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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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2017年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2017年评优评先管理办法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评优评先管理办法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激励公司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稳健和谐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体在岗员工二、奖项设置1、先进集体(包括先进部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获奖比例不超过部门/生产单位总数的20%;2、先进个人(包括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技术/操作能手、优秀管理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奖项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三、评选组织为加强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司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部长、副部长、生产单位负责人行政事务部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四、评选程序(一)动员宣传。

公司下发评选通知及推荐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员工参与到评选过程中来。

(二)推荐申报。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汇总后上报。

(三)初步筛选。

公司对各单位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梳理出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

(四)综合评审。

1、先进部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优秀管理者:先由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候选单位/个人日常工作表现、事迹申报材料对候选单位/个人按差额比率(候选名单多于当选名单1/3至1倍)确定候选名单,报至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差额选举,最终确定当选名单;2、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由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单位/个人日常工作表现、事迹申报材料采取投票形式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当选名单。

(五)表彰奖励。

在公司相关会议上,由公司进行表彰颁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说明(一)各奖项的申报,各部门、生产单位可推荐在本部门/单位日常工作表现突出、受领导好评、群众认可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申报(若无,可不申报),申报项目一次有效(不接受多重多次申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和方式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推荐项目应是在2015年1月1日(国土资源管理类项目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成果。

按国土资源管理类推荐的项目,如不符合相关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项目完成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报奖项目。

对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推荐项目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2016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未获奖,或经批准退出2016年度评审的项目,以及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所有报奖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请推荐单位对报奖材料严格进行审核,并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分别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推荐单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请推荐单位以正式函形式报送推荐项目。

奖励员工评选标准

奖励员工评选标准

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表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公司开展2017年度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分类及名额1、优秀员工:2名2、最佳敬业奖:1名3、最佳进步奖:1名4、最佳潜力奖:1名5、最具责任意识奖:1名二、评选方式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同意由总经理室审批通过三、评选标准1、优秀员工评选标准1)任职满3个月;2)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个人操守;3)员工的口碑良好,工作中与同事良好合作;4)爱岗敬业,对本职工作有深刻理解;5)态度良好, 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主动,出现问题都能以积极负责的方式处理,并能克服困难完成任务;6)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著得到各部门和部门同事的一致认可;7)对公司忠诚,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8)全年无警告及以上处罚。

2、最佳敬业奖1)爱岗敬业,对本职工作有深刻理解,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得到各同事的一致认可;2)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与同事及各级部门合作良好;3)态度良好,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除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积极主动安排自己其他相关事宜;4)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敢于承担责任,在所有员工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5)有优良的思想品质和个人操守,行事正气,对周围的人具有正能量的带动作用;6)全年无警告及以上处罚。

3、最佳进步奖1)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对工作岗位的热爱、任劳任怨,服从上级安排;2)不断学习,在职业技能、综合素质、所承担工作的难易度或工作效率或范围等方面有突出进步与显著提高,表现出色;3)严以律己,严格按员工手册的要求约束自己,并给其他的员工起好表率作用;4)在日常工作中勤勤恳恳,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扎根本职工作,为企业与员工树立良好形象起到带头作用;5)全年无警告及以上处罚。

4、最佳潜力奖1)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2)工作认真负责,能圆满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3)业务娴熟,能胜任岗位工作;4)对公司忠诚,同事相处融洽;5)具有良好的可塑性;6)全年无警告及以上处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教职成〔2016〕979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职成〔2016〕979号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职业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017年我省继续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单位所属学校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预计毕业生数及在校生数分解各类评选指标。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按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2.省级三好学生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下达。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三千分之一下达。

4.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二)省教育厅将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2014—2016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籍管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等情况适当增减本次各类评先名额。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评选工作要照顾到各类职业学校,并向民办职业学校适当倾斜。

三、评选条件(一)本次被评选的所有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未在这两个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及班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年度评先评优考核方案

年度评先评优考核方案

年度评先评优考核方案我国的普通高等院校基本上均设立评优评先与奖学金机制以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学生,从而对优秀学生起到激励的作用,。

下面是有2017年度评优评先方案,欢迎参阅。

2017年度评优评先方案范文1为激励绩效,提高集团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评选原则。

评选对象:。

集团公司现有各单位、各部门、在职全体员工.二、评选期限:自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止。

三、授予荣誉称号:先进单位、先进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通讯员四、评选程序(一)动员宣传。

集团公司下发评选通知及推荐表,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员工参与到评选过程中来。

(二)推荐申报。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汇总后上报。

各单位需将被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授受广大员工监督。

(三)初步筛选。

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梳理出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

其中,先进单位、先进部门由集团公司评选。

先进工作者与优秀通讯员由各单位进行分类评选。

例如: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选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通讯员”,然后报由集团公司审核。

(四)审核确定。

集团公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经复核同意,对最终拟奖励员工如无异议,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条件,职工争议大的,将撤消该单位评选名额。

(五)表彰奖励。

举行专门表彰大会,由集团公司进行表彰颁奖,并给一定的物质奖励,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选组织为加强公司评先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成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xx执行机构: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战略品牌部六、评选说明(一)申报单位及个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提交不完整、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新教师办〔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7〕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地位,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在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评选一批自治区特级教师。

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依据教人〔1993〕38号文件要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重点为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评选条件根据《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附件1)、《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执行。

各地根据自治区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上报有关材料。

自治区特级教师具体评选名额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有关要求和各地专任教师数确定。

三、组织领导为做好今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自治区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地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兵团教育局师资管理处),负责特级教师评选日常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评选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本地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一)7月30日前,评选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规定,酝酿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兵团团场教育行政部门。

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机关党委、各处室:根据《市委党校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评选办法》,现就2017年度评先选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完成申报工作(2017年12月29日前)。

各申报集体或个人填写申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牵头责任处室(教学之星、科研之星不需申报,由牵头责任处室通过对业绩量化打分确定建议人选)。

2.形成初步名单(2018年1月10日前)。

各牵头责任处室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形成初步名单(差额1名),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组织人事处。

3.确定先进人选名单(2018年1月20日前)。

组织人事处负责汇总并提交校考核委审议、提交校委会研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组织人事处2017年12月12日市委党校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评选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奉献进取、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全校教职工踊跃投身“一流党校”建设,现就做好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评选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奖项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年度“四星”(文明职工)(即“教学之星”、“科研之星”、“服务之星”、“青年之星”)。

二、评选程序及方式1.发布评选通知。

2.集体或个人按要求申报(其中,教学之星和科研之星由相关责任处室依评选细则量化打分,不需申报)。

3.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4.依据评选标准,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5.将先进处室(文明处室)、青年之星和服务之星(文明职工)候选名单提交校教职工大会投票。

6.将建议人选名单(差额1名)提交校考核委审议。

7.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8.表彰。

三、职能分工组织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根据本处室职能,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差额1名)。

其中: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先进处室(文明处室)评选工作。

教务和学员管理处牵头,负责“教学之星”评选工作。

科研管理和服务处牵头,负责“科研之星”评选工作。

机关党委牵头,负责“服务之星”和“青年之星”评选工作。

2017年12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2017年12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临汾市解放路学校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解德发[2017] 12 号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我校决定在本学期期末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型1、先进集体:明星小组。

2、优秀个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德育标兵、优秀少先队员、校本课程优秀学员。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一)“明星小组”评选条件1、小组课堂纪律良好。

2、小组合作团结意识强。

3、小组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担任校团委、初中部学生会、小学部少先队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努力,成绩较好。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达到良好。

3、“德育标兵”评选条件品德优良、团结友爱。

能认真执行《解放路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良好。

4、“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热爱少先队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勤奋学习、追求上进。

5、“校本课程优秀学员”评选条件a、积极参加校本课程活动,无旷课记录,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在课堂中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b、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力和开拓精神,为小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c、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作风正派,学生认可;d、在校本课程汇报展演、书画展、文化月开闭幕式、代表学校参加各组比赛等重要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e、为所在小组在上下课路队、纪律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吉人社函〔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6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五大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助力实施“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对象凡在吉林省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不受单位性质、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学历等限制,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彰,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条件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双教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教育正文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双教字〔2018〕2号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体育卫生艺术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进程,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评审和推荐工作。

附件:1、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2、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3、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4、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5、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优秀教师申报表6、坚守体育教学一线岗位特殊贡献奖申报表双鸭山市教育局2018年1月2日附件1: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一、评选表彰范围先进集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各级教育科研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

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育局、学校领导,体育教师,保健教师(校医),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国防教师,其他人员(班主任、行政部门管理干部、体卫艺学科教研员)。

二、评选、表彰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教育,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国防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有专人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针对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评选表彰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评选表彰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评选表彰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8•【字号】杨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评选表彰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杨发[2017]35号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今年是杨凌示范区成立20年。

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共建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示范区认真履行国家使命,奋力加快自身发展,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牢记宗旨,精心履职,扎实工作,为示范区的建设发展付出了大量艰辛劳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示范区建设,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助力追赶超越,加快建成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步伐,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示范区成立20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就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评选范围:近年来,在示范区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评选名额: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62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条件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建设过硬。

2.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近年来在贯彻落实省部共建会议精神或参与承担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社会各方面反响良好。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5.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根据《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办法》,为全面总结《全民健身条例》落实成效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成果,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每四年开展一次。

评选表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一)先进单位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2.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5.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6.部队的团(旅)、营、连;7.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基层协会和社会机构;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6.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7.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8.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人物代表;9.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海淀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淀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淀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社就办发[2017]1号关于开展“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是于2016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中央批准设立的,以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的项目。

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社就办发〔2017〕5号)要求,推荐我区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评选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海淀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需要。

按照推荐条件规定,严格核查,规范上报。

确保推荐、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典型过硬。

二、评选推荐范围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主要是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村),社会团体,民营企业。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范围主要是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区政府、街道(镇)、社区(村)从事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实现就业创业且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一)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把稳定就业作为制定政策、发展产业、投资工程的重要导向,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效应和持续动力。

(2)紧紧围绕就业创业中心工作,以稳定经济增长守住就业基本盘,以调结构转方式拓展就业新空间,以深化改革激发就业创业活力,充分依靠市场力量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圆满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各项任务。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为了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房地产业全面提升品质,不断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西市2017年度优秀建筑企业、定西市房地产品牌企业、定西市优秀楼盘和定西市文明小区评选活动。

鉴于定西市房地产品牌企业、定西市优秀楼盘评选活动已于2017年5月份启动实施,本次仅开展定西市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活动。

现将《定西市优秀建筑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和《定西市文明小区评选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内各建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各项初评和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各县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和小区,由建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初评后择优推荐1-3名建筑企业和1-3个小区,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评选活动从2018年3月26日开始,4月26日结束。

各县区于4月15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市住建局于4月26日前完成评审。

联系人:陈建军186****0699麻守康139****8812三、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定西市优秀建筑企业和文明小区评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倡清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王天骏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人防办主任马勇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景建红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怀胜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牛正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韩铖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党工委副书记贾小宁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马祥中市房管办主任马统国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麻守康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陈建军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孙学武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科长董伟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尚林林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卢俊德市住建局执法稽查科科长李国杰市住建局财务审计科科长杨旭平市住建局市政园林科科长陈军市住建局城建档案室主任马雪梅市住建局指挥通信科科长张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3月26日附件1.定西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制定本办法。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的通知各系部、各处室:一年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广大教师肩负重任、不辱使命、敢于担当、甘于奉献,涌现出一大批道德高尚、素质过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及模范班主任。

学院决定:在教师节前夕对一年来涌现出的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16年9月—2017年7月承担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教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无涉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七种情形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六种情况。

2、坚守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在教学改革、教材改革、实验实训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4、本年度教学业务考核成绩优秀。

(二)模范班主任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学生能严格管理,热情服务,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结合学院实际,开展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3、所带班级的量化考核成绩优秀且本年度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程序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由教学系部组织进行。

各教学系部对照评选推荐条件,认真组织评选,被推荐人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1)、《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模范班主任登记表》(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后,于9月1日上午12:00前将评选推荐名单报院人事处。

四、表彰形式学院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给予通报表彰、张榜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完整word版)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评优的通知

(完整word版)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评优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评优的通知
各科室、办:
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2017年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评优项目
学校设定3个2017年度工作先进项目,具体为:“2017年度先进科室”、“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2017年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一)“2017年度先进科室”: 1个,由校务会提名,中层会表决。

(二)“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
职工:4名,由职工大会评选;
聘请员工:6名(办公室1名、装财科1名、运训科3名[3名教练员]、业务科1名),由各科室评选。

(三)“2017年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3名,明确为 2017年招生业绩前3名员工,由装财科负责统计。

三、上述有关评选结果于1月20日前报办公室汇总。

宜春市天宇运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2日。

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评优方案

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评优方案

XX公司关于评选XX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室、中心、公司:XXXX年,公司上下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为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决定评选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优方案如下:一、评选奖项的设定表彰奖励项目按表彰对象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1.集体项目:安全生产先进集体2.个人项目: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二、奖项参评范围及名额分配(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1。

参评范围:公司所属各部室、中心、公司。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由各部门推荐产生,并填报XX公司XX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推荐表(附件1)。

推荐范围:公司所属7个部门(除财务资产部),每部门推荐2个名额。

3.最终表彰2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发展经营部对推荐表进行汇总排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1。

参评范围:全体在册员工。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部门按照甘肃同兴智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XX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推荐表(附件1)推荐填写,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2。

3.原则上最终表彰10名先进工作者。

发展经营部对各部门填报的推荐表进行汇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评选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

2017年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2.2017年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考核指标;3。

2017年未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

参选人员需在XX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签订2017年度员工安全责任书;2.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强,在信息通信建设运维等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员工.四、推荐名单及推荐表报送XX公司XX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优推荐表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主要业绩概况(附件3)于XXXX年1月31日报送至发展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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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部室:
2016年建安公司面对新环境、新形势、新任务,齐心协力,逐步将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期间,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员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和发挥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力争在2017年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经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全部建安公司所属人员
二、推荐方法:1、先进集体:以互评方式为主;
2、优秀个人:自评、互评相结合;
三、推荐时间:2017年3月9日前
四、推荐奖项:
五、推荐要求:
1、本次推荐以支部为单位,各类奖项本单位只能推荐一个;
2、加强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各单位以本次先进评选为契机,树立本单位先进典型,弘扬主人翁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员工爱岗敬业、积极投身公司创新发展事业。

3、各单位要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讨论先进奖项的推荐工作,单位党支部签署意见后,于3月9日前报工会。

****公司工会
2017年3月6日
**公司2016年度各类先进推荐表
推荐单位:推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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