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
名称
住宅(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治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治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治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治理规约的规定;
三、差不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格模板模板
精心整理范本一: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非企业企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 XX市 XX区 XX路 XX号本企业(企业)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相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二、本企业(企业)使用此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肩负相应义务。
申请人: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全体股东王XX、李 XX、刘 XX(盖章也许签字)20XX年 XX月 XX日注: 1、企业(企业)成立(开业)、改正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企业(企业)成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企业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企业),分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自己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二:企业改正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非企业企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 XX市 XX区 XX路 XX号本企业(企业)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相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二、本企业(企业)使用此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肩负相应义务。
申请人: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盖章也许签字)20XX年 XX月 XX日注: 1、企业(企业)成立(开业)、改正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企业(企业)成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企业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企业),分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住改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住改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
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刘XX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电话:139XXXXXXXX乙方: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筹)法定代表人:王XX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电话:139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室,面积XX m²,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土地使用权证号:_XXXXXXX。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期1、租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租金1、房屋租金为每年 XXX 元,每半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 XXX 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江西)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1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瑞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分局):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将位于瑞金市区(县)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瑞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2。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登记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范本
范本一: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适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
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二:企业变更登记适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盖章或者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三:分支机构设立或变更登记适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盖章或者签字)20XX年XX月XX日。
(住改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05-1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 非住宅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盖章并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已成立的市场主体由企业(或分支机构)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没有刻制公章的可由经营者签字。
特别提示:
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将下列场所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居住用房(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不含危险物品)、软件开发、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除外)。
(二)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
(三)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五)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内公共部分。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镇管理需要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1—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 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 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
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 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
本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符合《绍兴市住宅临时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
的规定;
四、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五、遇拆迁时服从配合,不索取政策以外的拆迁补偿费用。
住宅所在地居民委会
(社区) 或业主委员会确认意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十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填写范文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
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
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
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级管理规维,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院、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经征询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座落于
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签字(资人)。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我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个体户户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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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 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 住所使用证明” 页“ 产权人签字” 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
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2 )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 出租商业用房” 、“ 出租办公用房” 、“ 出租商业设施” 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 酒店) 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利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一)利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十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