1.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2.接受医务人员的诊疗,获得必需的医疗保障;3.获得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了解自身疾病情况和治疗方案;4.文明待人、敬重医务人员,不侵害医务人员的人身权益。
2、患者的义务包含: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秩序,敬重医务人员的工作;2.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和病情信息;3.遵守医务人员的诊疗建议和治疗方案;4.维护医疗设备和环境的乾净和卫生;5.敬重其他患者的权益,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
第三章医患互动管理第五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互动。
具体措施包含:1、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培训,提高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2、设立患者看法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与建议;3、建立医患沟通协商机制,解决医患之间的争议;4、加强对医患关系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第六条医院将加强患者知情权保护,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渤海医院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患者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所拥有的权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患者的平等医疗权
1、医务人员对待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应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提供诊治服务。
2、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二、保护患者安全有效的诊治权
1、医院应保护患者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的权益。
2、医院应保护患者在病情需要时,获得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的权益。
三、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1、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
(1)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预后情形。
(2)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
(3)治疗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2、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四、保护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1、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接受或拒绝诊疗及手术的权利,应说明拒绝诊疗或手术的后果,并签字为据。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疗及护理方案的权利。
3、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拒绝治疗以及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的权利。
4、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5、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患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1、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
2、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满足患者要求第三者在场的权利。
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医务人员应当满足患者对非医疗人不得参与以及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的要求。
4、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保护患者的获得权
1、医务人员应当保障患者能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2、医院应当满足患者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的需要。
七、保护患者的投诉权
1、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患者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医院应妥善处理。
2、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起诉。
八、严格按照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操作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操作,入院后的诊断应符合程序,保障患者能获得适宜的治疗和安全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对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进行非自愿收治。
(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有伤害自身的危险。
(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九、严格控制保护性约束和隔离等措施的使用
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住院环境改善与风险控制策略,减少患者住院期间保护性约束和隔离等措施的使用率。
十、定期对患者权益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伦理委员会定期对本院患者权益保护情况进行抽查与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
检查结果反馈给临床科室,并督促进行持续改进;在伦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