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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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查对制度
一、药房查对制度
(一)调剂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二)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和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三)调剂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合理情况。
(四)调剂人员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况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记录情况上报主管
部门。
(五)发药时必须核查处方药品是否缴费或记账、金额是否正确。
(六)药品调剂完成后,需在计算机上复核和确认,并在纸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护理给药查对制度
(一)护士必须严格按照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
(三)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2、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药品的有效期;
3、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四)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或上报药剂科。
(五)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瓶身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六)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
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或产生致敏源。
(七)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后,由中心供应室回收处理。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备用。
(八)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