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卷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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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卷宗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部门对业务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案和立卷
程序:
(一)在利益冲突检索合格后,取得案件网络编号后,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二)律师助理及时登记件编号,交由承办律师立卷;
(三)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卷宗目录、收案登记表、客户相关人员联系表、律师工作汇报、工作计时统计表、案卷证据、适用法规、结案报告、发票复印件、承办律师变更交接单及备考说明;
(四)正在办理之中的案件卷宗,必须在卷宗的侧面和正面,用电脑打印案件名称,其中包括:客户名称、案由、简述、承办律师、卷号、公司LOGO。
二、卷案卷内档案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
(一)诉讼类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
1.委托手续:具体指委托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2.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和律师个人收集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材
料。
3.往来传真及笔录:包括与客户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往来传真、电话记录、
谈话笔录、会谈纪要、集体讨论记录等。
4.我部门出具法律文件:包括我部门出具的送交法院的文件、我部门出具
给客户的法律文件、代理词、庭审笔录。
5.法院出具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
调解书等。
6.相关法律法规。
7.结案报告。
(二)非诉讼类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
1.委托手续:具体指授权委托书。
2.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和律师个人收集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
3.我部门出具法律文件:包括我部门出具的送交法院的文件、我部门出具
给客户的法律文件。
4.往来传真:包括我部门客户及其他当事人之间往来传真、电话记录、谈
话笔录、会谈纪要。
5.相关法律法规。
6.结案报告。
(三)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案卷材料按下列隔页分类:
1.委托手续:《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的复印件。
2.相关材料:
3.往来传真:
4.我部门出具法律文件:
5.相关法律法规:
6.办案小结。
三、档案整理和归档
(一)行政部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工作;
(二)案件或项目完成时,承办律师应根据上述要求整理卷宗,补齐遗漏材料,撤出多余的、无关的材料;
(三)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注明页次。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脚,背面在左上脚,并填写相应卷宗目录;
(四)所有非诉讼归档文件应用A4纸,所有诉讼归档文件应用B5纸,对残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将复印件放在原件后面;
(五)如材料小于卷面,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应整齐地沿卷面折小;
(六)无原件的附复印件,律师应说明原因。无原件又无复印件的,由部门经理说明并签字;
(七)需附卷的信封要摊开折平,邮票不要揭掉;
(八)卷内的所有金属物包括钉书钉要全部剔除干净;
(九)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在棉线绳活结处需贴上我部门封签(用白纸条即可),并加盖承办律师的名章或亲笔签名。一本档案厚度应不超过2厘米,超过部分应另归一卷。
律师业务档案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移交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案卷进行审查,并签署备考说明;如不符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不予接收并要求其重新整理,直至合格为止。
四、部门档案借阅办法
(一)已结案卷借阅办法
1.卷宗应在档案室保存。我部门律师借阅已结卷宗,应先填写《档案资
料借阅登记表》(见附表),由法务经理签字并在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借阅。如法务经理因故不在,则由行政经理签字。如行政经理亦不在,又事出紧急,可先行借阅,但须事后告知法务经理或行政经理,补上签字。
2.归还档案时,应由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档案确实无毁损、无丢失。
(二)未结案卷借阅办法
我部门未结案卷及正在进行的项目(含法律顾间单位)的案卷由承办律师保存。承办律师须保证案卷的安全,切勿丢失、毁损,并应在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如因承办律师发生变化,需将档案转移时,应及时交接,并及时作变更登记。使用完毕或结案后应及时登记并归还案卷。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度,定期对案卷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案卷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汇露档案的内容。
六、公司律师业务档案应由公司统一保管,任何律师调离我公司,均不得将案卷带走,执委会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