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关于审计责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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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论文关于审计责任的论文
谈深化和拓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新思路
摘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由国家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党政领导机关或部门法定代表人在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检查验证并做出评价。要转变审计思路,重点向账外延伸,实现审计目标“五个转变”同时,还要重新规范审计报告格式,应当就资产增加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肯定语义、批判语义或中性语义予以评价。评价领导人管理责任时,要分清现实责任状态,区别情况予以评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运用。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党政领导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党政领导机关或部门法定代表人在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检查验证并做出评价。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和实施,审计机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完善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纵深拓展审计内容、延伸审计重点、控制审计过程质量、规范审计评价,不断探索经济责任
审计的新路子,进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纵深拓展审计内容,关注效益审计
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在从核查基本财务状况入手揭示查处损失浪费问题的同时,把审计内容向纵深拓展,关注质量效益、环境保护、就业保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把效益审计融入经济责任审计之中,探索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管理效能为内容的绩效审计,通过对资金投入所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分析,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和对资金的“问效”有机结合,使对效益的评价和对人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履行效益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有效地防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无为行政”,规避不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同时,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将环境效益审计引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关注环保、国土等资金管理和使用效果为主线,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在环保、国土开发利用等方面应负的经济责任,推动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变审计思路,重点向账外延伸,实现审计目标“五个转变”
审计组采取征求信访线索,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效益审计,延伸审计触角。在审核被审计单位相关会计账目的同时,重点向其主管的二级单位、行业协会和业务往来单位延伸,加大审计的力度和深度。继续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建立起以任中
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格局。适应新形势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积极实现审计目标“五个转变”: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关注资金向关注制度和政策并重转变;从偏重个案监督向重视分析共性问题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从发现和揭露问题向更好地解决问题转变;从关注真实性、合法性向关注效益性转变。
三、要规范审计评价,建立合理的审计评价标准
完善包括政策性标准等在内的多项评价内容,细化评价方法。同时,还要重新规范审计报告格式,编写审计报告范文,对审计情况通报稿、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要进行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便于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首先,慎重评价领导人接手后的单位资产增值情况。目前,对领导人接手后的单位资产增值审计存在着就审计论审计的情况,就是不问数据成因,机械、简单看到资产数字增加,就评价为“某某领导在任期内资产大幅增值”,这就不能历史的、客观的、从合法性角度做出正确的评价:一是对接任前已经存在、接任后国家逐步规范将原先
没有估价登记的房屋、地价、车辆、办公设施等登记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未能剔除,而这种增值比重较大;二是对主管部门存在摊派性质的、将二级单位或者下级单位出卖土地、房屋获得的收益通过收取管理费的形式购买小车、土地等引起的增值缺乏必要的说明。因此,应当针对资产增加的具体情况,客观予以评价。
其次,慎重评价领导人的管理责任。按照组织分工原则,所谓管理责任就是领导分管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责任。有的领导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而是副手分管,有些具体问题甚至不知情,如果简单地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统统归结为领导人的管理责任就有失偏颇。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评价应当区别对待:在主要领导人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评价为“负有领导责任”;在领导人直接授意下的,评价为“负有直接责任”;在集体决策下的,评价为“负有管理责任”。因此,评价领导人管理责任时,要分清现实责任状态,区别情况予以评价。
因此,按照组织分工原则,慎重评价领导人的管理责任。所谓管理责任就是领导分管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责任。有的领导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而是副手分管,有些具体问题甚至不知情,如果简单地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统统归结为领导人的管理责任就有失偏颇。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评价应当区别对待:在主要领导人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评价为“负有领导责任”;在领导人直接授意下的,评价为“负有直接责任”;在集体决策下的,
评价为“负有管理责任”。因此,评价领导人管理责任时,要分清现实责任状态,区别情况予以评价。一定要坚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价,不得超越审计权限、超出审计范围、脱离审计事实进行评价,注意评价可能引起行政争议,防范评价风险。
四、要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创新审计结果运用形式和平台,来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一是要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或本单位干部管理状况、发展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党委负总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作出明确统一规范。二是要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使各有关部门能够协调运转、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的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