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 装修工程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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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流程示意图
1.0目的
加强对装修的管理,明确相关手续的办理,保障业主及公司利益,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管理处。
3.0职责
4.0装修类别
业主装修根据装修性质区分简易装修、普通装修、重大装修三种。
4.1简易装修:指简单做工的房屋装修,如刷油漆、粉刷墙面、贴墙纸、木工、换门等,工期为期3天内完成。业主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由客服助理打印《装修申报反馈表》(一式两份)交申请人签字确定即可,简易装修审批时间为1天;
4.2普通装修:指面积较大及施工事项较多的房屋装修,如拆打墙面、室内水电安装、铺地板、制作及安装家具等,工期为60天以内(如超过60天,须向管理处申请装修延期,经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由客户服务部收集申报资料并初审,工程主管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管理处经理负责最终审批,普通装修审批时间为2天;
4.3重大装修:指使用功能方面改动的房屋装修,如房屋结构、原始设计的变更、外立面改动等,办理手续管理处经理审批之后提交公司品质管理部组织相关评审,重大装修审批时间为3天。另:此类装修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批准意见报物业管理处备案,管理处方可受理此类装修,具体参照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
5.0方法与过程控制
5.1装修申报
5.1.1 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A.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收装修税费的需提供业主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复印件。
B.装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如更改原有水电线路需提供水电线路图)。
C.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联系电话。
D.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E.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露面荷载,须提交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还须提交政府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F.如搭建建筑物、构造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批准意见报物业管理处备案,并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处统一样式方可搭建。
G.商户设置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等户外广告,应提供工商部门签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并保存复印件。
H.需留宿于装修户内的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到管理处申请装修期间临时留宿手续,填写《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留宿,并办理《装修人员临时留宿证》,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1.2业主如需室内装修,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装修申请,应提供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委托书)。
5.1.3管理处客服助理将业主装修申报信息录入CRM系统。如属简易装修,则打印《装修申报反馈表》(一式二份)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5.1.4管理处工程主管负责对《装修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工程主管主要审查的项目包括:
A.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水、电、气、对讲机等主管线路等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
破坏;
B.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原设计;
C.装修是否符合消防、环保方面要求;
D.是否有其他的违章情况等内容。
5.1.5工程主管在CRM系统内对相关装修内容审核无误后,由管理处经理进行审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不予登记: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B.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C.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D.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E.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F.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物业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G.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
H.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I.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5.1.6若装修不属于重大装修,则直接打印《装修申报反馈表》(一式二份)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5.1.7若装修项目涉及重大装修内容,由管理处经理进行审核,报公司品质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录入CRM系统,客服助理打印《装修申报反馈表》(一式二份)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5.2装修手续的办理
5.2.1管理处负责人指定专人核实申报人身份、审核装修方案、施工人员身份、特种作业证书、装修资质证明、装修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等,于三日内做出批复。
5.2.2客服助理将批复意见告知装修申请人,若装修申报内容未通过审批,应向业主解释说明,涉及专业问题的可由批复人直接向业主解释说明。业主修改装修申报后,重新执行审批流程。
5.2.3物业管理处与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三方各留存一份。业主与装修单位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纳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装修经办人依据各项装修收费标准填写《装修申报收费凭条》,经客户确认后,由财务收款员依照结果收费。
5.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室内进行装修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的落实。
5.2.5装修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登记证》,施工人员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不能超过《装修申报表》上许可日期,到期后可随申报表到管理处办理续延手续。《临时出入证》按以下步骤办理:
A.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一寸照片二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客服助理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B.客服助理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中并录入CRM系统,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
5.2.5若装修施工需临时动火,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客服助理将信息录入CRM系统,工程主管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管理处经理进行审批,业主动火作业完工后由管理处工程主管在《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签字确认,返回客服助理存档。
5.2.6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超过需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2.7装修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日内,客服助理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填写《申报装修统计表》并将装修户信息派单至工程维修部与秩序维护部,以进行施工期间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