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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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我省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产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产品(服务)。

第三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建立以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以市场评价为依据,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浙江名牌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推进浙江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是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

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担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在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评价工作按《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办法(暂行)》进行。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七条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处理投诉,组织实施对浙江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名牌产品评定标准

名牌产品评定标准

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全州工业企业整体素质,激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实物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州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由甘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评选审定,成立“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州经信委消费品产业与交通物流科负责.第三条名牌产品的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高标准、严要求和市场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申报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并在市场销售的工业制成品.原材料、半成品及零部件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企业必须按照产品的现行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实物质量在州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州内同类产品前列;3、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4、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具有注册商标;5、产品批量投产一年以上,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在国家、省、州工业企业系统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和抽查中,质量全部合格;6、凡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应取得卫生许可证,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符合该行业的有关规定;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在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第三章评选指标第六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七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我省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产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产品(服务)。

第三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建立以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以市场评价为依据,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浙江名牌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推进浙江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是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

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担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在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评价工作按《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办法(暂行)》进行。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七条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处理投诉,组织实施对浙江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辽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现就做好“辽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在辽宁省境内生产的种植业初级农产品和初级加工品。

第三条企业自愿申请。

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核心。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实行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每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对获得“辽宁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产品在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了统一组织“辽宁名牌农产品”的确认工作,特成立“辽宁省名牌农产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辽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及公示、公告、宣传、发证和市场推介等工作,并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农委各相关处站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成员若干。

组长由省农委分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制定全省名牌农产品推进目标和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推进措施,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日常工作由辽宁省名特优农产品推广中心承担。

第七条辽宁名牌农产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辽宁名牌农产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评定工作。

第八条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审核本市区域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名牌农产品各项活动,宣传推广本地农产品的优势和形象。

配合省里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市内“辽宁名牌农产品”的监督审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请“辽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注册商标。

好产品的标准

好产品的标准

好产品的标准什么是好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好产品是能够满足他们需求的产品;对于生产者来说,好产品是能够赢得市场认可并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产品。

那么,好产品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好产品的标准。

首先,好产品应该具有良好的质量。

产品的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只有质量过硬,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而好的产品质量不仅仅是指产品的外观和使用寿命,更要包括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

一个好产品应该是经得起市场和消费者的检验的,只有这样,才能赢得长期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好产品应该具有独特的创新性。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下,要想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独特的创新性。

好产品应该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引领市场的潮流。

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才能够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好产品。

再次,好产品应该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

产品的使用体验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好产品应该能够为消费者带来便利、舒适的使用体验,让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感受到愉悦和满足。

良好的用户体验可以帮助产品赢得口碑,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此外,好产品还应该具有合理的价格。

产品的价格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为敏感的因素之一。

好产品不一定是最贵的产品,但一定要有合理的价格,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

只有如此,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

总之,好产品的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产品质量、创新性、用户体验和价格等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完美,才能够生产出真正好的产品,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

希望生产者们能够不断努力,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中国名牌申报产品综合评价打分说明

中国名牌申报产品综合评价打分说明

中国名牌申报产品综合评价打分说明1、市场评价、效益评价以及发展评价中的“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企业研发比重、企业规模水平”,是按照全国行业排名打分,以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

排名10名以外的等同第10名进行打分。

如:销售额(量)满分350分,10%等差为35。

全国排名第一的,计350分;排名第二的,计315分;排名第三的,计280分;……。

排名第10或10名以外的,计35分。

2、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有标志证书,计30分;没有的,不得分。

3、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省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环境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在有效期内并有证书的,计满分,没有的,不得分。

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满分10分;在10人以上的,给10分;5-9人的,给6分;1-4人的,给3分;没有人通过考试的不得分。

获得职业资格考试人数与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数的比例,满分5分。

根据比例的大小进行排序,第一名5分,第二名4.5分,以此类推。

对专职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数占企业总的职工人数比例,满分5分;根据比例的大小进行排序,第一名5分,第二名4.5分,以此类推。

5、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情况,非常好的,计10分;比较好的,计5-8分;一般的,计2-4分;比较差的,不得分。

6、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情况满分80分。

每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加5分,最多累计两项;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加10分,最多累计两项;每拥有一项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加30分。

没有专利的,不计分。

7、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奖满分30分。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计30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计15分。

8、企业参与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订的情况,满分20分;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计20分;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计15分;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计10分。

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概述

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概述

附件1福建名牌产物专家评审评分尺度〔2021年〕福建名牌产物总评分为1000分,此中专家评审评分为900分,市场对劲度评分100分。

一、市场评价〔300分〕1、申报产物发卖额〔量〕〔总分值200分〕采用“持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

申报产物发卖额〔量〕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式中:根底分=总分值×60%〔即120分〕;根底值──为评价通那么中该申报产物的最低申报值; 最高申报值──为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发卖额中的最高值。

2、市场对劲度〔含品牌知名度〕〔总分值100分〕按照 申报产物市场对劲度查询拜访等成果〔包罗 行业组织评议定见或建议、社会对申报企业的定见和投票成果、企业开展顾客对劲度测评及本企业测评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质量评价〔300分〕1、实物质量程度〔总分值160分〕〔1〕申报产物采用的尺度及尺度程度〔该项总分值60分〕 申报产物执行的企业尺度获采标证书的,假设直接采用国际尺度或国外先进尺度的,其产物全部或主要技术指标严于国家尺)-(基础分满分基础值最高申报值基础值申报值基础分评价指标年度得分⨯--+=度、行业尺度、处所尺度的,得55~60分;假设该企业尺度局部技术指标严于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处所尺度的,得50~55分。

申报产物执行的企业尺度未获采标证书的,但其产物技术指标严于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处所尺度的,得50分。

申报产物执行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处所尺度的,得45分。

申报产物没有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处所尺度,执行有效的企业尺度的,得45分。

申报产物执行的企业尺度,其技术指标低于保举性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处所尺度要求的,得30分。

〔2〕申报产物实物的主要性能指标程度〔该项总分值90分〕按照监督查验陈述,申报产物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际尺度或国外先进尺度要求的,得85~90分;申报产物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达到国际尺度或国外先进尺度要求的,得80~85分。

申报产物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处所尺度要求的,得70~80分。

质量检验判定标准

质量检验判定标准

质量检验判定标准
质量检验判定标准是用来评估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根据不同的产品特性和应用场景,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质量检验判定标准:
1. 合格品判定标准:合格品判定标准通常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满足该标准的产品即被认为是合格的。

合格品判定标准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外观质量、包装等要求。

2. 一等品判定标准:一等品判定标准通常比合格品更为严格,对产品的性能和外观等方面的要求更高。

满足一等品判定标准的产品被认为是一等品,通常具有更好的品质和更高的价值。

3. 优等品判定标准:优等品判定标准通常是最高的质量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外观质量、包装等都有非常高的要求。

满足优等品判定标准的产品被认为是最优质的产品,通常具有最高的品质和价值。

除了上述常见的质量检验判定标准外,还有许多其他的专业性判定标准,如环境质量检验、食品安全检验、医疗器械检验等方面的判定标准。

这些判定标准的制定通常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等,以确保产品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满足市场需求。

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案

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案

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案(2016年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名牌产品的评价程序和规则,确保名牌产品评价公开、公正、科学、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原则,不实行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评价对象符合《贵州省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附件1),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三、组织机构、职责及要求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在贵州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申报产品情况,组织由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评价组对产品进行评价。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申报和专业评价工作。

专业评价组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名牌战略及名牌产品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方案、评价规则等规定,认真查阅企业申报材料,对比掌握的旁证材料,按评价规则进行公正评分。

评价组组长职责:组织评价组成员依据评价规则和当年申报产品种类,做好资料收集、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确定各项分值及理由、如实填写评价表等工作。

评价组成员职责:收集相关产品市场、质量、效益、发展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公开、公正发表评价意见;填写综合评价表和现场评价表并作好评价记录。

评价组工作要求:1.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应控制在1—2天;2.评价组组长根据《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工业品类)》(附件2)或《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食品、药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类)》(附件3)及产品类别对成员进行分工;集中全组人员,由评分人员提出初步评分情况,进行讨论,核实依据,判断打分是否符合制定细则,最后确定分值;3.评价人员应认真查阅申报资料、依据《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工业品类)》与《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食品、药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类)》和所掌握的信息,对申报产品进行初步打分;4.认真、清楚填写评分表,评价人员和评价组长签名确认后确定本组初步推荐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5.现场评价原则上按照上述步骤,依据《贵州省名牌产品— 2 —现场评价准则》的规定进行,每个企业应控制在1天。

名牌评价指标及分值分配表

名牌评价指标及分值分配表
企业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总的职工人数比例(10分)
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对消费者意见处理等情况(20分)
质量保证能力和认证情况:HACCP认证、TL9000认证、QS9000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45分)
3
效益评价(160分)
企业纳税总额(50分)
申报产品纳税额(50分),其中:国税(30分)、地税(20分)
企业拥有国家、省级各类研发机构情况(20分)
申报产品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或省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等情况(15分)
申报企业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或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情况(15分)
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站情况(20分)
5
信用评价
(180分)
企业获国家级质量奖情况(20分)
名牌评价指标及分值分配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市场评价(200分)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150分)
申报产品出口额(量)(50分)
2
质量评价(240分)
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及标准水平(50分)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80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环境体系认证(25分)
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10分)
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20分)
企业总资产贡献率(20分)
企业总资产规模(10分)
企业总销售额(10分)
4
发展评价(220分)
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35分)
申报产品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设计专有权等情况(50分)
申报产品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情况(35分)
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及国际标准制定情况(30分)

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

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1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福建名牌产品总评分为1000分,其中专家评审评分为900分,社会满意度评分100分。

一、市场评价(300分)1、申报产品销售额(满分200分)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

申报产品销售额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式中:基础分=满分×60%(即120分);申报值──指申报产品当年度的销售额;基础值──为本细则中规定该申报产品的最低申报值; 最高申报值──为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销售额中的最高值。

(注:符合申报条件的特色产品市场销售额评价不参与基础值的设置,特色产品的该项评分直接给予基础分120分。

)2、社会满意度(满分100分)根据申报产品社会满意度调查等结果(包括行业组织评议意见或建议、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和投票结果,申报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及设立网站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基础分-满分(基础值最高申报值基础值申报值基础分评价指标年度得分⨯--+=分。

二、质量评价(350分)1、实物质量水平(满分200分)(1)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该项满分70分)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获采标证书的,若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其产品全部或主要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65~70分;若该企业标准部分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60~65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未获采标证书的,但其产品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60分。

申报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55分。

申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得55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其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得40分。

(2)申报产品实物的主要性能指标水平(该项满分120分)根据监督检验报告,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得115~120分;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实测值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得110~115分。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名牌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省拥有众多知名品牌和优质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备受欢迎,还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

为了更好地推动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发展,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推广这些优质产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 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者需要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产品样品。

2.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者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广东省相关部门,或者直接递交到相关部门办公室。

3. 审核和评定,广东省相关部门将对申报的产品进行审核和评定,包括产品的质量、品牌知名度、市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公示和公示反馈,通过审核的产品将在广东省政府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5. 最终评定,经过公示和反馈期后,广东省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产品进行最终评定,并公布名单。

二、申报要求。

1. 产品质量,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且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2. 品牌知名度,申报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必须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美誉度。

3. 企业规模,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4. 法律合规,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 诚信经营,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经营记录,不存在欺诈和不良行为。

6. 产品创新,申报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技术含量,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以上就是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定,广东省政府将优质的名牌产品推广出去,提升了广东省的品牌形象,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的选择。

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努力打造更多的名牌产品,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品牌评审标准

品牌评审标准

附件1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体系(第一次会议审议后第一稿)一、资格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一)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0年净资产为正。

(四)申报类别商品(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见附件2)上年度出口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美元,非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美元。

(五)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已注册商标。

(六)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七)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八)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出口商品无因重大质量问题、侵权行为等遭国外机构退货或索赔。

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分体系及有关计算公式(一)评分体系总分500分。

其中,全球化经营220分、质量评价70分、研发创新能力150分、社会评价60分。

需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2008年加权系数为0.2,2009年加权系数为0.3,2010年加权系数为0.5。

评分体系结构图如下:(二)有关指标计算公式1、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当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当年出口总额×100%;2、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100%;3、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当年研发费/当年销售总额×100%。

三、评审指标评分标准(一)全球化经营220分1、商标注册(30分)(1)商标注册时间(10分)申报企业的商标首次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注册3年(含3年)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安吉白茶名牌认定标准

安吉白茶名牌认定标准

安吉白茶名牌认定标准
安吉白茶是浙江省安吉县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名牌认定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茶园环境:安吉白茶的茶园必须位于安吉县境内,茶园环境要求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肥沃、无污染。

2. 茶树品种:安吉白茶的茶树品种必须是安吉白茶,且要求茶树生长健壮、枝叶茂盛、无病虫害。

3. 采摘标准:安吉白茶的采摘标准必须是一芽一叶或一芽二叶初展,要求芽叶完整、匀齐、洁净、新鲜。

4. 加工工艺:安吉白茶的加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化学物质,保持茶叶的原汁原味。

5. 质量指标:安吉白茶的质量指标包括外形、色泽、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等方面,要求茶叶外形条索紧细、挺直,色泽绿润,香气清高持久,滋味鲜醇甘爽,汤色清澈明亮,叶底嫩绿明亮。

6. 品牌建设:安吉白茶的名牌认定还需要考虑品牌建设情况,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形象、品牌文化等方面。

7. 社会责任:安吉白茶的名牌认定还需要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保、安全、公益等方面。

以上是安吉白茶名牌认定的一般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1。

商业项目品牌等级的比例标准

商业项目品牌等级的比例标准

商业项目品牌等级的比例标准
商业项目品牌等级的比例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评估商业项目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商业项目品牌等级的比例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T27925-2011《商用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中,商业企业品牌的评价被分为五星品牌、四星品牌、三星品牌和二星品牌四个等级。

五星品牌是最高等级的品牌,其分数要求为950分以上。

这些企业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非常高。

四星品牌的分数要求为900分以上,这些企业在市场上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相对较高。

三星品牌的分数要求为800分以上,这些企业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相对一般。

二星品牌的分数要求为700分以上,这些企业在市场上知名度和美誉度较低,品牌价值相对较低。

除了以上提到的标准和规范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标准和规范用于评估商业项目的品牌等级。

这些标准和规范通常会综合考虑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评估品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

总之,商业项目品牌等级的比例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评估商业项目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

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来评估品牌的实力和市场地位。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对于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奖评比标准

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奖评比标准

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奖评比标准
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奖评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产品的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

包括产品设计、原理、材料、结构、性能等方面是否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2. 临床应用:产品对解决医疗难题的作用和贡献程度,以及预期的临床效果。

这个标准主要考虑产品与相关同类产品相比的优势所在,并评估这些优势是否能显著提高医疗水平。

3. 安全性: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是否会带来危险,是否有严格的安全警示说明,以及产品实际测试中的表现等。

安全性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4. 生产工艺:产品的生产流程和技术难易程度,以及生产的规模化和重复性。

这是评价生产过程复杂度的指标之一。

5. 市场前景:产品的潜在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计划等。

这有助于判断产品是否具有实际的商业价值。

6. 用户反馈: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从已经购买或使用该产品的客户那里获取反馈。

良好的用户口碑通常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该产品确实有它的独特之处。

7. 法规符合性:医疗器械的研发需遵循一系列相关的监管规定和认证要求,违反这些规定的产品不可能真正实现商业化。

8. 质量:产品质量是创新的基础,而高质量也是用户体验的关键保证。

因此,质量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选结果。

总的来说,对于医疗器械的创新产品评比标准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并且能够反映产品创新的本质的。

请注意这只是基本标准,具体的评分体系和权重可能会根据奖项设定的目标和原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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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全州工业企业整体素质,激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实物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州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由甘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评选审定,成立“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州经信委消费品产业与交通物流科负责。

第三条名牌产品的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高标准、严要求和市场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申报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并在市场销售的工业制成品。

原材料、半成品及零部件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请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必须按照产品的现行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实物质量在州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州内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4、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5、产品批量投产一年以上,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在国家、省、州工业企业系统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和抽查中,质量全部合格;
6、凡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应取得卫生许可证,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符合该行业的有关规定;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在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第三章评选指标
第六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八条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审领导小组公布开展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至日期。

第十条系统名牌产品的初审、推荐由各县市负责,各县市经信局于上年11月底前向州经信委报送下年度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计划。

第十一条名牌产品不搞终身制,有效期定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复查确认。

凡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不符合名牌产品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必须如实填写《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十五条),并按规定日期报本县市经信局。

第十三条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评审领导小组汇总各县市推荐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请产品进
行综合评价,对评审通过的产品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四条经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的产品,由甘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甘南州工业企业名牌产品”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所需证明材料
1、申报产品照片
2、注册商标证书
3、质量管理达标证书
4、企业采用的现行标准及内控标准
5、县级以上检测单位对申报产品当年的的检测报告
6、出口创汇有关资料
7、产品采用的国际标准证书
8、《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9、用户意见(三户以上)
10、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11、厂容厂貌及主要生产现场照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甘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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