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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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 刑法学交通肇事罪案例解析

法律硕士考研 刑法学交通肇事罪案例解析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交通肇事罪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本期案例: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

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

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

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

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

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

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

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

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

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故意将伤者撞死,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例就可能是此种情况。

二、后半阶段,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如果又故意碾压,则很难解释为过失,很可能是意欲致其死亡,具有了杀人的故意。

则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当晚20时30分左右,在途经市区某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

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张某某。

张某某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事故发生地管辖的。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地交通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一人死亡,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李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

三、案件分析(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如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即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 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3. 行为人具有过错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失。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进一步表明其具有逃避责任的意图。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小案例交通肇事案例(3篇)

法律小案例交通肇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事故发生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严重,而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过调查,将涉嫌逃逸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抓获归案。

二、案例分析1. 事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因此,小型轿车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六)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九)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十)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标志,造成危害后果的。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件审理及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对自己的逃逸行为表示悔过,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型轿车驾驶员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考虑到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悔过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案例评析

交通肇事罪案例评析

交通肇事罪案例评析案例一【基本案情】2007年1月15日8时许,家住汝州市蟒川乡、现年48岁的被告人何新楼无证驾驶一货车在蟒川乡桥北头50米处由南向东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

被告人何新楼弃车逃逸。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死于碾压所致的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经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何新楼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2008年4月2日,被告人何新楼到汝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新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何新楼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新楼有期徒刑3年。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己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的构成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形下,受害者的家属,除了希望得到民事赔偿外,还希望能够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但刑事责任是严肃的,轻者是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剥夺,重者是对被告人生命权利的剥夺。

因此,只有在行为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时候,才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案例交通肇事(3篇)

法律案例交通肇事(3篇)

第1篇案由: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3年3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市某区某路由南向北行驶。

当日15时3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该区某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未立即停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逃离了事故现场。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侦查过程: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了事故调查程序。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者等手段,初步确定了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讯问,李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造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庭审理:李某交通肇事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鉴于李某有悔罪表现,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判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造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鉴于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刑事热点事件法律分析案例(3篇)

刑事热点事件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三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无辜路人死亡,张三被公安机关逮捕。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一时的刑事热点事件。

以下是本案的法律分析。

二、案件事实1. 张三于2019年5月某日晚,在朋友家中饮酒,酒后将车辆驶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无辜路人死亡。

2. 张三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未立即报警。

3. 张三在事故发生后,被路人发现,并被路人控制,等待公安机关到来。

4. 张三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法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三醉酒后驾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名无辜路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三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报警,但已拨打120急救电话,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本案中,张三在事故发生后,虽然未立即报警,但已拨打120急救电话,体现了其一定的悔罪表现。

3. 张三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若张三在服刑期间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刑。

四、案例启示1. 酒后驾车危害极大,应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律交通肇事案例题(3篇)

法律交通肇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案件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如何确定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1. 犯罪情节(1)超速行驶: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被告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操作不当: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发生碰撞。

(3)逃逸: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具有逃逸情节。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如下:(1)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的案例法律分析(3篇)

交通事故的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碰撞,导致小型客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货车驾驶员重伤,小型客车上的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

经调查,事故原因初步判定为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案件事实1. 事故发生时间:某年某月某日15时30分。

2. 事故发生地点:某市高速公路XX段。

3. 事故车辆:小型客车、重型货车。

4. 事故原因: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

5. 事故后果:小型客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货车驾驶员重伤,小型客车上的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三、法律分析1. 货车驾驶员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货车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货车驾驶员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货车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货车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事故责任、受害人损失等因素进行判定。

4. 小型客车乘客的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客车乘客因货车驾驶员的交通肇事行为受到人身损害,有权依法向货车驾驶员主张赔偿。

法律案例辩析题(3篇)

法律案例辩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市区行驶,途中因操作失误,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报警,同时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张某的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限速,且在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存在过错。

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是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在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导致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张某是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主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

2. 重大立功表现在本案中,张某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故不适用重大立功减轻处罚。

3. 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不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

综上所述,张某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 对张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书(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案件来源):某市人民法院(案由):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案件地点):某市XX区二、案件事实2021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立即停车救助,也未报警,而是逃离现场。

次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问题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四、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且交通肇事逃逸,其行为具有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其适用刑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开车撞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开车撞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随后,张某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1. 犯罪主体:张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体要件。

3.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存在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4. 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关于赔偿责任的认定1. 张某作为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王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本案中,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标准,赔偿金额为:医疗费2万元、误工费1万元、护理费5000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4.7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7万元。

法律交通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交通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某公司职员。

2022年5月20日晚上,李某与朋友聚餐后,饮酒过量。

在送朋友回家途中,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因酒精作用,车辆失控撞向路边行人赵某。

事故发生后,李某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未停车查看伤者情况,也未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赵某受伤后被路人发现,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赵某构成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周边群众等手段,迅速锁定了李某。

李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二、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量刑分析(1)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2)李某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3)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伤者情况,也未报警,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案例分析1. 酒驾的危害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本案中,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赵某受伤,充分说明了酒驾的危害性。

2. 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构成肇事逃逸,依法应从重处罚。

3.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本案中,李某因缺乏法律意识,导致自己承担了严重的法律责任。

这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四、结论李某酒驾肇事逃逸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肇事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罪名,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罪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硕士的视角出发,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以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导致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死亡,摩托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被抓获归案。

三、事实认定1.张某在夜间驾驶小型轿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3.事故造成李某死亡,张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四、法律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李某重伤,摩托车乘客赵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次日被警方抓获。

二、案件审理过程1. 侦查阶段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对现场勘查、证人询问、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确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张某酒后驾驶的事实。

2.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罪。

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赔偿赵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案例分析1. 酒后驾驶的危害酒后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能力、视觉和听觉,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导致李某重伤、赵某死亡,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2.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李某重伤、赵某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3. 刑罚的适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给他人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案件启示1.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3篇)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5日,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受害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多处骨折。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重型货车驾驶员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受害人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案件分析(一)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一)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超速、超载、超限行驶;(三)酒后驾驶;(四)疲劳驾驶;(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信号;(六)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七)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八)未按照规定避让行人;(九)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受害人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1. 医疗费:李某在事故中受伤,需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李某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

2. 护理费:李某受伤期间,需有人护理。

根据相关规定,护理费按每日10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3万元。

3. 误工费:李某受伤期间,无法正常工作。

根据李某的月工资和受伤时间,误工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

4. 营养费:李某受伤期间,需加强营养。

根据相关规定,营养费按每日3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1万元。

5. 残疾赔偿金:李某受伤后,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伤残鉴定结论和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6. 车辆损失费:李某的车辆在事故中损坏,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

交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交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

原告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被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李某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案件事实2020年12月15日,原告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某市某路段。

当天下午5时许,被告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同一方向行驶。

当两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被告李某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通过路口。

在通过路口的过程中,被告李某与原告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向被告李某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型号、行驶方向等事实无异议。

但被告李某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提出异议,认为其未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被告李某在通过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同时,原告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且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被告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原告张某在事故发生时,虽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但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违反交通法规,故其过错相对较小。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法律硕士案例解析: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硕士案例解析:道路交通事故

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考研就找凯程考研,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法律硕士案例解析:道路交通事故案情:2005年6月25日,被告吴某驾车在房山区将阎某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阎某某于7月8日死亡。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吴某承担次要责任,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另,被告吴某曾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责任限额为 1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者责任险。

本次事故发生后,给阎某某的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 391288.87元。

被告吴某已支付阎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8885元人民币。

因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阎某某的亲属委托本所律师对肇事车辆司机吴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律师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项下的损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不以被保险人的过错为赔偿要件。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将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 10万元的赔偿责任,被告吴某承担剩余赔偿部分中的30%的赔偿责任。

被告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辩称,其对原告不具有直接的赔付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 10万元人民币,判决被告吴某承担剩余部分中的30%的赔偿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案人身损害赔偿范围: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3篇)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事故责任认定2. 赔偿金额及赔偿范围三、案例分析1.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事故车辆检验、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综合分析认定。

本案中,根据现场勘验、事故车辆检验、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以下事实:(1)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存在过错。

(2)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存在过错。

根据上述事实,张某和李某均存在过错,故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双方承担。

2. 赔偿金额及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按照下列规定承担:(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及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残疾赔偿金;(4)死亡赔偿金;(5)财产损失。

根据李某的伤情、误工天数、残疾等级等因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承担李某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件启示1.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问题(3篇)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问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15日,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受害者张先生(化名)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撞倒,造成张先生腿部骨折,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与肇事司机李某(化名)及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张先生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事故发生时,张先生在人行横道上行走,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过马路。

2. 肇事司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行驶。

3. 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停车并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张先生送往医院救治。

4.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5万元。

5. 保险公司已向张先生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用。

三、法律问题1. 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四、法律分析1. 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闯红灯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李某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张先生因事故造成腿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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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通过下文的案例以及法律分析,相信考生对相关法条好规定有更深刻的了解,通过这样的练习,有助于提高考生的实践阴应用能力,从容应对考试,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加油!
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本期案例:
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

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

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

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

”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

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

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

”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

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
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

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故意将伤者撞死,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例就可能是此种情况。

二、后半阶段,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如果又故意碾压,则很难解释为过失,很可能是意欲致其死亡,具有了杀人的故意。

则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我们可以从其家属和一些司机的评论中体会出其故意心态。

三、因此,对司机应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

四、肇事司机主动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果最终认定司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其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其并没有等待进一步的审判 (失踪了)。

自首要求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本案当事人因为失踪了,就可能不能成立自首。

如果我们延伸一点,假设其没有失踪,而是安稳等待审判,也不能构成对故意杀人罪的自首,因为其交代的情况是根本上否定杀人的。

当然,以上是在简单案情介绍的基础上从刑法考试角度作出的一些分析,目的是抛砖引玉。

相关案例:
[案例]
李司机驾车超速行驶,在一路口将前方的王某撞飞,造成王某重伤。

王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并不施救,反加速继续前行。

另一司机陶某见状,驾车追赶王,并示意其停车。

行至一闹市路口,王某为摆脱追赶,不顾路上众多行人,硬闯人群,将赵某等三人当场撞死。

[分析]
可以将案件分成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李撞伤王某并逃逸;后半部分李为摆脱追赶撞死赵等多人。

前部分,李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李超速行驶违反交通法规,撞伤王某是发生了法定结果,但李并没有伤害的故意,属于过失;其逃逸情节应从重处罚。

在后半部分,李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次李飞车撞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如果李在撞伤王某后将王搬上车,行至僻静处将王又搬下车隐藏,致王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重伤死亡。

则李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与前罪并罚。

历年真题:
2006年法硕联考刑法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

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答案:A
解释:刑法上的行为指的是危害行为,任何一种犯罪必须要有人的行为,无行为就没有犯罪。

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客观基础,但仅有危害行为还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因为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2004年联考刑法法条分析题: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分)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分)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分)
参考答案:
(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犯罪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为: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同时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主观方面是过失。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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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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