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 012
旅游景区公共息导向系统规范与设计(旅游)
2.2.3 停车场导向标志由箭头、图形符号、停车场中英文名称构成,也可附加当前位置到停车场的距离 信息。停车场的名称应包括旅游景区中英文名称和“停车场”中英文,如“月亮河度假村停车场”。
2.2.4 当导向标志需提供较多的信息时,应按照信息的分级(见B.2)优先提供一级和二级信息。
2.2.2 当导向标志需提供多个方向的信息时,导向标志中的箭头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设置:导向标志中 箭头为左向(含左上、左下)时,箭头应位于标志的最左侧;当箭头为右向(含右上、右下)时,箭头 应位于标志的最右侧;当箭头为向上或向下时,箭头应位于标志的最左侧或最右侧,其中箭头为向上时 表示向前直行或向上,箭头为向下时表示向下。
● 风景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类:应说明地质地貌性质、构造特征、形成年代、科学价值、环境价 值等; ● 遗址遗迹类:应说明年代、背景、发展历程、文化内涵、保护等级等; 建筑与文物古迹类:应说明建造年代、结构特点、背景、民族文化内涵、建造者、保护等级等; ● 高原类:应说明海拔高度; ● 动植物类:应说明动植物的科属、原生态环境、外观形态特征、习性、珍稀程度、保护等级等; ● 游乐设施类:应说明设施的运行方式、运行时间、可能产生的感观效果、安全注意事项并提示不宜 参与的人群; ● 观景台类:应说明环境、地貌、动植物或天象特征等; ● 拍摄点类:应说明最佳拍摄时间、佳作介绍等。
b)周边导向图是在较大比例尺的图上示意旅游景区所在位置并提供周边环境和交通信息,图中从旅游景 区各出入口到覆盖范围内临近边界的实际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00 m;周边导向图中应突出旅游景区的所 在位置;以固定方式设置的周边导向图应在图中标注“观察者位置”。
2.5 信息板
信息板分为景区介绍、景观说明、楼层信息三种,其设计均应符合GB/T 20501.4的要求,三种信息板的 内容各有侧重: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10、停车场应为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位置标志。
如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隐蔽,则应为其设置导向标志。
二、选择题1、无障碍设施相关场所应在街区导向图、平面示意图、便携印刷品等导向要素上,给出所示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信息。
A、方位B、使用C、指示D、说明2、大型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如设有旅游特色商品专区,应在购物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的导向标志。
A、旅游特色产品专区B、旅游购物超市C、特色产品购物商店D、旅游特色产品3、急救场所宜在街区导向图上给出本图所示范围内的急救场所的()。
A、位置信息B、方位信息C、导向信息D、指示信息4、一般道路虽经过或穿过旅游区,但无法进入旅游区时,不应设置旅游区()。
A、道路标志B、方位标志C、指引标志D、导向标志5、对于夜景观赏区或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确保标志有足够的()。
宜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见。
A、亮度B、可见度C、清晰度D、照度三、简答题1、简述旅游服务导向系统的定义及其设置范围。
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设施导向信息的信息系统。
其设置范围包括:(1)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2)游客中心;(3)餐饮场所;(4)住宿场所;(5)购物场所;(6)急救场所;(7)公共卫生间;(8)停车场;(9)无障碍设施相关场所。
2、简述导向要素的设置一、导向要素的设置应进行整体系统的规划。
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选择及其设置地点和密度,应根据城市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况、建筑特点、游客流向特点及实际需求等进行确定。
二、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中规定的通用原则与要求;行车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三、对于夜景观赏区或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确保标志有足够的照度。
宜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3、简述旅游服务导向系统的设置范围。
旅游服务导向系统的设置范围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餐饮、住宿、购物、急救、公共卫生间、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场所及周边地区。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宾馆和饭店设置原则与要求1.设施设备1.1 房间设施1.1.1 客房面积要符合规定标准,保证舒适度。
1.1.2 配备高质量的床铺、家具、卫浴用品等。
1.1.3 提供必要的设施,如电视、空调、电吹风、保险箱等。
1.2 公共设施1.2.1 大厅、餐厅、休息区要宽敞明亮,舒适整洁。
1.2.2 提供咖啡厅、商务中心、会议室等附加设施。
1.2.3 健身房、游泳池等配备先进的器材和设施。
2.服务质量2.1 前台服务2.1.1 前台人员应友好、热情、专业,能熟练操作相关软件。
2.1.2 提供快速的办理入住和退房手续。
2.1.3 接待来访客人,解答疑问,并提供相关的信息。
2.2 餐饮服务2.2.1 提供各类餐饮服务,包括早餐、午餐、晚餐和宵夜等。
2.2.2 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满足不同客人的口味需求。
2.2.3 提供高品质的食材,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2.3 客房服务2.3.1 定期整理客房,更换床单、毛巾等,并保持房间的整洁。
2.3.2 及时清洁卫生间,提供充足的洗漱用品。
2.3.3 按客人需求提供额外的服务,如添置衣物、订餐等。
3.安全保障3.1 设备安全3.1.1 安装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3.1.2 安装监控设备,保障客人财物安全。
3.1.3 定期检查设备功能,确保正常运行。
3.2 食品安全3.2.1 严格控制食品采购,确保食材质量安全。
3.2.2 检查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证照。
3.2.3 合理储存和处理食品,避免交叉污染。
3.3 应急处理3.3.1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指导员工处理突发事件。
3.3.2 提供应急设备和药品,并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3.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附件:1.宾馆和饭店室内布局图。
2.餐饮菜单样本。
3.设备清单。
法律名词及注释:1.客房面积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级别的宾馆和饭店,规定了房间面积的最低要求。
2.食品安全:指食品生产、操作和经营环节中,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措施和要求。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 047-2015)行业标准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047-2015)行业标准引言为推动我国城市旅游休闲体系的建设,提高国民旅游休闲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共有要素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旅游休闲城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 019 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LB/T 021 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demonstration city of tourism and leisure旅游休闲示范城市是指旅游休闲功能突出、旅游休闲产业完善、旅游休闲环境和谐、能同时满足旅游者和本地居民旅游休闲需求、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市。
4要求4.1 必备条件4.1.1 政策与规划以下条件至少应满足其一:——有旨在促进旅游休闲业发展的地方政府文件或地方人大立法;——过去十年内编制有旅游休闲总体规划;——最新城乡总体规划中包含有旅游休闲相关专题规划。
4.1.2 安全前三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所列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4.1.3 资源保护申报前一年度,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或联合国相关组织的警告(含)以上处罚。
旅游设施体系研究——以天府新区为例
旅游设施体系研究——以天府新区为例身份证号码:******************摘要:面对日益增长的旅行需求,一套完善的、可持续的、多元弹性的配套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国内还未形成体系化的旅游配套设施相关规范规章,只有单个的设施建设标准,本文将基于已有建设标准,结合国内外优秀案例,综合构建旅游配套设施体系,进行一次定制化探索。
关键词:旅游配套设施、等级架构、配套原则、选择原则后疫情时代,我国文化和旅游呈现稳中有进、繁荣向好的健康发展趋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旅游设施作为支撑旅游发展不可或缺的一员,理应健全设施体系,明确布局逻辑,规范设置标准,确立选址原则,积极推行数字化转型,以应对不断更新壮大的旅游需求。
成都,作为世界级公园城市旅游目的地、国家中心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以其独特的城市魅力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
天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应建设首个公园城市旅游设施体系,营造城旅融合、品质便捷的友好旅游环境,建设国际标准新示范;打造西南片区国际旅游集散地,孵化都市旅游新业态,搭建未来旅游新生态,为世界各地的游客及本地市民提供品质、便捷、安全的旅游服务。
基于上位全域旅游规划的目标定位、旅游资源、旅游项目等内容,规划十类旅游配套设施划归六大名片,支撑“名片”打造与推广,为全球全年龄不同人群提供多元化友好体验。
同步落实全域统筹、集约复合的规划策略:综合考量、统筹协调,全域覆盖、点线结合,分区引导、差异配置,灵活整合、集约建设,以人为本、智慧引领。
图1:旅游配套设施支撑体系作为全域旅游规划的下层级规划,旅游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目的旨在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相关指标控制或引导,帮助管理实施部门统筹谋划全域旅游设施布局,为旅游项目规划审批提供规范支撑。
编制时应以全域旅游规划为依据,结合旅游资源分级,梳理旅游项目,依据不同旅游分区划分核心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级项目体系,随后就各级项目特点、项目规模、项目组成、项目区位等因素,配套十大旅游设施,形成项目设施清单,便于管理实施单位分级分类查找相关信息。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目标导向原则:导向系统的设置应明确其目标,即服务于信息接收者,提供准确、及时、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在导向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信息接收者的特点和需求,以便为其提供有效的引导。
2. 统筹兼顾原则: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信息的内容、形式、传播渠道等,以实现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要平衡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确保信息的有效传播。
3. 开放共享原则: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促进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这意味着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应该是透明的,允许公众自由获取和使用。
4. 创新发展原则: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和个性化水平。
例如,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来优化信息的处理和传播方式。
5. 规范标准原则: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这有助于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易用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6. 安全可靠原则:在设置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信息被篡改或滥用。
同时,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7. 灵活适应原则: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这有助于提高系统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通过遵循以上原则,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众,为其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发展。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前言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I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民用机场;—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第5部分:购物场所;— 第6部分:医疗场所;— 第7部分:运动场所;—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第9部分:公园景点;— 第10部分:街区;本部分为GB/T 15566 的 第 5 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 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 出 并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中国商业联 合 会 、物 美商业集团、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邹 传 瑜、白殿一、李党会、曹德胜、高文仕、师占有、张亮、陈永权。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范围GB/ T 1 55 66的本部分规定了购物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购物场所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本部分 适 用 于 超市、百货店、摊位式市场和购物中心等购物场所设置的导向系统,也适用于附属于其他零售业态(如百货店)或商业模式(如宾馆)的超市购物区。
其他购物场所宜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 款 通 过 GB/T 155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GB/T 15566. 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 则 与 要求第I部分:总则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自、导向系统 要 素 的设计原则与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15565,GB/T 15566.1和GB/T 205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5566的本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宾馆和饭店1·宾馆和饭店的定义1·1 宾馆的定义和特点1·2 饭店的定义和特点2·宾馆和饭店的布局设计2·1 客房区域的设计要求2·2 公共区域的设计要求2·3 餐饮区域的设计要求3·宾馆和饭店的服务标准3·1 宾馆服务标准3·2 饭店服务标准3·3 前台服务标准3·4 餐饮服务标准4·宾馆和饭店的质量控制4·1 设备设施质量控制4·2 卫生质量控制4·3 安全质量控制5·宾馆和饭店的设施设备要求 5·1 客房设施要求5·2 公共区域设施要求5·3 餐饮设施要求6·宾馆和饭店的管理要求6·1 人员管理要求6·2 资源管理要求6·3 财务管理要求7·宾馆和饭店的安全要求7·1 消防安全要求7·2 食品安全要求7·3 人身安全要求8·宾馆和饭店的环境保护要求 8·1 能源利用与节约要求 8·2 水资源利用与节约要求8·3 废物处理与回收要求附件:附件1:宾馆和饭店平面图示例附件2:宾馆和饭店设施设备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客房区域:指宾馆和饭店内提供给客人住宿的区域,包括客房设施、公共区域等。
2·餐饮区域:指宾馆和饭店内提供给客人用餐的区域,包括餐厅、咖啡厅等。
3·前台服务标准:指宾馆和饭店前台人员应遵守的服务规范,包括接待客人、办理入住手续等方面。
4·设备设施质量控制:指对宾馆和饭店设备设施进行质量监控和管理的要求。
5·卫生质量控制:指对宾馆和饭店卫生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的要求。
6·人员管理要求:指宾馆和饭店对员工的管理要求,包括培训、考核等方面。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28项)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1.1-2006)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1.2-2006)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GB/T 15566.4-2007)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GB/T 15566.5-2007)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与饭店》(GB/T 15566.8-2007)9.《绿色饭店》(GB/T 21084-2007)10.《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731-2008)1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12.《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13.《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6766-2010)14.《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6767-2010)15.《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GB/T 26353-2010)16.《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 26354-2010)17.《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26355-2010)18.《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56-2010)1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B/T26357-2010)2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21.《旅游客车和设施与服务规范》(GB/T 26359-2010)22.《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GB/T 26360-2010)23.《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 26361-2010 )2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25.《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 26363-2010)26.《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GB/T 26364-2010)27.《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65-2010)28.《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T 26529-2010)二、行业标准(18项)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01—1995)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3.《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LB/T 003-1996)4.《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4-1997)5.《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LB/T 005-2011)6.《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 006-2006)7.《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8.《旅行社服务通则》(LB/T 008-2011)9.《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规范》(LB/T 009-2011)10.《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0-2011) 11.《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LB/T 011-2011) 1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 012-2011) 13.《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 013-2011) 1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LB/T 014-2011)15.《绿色旅游景区》(LB/T 015-2011)16《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6-2011) 17.《国际邮轮口岸旅游服务规范》(LB/T 017-2011)18.《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LB/T 018-2011 )三、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9项)1.《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DB53/T256-2008)2.《温泉旅游服务规范》(DB53/T257-2008)3.《温泉旅游服务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258-2008)4.《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259-2008)5.《导游服务规范》(DB53/T308-2010)6.《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09-2010)7.《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24-2010)8.《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1-2010)9.《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2-2010)。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1.范围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宾馆和饭店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宾馆饭店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含有住宿设施的各类宾馆、饭店以及培训中心、度假村、招待所、旅社(以下统称宾馆饭店)的导向系统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55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 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15565、GB,T 15566.1和GB/T 205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导向系统的构成4.1根据宾客的活动流程,宾馆饭店导向系统由以下相互关联的三个子系统构成:——宾客到达导向系统;——服务功能导向系统;——宾客离开导向系统。
4.2宾馆饭店导向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便携印刷品;——其他标志。
5.总则5.1宾馆饭店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中规定的通用原则与要求。
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 20501的要求。
导向要素中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边长大于10 mm的图形标志的形成应使用GB/T 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并应符合GB/T 20501.1的要求;边长3 mm,10 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GB/T 17695中规定的标志。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发布时间:2012-09-10 作者:admin前言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民用机场;——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第5部分:购物场所;——第6部分:医疗场所;——第7部分:运动场所;——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第9部分:公园景点;——第10部分:街区;…………本部分为GB/T 155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566 - 19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本部分与GB/T 1556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范围(1995年版第1章;本版第1章);——删除了使用场所的规定(1995年版第4章);——增加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除标志以外其他导向要素的设置要求(本版第8、9、10章);一一删除了图形标志的布置要求,将这部分内容界定为图形标志的设计,调整到其他标准中(1995年版第7章);——删除了有关标志制作和固定的规定(1995年版第9章和第10章)。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同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北京市地铁线路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陈永权、刘家伟、周克、强毅、张亮、邹传瑜、刘建平。
本部分1995年首次发布(原标准编号为GB/T 1556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1.范围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设置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通用原则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购物场所、医疗场所及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中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及设置。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关于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那些事儿》小伙伴们,咱今天来聊聊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这个事儿。
你想想看,咱大老远跑去一个陌生的城市旅游,要是没有个清晰明了的导向系统,那可真是两眼一抹黑,像只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啊!这时候,一个好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就像是一盏明灯,给咱指明方向,让咱能在城市里愉快地玩耍。
首先呢,这个导向系统一定要简单易懂。
咱不是来做阅读理解题的,可别整那些文绉绉、高深莫测的词儿。
标志要大大的、字要大大的,让人一眼就能看清楚,就像我那七大姑八大姨一看就懂的那种!可别弄些歪七扭八、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图标。
比如说,厕所的标志就画个大大的马桶,谁还能看不懂呀!然后呢,分布得广泛一些呀!别东一个西一个的,要让我们不管走到哪儿都能看到它。
就像那无处不在的小吃摊一样,随时都能找到它们的身影。
这样我们就不会迷路啦,能放心大胆地去探索这个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还有啊,这个信息一定要准确!可千万别把我们往沟里带呀。
要是指着一个方向说那儿有美景,结果我们走过去是个建筑工地,那可就太尴尬了。
所以负责设置这个系统的同志们一定要严谨负责,不能出岔子啊,不然我们游客可不答应!再来说说更新的问题。
城市总是在发展变化嘛,今天这儿开了个新景点,明天那儿修了条新路,这导向系统也得跟上时代的步伐呀!得及时更新信息,别让我们还照着老黄历去找地方。
另外呀,我觉得可以增加一些有趣的元素。
比如在导向牌上写一些幽默的小贴士,或者画一些可爱的小图案,让我们看的时候也能会心一笑。
这样不仅能提供信息,还能给我们的旅游增添一丝乐趣呢。
总的来说,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可是个大宝贝呀!它关系到我们游客在城市里能不能愉快地玩耍。
所以啊,设置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把这个大宝贝打造得完美无缺。
让我们这些游客在城市里能横着走、竖着走、随便怎么走都不会迷路!哈哈,希望未来每一个城市的导向系统都能让我们竖起大拇指,说一声:“真棒!”。
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基本要求
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基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旅游目的地的信息、交通、环境、安全、行政等公共服务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旅游目的地(含直辖市、地级市以及县级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6766-2010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符号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6354-201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LB/T 010-2011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2-2011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6766-2010、GB/T 26354-2011、GB/T 18973-2003、LB/T 01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旅游目的地 urban tourist destination以城市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现代建设成就、商业街区和大型节事等为主要吸引物,能够吸引一定规模数量的旅游者,具有较完善接待服务设施的旅游地域综合体。
3.2旅游公共服务 public service for tourist由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海内外旅游者的共同需求,而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公共产品与服务。
注:旅游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旅游信息、旅游交通、旅游环境、旅游安全、旅游行政等服务内容。
以旅游为导向的城市景观系统设计有哪些要求?-工程
以旅游为导向的城市景观系统设计有哪些要求?-工程以旅游为导向的城市景观系统设计有哪些要求?良好的景观结构体系导致清晰城市意象,从而给游客产生良好的感知,城市意象变成一个城市“垄断性”的旅游形象,。
通过游客的口碑效应传播,不断地良性循环,推动城市旅游发展。
城市景观系统有多种形式,有标志性景观(也称为第一景观系统)、主体景观系统、道路景观系统、节点景观系统、城市轮廓系统、历史传统景观系统等。
(一)城市标志性景观城市的标志性景观,一般表现为风格和造型的“唯一”特性,这是景观差异性的表现。
在旅游者的心目中,城市的标志性景观,代表了整个城市的形象。
从旅游开发的角度讲,它往往成为对外推销的形象标志,让旅游者对这个城市有清晰的感知,所以标志性景观对于城市知名度的传播有重大意义。
国内外都非常重视城市标志性景观的创立,如巴黎的凯旋门、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宫、北京的天安门等,这些建筑景观的形成主要是政治方面的原因。
还有一些是经济方面的原因,例如纽约世贸大厦(1970)、花旗中心,中国上海的金茂大厦。
但有些是特意为了建造标志性景观而设计的,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
另外一个很成功的例子是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它的建成使一个不出名的城市转变成享有世界盛名的国际旅游城市。
这些标志性景观往往是城市“垄断性旅游资源”,也是城市文化存在的支点,是旅游者对该城市的第一印象要素之一。
(二)城市道路的旅游功能道路是旅游者进入城市和旅游者在城市中游览的主要观赏路线。
游客在道路中移动,获得对陌生城市的感知,它也是景观之间联系的视觉通道、景观连接通道。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到一个陌生的城市,首先是辨认道路,通过在路上的行走感受城市的气息。
在即将进入城市的时候,游客的心情往往比较兴奋,对城市的期望值比较高,如果道路的景观一般,没有特色甚至较差,那么他们对城市的印象会大打折扣。
所以对进入城市的路段景观要进行精心设计。
一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①尺度适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4.5 一般道路虽经过或穿过旅游区,但无法进入旅游区时,不应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
6.4.6 应在旅游区附近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
5.1.2 同一导向要素在同一设置区域内应保持一致,且应与设置区域的风格相协调。
5.1.3 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所使用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民族自治区域内的城市应同时使用中文、当地民族文字和英文,且文字的使用应规范、准确。行车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GB 5768.2的规信息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
· 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
· 一般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
· 旅游区内道路。
——行人导向系统:为步行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游客提供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导向信息的信息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
· 城市出入地点;
· 公共交通站点;
· 旅游区;
6.3.2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不直接通往旅游区(或经过旅游区但无出口)时,不应在出口前设置旅游区标志。
6.4 一般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
6.4.1 可在一般公路、一般城市道路沿线为AAA级及以上旅游区设置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所在道路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在通往旅游区的前一个交叉路口处宜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在此之前对旅游区的指引通过指路标志完成(参见图A.2)。
——公共交通站点信息:公交枢纽、地铁、轻轨、公共汽(电)车、旅游专线、旅游观光车等站点信息。
——旅游区信息:大型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如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公园)、博物馆、展览馆、文体场馆等信息。
——特色旅游街区信息:步行街、商业街、美食街、文化街等特色旅游场所以及特色功能(特色购物、特色美食、特色文化)信息。
6.3.1 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沿线为AAAA级及以上旅游区设置旅游区标志。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直接通往(到达旅游区前车辆不经过平面交叉,或经过平面交叉时仍直行)AAAA级以上旅游区时,可在出口的前基准点处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亦可在距前基准点1.5km处设置旅游区距离标志(参见附录A中图A.1)。
6.2.2 旅游区标志中的旅游区图形,应选取最能代表旅游区特点和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图形(或图形符号),图形(或图形符号)应简洁、清晰、醒目,且表示同一旅游区的旅游区图形(或图形符号)应保持一致。
6.2.3 旅游区标志的衬底、衬边颜色应为棕色,图形(或图形符号)、文字、箭头和边框颜色应为白色。
6.3 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旅游导向系统的规划与设置。省、市、县、乡、镇等区域的旅游导向系统的规划与设置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一级信息:旅游区信息、特色旅游街区信息、公共交通站点信息、道路信息;
——二级信息: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信息、游客中心信息、公共卫生间信息、停车场信息;
——三级信息:餐饮、住宿、购物、急救等旅游服务信息。
7.2.2 行人导向系统中的导向标志应重点对一级信息、二级信息进行导向。当多个导向信息呈现在同一载体上时,导向信息宜按照由一级至三级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并应符合GB/T 15566.10的规定。
GB/T 10001 (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 (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XXXXX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
6.5 旅游区内道路
6.5.1 旅游区内通往各旅游景区或各活动场所的交叉路口处宜设置旅游符号。旅游符号应使用GB 5768.2和GB/T 10001中的相关符号(参见图A.5)。
6.5.2 旅游符号可单独使用, 也可组合使用。但在同一立柱上组合的符号不宜多于4个(参见图A.6)。
6.5.3 旅游符号可与旅游区名称组合使用,以指引旅游区内的旅游项目或设施的方向(参见图A.7)。
——旅游服务信息: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停车场、餐饮、住宿、购物、急救、无障碍设施等信息。
5 总则
5.1 导向要素的设计
5.1.1 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 20501的要求;导向要素中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边长大于10mm的图形标志的形成应使用GB/T 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并应符合GB/T 20501.1的要求,边长3mm~10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GB/T 17695中规定的标志。
——旅游区方向标志:为驾车人员提供旅游区方向信息的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方向标志由旅游区图形(或图形符号)、旅游区中文名称及方向箭头组成,亦可增加英文名称。
——旅游区距离标志:为驾车人员提供旅游区距离信息的旅游区标志。旅游区距离标志由旅游区代表性图形(或图形符号)、旅游区中文名称及到达旅游区的距离组成,亦可增加英文名称。
——信息板:显示特定场所或范围内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位置索引信息的标志。
——便携印刷品:便于使用者携带的随时查阅的导向资料,包括:旅游交通图、导游图、城市地图、旅游指南等。
4.3 主要信息
导向系统中提供的主要信息可分为:
——道路信息:道路、街道的名称信息。
——城市出入地点信息: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城市出入地点信息。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区tourist area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提供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设施的区域。
注:旅游区主要由旅游区内各旅游景区及餐饮、住宿、购物、急救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组成;旅游景区主要由景区内各旅游景点及餐饮、购物、卫生间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组成。
7.2.3 行人导向系统中的平面示意图宜给出一级至三级信息,至少应给出一级和二级信息。
7.2.4 在分级导向的基础上,宜将导向系统中不同类别的信息(见4.3)用颜色或通过线条分割不同的区域予以区别,并宜突出显示旅游区信息、特色旅游街区信息(参见附录B中图B.1、图B.2)。
7.3城市出入地点
7.3.1 应在城市出入地点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醒目位置设置城市旅游交通图,以提供该城市的旅游服务信息。
6.5.4 应在旅游景区附近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
7 行人导向系统
7.1 设置范围
行人导向系统的设置范围包括城市出入地点(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地铁站、轻轨站、公共汽电车站等)、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等场所及周边地区。
7.2 通则
7.2.1 应对行人导向系统中的主要信息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导向。导向系统中的信息按照其重要程度由高至低分为:
7.3.5 机场、火车站内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分别符合GB/T 15566.2、GB/T 15566.3的规定。
7.4 公共交通站点
7.4.1 应在公交枢纽出入口附近或开阔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城市旅游交通图。宜在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的主要换乘点设置该城市的旅游交通图。旅游交通图可单独设置,亦可与车站站牌组合设置,旅游交通图的尺寸应根据设置空间及游客流量的大小进行确定。
6.4.2 旅游区所在道路没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所有通往这条道路的交叉路口处宜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这些交叉路口之前对旅游区的指引由指路标志完成(参见图A.3)。
6.4.3 旅游区方向标志应设置在交叉路口前100m左右,当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的交叉路口距离旅游区5km以上时,可在交叉路口后500m~1000m的位置设置旅游区距离标志(参见图A.4)。
3.2
旅游区标志 touristarea sign
设置在通往旅游区的道路路口处,指引驾车人员由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前往邻近的旅游区,并提供旅游区方向、旅游区距离、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等信息的道路交通标志。
注:旅游区标志包括旅游区方向标志、旅游区距离标志和旅游符号。
4 导向系统的构成
4.1 子系统
导向系统由以下相互关联的三个子系统构成:
5.2.3 对于夜景观赏区或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确保标志有足够的照度。宜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6 行车导向系统
6.1 设置范围
行车导向系统设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公路[1])、一般城市道路[2])及旅游区内道路。
6.2 通则
6.2.1 对旅游区的指引在路网层面上应依靠道路上的指路标志完成,在临近到达旅游区的交叉路口处可设置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与指路标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一般情况下,不宜为AAA级以下的旅游区设置旅游区标志。
7.3.2 应在城市出入地点的恰当位置(如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导向标志。
7.3.3 应在城市出入地点的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设置通往旅游区的公共交通站点的导向标志,并宜同时给出沿线重点旅游区信息。
7.3.4 应在城市出入地点附近的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城市出入地点的导向标志。
5.2 导向要素的设置
5.2.1 导向要素的设置应进行整体系统的规划。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选择及其设置地点和密度,应根据城市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况、建筑特点、游客流向特点及实际需求等进行确定。
5.2.2 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中规定的通用原则与要求;行车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