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治安之巨献:王安石创建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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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11:第2课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学案11:第2课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2课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学习目标】本课主要介绍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学习本课应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1.“起用王安石”,说明王安石得到宋神宗支持,这是变法的重要条件。

2.富国之法是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措施,目的是解决“积贫”问题。

3.强兵之法是王安石变法的军事措施,目的是解决“积弱”问题。

4.取士之法是王安石变法的教育措施,目的是培养变法人才。

【自主学习】一、起用王安石1.原因(1) 夭折后,社会矛盾更加尖锐。

(2)王安石提出了变法的设想。

(3)宋神宗希望改变的局面。

2.标志:1069年,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二、富国之法1.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1)青苗法:每年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政府贷款或谷物给农民,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盘剥。

(2)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工程。

(3)免役法:又称。

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第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4)市易法:政府在东京设置,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5)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6)均输法:政府要求东南六路的发运使,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采购物资。

三、强兵之法1.目的:改变积弱的局面,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2.内容(1)保甲法:把农民编为,闲时练兵,战时作战。

(2)保马法: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

(3)将兵法:设“”为军队编制的基本单位,每将置正将一人,专管训练。

(4)设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提高武器质量。

四、取士之法1.目的:为顺利推行变法,选拔和培养人才。

2.内容(1)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明经诸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

(2)整顿太学:重新编纂教科书,内容为儒家经典;设置专门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3)唯才用人:提拔有志于改革的中下级官员。

[网络构建]【合作探究】探究一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的异同比较史料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是北宋两次变法改革运动,前后相距不过二十多年。

2018-19版高中历史第二单元古代历史上的改革(下)第6课北宋王安石变法学案岳麓版

2018-19版高中历史第二单元古代历史上的改革(下)第6课北宋王安石变法学案岳麓版

第6课北宋王安石变法[目标导航] 1.归纳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评价其历史作用。

(重点) 2.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及教训。

(难点)一、历史背景1.“三冗”问题(1)原因: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负面影响逐渐显露出来,形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三冗”问题。

(2)表现①冗官:北宋增设大量官僚机构,用以分化各级官员的权力,结果造成官员数量的大大增加,形成“冗官”的局面。

②冗兵:为了防范军阀割据、农民起义,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代不断扩充军队的数量,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造成“冗兵”问题。

③冗费:养兵、养官所需的巨额费用,加上对辽和西夏的战争耗费及高额赔款,形成“冗费”。

2.“积贫积弱”局面(1)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导致积贫局面的形成。

(2)北宋大力削弱武将的兵权,将领无权调动军队,导致指挥效率和军队战斗力降低,形成积弱局面。

3.庆历新政:1043年,大臣范仲淹等人提出了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但是新政遭到官僚贵族们的激烈反对而宣告夭折。

4.个人因素:王安石为人刚正,意志坚强,以“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三不足”精神推行新法。

[思维点拨] 庆历新政昙花一现的原因及其影响(1)原因:①新政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和诽谤,这是失败的主要原因。

②最高统治者对改革者的怀疑,废止新法。

③改革措施太猛,规模太大,有些脱离实际。

④改革没有做必要的充分的思想动员,配套措施不到位。

⑤改革没有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影响:揭开了北宋变法改革的序幕,并为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借鉴。

二、主要内容1.富国之法:理财措施(1)方针:“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先”。

(2)措施①青苗法: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或粮食作本,在夏秋两收前以低息贷借给农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到夏秋两季收成之后,农民再按20%到30%的利息率归还钱粮。

根据每家每户的贫富程度,贷款有不同的最高限额。

唐宋八大家之王安石( 十三)熙宁新法一二三

唐宋八大家之王安石( 十三)熙宁新法一二三

唐宋八大家之王安石十三、熙宁新法一二三画外音:宋神宗熙宁三年即公元1070年,五十岁的王安石被任命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职位。

在担任副宰相和宰相期间,王安石和他的团队共出台十几项法令,涉及财政、税收、农业、水利、兵制、科举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涵盖了北宋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些新政由于都是在熙宁年间推出的,所以史称“熙宁新法”。

“熙宁新法”对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经济方面,以增强国家税收为目的的“青苗法”;以改良农田、兴修水利为目的的“农田水利法”;以打通全国物资的流动与供应为目的的“均输法”等等,深刻改变了北宋王朝的面貌。

在经济新法之中,“免役法”实施较晚,但它引发的争议却最大,影响也最为深远,那么“免役法”到底包含什么内容?它又为什么会引发巨大的争议呢?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康震,继续精彩解读系列节目《唐宋八大家》之《王安石》第十三集《熙宁新法一二三》,敬请关注。

康震:“免役法”是个什么东西呢?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分了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什么呢?就是实际的税收、货币,你做小买卖挣了十块钱,我收你一块,这政府收入了。

还有一项叫什么呢?叫力役,说白了就是出劳力。

要修农田水利了怎么办呢?我们村叫来几个青壮劳力,修一下。

衙门里头有些杂事让你跑跑腿,你来。

这个是通过出工的方式表现的,没报酬,白干,这是不是也应该算成是一种收入呢?因为你这实际上是节省了政府的开支,所以在中国古代作为政府来讲是有两部分收入。

一个是往回拿的,再一个是派出去的活,然后还不付工资,这是属于国家强制性的,就是作为民户你应该承担的。

好了,那大家说,那收钱的事儿我们现在不管了,我们知道那税收我们都明白,我们现在也扣个人所得税,就这出劳力的这事儿,它是怎么摊派的呢?这里边有讲究,不是谁都能去的。

在北宋把这个民户分为九等,就是一般老百姓分为九等,上四等的才有这能力、才有这基础去从事这些工作。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教学设计-【通用,经典教育教学资料】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教学设计-【通用,经典教育教学资料】

第2课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措施及目的难点:王安石变法的侧重点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导入新课河北民,生近二边长辛苦。

家家养子学耕织,输与官家事夷狄。

今年大旱千里赤,州县仍催给河役。

老小相携来就南。

悲愁白日天地昏,路旁过者无颜色。

……----王安石该诗反映了什么社会现状?结合第一课内容,还有哪些社会问题?1、赋税徭役繁重,自然灾害严重,农民生活困苦, 社会矛盾日益激化2、辽、西夏威胁,民族矛盾激化,3、宋初空前强化君主专制集权,出现冗官、冗兵、冗费,形成积贫积弱局面4、庆历新政失败,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王安石面对这种社会现状怎么办?教学过程:背景回顾:提问: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原因?学生阅读教材思考回答后,教师改过概括总结:变法原因:(1)庆历新政失败后,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改革呼声又起。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

(2)王安石提出变法主张和设想。

富有革新精神的王安石给宋仁宗呈送了长达万言的《言事书》,提出了变法主张,但没被采纳。

(3)宋神宗赞赏他的设想,又有变法愿望,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

1068年,宋神宗即位。

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决定起用王安石。

王安石向他谈了变法的设想。

宋神宗很赞赏他的主张,坚定了变法的决心。

变标法志: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王安石一、富国之法——经济理财方面的改革提问:富国之法的目的、根本目的、具体措施和历史作用分别是什么?让学生阅读教材进行归纳思考概括,然后教师做一小结:1、目的:(1)主要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发展生产,通过理财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2)根本目的:富国强兵2、措施:青苗法、均输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1)青苗法:内容:每年夏秋两收前,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归还钱粮。

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

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

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摘要】在宋代时期,王安石和张居正都是历史上有着重要影响力的改革家。

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虽然都旨在加强中央集权,提升国家实力,但两者在改革内容、目的、手段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却有很大的不同。

王安石变法以推行新法为主要内容,试图通过大力发展农田水利、推广均输田、变更军制等方式改革政治经济体制;而张居正改革主要集中在整顿朝纲、治理财政、整肃官僚等方面,力求营造清廉政治环境。

两位改革家的改革目的、实施手段和社会反响都有各自特点,导致了改革成效有着明显的差异。

通过对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其背后的原因,同时也可以从中获得启示,对未来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展望。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改革目的、实施手段、社会反响、原因分析、启示和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是中国历史上两次重要的改革运动,分别发生在北宋和明朝时期。

王安石变法发生在北宋政治腐败、财政困难的时期,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提出了一系列变法措施,以改革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力图振兴国家。

而张居正改革则是在明朝的中期,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的时期,张居正担任首辅,提出了一系列整顿制度、加强军事的改革措施,旨在巩固明朝统治。

两次改革都受到当时社会各界的重视和争议,但其成效却有着明显的不同。

通过对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的内容、目的、实施手段以及社会反响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导致两者成效不同的原因,从而得出关于改革的启示和展望。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以期对历史上的改革运动有更深入的认识。

2. 正文2.1 王安石变法内容1. 均田制度:王安石提出取消兼并土地的限制,实行均田制度,以平均土地的分配来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减轻赋税压力。

2. 钱法: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规定农民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作为赋税,以维持国家财政。

3. 方田制度:王安石提倡以方田制度代替原有的均输法,即按农田的面积来确定赋税额,以更公平地征收赋税。

考研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中国古代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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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中国古代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21-28小题,每小题10分,共80分。

1.【保甲法】华东师范大学2001年中国通史真题;扬州大学2016年中国古代史真题正确答案:北宋王安石变法措施之一。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规定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者,出一人做保丁;农闲时保丁聚集,练习武艺;平时夜间轮流派保丁值班巡查,维持治安。

其目的是逐步实现民兵制与募兵制相结合,以民兵取代冗兵,增强各地的武装力量。

哲宗元事占年间被废除。

涉及知识点:中国古代史2.【《三经新义》】正确答案: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完成对儒家经典《诗》《书》《周礼》经义的重新训示。

熙宁六年(1073年),神宗任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由吕惠卿等兼修撰,重新解释《诗》《书》《周礼》等书。

熙宁八年(1075年),《诗经新义》《书经新义》《周礼新义》完成,合称《三经新义》,作为托古改制的变法理论依据。

后《三经新义》被颁赐给宗室、大学及诸州府学。

《三经新义》开宋代义理之学,代替汉唐传注经学之风,在当时的思想界产生了很大影响,被称为荆公新学;同时这种训释经义中阐明义理、反对章句传注的新学,对理学的形成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涉及知识点:中国古代史3.【元丰改制】北京大学2013年中国史真题;河北大学2018年中国史真题正确答案:北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

宋初名为沿袭唐代中央官制,但官称与实际职务脱离,实行差遣制度,造成机构重叠、官员冗滥。

从元丰三年(1080年)开始,宋神宗着手改革官制,史称“元丰改制”。

主要内容有: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确定官员俸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改革铨选制度;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院、六曹条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元丰改制,基本上只限于中央机构,而且许多地方不彻底,但与宋初比较,原有的机构体系做了一定的整顿、调整,并且确立起一套较为集中统一的行政体系,职司也趋于归位。

宋代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论略

宋代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论略

宋代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论略*陈志英(河北工程大学,河北邯郸,056038)摘 要: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是历代王朝都要面临的重大课题,宋代亦是如此。

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赵宋王朝吸取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历史教训,以新的政策工具建立基层社会调控机制和治理结构范式,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形态的变化。

关键词:宋初建立地方文治政府,国家权力借由县衙治理基层社会,以职事制度为推手,伸张皇权,推行法制和教化,建构和维系基层社会秩序。

饱读儒家诗书经典的士大夫通过科举晋身及第进入官府。

作为政治文化精英,士大夫以积极的社会担当,坚持推崇法制,以法治本;重视德治,广施教化;推行“国法、天理、人情”儒法结合的治理思想和治理模式,使地方行政司法权运行呈现更多的合理性和民本色彩。

县以下层面,宋代实行乡役制度,以职役承接基层官府推进制度在乡村基层社会实施,并长时间依靠制度管控基层民众,即借由户等制、乡役制、保甲制等制度推进乡村基层治理。

王安石变法,在户籍制的基础上实行保甲制,以调控地方、乡村治理模式,将催缴赋役、治安管理等乡村管理职责交给基层民众,强化保甲组织的社会自治,也节约了基层社会的管理成本。

宋代实施“同治天下”的治国方针,科举制推动了教育发展和文化下移,促进了—————————————*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代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3BZS03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宋代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论略325 乡村基层社会的道德伦理文化建设和家政文化建设。

士绅积极领导并参与家族、宗族、乡约等基层社会治理,获得国家的认同和褒奖,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代重视德治仁政,把救荒之政作为治国安民之首要,实施募饥民、流民隶军籍、宽减饥民,赈济、赈贷和赈粜灾民的“劝分”制,以及核查赈灾户口调查登记的抄札制等救荒政策和措施。

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救济机构,对老幼残弱贫实施社会救济。

宋代救荒之政、矜老恤幼对于预防犯罪、缓和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古代乡村治理基本模式及历史变迁

古代乡村治理基本模式及历史变迁

古代乡村治理基本模式及历史变迁申精摘要中国古代曾经长期实行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代表的乡村治理制度.乡村治理制度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变迁阶段,即乡官制时期、转折时期和职役制时期,体现出不同的治理模式.随着中国封建专制的强化,传统的乡村治理受到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自治色彩逐步减弱,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被清末地方自治所取代.关键词乡村治理;乡里制度;保甲制;历史变迁中国古代社会,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视.中华民族崇尚大一统,自古即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观念,中央集权的封建皇权专制体制在中国延续数千年,与之相适应的是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等为主要类型的乡村治理制度.乡里制度萌生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滥觞于井田制1,至清末依然实行之.保甲制度自宋代王安石变法后断断续续实行,直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才结束.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乡村治理模式屡经变迁,经历了几个较为明显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制度规定和具体实践,乡村治理组织称谓多变、功能各异,其自治色彩也各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特点.随着中国封建集权制度的强化,传统的乡村治理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家政权的干预和控制,其自治色彩逐步减弱,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为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回顾和总结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的演进历史和特点,对于当前进一步推进我国乡村体制改革将不无裨益.一、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一阶段:乡官制模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典型形态是乡里制度,乡官制是乡里制度早期的具体形态与模式,这一时期自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商周二代已出现“里正”、“族尹”等官名,周礼一书详尽记载了当时划分细密、职官赅备的乡里区划.这一时期的乡里制度,在区划上为“六乡六遂”2.乡设于“国”即西周国都地区,遂设于“野”即国都以外的地区.据周礼记载,国中“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贝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野中“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六乡分别设置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等职,六遂则设有邻长、里宰、酂长、鄙师、县正、遂大夫等职.此外,西周还初步确立了什伍之法:“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当时,乡、党、邻、里是四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其中乡这一级也成了两千多年来经常沿用的行政区划形式.但是,与其说它们是一种基层组织形式,还不如说是一种和军事编制与户籍编制相交杂的居民管理形式.而且西周时期的乡的层级高于州县的行政建制,遂的层级亦高于州县,从治域范围和所处层级看,其时的遂更相当于后世州县之下的乡.3春秋时期,乡里制度继续保留下来,并且出现了新的聚落形式———邑,乡、党、邻、里也开始各有专名,如论语中的“互乡”、“达巷党”等.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野之间的差别日益缩小,国野中所设乡里组织也渐趋一致.战国时期,随着各诸侯国国土面积的扩大,先后出现了县和郡.特别是后来以郡领县的“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以上行政组织逐步初具雏形,乡里组织趋于简化,乡的层级则沉至县下,成为基层组织.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亭”这一级,有“亭父”一职.战国时期齐语载:“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属焉;立五正,各使听一属焉.”可见,此时县下有乡、乡下有里已成定制,乡里成为基层行政组织,乡里制度已是范型初具.当然,这一时期的乡,既是地方行政组织,又是军队组织,二者互相结合.春秋战国时期,什伍组织也被广泛采用,各国统治者对乡村的控制渐趋严密.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其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秦统一六国后,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郡下设县,县下置乡、亭、里为基层政权组织,从而简化了先秦时期轨、伍、里、连、乡等多级治理结构.西汉在地方治理方面基本沿袭前制,但其乡里组织在结构与功能方面更趋细致,更趋严密完善.西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乡、亭、里三级组织,并以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有学者考察,“西汉平帝时全国有县道邑国1587,乡6620,平均每县四乡有余;东汉有县道邑国1180,永兴元年153年有乡3651,平均每县三乡有余.”4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两汉在里以下又设什伍组织,使之与里一起成为最基层的组织.里有里魁,掌一百户,什和伍各设什长、伍长,并分别主十家、五家,各司其职.这种分工,与现行的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分工有一定相似之处.5汉代乡治还有一个与前朝不同的特点,即乡官依其所执掌的乡里事务的不同性质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系统,如有秩属郡,啬夫属县,游徼属都尉,乡有乡佐辅之,这是汉代乡村治理的创新之举.秦汉的这种基层组织,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表明当时封建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还相对较宽松.魏晋和南朝主要是沿袭汉制,实行乡、亭、里制,而北朝则仿照周礼实行邻、闾、党三长制或者里、党两长制,组织形式上与秦汉没有太大差异,但乡的辖户则明显减少,其地位也有明显下降.魏晋南北朝时期还首次出现了“村”的名称,由于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不少百姓背井离乡,聚集开发新的地方,形成了有别于原来的“里”的村落.6村坞开始逐渐取代里伍,成为乡治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们不是国家行政系统的正式组成部分,而是在豪族庄园、聚坞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其内部的社会结构和外部与国家的关系,均与乡里制度大相径庭. 7这一时期,乡村治理立法还出现了新特点,即员额编制立法的出现.各国不仅按照户口多寡规定基层建制的规模,而且还依户口厘定乡官职数.如晋制规定千户以上置史、佐、正三人,千户以下置治书史一人.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同一组织形式大小不一,并历代因循,随势而变,但大体上不离“官有秩,各有掌,重教化”的窠臼.在这一时期特别是后期的各种组织形式中,乡和里的作用凸现了出来,并成为了中国乡里制度的最为重要的两级,同时出现了村.其在官职的选任上也一直是道德型和知识性的,乡官主要由官派产生,辅以民间推选8,并享有俸禄品秩.这一时期,封建专制主义还没有达到高度集权的程度,乡村社会基本处于半自治状态.二、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二阶段:由乡里制到保甲制、乡官制到职役制的模式转折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二阶段是由乡里制向保甲制、乡官制到职役制的转折时期,大致为隋唐两宋时期,从隋文帝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至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隋朝建立伊始,其乡村治理制度是族、闾、保三级制.隋书·食货志载:“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较之前朝旧制,保一级为新设的最基层的组织,取消了乡一级,并改坊为里.至公元589年即隋文帝开皇九年,隋文帝颁布诏令,“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里为里,长一人”.这样,族、闾、保三级制又被改为乡、里两级制,乡制得以恢复,但是乡的基层官吏的人员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开皇十年因“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识,剖断不平”而废除乡正理词讼的职责即是其权力弱化的表现之一.唐代实行的是乡、里、村三级制.以里正为主、村正为其辅贰是唐前期县以下乡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9,乡的功能则进一步被弱化,甚至一度是有职而无官.如通典·职官典载,唐太宗“贞观九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在十五年省”,至此乡制已经是名存实亡了,尤其是安史之乱之后乡制基本丧失其作用.而里和村的作用则凸现出来,成为乡里组织的重要层次,保和保长的设置及其职能亦得以明确保留.特别是村,在中国历史上正式作为一级基层管理组织而出现.唐代通过律和令、疏议等形式全面推行了村制和坊制.旧唐书和资治通鉴等文献的记载表明,唐代武德时期即已通过颁布正式律令的形式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村的设置范围是“在田野者为村”,村为城市之外的聚落之处,无家户数的限制.据唐代法律,村正长员额的设置一般依村之大小有所变动,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其村居如〔不〕满十家,隶入大村,不得别置村正”,即不满十家的小聚落虽然名为村,但不另设村正长,在村长官的设立上要归入其他村;第二,满十家而不满百家置村正一人;第三,“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即超过百户的村设置两名村正.唐代里正职责较大,负责管理整个乡的事务,“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成为乡里组织的实际领导者,但在唐代中后期也发生了变化.唐宣宗大中九年公元855年,“诏以州县差役不均,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讫,锁于令厅,第有役事,委令据簿轮差.”由此可见,里正这样的“显职”至此也已有了为人所役使的苗头了.唐代法律对村正的职责也有明确的规范,村正、坊正主要是“掌坊门管钥”和“督察奸非”,有权助捕、纠告、治盗、捕亡等,主要在于维持村内社会治安、进行基层管理.至于其人选,则由县司选取“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干者充”,“并免其课役”.唐朝村制度的实施富有创意,且卓见成效,从立国之初即开始推行.唐朝对城邑之外纷繁杂乱的各种聚落形态,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为村,而且从法律上实施统一管理,职责完备.村制度的推行,是对郊野聚落自魏晋以来三百年间离乱局面的一次大整合,是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进一步渗透的有力举措.五代十国的乡村治理制度主要是沿袭隋唐,少有更易.这一时期大多数时候实行乡、里、村制,少数时期实行乡、团、里制.村一级基本得以保存,并出现了新的乡里组织形式———团.文献通考·职役一载:“周显德五年,诏诸道州府,令团并乡村.大率以百户为一团,每团选三大户为耆长.凡民家之有奸盗者,三大户察之,民田之有耗登者,三大户均之.”北宋时,乡村治理制度的演变大体分为初期和中后期两个阶段,但期间变化颇为复杂.北宋初期县以下为乡,仍实行乡里制,“诸乡置里正,主赋役.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乡村置里,里下为户,“里正、户长掌课输,乡书手隶里正”.太祖开宝七年公元974年,诏令“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不过,此时的乡、里规模均与唐代大不相同.唐朝的乡为五百户,里为百户,而宋初的乡、里规模均大于此.北宋中后期特别是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度后,乡里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总体来说,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乡村权力越来越多地被上调到更便于中央直接控制的州县官吏的手中.三、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三阶段:职役制模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族权的宗族组织为基础,以拥有绅权的士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10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厉行变法,实行保甲制度.规定,“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在全国推行保甲法后,在保、大保、都保中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保长和副保正,凡差县差役,政府科敷,县官杂使,监司迎送,皆责办于都保之中.其具体做法是:一都之中选出材勇、物力最高的二人,分别担任都保正和副保正,负责“盗贼、烟火之事”.大保长一年一替,保正、小保长两年一替.每一大保夜间轮流派五人巡逻,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同保内发生盗窃等案,知情不报,连坐治罪.北宋通过明确的分管部门来推行保甲制度,并先后颁布了畿县保甲条制、五路义勇保甲敕、开封府界保甲敕等法令来规范和保障保甲制度的实施.此外,北宋还出现了两件与乡村治理有极大关系的事情:一是乡约的创建,北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创立了具有浓厚自治色彩的“吕氏乡约”;二是出现了较具规模的社仓,并以保甲法进行管理.保甲制削弱了乡里社会的自治色彩,表明了专制国家对乡里社会基层渗透的增强.至此,乡里制度真正地转变为了职役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得到进一步强化.乡和里的地位沦落不堪,尤其是乡一级,其作用几乎已经近于财政区划的性质,不再具有一级行政组织的职能了.乡里之长由领取薪俸的乡官转向具有强制性徭役的职役,沦为为人所役的差人,已不复当年有官秩、有地位的尊荣了,乡举里选的传统消亡,而由县令直接定夺.南宋时期,保甲制度在调整中继续推行,乡村一般实行乡、都、保、甲制,保正副主管原来耆长的职责,大保长主管原来户长的职责.每一都保下设若干保,保以下设甲,每家为一甲,甲头常常用以催税.有些地区,诸如福建、四川等,则实行乡、里、耆、都制,设置保正长、耆长和壮丁.元代的乡村治理制度基本上推行的是一种唐代的乡里制和金代社制的混合管理模式,并出现了都图制.据萧山志记载:元代“改乡为都,改里为图,自之始”.这种都图制并非元代首创,而是对宋代乡都保制的因袭.元代的乡里制度在组织方式上比较复杂,其官职的设立和废除交替不定,组织形式的名称纷繁复杂:有里,有村,有坊,有保,都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称呼.特别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安定农村社会组织,元代还颁布了劝农立社法令,在农村成立了内容严密的村社组织,设置社长以劝导乡里,助成风俗.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统治者“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并规定:“县邑所属村庄,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元代还设置村社之约,以处罚之法来进行管理,并办有社学,对乡村子弟进行教育,这些无疑都增加了汉以后基层社会日益减少的自治色彩.元代农村的这些“自治”因素,使得有论者提出,“比较完整意义上的中国村民自治的历史应始于元明时期”11.明代的乡村治理制度从总体上来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特色,北方的乡村制度有着金元的乡里制和社制的色彩,而南方则深受宋代都保制的影响.正如白钢先生所言:“明代的乡村行政机构,据有关方志记载,多半是乡都图、乡都里三级,也有的地方是乡保村里、乡保区图四级.”12因此,明代的乡里组织层级极为复杂,名称多样,计有乡、里、都、图、保、村、区、社、甲等.从时间层面上来说,明代乡村治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初期的里甲制和中后期的保甲制.明史·食货一载:“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里、甲组织设有里长、甲首,负责调查田粮丁数,编造赋役册籍,催办钱粮,并有“勾摄公事”之责.里、甲的职责明确而广泛,实际上起着基层政权的作用,里长、甲首则是国家最低级的半官职人员.但里长地位每况愈下,整天忙于各种差役难以脱身,以致后来无人愿意充任之.针对乡官充役而导致的世风日下的现状,洪武年间重倡老人制,在里中设立老人,选甲中年过五十者充任,负责教化乡民、解决乡里纠纷.洪武四年设粮长制,“推粮多者为之,岁收秋粮,自令出纳.”到了明代中后期,里甲制开始走向衰落,里长、粮长也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保甲制.由于老人制的失败,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乡约与保甲相结合的情况,每约百家可选保正一人.明朝乡约制度进一步与保甲制度相结合,使得百姓受到更加严密的社会控制.保甲制取代乡里制,职役制取代乡官制,使得明代乡村治理结构的自治性质大为降低,其治理功能也被大为削弱.清代的乡村治理制度基本因袭前朝.在入关之初的顺治元年,为了安定刚刚占领的直隶、山东、山西等地的社会秩序,继续实行前明的保甲、总甲制.但在四年之后,又变更为里甲制.其内容基本同于明初,仍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选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清中叶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强化,人口的大量流动,商品经济的发展,清朝政府开始改变赋税政策,改行“摊丁入亩”,里甲制赖以存在的基础被破坏.从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起,里甲制便被保甲制所替代.雍正四年,清政府颁布上谕,就落实保甲制度作出较详细的规定,其突出特点是,规定了对保甲组织中保正、甲长、牌头的赏罚措施,对保甲编制给以灵活政策,规定“村庄虽小,即如数家亦可编为一甲”,“如村落畸零,户不及数者,即就其少数编之”.至于其人选,按照清政府的规定,乡、保一级的职役应为:“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者,报官点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清政府规定“其保正甲长,免其本身差徭”,“其保正甲长,绅袊免充”.清代保甲组织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除承担人口管理、互保连坐、治安报警之类任务外,还承担一切地方公务管理,成为发挥行政职能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清代保甲组织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征收赋役钱粮,承办差务,包括各项杂差杂役,如修筑河堤、拉运粮草等;二是协助办理地方司法事务,包括查造户口,参与民间词讼,整顿社会治安等;三是办理各种社会福利事务,如救灾贩济等.这样,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制度,在唐宋时期实现了由乡官制到职役制的转变之后,开始了由唐宋以前的乡官全面控制向元明清时期的民间自我谋求发展的蜕变,以期达到与职役制相辅相成的效果.为了达到对土地和人口更有效更直接的控制,必须加强中央集权,而有效的途径就是:削弱基层的权力,将其收回到国家能直接干预的县、州、府级.这样,封建专制更加强化,地方乡里自治的色彩日趋淡化.四、结论总体而言,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其乡村治理尽管含有一定的自治因素,但始终没有发展为真正的乡村地方自治.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王权的扩张,乡村社会治理越来越深地受到国家政权的干预和控制,其自治性逐渐消退.鸦片战争以后,在接连不断的内乱外患的打击下,农村社会的权力组织趋向解体,进入20世纪之后,清王朝被迫于宣统五年实行新政,传统的乡里制度、保甲制度被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其后国民党政权虽重拾保甲制,但旋即被新政权以摧枯拉朽之势废止.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乡村治理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的历史变迁,并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主线,结合历朝历代的具体实践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与特点.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变迁体现出乡村治理的内在规律,即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治理的介入应当适度,乡村治理不应被过多限制,唯有增强其自治性,方能保持其活力.在当前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下,尤应注意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权,保障村民自治的自治性.13。

宋代诗人王安石的故事有哪些

宋代诗人王安石的故事有哪些

宋代诗人王安石的故事有哪些王安石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和改革家。

那么你对这位著名人物有哪些了解呢?如果你想知道人物的一些故事,那么你就更不能错过这篇文章了,赶紧和我一起来了解吧!1、三不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话并不是王安石所说,却符合他的思想,因此,一般都将它归到王安石名下。

“天变不足畏”指的是对自然界的灾异不必畏惧;“祖宗不足法”是指对前人制定的法规制度不应盲目效法,“人言不足恤”指的是对流言蜚语无需顾虑。

后世对这三句话多加褒奖,认为它表达了一位改革家无所畏惧的精神态度。

王安石正是以这种精神毅力来顶住一切压力、排除一切阻力,坚定不移推行新法的。

2、清廉朴素王安石做宰相的时候,儿媳妇家的亲戚萧公子到了京城,就去拜访了王安石,王安石邀请他吃饭。

第二天,萧氏子穿盛装前往,料想王安石一定会用盛宴招待他。

过了中午,他觉得很饿,可是又不敢就这样离开。

又过了很久,王安石才下令入座,菜肴都没准备。

萧公子心里觉得很奇怪,喝了几杯酒,才上了两块胡饼,再上了四份切成块的肉,上饭后,旁边只安置了菜羹罢了。

萧氏子很骄横放纵,只吃胡饼中间的一小部分,把四边都留下。

王安石就把剩下的饼拿过来吃了,那个萧公子很惭愧地告辞了。

3、不迩声色王安石任知制诰时,王安石的妻子吴氏,给王安石置一妾。

那女子前去伺候王安石,王安石问:“你是谁?”女子说自己是“家欠官债、被迫卖身”而来。

王安石听罢,不仅没收她为妾,还送钱给她,帮助她还清官债,使其夫妇破镜重圆。

有人告诉王安石的夫人,说她丈夫喜欢吃鹿肉丝。

在吃饭时他不吃别的菜,只把那盘鹿肉丝吃光了。

夫人问,你们把鹿肉丝摆在了什么地方?大家说,摆在他正前面。

夫人第二天把菜的位置调换了一下,鹿肉丝放得离他最远。

结果,人们才发现,王安石只吃离他近的菜,桌子上照常摆着鹿肉丝,他竟完全不知道。

人物信息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变法前的形势“庆历新政”失败以后,“三冗”问题越来越严重,官吏们又纷纷要求改变现状,并认为均税法也遭罢除是失策。

皇祐三、四年(1051、1052)间,沧州(今属河北)知州田京、博州(今山东聊城西北)知州蔡挺,都进行过均税。

沧州的均田税在至和元年(1054)被明令取消。

博州的均税法虽被采纳,推行于全国,实际是不了了之,嘉祐四年(1059)八月,旧事重提,又派孙琳等四人分往诸路均田税,实际上也只是为了应付官吏们的议论,并不认真推行。

孙琳前往河中府(今山西永济),用千步方田法均田税,遭到欧阳修的反对,三司判官张田从朝廷财政收支考虑,建议皇帝祭祀活动后给官吏的赏赐应稍有减少,被认为有亏国体而被贬出任地方官。

宰相富弼、韩琦,和欧阳修一样也已不再赞成改革。

这反映了当初积极支持“庆历新政”的官员,现在大多认为维持现状为好。

嘉祐八年(1063)三月仁宗死,宗室赵曙入继帝位,是为英宗,因病由仁宗皇后曹氏垂帘听政。

英宗病愈后处理的政事,仍须经曹太后复审后才能施行,治平元年(1064)五月中旬,曹太后勉强撤帘还政。

英宗提出:“积弊甚众,何以裁救。

”①也关心国家财政及“冗兵”情况,希望改革积弊。

然而首相韩琦、副相欧阳修、枢密使富弼都没有支持改革的意向。

加上尊奉英宗已故亲生父母的礼仪问题,成为英宗时最重大的事件。

直到治平三年九月,英宗才又提出“去冗官之患”②,并对官员考绩升迁官资的制度作了一些改革。

但是,英宗于次年正月去世,他的改革愿望只能留待太子赵顼去进行。

赵顼即位,是为神宗。

王安石变法宋神宗即位前即已关心国家大事,僚属韩维不时将好友王安石的见解告诉神宗。

王安石曾于嘉祐四年(1059)上《言事书》,列举时政弊端及改革意见,虽未被采纳,却代表了要求改革者的共同意志,声望日益高涨。

神宗即位时,王安石已经独负天下盛名多年,司马光也说大家都认为只要王安石当政,“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①。

宋神宗即位不久,即召王安石赴京,但王安石引病不赴,神宗即令王安石就在本地任江宁(今江苏南京)知府,同年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保甲制度2

保甲制度2

保甲制百科名片保甲制始于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期的一种军事制度,即“什伍其民”、“变募兵而行保甲”。

明、清两代有类似设臵。

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城乡居民采用保甲制作为基层政治制度。

1932年,蒋介石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以户为单位,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十甲编为一保,设保长。

在保甲内,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动和征抽壮丁的办法。

1934年,国民党政府将保甲制在它的统治区内全面推行。

目录起源简介历史发展军事管制保甲制度历史实质编辑本段起源简介保甲制乡里组织在唐末藩镇压混战和农民大起义中瓦解。

在乡村组织体系中,取而代之的是源于北宋的“保甲制”,并一直沿袭到清代。

起于北宋的“保甲制”乡村组织体系,就其实质来说和源于秦汉的“乡里”组织体系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认真比较之,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首先,它建立了一个更加严密的社会治安网络,对内加强了对人民的统治。

其次,它寓兵于民,注意加强对壮丁的军事训练,强化了国家防御力量,对外有效地抗击了外族的入侵。

再次,它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和建设。

元代的村社组织,以及明代提出的里甲内民户要互相了解,互相作保,对发展农业生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就一般意义来说,村社组织的职能是编审户籍入丁,并以此催征赋税和征用劳役,保证国家的经济来源,更注重经济功能;而保甲组织更多的是具有军事和治安功能。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乡村组织体系:从辛亥革命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政府在乡村基层组织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也广泛采用了“保甲制”。

国民党政府采用的保甲制度和历代封建王朝实行的“保甲制”相比,有明显的差别:首先,进一步强化“连坐法”,实行各户相互监督和互相告发。

其次,进一步强化了军事职能。

在“管”、“教”、“养”、“卫”四大职能中,“卫”的职能得到高度重视,使地方村社武装(壮丁队、民团、自卫队等),作为准军事力量,一方面为国家正规武装提供兵源,另一方面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

王安石的主要事迹

王安石的主要事迹

王安石的主要事迹王安石的主要事迹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许多人都写过事迹吧,事迹具有触发力大、感染力强的特点。

那么拟定事迹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王安石的主要事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王安石的主要事迹【酝酿变法】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

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

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userlog28/203456/archives/2009/1137853.shtml)(二)王安石变法的措施:1、富国之法:(1)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①青苗法: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

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

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

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

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②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

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

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

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

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

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⑤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

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王安石变法内容和作用

王安石变法内容和作用
(1)根据材料概括该制度规定的最初目的。
保护自耕小农,抑制兼并,增加国家收入。 (2)青苗法在实施中的局限。
强制农民借贷;地方官吏趁机勒索,农民 负担加重。
材料二 王安石上书:“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 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此臣所以汲 汲于差役之法也”,免役之法,据家赀高下, 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 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
史学界关于王安石变法的几种观点:
变法派所制定的一些政策法令及其实践,虽还远远谈 不到解放生产力,但对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总还是有一 些帮助的,因而是发生了积极作用的.王安石既有军 政韬略,又有施政才能,是一个卓越的政治家.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
梁启超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 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 还认为保甲法 “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 , “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变革”。
主和农民的关系, 法、方田均税法、 产,增加财政收
发展生产
均输法

为了改变积弱的局 面,巩固封建统治 秩序和整顿加强军
保甲法、保马法、 将兵法、设军器监
节省了政府开支, 提高了军队战斗 力,增加了武器

装备
关注人才的选拔、 改革科举制度、整 培养人才,发挥
培养和使用,为 顿太学、重视官员 其才干,为变法
变法造舆论
的选拔任用
起了舆论作用
深入历史: 假如你是个农民……
王安石变法给你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变化有哪些?
木兰陂
百钱可得酒斗许, 虽非社日长闻鼓。
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措施: 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有利于巩固农村封建统治秩序的措施: 保甲法、连坐法。

王安石变法的保甲法的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保甲法的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保甲法的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保甲法是其主要改革措施之一,旨在通过乡村基层组织改革,强化社会治安,同时节省军费开支。

该法于熙宁三年(1070年)由司农寺
制定,主要内容如下:
1. 乡村住户被组织起来,每十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2. 在住户中最富有的人被选为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

3. 家中有两丁以上的,需要出一人担任保丁。

4. 在农闲时,保丁们会接受军事训练,而在夜间,他们需要轮流进行巡查,以维持治安。

实施这一法律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此项改革自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后,陆续进行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例如将五户为一保、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的编制推行至各路乡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王安石变法的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专家。

北宋王安石的保甲法制度是什么?保甲法发挥了什么作用?-保甲法的内容和作用

北宋王安石的保甲法制度是什么?保甲法发挥了什么作用?-保甲法的内容和作用

北宋王安石的保甲法制度是什么?保甲法发挥了什么作用?本文导读:宋朝时候实行的保甲制度是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法是王安石变法内容之一,保甲法推行后,保甲制度替代了乡里组织。

王安石(1021~1086),中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宋神宗一心想让大宋变强,刚刚登基就迫不及待的重用王安石,他们有着同样富国强兵理想,他们想为孱弱的大宋强筋健骨,宋神宗打心眼里相信王安石,终于大宋王朝迎来了一场颠覆祖制的新法改革,用保守派人的话说说:王安石开始作妖了!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王安石辞官沉寂多年终于迎来了新皇的赏识,他卯足了干劲全力以赴,也正是因为这场改革,他成了最不受欢迎者,身处旋涡中的王安石,变法得罪了很多权贵,为了国家再难也要迎头直上,几年时间王安石两度罢相,其中艰辛可想而知。

记得当年初中时候学过王安石诗句“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处”,从这里就足以看出王安石变法的决心,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干劲。

王安石变法,意图通过改革措施摆脱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王安石变法最后以失败收场,但还是有收获的,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方田均税法等一系列变革让国家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大宋军队的战斗力也开始满血复活,富国强兵的目标也达到了。

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除盗,加强户籍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与募兵相参,建立军事储备,部分恢复征兵制,保证兵员充足,提高军队战斗力。

省养兵财费,减少军费开支,减轻民众负担。

王安石变法在当时人看来是破坏祖宗法治,祸国乱民的行为,在众多权贵的反对声中,随着神宗的病逝改革变法也破产了。

封建王朝其实最怕的就是改革,因为改革意味着动了他们既然得奶酪,历史上的变法者下场都不太好,商鞅如此,王莽如此,王安石也不例外。

第50讲第(1)课时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课件高三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

第50讲第(1)课时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课件高三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

主干梳理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1._战__国___:国家编排民户,制定户籍的开始。 2.秦朝:实行分类登记制度,有一般百姓的户籍,还有宗亲贵族 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概念阐释〕 “为户籍相伍”制度
公元前375年,秦献公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采取“为户籍 相伍”的办法,把民户编成五家为一伍的组织。这样就把户籍管理同军 队上“伍”的编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对国人的统治。
典例研析
1.根据汉朝户籍制度的要求,每年八月都要举行户口调查,各地 须“案户比民”,百姓无论老幼都得到县城集合,接受官吏的查验, “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这一举措( C )
A.旨在增强社会阶层的流动性 B.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C.是政府掌握民力的重要途径 D.配合了郡国并行制的实施
[解析] 根据材料信息可知,汉代在每年八月举行户口调查,“阅 其貌以验老小之实”,这有利于增强政府对辖区民众的了解,从而使政 府更精准地掌握民力,C项正确;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 秩序,排除A项;材料只涉及户口调查,没有涉及赋税制度,无法说明 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排除B项;郡国并行制与材料中 的举措没有必然联系,排除D项。
[拓展]乡、里的主要管理功能 (1)教化民众,劝民行善。 (2)规范乡民日常行为,维系婚丧、祭祀等方面的交往礼俗。 (3)患难相恤,互帮互助。 (4)解决日常纠纷,维持社会治安。
2.社会治理 (1)秦汉:建立__什__伍__组织,互相监督。 (2)唐朝:实行邻保制度,相互监督。 (3)北宋:王安石实施保甲制。 (4)明朝:王守仁推行十家牌法。 (5)清朝: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推行保甲制。
3.演变原因: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强化;统治者的改革;农民的 反抗斗争;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和租佃关系的演变;财政危机; “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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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治安之巨献:王安石创建保甲公元10至13世纪的宋代是一个伟大的时代,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人民生活水平之高,在当时世界上无出其右者。

但偏偏宋代又是一个“积贫”、“积弱”的时代,如何维护地方治安,是宋代300年一直探索的问题,保甲就是宋代最为伟大的贡献之一。

1、养兵百万,处处无兵维护地方治安,不仅需要物质上和制度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需要人力。

在中国古代,军队一直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

宋代自建立之后,是很重视军队的建设的。

据研究,在王安石变法前的北宋前六任皇帝时期,宋代总兵力分别是378000、666000、912000、1410000、110000、1070000人1,兵力几乎增长了3倍。

养兵的费用,据宋仁宗时熟悉中央财政状况的蔡襄的说法,占到了全国总收入的60-70%2。

但养兵百万的宋代,却出现了“处处无兵”警备地方的怪事。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春夏之交,京东路沂州在接连几年的蝗灾之后,又遭遇百年大旱,粮价飞涨,路有饿殍。

但沂州官府依旧不放松赋税的催收。

饥民忍无可忍,冲进官府,抢夺粮食财物。

宋仁宗急令巡检使朱进带领“捉贼虎翼卒”前往镇压。

但虎翼卒大多出身贫民和流民,训练和纪律本就不强,平日里饷钱又常被军官克扣,因此,不堪忍受皮鞭、棍棒催赶下的急行军,在军卒王伦的领导下,揭竿而起。

王伦兵变的人数不多,但影响很大。

史料记载,王伦挥师南下扬州,行程千里,沿途“盗贼”纷纷加入,如入无人之地。

之所以如此,当时欧阳修给皇帝的上书中认为与兵制有关。

“今自京发兵,则道远不及;外处就拨,则处处无兵”。

镇压王伦兵变,如果自京师调兵,需要长途行军,时间上来不及;如从外地调兵,则外地又无兵警卫,顾此失彼,处处无兵3。

其实,欧阳修的总结,固然没有错,但他没有也不可能看到更深层次的原因。

养兵百万、处处无兵,总的根源在于宋代皇权的加强。

960年,赵匡胤黄桥兵变,黄袍加身,成为宋代开国皇帝。

为防止他人效法,赵匡胤就采取多种措施以加强皇权,巩固赵家天下。

不幸,这些被奉为“赵氏家法”的措施,却导致了宋代的三大危机。

一是财政危机。

宋代皇帝采取分化事权以使百官互相牵制、恩荫为官拉拢官僚阶层、大兴科举拉拢读书人等方式加强皇帝集权,导致“冗官;为防止社会经济大发展导致的大规模流民对皇权的冲击,宋代大规模招募流民入伍,导致“冗兵”;而“冗官”、“冗兵”,再加上以丰厚的财富、俸禄优待将领、官僚,大大加剧了财政负担,导致“冗费”。

二是社会危机。

宋代彻底停止了汉唐时期给农民授田的制度,又不限制土地买卖、兼并,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导致农民流离失所,暴动频繁,盗贼遍地。

三是边地危机。

宋代为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大批招募流民入伍,缺乏必要的训练和纪律约束;兼之财政危机军费无保障;导致军队战斗力下降,无力应对边患。

在上述的王伦兵变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三大危机的影响。

例如:为什么面对蝗灾、大旱,沂州官府不敢采取减免赋税徭役的传统措施?因为财政危机下不敢减免。

为什么“捉贼虎翼卒”主要是由流民构成?因为社会危机下流离失所的农民太多。

为什么本是去“捉贼”的“虎翼卒”会兵变?因为财政危机下军费无保障,训练、纪律无保障,兵饷被克扣。

为什么镇压王伦兵变需要外地调兵?因为边地危机下军队集中到了京畿和边地。

因此,三大危机的相互交织,使得宋代基层秩序乱象呈现,王伦兵变就是典型的事例。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军队维护地方治安的模式,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1程民生.宋代兵力部署考察.史学集刊.2009,(5),66-81.2蔡象.端明集卷22,”论兵十事”条.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6册,卷142,庆历三年八月辛亥条,3419 - 3420.2、王安石重塑传统:从什伍到保甲: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江西临川人,是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

王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很强,少年时随父亲到过南北不少地方,耳闻目睹了宋代的社会问题,立下了“矫世变俗”的志向。

在1042年中举之后,王安石多次担任地方官吏,逐渐形成了变法的思想。

宋神宗即位后,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

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从1070年到1076年,王安石开始了一系列的变法运动。

王安石生性倔强,有坚强的意志和社会责任感,矢志不渝厉行变法,被当时人戏称为“拗相公”。

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深远的影响,他也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王安石变法中与警察制度最为密切的措施,就是创建了保甲制度。

而这与他变法的指导思想分不开的。

王安石曾经上书皇帝,要“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这既是他解决财政危机的指导思想,也是他创建保甲的指导思想。

简单的说,维护基层的秩序,不能仅仅依靠官府(尤其是军队),因为这会加重财政负担,而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王安石就是为此目的创建保甲的。

从“保甲”一词含义的演变,都与社会或利用社会资源维护治安密切相关。

“保甲”最初的含义,据学者的研究,就是以甲第保护甲第,自己保护自己的意思,可以归纳为“自卫”二字1,也就是民众的自我防范。

民众的自我防范在中国史有着悠久的历史。

孟子提到周代井田制下的农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据清人焦循的解释,“守”主要指“防备”,即防备眼前过往的人顺手牵羊拿走东西;“望”主要指“伺察”,伺察那些隐伏的盗贼冷不防上门来抢劫2。

宋以前,为了更好的自我防范,民众又自发建立了各种社会防范组织。

如,两汉之际士人依靠宗族聚坞自保3,汉末魏晋之坞壁4、唐代的私人结社5等。

对于社会防范组织,官府大体上有三种态度:一是禁止,如汉代的禁止私社6;二是承认,但通过制度和立法来强迫这些组织承担治安义务和责任,如清代律例对社会组织的治安责任的规定7。

三是另起炉灶,官府在政府系统和社会组织之外,利用社会资源,直接组织民众、动员民众,维护基层社会秩序。

这第三种态度就是保甲的第二个含义。

明人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解释:“保甲,编籍民户,彼此诘察,防容忍奸宄也”8。

官府直接组织民众维护基层秩序,据说源于三代的六乡六军。

但可信的史料应当始自春秋时期的管仲变法中“五家为轨”的规定。

此后,秦汉实行“什伍连坐”;晋代有闾伍之法、北朝有“三长制”、邻比族党制、团制,大体类似“什伍连坐”9;隋朝实行保闾族以相检察10;唐代制定“伍保制”,规定: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保内成年男丁都有防范盗贼、报告奸宄的责任,否则施以连坐11。

在王安石以前没有被命名为“保甲”的制度。

保甲制度是王安石始创,“保甲”一词也1周中一编著.保甲研究,第3-4页.南京:独立出版社,1947.2[清]焦循著.孟子正义,十三经清人注疏本,上册,第359-36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3余英时著.士与中国文化,中国文化史丛书,第263-26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4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 陈寅恪著,金明馆丛稿初编,第188-200页,北京:三联书店,2000.5参:傅晓静.唐五代民间私社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孟宪实. 敦煌:民间结社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6宁可.述“社邑”,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5,(1).7柏桦吴爱民.清代律例规定的民间组织治安责任.学术交流.2009,(1).8[明]张自烈撰[清]廖文英续.正字通,“甲”字注释,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第235册,第12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9闻钧天著.中国保甲制度,第119-125页.武汉:直学轩,1933.10唐]魏征等撰.隋书第3册卷24食货志,第680页. 北京:中华书局,1973.11罗彤华.唐代的伍保制.梁庚尧等主编.城市与乡村. 第88-117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是王安石的发明1。

但上述的制度,较之王安石的“保甲”,有保甲之实而无“保甲”之名,从实质来说,都是官府利用社会资源、直接组织民众维护基层治安的方式,本质上没有区别。

因此,王安石创建保甲,应该是在北宋的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对传统制度的重新塑造。

王安石本人曾经说过保甲是师法三代的六乡六军、秦代的什伍之制。

而保甲的作用,王安石认为不仅可以消除盗贼,使民众熟悉兵事,补充军队,还可以节省国家财政支出,“此宗社长久之计也”2。

这对养兵百万、处处无兵的宋王朝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王安石创建保甲,始于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随后又陆续有调整。

主要内容有:(1)结保。

相邻的居民每10家结为1小保,设1保长;每5小保结为1大保,设1大保长;每10大保设1都保,设都保正、都保副各1人(熙宁八年改为每5家为1小保,5小保卫1大保,10大保卫1都保);保长、大保长、都保正、都保副都要选有行止、心力、材勇、富裕的主户担任。

(2)抽取保丁。

户不分主客,家有2名年满15岁以上的成年男丁,抽1人编入保甲为保丁,两丁之外若还有余丁,并附在保内,其中有武艺和最富裕者也编充保丁。

(3)自行装备兵器。

除朝廷法令禁止收藏的兵器外,保丁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己装备,以便习武、制止犯罪。

(4)轮差巡警。

每夜由大保长轮流安排5名保丁在本大保巡逻;遇有盗贼,击鼓报警,大保长及大保内居民需协助;抓获盗贼,按标准赏赐。

(5)伍保连坐。

同保内有犯罪的,知道而不报告,按伍保法连坐;邻居留宿三人以上强盗三日的,即使不知情,也要以“失觉罪”查处;若保内有外来行止不明之人,须觉察收捕送官。

(6)每保创制一牌,书写所管居民户数和保丁姓名3。

保甲首先在开封试点实施,随后推行北方五路乃至全国。

最初,保甲的主要目的在于治安,所谓“以捕盗贼相保任”4。

但此后,保甲逐渐转向兵制,通过保甲制度下保丁的武艺训练,实行征兵制,征招保丁入伍,改变以往招募流民的募兵制,以提高军队战斗力。

保甲的实施,在当时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后来的章惇曾经向宋哲宗提起:王安石变法时全国保丁70余万,教艺既成,更胜正兵,并且不费户部一钱5。

3、“拗相公”的执着王安石对保甲颇为自负,曾说:“保甲之法成,则寇乱息而威势强矣。

”6但是,保甲自实施之日起,就出现了诸多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超经济强制民众承担义务。

如保长、大保长、都保正、都保副不同于汉代的乡长,不是官,而是役,没有薪水7。

保丁为了训练武艺和轮差巡警,必须自己置办弓箭;而每个小保也需要自筑射垛,自建执勤的铺屋,自置警鼓。

这些都需要民众无偿承担费用,致使“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销骨,无以供亿,愁苦困弊,靡所投诉,流移四方。

8”因此,保甲遭到了很多大臣的非议。

如司马光就严厉批评保甲是“驱民为盗”、“教民为盗”、“纵民为盗”9。

甚至连支持变法的宋神宗也表示怀疑。

但“拗相公”王安石始终坚持认为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京畿试行保甲之初,开封府报告有保户为置办弓箭而典当衣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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