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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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要求中等职业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转变教育思想,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观念,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职教生应该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通过对新时期“中专、技校、职中”的培养目标的分析,可以发现其有如下特点:
第一,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落脚点是“在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作为一类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有必要提高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但它是“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是为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服务的;作为一类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有责任承担就业、升学双重任务,既要为生产、服务和管理的第一线培养实用性人才,又要为高一级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但它的“双重任务”是有轻、重、主、次之分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就业服务。我们不能对双重任务平等看待,更不能重升学轻就业。
第二,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侧重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随着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实行集约化经营,劳动分工从单一工种向复合工种转变,就要求劳动者具备跨岗位的能力。要解决专业的定向性与未来职业(岗位)的不确定性的矛盾,学生唯有拓宽知识基础,掌握多项技能,增强就业适应能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侧重综合素质的培养。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职
业教育以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素质劳动者为主旨,毕业生中的大多数都直接走向社会,不再继续深造,所以实施就业与创业教育就更为重要。职业教育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注重培养学生的从业技能,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创业意识与就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职业不断变更转移和自谋职业的能力。
二、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和岗位培训(技术短训班)培养目标的比较。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以培养社会大量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为主”。说明职业教育要以培养受教育者的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为主,使具有一定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在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为社会创造价值。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提出:“职业教育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技术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在为其后面的专业化或提升打下宽的基础时,应该以未来就业所需要或可能需要的实际和理论的技能与知识为导向。技术员的教育和培训应强调具体职业的技术内容,而不忽视实践技能和所包含的知识”。“为进入职业领域作准备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应为工作能力强、愉快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它应该:a、使学习者获得某一领域内的若干职业所需要的广泛知识和核心技能,使个人在选择职业时不致于受到限制,且能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从一个职业转到另一个职业;b、同时为初次就业包括自谋职业,及就业后的培训提供充分的专业准备;c、在知识、技能和态度诸方面提供一个基础,以便在个人职业生涯中的任何时候能够接受继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则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义务教育是普通教育的一个阶段。前面的规定充分说明普通教育要以培养公民的基本文化素质为目标,为其他各类教育和继续学习提供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要以培养理论型、研究型人才为目标。
通过对中等职业教育
与普通教育培养目标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其异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从属于“教育”这一上位概念的类属概念,都属教育的范畴。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由于它们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它们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专业性与基础性的区别。职业教育既要为学生终生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业基础,又要为适应将来的就业提供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具有双重的培养目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职业教育的双重目标(学业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是并重的。 职业教育虽也承担着提高受教育者的基本文化素质的任务,但由于受教育者的主要去向是生产、服务、技术、管理第一线的操作岗位,故实施专业教育是主要培养目标(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将来能从事专业工作)。而普通教育以培养公民的基本文化素质为目标,为其他各类教育和继续学习提供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
第二,实践性与理论性的区别。职业教育以培养具备某一职业或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为目标,应是教育与实际的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为生产和第一线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的应用型的技术、技艺人才和管理人才。在人才规格上,要使学生既能动手、又能动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技能;既有学历证书,又有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复合型人才的特征,以适应生产一线职业岗位人员知识技能结构多样化的需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职业教育中的双重能力(理论、实践)也不是并重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以培养一线工作岗位上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主,要求在一定理论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加强受教育者操作动手能力的培养,强化受教育者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熟练使用生产资料的能力。因此,实施专业实践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是其主要任务。而普通教育以培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学术型、研究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实用性与通用性的区别。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最为密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二部分也指出:“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职业教育应该始终处于动态之中,通过校、企结合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与企业、服务、科研单
位建立广泛的联系,及时把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技术、新成果和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等信息反映到教育教学中来,同时把学校的科研成果、人才信息传递出去,推广出去,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