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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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爱护公司利益和荣誉,爱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缺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猎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爱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禁止、批判、揭发者。
(七)敢于百度文库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作出奉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由之职员,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缺失或不良阻碍者。
(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白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缺失者。
(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四)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职员,经调查核实后,得依照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阻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治理隐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隐秘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觉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缺失和不良阻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与标准
FND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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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规定(A)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职员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一)嘉奖
(二)记功
(三)晋级
(四)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五)授予“劳动榜样”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戒分为下述五种
(一)罚款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奉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第九条对造成经济缺失的责任人,除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进行惩戒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索赔公司缺失
(一)造成公司经济缺失5万元以下者(含5万元),责任人应赔偿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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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规定(A)
30%至50%。
(二)造成公司缺失5万元以上者,由人事监察室和法律事务室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人事监察室监督执行,情节严峻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职员的奖励或惩戒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治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一条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司。
第十二条职员罚款处分依照情节严峻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二种情形,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职员受嘉奖1次,增发1个月差不多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差不多工资。
(五)工作不负责任,治理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缺失者。
(六)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阻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七)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和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八)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份利益者。
(九)1年之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十)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五)工作时刻喧哗、打闹,阻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刻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刻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八)工作时刻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微章者。
(九)无故旷工半日者。
(十)1个月之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
(十一)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职员的奖励,由职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举荐,并按人事治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职员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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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D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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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规定(A)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耐勉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榜样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治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销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阻碍。
第十五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榜样”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戒的职员若功过未抵销,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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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D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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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规定(B)
第十三条职员受奖惩情形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形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四条为使受到惩戒的职员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能够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1次记功可考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第一条职员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专门交办任务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觉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爱护职员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爱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幸免重大缺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二)警告
(三)记过
(四)降级
(五)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职员,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榜样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显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打算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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