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模板(走私毒品罪)
经典毒品案辩护词
经典毒品案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大家好。
今天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这是一起经典的毒品案件,我将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和辩护:第一,客观环境的影响;第二,被告个人情况;第三,合理防卫;第四,法律适用。
客观环境的影响首先,我想要强调的是客观环境对被告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识到,毒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毒品状况。
在被告所处的社区,毒品问题非常普遍,吸毒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对被告产生一定的影响。
他身处的环境、社会关系以及个人经历,可能会导致他产生一定的心理和生理依赖,从而使得他变得难以自拔。
被告的行为应该被视为客观环境所迫的结果,而不是他的主动选择。
被告个人情况被告是一个没有犯罪前科的正常人,并没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他在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常常参与社区活动并能与他人和睦相处。
过去的被告并没有显示出对毒品的依赖或滥用迹象。
然而,近期他发生了一系列的变故,正是这些变故让他陷入了困境。
家庭关系的破裂、失业的压力以及精神上的崩溃,都是他心理走向不稳定的原因。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的求助无门,只能选择错误的道路。
我们不能单纯将被告归为罪犯,而应该理解他的困境和心理压力。
合理防卫被告所持有的毒品是经过某些人的威胁和攻击才得来的。
他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为了自卫而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
根据现有证据,被告通过持有毒品来换取自己的安全,并没有明确的违法目的。
他只是试图在危险的环境中保护自己,而不是为了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基于合理防卫的原则,我们应该对被告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容。
法律适用根据现行刑法,被告持有毒品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
然而,在判决被告罪行时,法庭应该综合审视被告的人身安全、他的处境以及他的行为动机,以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我们认为,被告是基于某种客观原因,并在危急情况下选择持有毒品,故法律适用上应该从轻处理。
结论尊敬的法官,陪审团,对于本案,我们坚信客观环境、被告个人情况、合理防卫以及法律适用等因素应该被充分考虑。
湛某贩卖、运输毒品罪 辩护词
湛某贩卖、运输毒品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湛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辩护人。
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湛某,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为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我发表如下书面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定罪问题1、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湛某(2011年8月中旬)贩卖毒品4000克,证据不足,理由表述如下:(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不能证明湛某贩卖毒品4000克被告人湛某供述在2011年8月中旬向被告人叶某贩卖毒品4000克;被告人叶某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陈某供述:湛某与林某给叶某送冰毒,是用黑色塑料垃圾袋装的,进来后他们直接进了另外一个房间,后叶某拿了一公斤左右的冰毒,抓了一把要她来验货。
至于冰毒是怎么装进音箱的,陈某并没有看到,只是帮助办理了音箱的托运手续。
回南京后,陈某从康某处获得冰毒900克。
故从三个被告人的供述来看,不能证明湛某贩卖毒品4000克。
(2)证人的证言不能证明湛某贩卖毒品4000克证人林某证实湛某要求其购买音箱,并看见湛某与叶某拆开音箱后将毒品装入其中;证人陈某证实涉案的托运单是其出具;证人湛某某证实其开车将音箱送到托运站;证人康某仅证实收到托运的音箱后及交给了马某。
通过以上的证据可以看出,在湛某的出租屋中,除了湛某供述向叶某贩卖4000克冰毒外,其他证据均不能证实贩卖毒品的数量。
由于涉案的三个音箱并未查到,托运站也未对托运货物进行称重,故而无法得出实际托运毒品的数量。
故而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湛某贩卖毒品4000克的犯罪行为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但根据陈某供述:叶某拿了一公斤左右的冰毒,抓了一把要她来验货以及事后其也收到900克毒品,故辩护人认为,湛某贩卖毒品1000克的行为是可以证实的。
2、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湛某(2011年8月下旬)贩卖、运输毒品2500克,不持异议。
但辩护人认为除了300余克已结晶的部分认定为既遂外,其余部分(融于水中的冰毒尚不能吸食)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辩护词.doc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辩护词.doc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本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阅卷、参加庭审等,现根据本案证据材料,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本案除物证证据外,尚没有人证能够证明被告人谢某构成走私毒品罪。
无论从被告人的供述内容上,还是被告人与他人的qq聊天记录上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笔录上都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人具有走私毒品的故意。
故本案只有物证证据即毒品是从被告人携带的旅行箱内的两罐奶粉中检验出来的,但却没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证明被告人知晓两罐奶粉就是毒品或含有毒品。
如果单凭被告人携带了毒品这一点就判断被告人是明知毒品而携带并不能令人信服,也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故仅凭此对被告人定罪并判处死缓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二、被告人对全部与所涉犯罪有关的供述笔录及庭审供述如装有毒品的奶粉从何处来、作何用途、去往哪里均有明确、合理的交代,且每次供述的笔录内容均相互一致、十分吻合,没有任何遮遮掩掩、吞吞吐吐之感,也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完全符合一个涉世不深的女孩抱着追求涉外婚姻的美梦,天真的以为是去马来西亚见其男友的家长并达到早日结婚的目的,而实际上却不幸被其所谓的男友利用,成了代他人走私毒品的牺牲品。
又如被告人谈到曾在其男友听课证上看到男友是乌干达人,事后经查证确有同名的乌干达黑人并经被告人辨认该乌干达人确系其男友等。
这些情况均充分说明了被告人的供述没有任何隐瞒和歪曲事实之处,也能较充分地说明被告人对所携带的毒品一无所知,其完全是清白无辜的,否则他的口供不可能解释的清清楚楚、顺理成章、且完全符合常理。
三、公诉方的证据到目前为止,均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故意携带毒品的主观意图,也没有能够证明被告人有参与走私或贩卖毒品而从中获利的证据,本案也无法排除被告人被他人利用携带毒品而自己并不知情的可能性。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范文
We have to withstand the blows time and time again, and we must be resurrected with full blood time and timeagai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走私毒品罪辩护词范文写明标题诈骗罪取保侯审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写明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写明事实和理由,最后写上申请人的姓名,日期写好,盖章生效。
在毒品犯罪中有一种犯罪是走私毒品罪,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只要涉嫌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那么要是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委托了刑辩律师的话,律师会怎样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他会如何写走私毒品罪辩护词?带来走私毒品罪辩护词范文一份,仅供各位参考。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约翰(CHUKWEMEKA JOHN)的指定辩护人。
开庭之前,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约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参加了法庭调查,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属于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
走私毒品罪的既遂形态,对携带毒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即为既遂,对于携带毒品出境的,既遂形态是携带毒品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
被告人携带毒品并未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海关查获)而没有得逞,符合我国刑法未遂犯罪的规定。
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属于坦白,是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三、被告人是携带毒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对于携带毒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的损害明显要小,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
四、被告人是初犯。
上述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考虑采纳。
辩护人:王朝阳年9月23日根据上文的介绍,大家此时已经对走私毒品罪辩护词的内容有所了解了吧。
辩护词模板(走私毒品罪)
辩护词模板(走私毒品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
开庭之前,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参加了法庭调查,在此基础上,本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鉴于被告人陈尤理始终否认明知其帮人携带入境的行李箱的夹层藏匿了毒品,本律师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故意走私毒品入境在主观方面犯罪构成缺少足够证据支撑,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应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理由如下:一、在推定明知之前先要作综合客观分析判断。
本案根据被告人供述和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可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不明知。
本案证据《查获经过》显示,白云机场海关旅检处选查岗关员是在对被告人的护照进行分析后,将其确定为重点查验对象。
而不是因为被告人形迹可疑。
本案被告人“(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公诉方未完成举证责任,根据《查获经过》以及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我们只能推定被告人在毒品被查获时脸色从容无辜,举止行为淡定。
结合其稳定的无罪供述,应当认定被告人对涉案毒品不明知。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点纪要的精神,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二、在推定明知之前先要审查被告人辩解是否为合理解释。
本案被告人的辩解可以认为是合理解释,被告人对其帮人托带的行李箱有夹层都不明知,更不明知夹层藏匿的物品是毒品。
审查被告人做出的解释是否合理,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只能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做出认定。
本律认为,审查被告人做出的解释是否合理必需作个案具体分析,结合被告人的性格、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正如社会上很多心智正常的妇女,甚至有大学生,会稀里糊涂的被犯罪分子诱骗拐卖一样。
本案被告人声称其在归国国际航班上认识一个叫做Maggi的人,Maggi以其签证过期并许以报酬为由托其带东西,之后专门给了他一个箱子带到中国以方便带珠宝回乌干达。
走私案件辩护词
走私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和尊敬的各位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将
提出以下几点来辩护,以证明被告方的无罪。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本案中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方有意参与走
私活动。
走私案件的性质敏感而且复杂,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
方的有罪。
然而,在本案中,检察官没有提供足够的直接证据来指控
被告方,而是依赖于间接的推理和假设。
其次,被告方的言行并没有表现出他有任何走私的意图。
他的行为
与走私活动完全无关,因此无法被视为走私案的嫌疑人。
被告方是一
位诚实守法的公民,长期以来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可以提供
多位证人作证,证明被告方在职业和个人生活中一直本着诚实守法的
原则。
此外,被告方并非唯一可能涉及走私案的人员。
在本案中,调查人
员未能全面地调查所有相关人员,并轻率地得出了对被告方的结论。
这种不完整的调查程序极大地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最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审视此案中相关证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走
私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物证,如货物清单、运输记录等。
然而,在本
案中,这些证物的来源并未得到充分验证,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因此,这些证物不应被作为定罪的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对本案的全面分析,我认为被告方无罪。
对于这样一个严肃的走私指控,凭证据不足而依赖推理和假设来指控被告方是不公正的。
我恳请庭上尊敬的法官们能够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判断,判决被告方无罪。
谢谢各位法官!。
毒品犯罪辩护词
毒品犯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先生/女士: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谨以此函向贵庭提出辩护词,针对指控我所代理的被告在毒品犯罪方面的指控,我将就以下几点进行辩护:
一、证据不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参与毒品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指控必须以充分的证据为基础,而不仅仅是猜测或推测。
然而,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未能清晰地证明被告与毒品犯罪有关。
二、证人证词的矛盾与不可信性
控方所引用的证人证词存在矛盾和不可信性。
在案发现场,控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词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其中有些证人甚至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提供了不同的陈述。
这种矛盾和不可信性使得这些证人的证词不足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三、非法搜查行为
被告的辩护团队认为,控方在搜查过程中存在非法行为。
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搜查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且必须经过合法授权。
然而,控方所进行的搜查行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且未能遵守法定程序。
因此,所收集到的证据应当被视为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
四、证据链的断裂
控方所提供的证据链存在断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证据链必须完整、连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然而,在此案中,控方所提供的证据链存在断裂,无法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因此,这些证据无法作为定罪的依据。
基于上述理由,我要求贵庭对被告的指控进行无罪判决。
我相信贵庭将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谢谢贵庭的审理。
此致,
(辩护律师姓名)。
袁某何某贩卖毒品广东辩护词
袁某何某贩卖毒品广东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员和各位评判员:大家好!我是袁某何某的辩护律师,我在这里为他们进行辩护。
袁某何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袁某何某进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词。
首先,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客观公正地看待这起案件。
袁某何某无论是作为被告人还是普通公民,都享有应有的法律权益和人权。
在审理此案之前,我们呼吁法庭确保袁某何某接受一个公正、公平的审判,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袁某何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我们将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证据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辩护。
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明确购买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据我们所知,涉事案发生在某酒店,但具体时间和地点仍存有争议。
我们要求法庭调取相关监控录像、酒店记录和证人证词等进一步证明袁某何某与贩卖毒品之间的联系。
其次,我们对于检方提出的毒品来源亦有异议。
袁某何某承认购买了毒品,但他们从未参与到毒品的生产和贩卖过程中。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袁某何某只是进行了个人使用,对于毒品的贩卖并没有直接相关。
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调查毒品的来源和涉及到的其他人员,以便厘清他们的责任。
此外,我们还强调袁某何某是初犯,他们在案发前一直是无犯罪记录的普通公民。
我们应该认真考虑他们心理因素及所受的社会压力等方面的影响,在判决时考虑到是否能够对袁某何某采取适当的刑罚,并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们愿意为袁某何某提供相应的帮助,帮助他们远离毒品,重返社会。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以公正、合理的判断对待袁某何某的案件。
我们相信,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希望能够做出有效的悔改。
我们请求法庭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情况和家庭关系等因素,对他们进行适度而公平的判决。
以上是我为袁某何某进行的辩护词,请法庭审议。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听取我们的辩护意见,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谢谢大家!。
范例-涉嫌运输毒品案 辩护词
xxx涉嫌运输毒品案辩护词尊敬的xx法院合议庭各位法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xxx担任xxx被控运输毒品一案一审(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参加庭审,我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证据存在疑点。
现我根据全案的事实,再就一些关键问题,发表如下意见,请合议庭合议审查,以供参考、采纳:一、关于整个案件的发生及经过通过会见xxx、查阅卷宗材料、参加庭审,我们发现xxxxx二、本案中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撑xxx在主观上能够认定为明知1,本案中同案犯供述是xxx没有参与运输毒品。
2,毒品的外包装上经过鉴定的结论是:毒品外包装上并没有xxx 的指纹。
在没有生物物证,只有单一口供的情况下,不应当推定为主观明知。
3,在整个运输毒品的过程中,xxx没有打开过毒品的外包装,也没有采取隐蔽的方式来藏匿。
4,xxx在本案中并没有获得利益,该运输毒品的行为与所图之风险不成正比,不能排除如是知道是毒品,便不会去运输的合理怀疑。
5, xxx不知行走路线,也从未商量过运输路线。
三、关于本案中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问题1,物证检验报告的鉴定文书公(x)禁(司)字[x]x号违反法定程序。
2,本案中送检毒品与本案所涉毒品不具有同一性。
3,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存疑。
A不符合人类的记忆规律的。
B与在案证据的矛盾之处:四、本案中不能排除有特情介入的合理怀疑本案中,举报人为何人?毒源是怎么来的?毒品又是怎么流向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排除有特情介入的合理怀疑。
五、关键嫌疑人在逃,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在本案中作用相当突出的嫌疑人没有查明情况,依然处于在逃的状态。
这忽略了在逃人员对案件的影响,影响了对事实的查明及认定,也加重了本案中在案被告人的责任。
最后,司法裁判应当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大法官说:“刑事审判牵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介绍走私案)辩护词
(介绍走私案)辩护词
走私案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就这起走私案提出以下辩护词,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公正判决。
1. 证据不足
首先,我们认为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只有在证据确凿、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判有罪。
然而,在本案中,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完整之处,无法证明被告有意参与走私活动。
2. 被告无罪推定
其次,根据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认定为无罪。
本案中,控方并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参与走私行为,因此,被告应被推定为无罪。
3. 证据的合法性争议
此外,在本案中,一些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我方对控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来源和取得过程进行质疑,并请求法庭对其予以排除。
如果法庭确认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那么对于这些证据的使用应该被视为不合法,无法成为定罪的依据。
4.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最后,对于某些关键证人的证言,我们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提出质疑。
我们将提供对证人的质证,并根据相关证据来辩驳他们对被告的指控。
我们相信,通过质疑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将能更加准确地还原事实真相。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并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公平的裁决。
谢谢您的聆听。
辩护人:[辩护人姓名] 日期:[日期]。
走私罪辩护词
走私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要在此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并提出以下辩护词。
1. 缺乏证据
首先要指出的是,公诉机关在本案中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犯有走私罪。
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罪行,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然而,根据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参与走私活动。
因此,我请求法庭考虑证据不足的情况,对我的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
2. 证据链不完整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公诉机关在证据链的呈现上存在不完整之处。
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准确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在走私活动的关键环节上存在断
档和遗漏。
这导致无法确信我的当事人与走私活动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
考虑到证据链的不完整,我敦促法庭对此予以重视,并对我的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
3. 证人证词的可靠性
此外,我要质疑一些证人证词的可靠性。
证人的证词对于审判的结果至关重要,必须是真实可信的。
然而,在本案中,部分证人存在证词不一致的情况,甚至有证人出现矛盾的证词。
这种情况给整个案件的可信度带来了极大的质疑。
因此,我要求法庭审慎评估证人证词的可靠性,并将其纳入判决结果的考虑。
综上所述,基于缺乏证据、证据链不完整以及证人证词的可靠性等理由,我请求法庭对我的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对待此案,并给予我的当事人应有的法律保护。
谢谢法庭的聆听。
辩护律师
日期。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怎样写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怎样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XX 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本案涉嫌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告人李XX的一审辩护人,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写出相关情况及阐述。
我国是一个全面禁止毒品的国家,在我国是不允许有毒品犯罪的,在我国如果抓住贩卖毒品或者走私毒品是要受到重刑的,那么在我国走私毒品罪辩护词是怎样写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某某检察院:我们受香港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听取了高某某对案情的陈述,认真审阅了某某**局移送贵处的某公禁毒诉字(2008)1号《起诉意见书》(以下简称《起诉意见书》)及相关案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的规定,现就本案提出如下律师意见,供贵处在审查起诉时参考。
一、**机关指控高某涉嫌走私毒品证据不足(一)走私毒品罪应当以行为人明知或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为前提。
所谓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明知性”,即行为人明知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是毒品而依然予以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自己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是毒品在主观上不明知,或者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当明知,则毫无疑问绝不构成此罪。
(二)关于指控高某某走私毒品的证据《起诉意见书》认定:“1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某某驾驶鲁YV8131尼桑俊逸旅行车,在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梁某某的带领下从广东省深圳市赶到了福建省福州市与黄某某、陈某会和,1月2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陈某驾驶粤BVL720别克商务车拉十箱毒品,在高某、梁某、刘某、于某驾驶BHV336丰田皇冠轿车及鲁YV8131旅行车的护送,到达河北省石家庄市,后将毒品转交给刘某、于某,二人将毒品藏匿于石家庄市凯嘉大厦所租房内。
涉嫌走私罪成功辩护词
涉嫌走私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被告,就涉嫌走私罪一案,向本庭提出辩护词。
在本次审判中,我们将充分揭示事实真相,表达被告的无罪辩护。
一、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成立根据起诉书,被告被指控涉嫌走私罪。
然而,据我们了解,走私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偷运、收购、销售、输送、隐藏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行为。
然而,被告并未参与任何走私活动,其身份完全清白。
二、证据不足以定罪检方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犯有走私罪。
据调查,走私活动的关键要素包括对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明确认知、相关的交易行为和物品的非法来源等。
然而,在本案中,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上述行为。
相反,我方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的合法经营活动,并不存在任何走私行为。
三、非罪辩护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被告在涉嫌走私罪成立的几个要素上均存在合理的辩护理由:1.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根据走私罪的构成要素,被告必须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然而,我方在调查中发现,被告在涉及的交易中并无明确的走私目的,其行为更多是因为商业需要或其他合法原因。
因此,被告并没有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
2.证据不支持走私活动的存在检方主张有证据证明被告涉嫌走私活动,但这些所谓的证据无论从证明走私目的、交易行为还是物品来源方面都存在疑点。
在此基础上,被告对于这些指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和证明,证明其活动完全合法,不存在任何走私行为。
四、证人证词存在矛盾和不可靠之处本案涉及的几位证人证词存在矛盾和不可靠的因素。
有的证人之间存在口供不一致,甚至存在谎报或不实陈述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应该审慎对待证人证词,并不能单凭证人证词就对被告作出定罪。
五、被告的潜在诚信被告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法经营的态度。
被告所从事的行业并未与走私活动有任何关联,同时被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文件,证明其所持有的物品均为合法进口。
结论在已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被告对于涉嫌走私罪的指控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吴匡辩护词
吴匡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辩护词(二审阶段)中国﹒上海﹒博和2013.07中国上海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广场24楼A座电话:(86 21)61368500/ 中国上海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广场24楼A 座 电话:(86 21)613685001吴匡涉嫌非法走私毒品罪一案辩护词(二审)审判长、审判员: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吴匡的委托,指派林东品律师、王思维律师担任其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二审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阅看了本案卷宗,研究了相关法律,会见了吴匡本人并听取其意见,又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庭审。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考虑并采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初字第245号判决书认定,吴匡指示陈诺文找人到巴西带毒,并实施了安排行程,提供机票、行李箱,支付好处费等行为。
一审认为,吴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虽具有坦白情节,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原审上述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错误,应予纠正。
在事实认定层面,吴匡作为本案共同犯罪中的“中介联络人”,其作用不仅小于本案真正的首要分子阿飞,也小于已决同案犯陈诺文,对不同角色的行为人的量刑应当有所区别;在法律适用层面,一审判决未考虑吴匡所具有的多项法定、酌定情节,也未考虑同案犯之间的量刑平衡,原审以上错误请二审法庭予以纠正。
一、吴匡在本案中的作用不仅小于“阿飞”,也小于陈诺文一审认定吴匡在共同犯罪中指使陈诺文找人带毒,安排行程,提/ 中国上海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广场24楼A 座 电话:(86 21)613685002供行李箱、手机,收取毒品,支付好处费等,进而认定吴匡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
辩护人认为,上述认定显然与本案的客观事实不符。
本案是一起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对本案中各行为人角色的判断,不能仅仅局限于已到案的行为人,而应当综观全体组织成员的行为进行判断。
在全案层面上,吴匡的作用不仅小于“阿飞”,也小于陈诺文。
(一)本案中陈诺文系主动实施犯罪,吴匡不存在指使行为 首先,陈诺文加入本案并非基于吴匡的指使,而是陈诺文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主动找到吴匡,要求增加好处费并承诺可以找人带毒。
运输毒品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云南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经过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运输毒品罪没有异议,但XXX和XXX不构成共犯,运输毒品的数量应以XXX克计算。
XXX和XXX互不认识,事前没有共谋运输毒品,没有共同运输毒品的故意,在从XX出来后,虽然是一起走,但是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的帮助行为,他们所运输的毒品也分属于不同的人,XXX和XXX 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方面相互之间没有相互配合,因此XXX和XXX不够成共犯,XXX运输的毒品应认定为XXX克。
二、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其他一些酌情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1.被告人XXX属于犯罪未遂。
XXX是受雇于他人带货,而雇佣他带货的人并没有告知XXX目的地是哪里,也没告诉他交给谁,他也没有得到雇主答应给付的XXX元报酬。
从犯罪的完成形态方面来说,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XXX由于被XXXXX盘查而主动交代了问题,并没有完成这个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被告人XXX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告人XXX 是为了找工作,通过XX认识一个名叫XXX的男子,经其介绍带货,直至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XX,才得知要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禁品时,XXX当时就害怕了,不想做了,并受到了威胁。
以上可以看出,在整个案件中,XXX涉世未深受到欺骗,一步步进入贩毒集团预设的圈套,最后完全是受贩毒团伙胁迫,被逼无奈之下才做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贩卖毒品辩护词
贩卖毒品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就涉及到贩卖毒品的指控。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并不否认我当事人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我要为他提出一些辩护理由,以期能够在这个庭审过程中为他争取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贩卖毒品的行为并不是单方面的责任。
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各个层面的因素,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
贩卖毒品是一个供求关系的结果,如果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应。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责任归咎于我的当事人,而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
其次,我要提出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一个恶意的犯罪分子,而是被迫陷入困境。
他是一个家庭负担重的人,为了维持家庭的生计,他不得不寻找一种赚钱的方式。
然而,由于他的教育水平有限,他没有其他技能和职业可以从事,贩卖毒品成为了他唯一的选择。
虽然这并不能为他的行为辩解,但是我们应该考虑到他的处境,对他的判决应该更加审慎。
此外,我还要指出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他并没有使用毒品,也没有故意将毒品传播给他人。
他只是在追求生计的过程中,不得已选择了这条错误的道路。
因此,我们不能将他与那些有意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他人健康的犯罪分子相提并论。
最后,我要呼吁法庭在判决时能够考虑到我的当事人的悔过之心。
他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他希望能够有机会重新开始,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因此,我请求法庭能够对他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我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提出了一些辩护理由,希望能够在这个庭审过程中为他争取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贩卖毒品是错误的,但我们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我的当事人,我们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他的悔过之心,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谢谢!。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怎样写
走私毒品罪辩护词怎样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XX 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本案涉嫌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告人李XX的一审辩护人,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写出相关情况及阐述。
我国是一个全面禁止毒品的国家,在我国是不允许有毒品犯罪的,在我国如果抓住贩卖毒品或者走私毒品是要受到重刑的,那么在我国走私毒品罪辩护词是怎样写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某某检察院:我们受香港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听取了高某某对案情的陈述,认真审阅了某某**局移送贵处的某公禁毒诉字(2008)1号《起诉意见书》(以下简称《起诉意见书》)及相关案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的规定,现就本案提出如下律师意见,供贵处在审查起诉时参考。
一、**机关指控高某涉嫌走私毒品证据不足(一)走私毒品罪应当以行为人明知或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为前提。
所谓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明知性”,即行为人明知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是毒品而依然予以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自己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是毒品在主观上不明知,或者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当明知,则毫无疑问绝不构成此罪。
(二)关于指控高某某走私毒品的证据《起诉意见书》认定:“1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某某驾驶鲁YV8131尼桑俊逸旅行车,在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梁某某的带领下从广东省深圳市赶到了福建省福州市与黄某某、陈某会和,1月2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陈某驾驶粤BVL720别克商务车拉十箱毒品,在高某、梁某、刘某、于某驾驶BHV336丰田皇冠轿车及鲁YV8131旅行车的护送,到达河北省石家庄市,后将毒品转交给刘某、于某,二人将毒品藏匿于石家庄市凯嘉大厦所租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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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
开庭之前,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参加了法庭调查,在此基础上,本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鉴于被告人陈尤理始终否认明知其帮人携带入境的行李箱的夹层藏匿了毒品,本律师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故意走私毒品入境在主观方面犯罪构成缺少足够证据支撑,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应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理由如下:
一、在推定明知之前先要作综合客观分析判断。
本案根据被告人供述和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可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不明知。
本案证据《查获经过》显示,白云机场海关旅检处选查岗关员是在对被告人的护照进行分析后,将其确定为重点查验对象。
而不是因为被告人形迹可疑。
本案被告人“(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公诉方未完成举证责任,根据《查获经过》以及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我们只能推定被告人在毒品被查获时脸色从容无辜,举止行为淡定。
结合其稳定的无罪供述,应当认定被告人对涉案毒品不明知。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点纪要的精神,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二、在推定明知之前先要审查被告人辩解是否为合理解释。
本案被告人的辩解可以认为是合理解释,被告人对其帮人托带的行李箱有夹层都不明知,更不明知夹层藏匿的物品是毒品。
审查被告人做出的解释是否合理,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只能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做出认定。
本律认为,审查被告人做出的解释是否合理必需作个案具体分析,结合被告人的性格、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正如社会上很多心智正常的妇女,甚至
有大学生,会稀里糊涂的被犯罪分子诱骗拐卖一样。
本案被告人声称其在归国国际航班上认识一个叫做Maggi的人,Maggi以其签证过期并许以报酬为由托其带东西,之后专门给了他一个箱子带到中国以方便带珠宝回乌干达。
我认为对一个不了解毒品犯罪、性格上倾向于轻信他人的人来讲,以上解释完全合理。
公诉方指称被告人的解释不合理,应适用刑法严格证据规则,依托证据支持。
根据“大连会议纪要”第十点纪要的精神,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才可以推定其“明知”是毒品。
三、推定明知并不免除公诉方的举证责任,本案指控被告人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显然不足,应当作“疑罪从无”处理。
案内侦察实验并不具有足够的证明力证明涉案空行李箱明显超重异常,足以引起任何使用者的注意。
本案若要支持公诉方的控诉,有必要在“推定明知”之前补充证据,调取被告人在毒品被查获时的视频监控以证明被告人被指引进入查验区后,神情紧张、行为慌乱以及对被告人作测谎实验证明被告人供述可倾向认定为假。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本案指控被告人故意走私毒品入境在主观方面的证据不足。
四、上诉人还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上诉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并无刑事犯罪记录,具有初犯、偶犯情节。
2、涉案毒品来源、实际所有人尚不清楚。
本案缺乏直接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是毒品的实际所有人并提供了毒品给同案被告迪亚罗,根据刑事犯罪证据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应对此作出对上诉人有利的事实认定。
3、涉案毒品纯度不高,甲基笨丙胺成分低。
4、本案还存在着同案犯“NUDA”并未归案,罪责还未理清。
5、上诉人是走私毒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对于走私毒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的损害明显要小,相对我国来说社会危害性也更小。
综上,按照《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精神,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虽然已达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但是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不判处死刑。
本案上诉人的定罪直接证据不足,涉案毒品来源、所有人等重要事实不清,且存在初犯情节,毒品犯罪未完成,社会危害性小等情况,请二审法院在对上诉人量刑的时候,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撤销原审死刑判决,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审慎考虑!
辩护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