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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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模块考试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及权重

1、学生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2、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对学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给予认定学分,不足60分者不予认定。综合评价中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按2:8的比例。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①学习过程表现(2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和平时测验成绩。各项目均以满分5分计入总分。

修习时间满课程要求的,该项目以满分5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根据旷课多少酌情扣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知识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三项满分15分一块记入综合评价。没有作业或平时测验成绩的学科,三项分数(15分)合并在课堂表现成绩中给出。该项目由学科组制定细则,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

②模块结业成绩(8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该部分以满分为80分记入综合评价。

二、学分认定委员会

1、学校领导机构

2、级部组织机构

三、学分认定的步骤

1、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向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的申请。

2、任课教师提出认定意见

任课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考试或考核成绩、学生的修习时间和学习过程表现,提出认定意见,填写学生学分认定申报表并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科组。

3、学分认定委员会审定赋分

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科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认定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批,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审批结果,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对于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而又没有通过学段考试的学生,可以补考或重考,通过后方可认定学分。

三、有关说明

1、对申请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2、对于因学段考试成绩不佳未能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补考

在两周内进行,重考在以后学段进行。

3、对于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修,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认定学分。

4、综合实践类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

采取学分管理,由各级部、科室、社团负责人负责。学分获得依据学生出勤情况、活动表现、作业情况、纸笔测验或考察等成绩,由任课教师给出。其中出勤率未达到规定修习课时4/5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存入学生学业档案。评价要重过程、重体验、重表现、重能力。要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突出学生的自我评价,吸收家长代表、社区人士参与到评价中来;重视评价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既要注重学生综合知识、个人兴趣特长拓展和深化等的评价,也要注重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评价。考试可采用论文、调研报告、作品等多种形式,防止单纯以纸笔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学生;要重视实施的过程评价,建立相应的活动学习档案。学分评价要根据类别、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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