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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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

韩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

韩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2001年7月13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制订颁布《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

按照该《基准》,对于生产、加工和进口的大豆及玉米制品、豆粉、玉米淀粉、辣椒酱、面包、点心、婴儿食品等27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5种主要原材料中,只要有1种以上为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且基因变异DNA或外来蛋白质存留在最终产品时,均须进行标识。

目前,韩国舆论对转基因食品给人体健康带来的安全性等问题的宣传普遍持保留态度,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不同程度的担忧心理。

韩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2000年8月30日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制订本《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并予以公告。

第一条本《基准》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制订,目的在于规范对利用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为原材料,加工、制造的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制度,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标识信息。

第二条1、“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利用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为原材料,加工、制造及调制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2、“原材料”是指制造、加工及调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时所使用的其成分包含在最终产品内的物质,但不包括人工加入的纯净水。

3、“主标识面”是指产品包装物体外表面中,印刷商标及标识文字、消费者购买时通常能看到的外表面。

4、“主要原材料”是指制造、加工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时用量最多的5种原材料。

第三条标识对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利用1种以上《农水产品质量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列明的转基因农水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存留有转基因DNA或外来蛋白质并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其分类按照《农水产品质量管理法》第七条规定的食品标准和规格划分。

1、一般豆类加工食品中的豆粉2、一般谷类加工食品中的玉米粉3、一般加工食品中含有豆或豆粉的豆类加工食品4、一般加工食品中含有玉米或玉米粉的谷类加工食品5、一般豆类加工食品中的大豆罐头6、一般谷类加工食品中的玉米罐头7、点心食品中的面包、糕点8、点心食品中的干果类9、豆腐10、豆腐制品11、豆糕12、豆油类13、特殊营养食品中的婴儿专用食品14、特殊营养食品中的生长期食品15、特殊营养食品中的婴、幼儿用谷类食品16、特殊营养食品中的其它婴、幼儿用食品17、特殊营养食品中的营养滋补食品18、调味品中的大酱19、调味品中的辣椒酱20、调味品中的豆瓣酱21、调味品中的混和酱22、泡菜、腌制蔬菜食品中的罐头制品23、其它食品类中的豆饼24、其它淀粉食品中的玉米淀粉25、其它食品类中用于加工爆米花的玉米加工品26、其它以大豆、玉米及豆芽为主要原材料的食品27、其它以上述第1项至第26项所指食品为主要原材料的食品第四条转基因食品义务标识者是指《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七条规定的从事食品制造、加工业,快餐销售加工业及零售业,食品添加剂制造业,食品批发业,流通销售业,以及食品进口销售业的业主。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0号【修改依据】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2.01.05【实施日期】2002.03.2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0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7月11日经农业部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00二年一月五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口岸的标识检查验证工作。

第五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六条标识的标注方法:(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作者:卓勤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4年第06期国际农业应用服务组织(ISAAA)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从1996年开始对转基因作物进行大规模推广,到2013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经达到1.75亿亩,与1996年相比大概增长了100倍。

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转基因食品标识正是转基因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

关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40多个国家有管理办法,有的规定是自愿标识,有的是强制标识。

自愿标识的国家只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中国香港,除此之外,其它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强制性标识,即只要是转基因食品就要求进行标识。

有的国家是定量标识,即食品中转基因阈值达到一定程度才需要标识,转基因阈值是指允许食品中转基因成分意外混杂的最高限值,多数国家是1%,最低的是欧盟0.9%,最高的是俄罗斯5%。

对于允许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像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只要转基因含量没有达到规定的阈值就可以不标识。

阴性标识,即标示此产品不含转基因成分。

在泰国不能标识绝无转基因食品或者不含转基因成分,因为这样对消费者有误导会引起不正当竞争。

美国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美国是最早、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生产和出口国,是最早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和立法国,所以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接受程度相对较高。

转基因食品在美国主要由三个部门进行管理,分别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环保局(EPA)、农业部(USDA),转基因的标识管理在美国是FDA来负责,目前美国对标识的规定是自愿标识,和常规的食品同等对待。

他们认为,只有当转基因技术改变了与健康有关的特性,如食品用途、营养价值等,可能影响对食品安全特性或营养质量或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时,制造商才需要通过特殊标签加以说明,反之,就可以不进行标识。

另外他们也不推荐标注“无转基因成分”或“非基因修饰”。

无转基因成分意味着0含量,但证明起来比较难,因为一般最低检测限为0.1%;“非基因修饰”的含义比较广,目前所有的作物都是通过育种,从理论上说基因都有改变,因此对于不存在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不能进行非转基因标识。

国际对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阈值的规定

国际对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阈值的规定
赤芝 酸 a d , 2 以及 P具有 抑制 ,2 e , 小老 鼠炎 症 的活性 。 灵芝这 一 天然 的 “ 灵芝三 萜类 物 质 ” 以发展 为 一种 具 有 食 ,还 养 了 平 衡 。口 ( 农 业 厅 外 经 中心 摘 自 省 3O 7 0多 头 牛 。他 还 有 一 个 身 份 , 就 《 业转 基 因 生物 知 识 1 0问》 农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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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杂 志 《 子 科 学 》 近 披 院扶 贫小 组 、 分 最 民政 部表 彰 与支 持 。液 多企 业 主 所 思 考 的 问题 。 而 浙 商 通 露 : 国科 学 家 丹 米 尔 博 士 最 新 研 体 地 栽黑 木耳 技 术 , 束 了我 国靠 木 美 结 过 自己 的 先 行 一 步 , 大 家 提 供 了 为 究发现“ 芝提取物 ” 灵 灵芝 总 三 萜 类 材 栽 培 黑 木 耳 的 历 史 ;该 项 目以 木 宝 贵 的 实践 样 本 。 ” ( 农 业厅 政 ( 称 灵 芝 孢 子 油 ) 具 有 抗 肿 瘤 、 屑 、 秆 为原 料 , 黑 木耳 从 林 区走 口 省 俗 “ 秸 使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伦理辩护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伦理辩护

Vo . 1 NO 5 12 .
Oc o r20 t be 08
转 基 因食 品标识 管 理 的伦 理辩 护
朱 文 华 , 新 志 毛
( 汉 理 工 大 学 政 治 与 行 政 学 院 , 北 武汉 4 0 6 ) 武 湖 3 0 3
摘 要 : 基 因食 品有 着 潜 在 危 险 , 转 对其 实行 强 制标 识 的要 求 与 日俱 增 , 是 , 些 生 产 商 、 售 商 往 往 又 但 一 销
消 费者对 转基 因食 品 享 有 的 知情 选 择 权 , 是
食 品中 占多少 比例 , 基 因成分 是来 自植物 、 转 动物 还是微 生物 , 否有毒 性与 过敏 原 , 否含有 抗生 是 是
素标 记基 因 , 营养 成 分 的构 成状 况 , 哪 些特 点 , 有
指转 基 因食 品的生 产者 或销售 者 通过 转基 因食 品 标识 向消费者 提 供 准确 而 又 全 面 的 信息 , 费 者 消
第 2 卷 第 5 1 期
20 0 8年 1 0月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W u a ie st f c n l g ( o ilS in e Ed t n h n Un v r iy o Te h o o y S ca ce c ii ) o
要 求转 基 因食 品的生产 者或 销售 者对转 基 因食 品
进 行 标 识 , 他 们 自 己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A愿 选 择 是 由
专家 可 以根据 转基 因食 品上 的规 范标识 可 以达 到
完全 知情 , 而一 般 消费者 很难 真正 知情 , 就需 要 这 专业 人员 对专 业 名词 和相 关 问题 进行 解 答 , 立 设 转基 因食 品 的咨询 台是 一个较 好 的办法 。二是不 完全 知情 ( 面知情 ) 表 —— 消 费者 不能完 全 理解转 基 因食 品标识 上 的 内容 , 转 基 因食 品 标 识 上 的 对 内容 似懂 非懂 , 主 要 是 因 为 消费 者 知 识水 平 不 这 同 , 转 基 因技 术 与 转基 因食 品 的许 多 专业 术 语 对

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Jun 2014 CHINA FOOD SAFETY 23各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卓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国际农业应用服务组织(ISAAA)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从1996年开始对转基因作物进行大规模推广,到2013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经达到1.75亿亩,与1996年相比大概增长了100倍。

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转基因食品标识正是转基因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

关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40多个国家有管理办法,有的规定是自愿标识,有的是强制标识。

自愿标识的国家只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中国香港,除此之外,其它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强制性标识,即只要是转基因食品就要求进行标识。

有的国家是定量标识,即食品中转基因阈值达到一定程度才需要标识,转基因阈值是指允许食品中转基因成分意外混杂的最高限值,多数国家是1%,最低的是欧盟0.9%,最高的是俄罗斯5%。

对于允许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像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只要转基因含量没有达到规定的阈值就可以不标识。

阴性标识,即标示此产品不含转基因成分。

在泰国不能标识绝无转基因食品或者不含转基因成分,因为这样对消费者有误导会引起不正当竞争。

美国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美国是最早、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生产和出口国,是最早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和立法国,所以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接受程度相对较高。

转基因食品在美国主要由三个部门进行管理,分别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环保局(EPA)、农业部(USDA),转基因的标识管理在美国是FDA来负责,目前美国对标识的规定是自愿标识,和常规的食品同等对待。

他们认为,只有当转基因技术改变了与健康有关的特性,如食品用途、营养价值等,可能影响对食品安全特性或营养质量或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时,制造商才需要通过特殊标签加以说明,反之,就可以不进行标识。

另外他们也不推荐标注“无转基因成分”或“非基因修饰”。

无转基因成分意味着0含量,但证明起来比较难,因为一般最低检测限为0.1%;“非基因修饰”的含义比较广,目前所有的作物都是通过育种,从理论上说基因都有改变,因此对于不存在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不能进行非转基因标识。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制比较及启示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制比较及启示
维普资讯
甘 肃农业
20 0 6年第 7期 ( 总第 20期 ) 4
・ 11 - 转基因成分超过 1 %才加以标识, 对转基因物质含量低于 1 %的食品则 转基 因食品标识管制 比较及 启示 不要求标识。 20 00年通过的51 o 02 o号“ o 有关含有由转基因生物或经基因改变制成的 添加剂和凋味素的食品和食品成份的标识条例”规定对于那些含有由转基 , 因技术制成的添加剂和凋味品的食品和食品成份也要加以标识。 (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武汉 40 7 ) 3 00 20 89 20 号“ 0312/ 0 3 有关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条例” 13/ 0 3号 和 80 20 摘要: 转基因食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 了迅速推广, 其中转基 因食品的标 “ 有关转基因生物追踪性和标签、 有关由转基因生物制成品的追踪性和标签 识是转基因 食品管制一个焦点, 不同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也有所不 条例”这两个条例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签规定更为严格。它们规定只要食品 , 同, 如欧盟、 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国家建立了相对严格的要求, 而美国、 加拿大 包含“ 转基因生物” 或由转基因生物制成, 都需要进行标识。而且规定, 只要 等国家的要求新建立了详细的标识要求, 这对我国进行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 食品混入转基因成份的情况不是偶然的, 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 但含量超过 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0 9%时, . 都必须加以标识。如果混入的转基因成份来源于被“ 欧盟食品安 关键词 : 因; 转基 转基因食 品; 管制 标识 全局” 认为不具有风险, 但尚未批准上市销售的转基因材}, s 则只有含量低于 L 转基因食品是指应用以脱氧核糖核酸重组技术为标志的现代生物科技,0 5% , . 而且已经存在检测手段时, 才可以不进行标识。 通过割离、 克隆或者合并基因等方法, 给植物、 动物导入特定外源基因, 从而 二、 美国与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主要区别 获得具有特定性状的改良生物品种。利用这些生物生产 的食品我们一般称 美国、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之所以有很大区别, 主要是由于美国、 之 为转基 因食品 。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理念不同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 目前, 对转基因技术的应用, 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支持方认为转基 1 监管理念的区别。 . 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判断是依科学研究为依 因生物技术的应用在提高生产力, 害虫、 病菌的控制、 提供具有健康和营养益 据的, 认为目前的研究并没有表明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方面有传统食品有什 处的食品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 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而反对者认 么区别, 因此也就投有必要特意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识。而欧盟认为, 转基 为, 人为的操作遗传物质, 干涉了生物的遗传过程, 违反了自然规律, 可能对 因食品对人类与环境的影响可能是长期的, 目前的科学技术可能不能检测出 人类健康和人类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而且可能而且会招致一些重大的伦理、 转基因食品的危害, 因此人们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 即 宗教、 文化等方面的不良影响。由于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看法不同, 目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不能完全建立在现在的科学手段上。可见美国在 前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也采取了不同的规定, 欧盟和美国分别代表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上采取的是一种务实的、 以现有科学研究为基础的态度。 了两种截然不同 的立场。 相 反, 欧盟采取的是一种预防的态度 。 美国与欧盟对转基 因食 品标识的有关规定 同时, 美国与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还体现了二者在监管方法的 1 美国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规定。美国是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的最 . 上的区别。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管制的原因并不是转基因食品已经被证明 大投资国, 其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规模和商业化生产居全球领先地位, 是转基 对人类的健康或者环境是有害的, 而是认为转基因技术本身是不安全的。因 因食品的提倡者与推广者。美国认为 目前的科学研究已经证明了转基因食 此一种食品即使经过科学检测是安全的, 但是只要它是有转基因技术生产 品与传统食品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因此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制问题上也 因此也需要进行标识。与欧盟相反, 美国反对对转基因 比较宽松的政策。由于认为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是具有同样安全性的, 的, 所 就需要进行监管, 技术进行监管, 而是认为无论某种食品由何种技术生产, 都应该采取同样的 以美国认为没有必要专门通过特殊的法律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所以 目前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主要沿用( 食品、 药品和化妆品法) 4 3 标准进行监管。因此对任何食品的监管出发点都应该是其本身是否会对人 第 0 类及环境带来危害。 ()1条规定 : a( ) 不得使用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标签; 2 1( ) 第 0 n 条规定如 2 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 . 美国欧盟之所以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面存 果标签没有反映实质性的信息, 就具有误导性。根据这些规定, 如果转基因 在巨大差异, 除了监管理念不同外, 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 产品与现有食品被证明具有实质等同性 , 则不需要再加特殊标签, 如果转基 原因。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和转基因食品出口国,02 20 因产品含有对一部分人有过敏性反应的蛋白, 就有加施标签的必要, 以便消 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已经占全球种植面积的6 %, 6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 费者做 出选择 。 使下, 美国自然希望为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因此相 从实际操作来看, 19 年当美国第一批转基因西红柿进入市场销售 在 96 欧盟是转基因食品的进 口地区, 在转 时, 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曾要求必须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 但两年后美国 对放松了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相反, 基因技术开发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方面都落后于美国, 因此对转基因食品的 认为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之间并没有实质的区别, 所以美国规定, 除 监管方面的出台的一些措施并不是基于科学结论, 而是出于保护本地区农业 非转基因食品含有与传统食品不同或者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 否则不需要对 发展的考虑。例如欧盟规定转基因食品中无论是否含有转基因物质, 无论现 转基因食品进行特别标识。甚至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管局鼓励没有使用转基 有技术能够检测出其中含有转基因物质, 都必须经过风险评估以后才可以能 因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商不要在 自己制造的商品上加以标识以与利用转基 而按照 O C E D等国际组织研究, 这些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和环 因原料生产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盂山都公司还起诉了两家在 自己的牛奶产 上市销售, 境是没有什么不 良 影响的, 因此欧盟这项规定更多的是出于贸易保护的考 品上加以标识以使自己的产品与转基因牛奶区别的生产商。 虑 虽然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一贯采取宽松态度, 但美国几起转基 。 三、欧盟、 美国管理模式的启示 因食品导致过敏的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关注。如 19 年 99 如上所述 , 欧盟美国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面的规定是有着很大区别 加拿大研究人员发现注射过重组牛生长激素的奶牛生产的牛奶可以导致白 美国的管理较为宽松 , 而欧盟的管理较为严格。管理模式差异的背后是 鼠产生免疫反应, 而且导致白鼠甲状腺产生囊肿。由此人们对这种转基因牛 的, 欧美在转基因 奶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20 年美国又发生了“ 00 星联” 转基因玉米事件。当 两者管理理念的差异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考虑到我国国情, 食品管制上的差异可以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时有几十名消费者因为食用含有星联转基因玉米成分的玉米薄饼出现了起 1 采取适当的标识管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是很乐观, . 有关 疹子、 腹泻、 呕吐和发痒等过敏症状。这些事件在美国引发了是否要对转基 假冒伪劣食品事件经常见诸于报端。公众也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同时 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的讨论, 20 年一项民意调查显示, 8 %的民众 如 00 有 6 因此有必要通过对转基因食品进行 认为政府应该强制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这些事件也给美国食品与 我国消费��

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

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

22/883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 大陆和台湾都强制要求标识转基因,中国香港执行自愿标识原则,中国澳门没有提出明确规定。

大陆1.1 中国转基因食品监管 农业农村部负责转基因相关的监管,对转基因生物实行安全评价管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从事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需要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销售、经营转基因食品,部分省份要求进行专区销售。

中国批准了两类安全证书。

一是批准了自主研发的抗虫棉、抗病毒番木瓜、抗虫水稻、高植酸酶玉米、改变花色矮牵牛、抗病甜椒、延熟抗病番茄等7种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目前商业化种植的只有转基因棉花和番木瓜,转基因番茄、甜椒和矮牵牛安全证书已过有效期,实际也没有种植;二是批准了国外公司研发的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5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

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仅批准用作加工原料,不允许在国内种植。

1.2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

只要食品含有或使用了转基因成分就按转基因食品监管,没有具体的含量界定要求。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必须进行标识。

目前,仅发布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种子;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尽管番茄在目录中,但我国现在没有转基因番茄产品。

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正文:----------------------------------------------------------------------------------------------------------------------------------------------------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六条标识的标注方法:(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六条标识的标注方法:(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颁布机构】农业部【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8号【颁布时间】 2002-01-05【实施时间】 2002-03-20【法规性质】中央法规【效力属性】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8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7月11日经农业部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二年一月五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

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转基因标识及其标注方法

转基因标识及其标注方法

K e j i x i n y u a n转基因产品作为原材料在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亚洲日本、韩国,超市中售卖的很多食品均含有转基因原材料的成分。

这些不争的事实,还不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甚至在消费者当中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理解,导致了转基因食品的“默默无闻”和“不被接受”。

那么,如果能够在市场上,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进行标识,是不是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了解转基因食品?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呢?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让我们一起重新认识一下转基因标识。

1、什么是转基因标识转基因标识是根据不同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饲料和其它相关产品进行的标注。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先后制定了转基因食物安全评价的指南,建议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身份进行标识、公开表明身份。

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展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用于规范各国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

2、转基因标识的目的转基因标识要遵循两个原则:任何一个标识不得有误导作用,任何标识都要公平公正。

具备上述特征的转基因标识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保证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可追溯和可控制。

3、转基因标识的分类目前国际上对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主要分为4类:一是自愿标识,要求必须真实、不能误导消费者;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其中欧盟设定阈值为0.9%以上;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其中日本阈值为5%以上,韩国为3%以上;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进行转基因定性标识的国家。

4、美国转基因标识2020年之前美国采取自愿标识原则,2020年1月1日美国《国家生物工程食品披露标准》法案在全美施行,转基因食品要求强制标识。

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为视角

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为视角

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为视角一、本文概述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转基因食品已成为全球食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这一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性、消费者知情权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担忧。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以规范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标识。

其中,《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作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法规,对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以《议定书》为视角,深入探讨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

我们将概述转基因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其在食品产业中的应用,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重要性及其背后的伦理、法律和社会考量。

我们将详细介绍《议定书》中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具体规定,包括标识的范围、内容、方式和责任主体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分析《议定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争议,如标识标准的统一性、贸易壁垒的形成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等。

本文将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进行展望,探讨如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法规体系,提高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旨在促进对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深入理解和全面认识,为推动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概述《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简称CPB)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2000年通过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旨在规范转基因生物(GMOs)的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以防止其对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

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一部分,CPB 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用以管理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CPB的核心原则包括“预先知情同意”(PIC)和“跨界转移的通知和援助”。

转基因食品标识

转基因食品标识

根 据 2015 年 新 修 订 《 食 品 安全法》规定,我国目前采
B
取的是以产品为基础的强制
性标识管理模式。
3.标识 的范围
的范围仅仅是粗略的规定为 “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 但是其在条文中并没有对标 识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 的标识范围为“属于转基因 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 的。”这又过于笼统。只有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 办法》对标识范围进行了具 体规定,分别是大豆、玉米、 油菜、棉花、番茄等17种农 业转基因生物。
NO.6
明确标识的范 围
NO.7
丰富标识的 内容
NO.8
增加禁止非 转基因标识 规定
NO.9
规范标识的 形式
总结及参考文献
基本概述
背景及原因, 基本要求及三
个方法。
我国转基因食品 标识制度
国际经验与借鉴 转基因食品标识 在我国发展建议
立法,类型 部分标识政策,
九个建议
主体,范围 全部标识政策,
内容,形式
国际立法
以贸易自由最大化为中心的WTO协议 缺乏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有力规 则或直接规则。按照WTO规定,产品 能否等同的标准是最终产品的功效、用 处和物理化学性质等方面,而不是生产 加工过程或方法,只要没有科学研究证 明转基因食品有危害,就应该将其和传 统食品同等对待,也就不需要加注标识。
WTO 国际规范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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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主体是从 事生产、分装、经营转基因
2.标识 的主体
C
在《食品安全法》、《食品 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法律法规中
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其立法
都是对食品的标识进行广义

转基因食品为何要做标识-

转基因食品为何要做标识-

转基因食品为何要做标识?转基因生物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在国际上存在不同意见,尚无定论。

对转基因食品做出标识,是为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转基因就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的生物物种中去,使其出现原物种不具有的性状或产物。

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随DNA技术发展而来的转基因技术,能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有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并可以提高对虫害,病害以及杂草的控制,节省劳力与时间,降低生产投入。

为消费者提供无污染、营养丰富、幽香可口,甚至是功能性、治疗性的食品。

但有人认为,人类在基因生物工程上所做的工作还很初步,没有充分控制基因重组后果的能力。

不能忽略转基因技术中,随机和超量插入的外源DNA对物种基因组本身和对环境生态、对人体健康的长远副作用问题等。

自今年3月起,转基因大豆、油菜、玉米等被列入目录的转基因食品将标出专有标识,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

这是国家有关部门为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作出的决定。

据介绍,第一批列入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等。

消费者在购买这些食品时可以仔细阅览产品说明,以辨别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自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植物在美国成功培植以来,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全世界已经有近50个国家开展了转基因植物田间实验,涉及60多种植物。

1994年,一种转基因西红柿最先获准上市。

这种西红柿耐存储的特性使其货架寿命大大延长。

不过,转基因食品的出现,有人叫好,也有人担忧,甚至拒绝食用。

他们提出质疑:人为对自然界的干预是否会潜存着尚不能预知的危险?大量应用转基因生物会不会破坏生物多样性?甚至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伤害?抵制转基因食品最厉害的要数欧洲。

66%的法国人认为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有害;在英国也只有14%的人表示接受该类食品,大多数消费者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法国一些农民曾把水果、蔬菜甚至牛粪倾倒在一些快餐店门前,抗议他们出售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的牛肉面包和土豆。

转基因标识制度各国不同

转基因标识制度各国不同

转基因标识制度各国不同作者:暂无来源:《环境与生活》 2014年第8期自6月起,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设立转基因食品试行专柜销售,给消费者提供自主选择的购买平台。

截至7月中旬,该省设立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的超市超过500户,设置的品种主要是食用油类。

转基因产品的身份“曝光”,令许多消费者都喜闻乐见。

然而,许多厂商和商家并不太愿意刻意亮出“转基因”的身份。

因为至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

那么,其他国家是怎样标识转基因食品的呢?欧盟:成分高于0.9%必须标明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标识制度,分为自愿标识和强制性标识两类。

采取自愿标识的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后者。

欧盟最早对转基因进行标识管理,主要分食品和饲料两部分。

1990年,欧盟颁布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确立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框架。

后来要求对所有转基因植物衍生的食品及饲料进行标识,目前将最低限量降低到0.9%,即当食品或饲料中某一成分的转基因含量达到0.9%时,必须清楚地标明“本产品包含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制成”。

需注意的是,在欧盟国家,一些混合成分的食品或饲料,所含转基因成分比例低于0.9%,并且转基因生物的出现是偶然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就可不用标识。

此外,由转基因饲料喂养的动物产品,如肉类、蛋类和奶类不需要标识。

俄罗斯:一律要求标注转基因从2004年6月1日起至今,俄罗斯政府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的食品都需要做标注,同欧盟的标准一致。

据《俄罗斯之声》电台今年3月27日报道,普京总统表示,俄罗斯拥有充足的机制,可在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下,保护市场和国民免受转基因食品侵害。

俄总理梅德韦杰夫曾下令对俄境内是否种植转基因作物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整理出所有转基因产品的进口数据,以作为将来立法的基础。

俄消费者权益和人类福利保护联邦服务机构此前提出一项草案,希望对生产和销售含有转基因成分食品,却未按规定在食品标签注明的厂家和商家,施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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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识的实际使用
转基因标识是根据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饲料和其它相关产品进行的标示。

转基因标识符合法律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并使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选择。

一些转基因食品在超市被贴上了醒目的标签,以方便市民选择。

标识的方法分为3种,以转基因大豆为例:转基因大豆在进口时应在外包装上注明“转基因大豆”;进口经加工为豆油后,应注明“转基因大豆加工品”;如果某面食的加工中使用了转基因豆油,但制成品中已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仍要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根据对不同国家或地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法规的比较分析,可将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自愿标识和强制性标识。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一、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二、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四、棉花种子
五、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简介
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的基因组经过了人工修饰。

因为获得转基因生物的技术方法与之前其它任何育种方法都不一样,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争论和质疑自其诞生开始就一直没有停止。

相关国际组织(如FAO/WHO和OECD等)先后指定了转基因食物安全评价的指南,建议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身份进行标识、公开表明身份。

相关国家出台了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各国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往往是通过商品标签或说明书了解商品的。

如果标签的内容不客观,就无法真实地反映商品的内在品质。

如果在含有转基因食品的标签上没有标识转基因,则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食品为非转基因食品。

此做法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保护消费者选择权
消费者主要担心转基因生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存在不良影响,所以在销售此类商品时,必须对这类商品进行标识,保证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转基因商品。

保证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可追溯和可控制
转基因生物标识促进了转基因生物溯源的实施,保证了管理部门对转基因生物及产品可能潜在危害的跟踪调查和及时处理。

现状
截止到2014年,全球64个国家立法要求对所有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行标识。

2018年12月,美国农业部首次提出了最早在2020年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注的要求。

类型
转基因标识管理主要分为4类:
一是自愿标识,如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
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欧盟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巴西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1%必须标识;
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进行转基因标识,设定阈值为5%;
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

中国标识方法
中国是唯一采用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方法的国家,也是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

中国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
1)2001年颁布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标识。

2)2002年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

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并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转基因食品标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目前,列入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有5类17种产品。

分别是: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转基因标注与产品安全及成本
转基因标识与该转基因生物或产品的安全没有直接关系。

通过安全评价获准上市的转基因生物是安全的,这已经有定论。

对其进行标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保证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可追溯性。

转基因生物标注会增加其产品的生产成本。

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都要求把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产品分开,这需要不低的成本。

另外,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检测网络,需要投入硬件、软件、人力、人才、试剂消耗、仪器设备等,也会增加成本。

生产商与转基因标注
因为担心加了转基因标注后会影响转基因产品销量,生产商对标注转基因生物通常不太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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