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实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94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06【实施日期】2006.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单位:《南宁市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南宁市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南宁工业实现千亿目标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激励企业加大投入、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培育建成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和一批“精、专、特、新”小企业巨人,提高我市工业企业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推动工业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工业发展主体、实行重点突破,以突出做大做强工业总量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联动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政策保障、改革重组、宣传推介等方面的培育和扶持政策,促进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加快规模扩张,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工业经济率先实现千亿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通过集中力量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经营机制好、扩张意识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重点扶持和培育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力争到2007年,使我市工业产值超亿元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到2010年,全市工业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120家以上,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一批素质较高、竞争力强、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我市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南府办[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南府办〔2009〕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力度,我市制定了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前期统筹推进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并联审批工作机制、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障工作机制、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机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市领导联系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评估工作机制、项目建设进度督查问责工作机制等项目建设九大工作机制。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工作机制为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协调与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根据《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建设年领导小组),由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相关工作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建设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统筹指挥全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全局性重要问题、重大政策问题以及“1180办”提请解决的问题。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南府办[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78号)各有关单位:《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2006年南宁市工业生产竞赛实施方案2006年是“十一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为在全市掀起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新高潮,动员全市干部职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奋勇拼搏,确保完成2006年南宁市工业主要经济指标。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200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3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工业生产竞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要求(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工业是城市经济脊梁”思想,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做大工业总量,借鉴发达地区工业发展经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升首府工业经济实力。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和广泛动员所属企业开展工业生产竞赛,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创造良好环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力以赴抓好今年各项工业工作,完成今年各项工业经济指标。
(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445亿元以上。
二、竞赛目标(一)到2006年6月30日,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15亿元,实现时间过半,生产任务基本过半目标。
(二)到2006年12月31日,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45亿元。
三、竞赛规则(一)竞赛组织1.责任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南宁供电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200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200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计划【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35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3.14【实施日期】2006.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200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工业发展2006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南宁市工业发展2006年实施方案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开放创新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承前启后作用的极其重要、关键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区工业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放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突出做大工业总量,扩大工业投资,加大工业对外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构建区域性加工制造业中心,努力提升首府工业经济实力。
(二)2006年工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业增加值增长15%;--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完成投资72.6亿元,增长22%以上;--工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技术创新完成240项,完成投资5亿元,增长19%以上;--开发区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40%以上;--县区工业呈现新的活力,县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20%以上;--全市工业经济效益好于上年。
二、全力抓好九大重点任务,加快全市工业发展今年工业工作的重点是,抢抓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泛珠三角经济区”、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等重要机遇,以项目为核心,加大工业投资,扩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强经济运行调控,紧紧围绕九项重点任务抓落实,确保全市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297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7【实施日期】2012.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快推进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7日南宁市加快推进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培育发展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大企业大集团是城市经济实力的象征,也是工业税收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全力培育发展强优工业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数量不多,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带动作用不突出”等问题。
尽快培育发展百亿元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尤为紧迫的重要战略任务。
通过大力推进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龙头企业和企业群,有利于做大工业总量,提升我市工业形象;有利于优化工业结构,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带动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链和产业簇群;有利于培植工业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对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要素倾斜、政策扶持等途径,迅速培育壮大一批技术先进、清洁安全、产品附加值高、配套能力强的百亿元企业和百亿元产业企业群。
到2015 年,力争实现9家年产值突破100亿元的大企业目标,培育发展一批百亿元产业企业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南府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双管单位,各相关单位: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为加快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
为做好项目对接协调会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及会议主持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会议中心。
主持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林。
三、会议议程(一)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车荣福讲话;(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长林宣布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开始。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一)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各1名领导。
(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项目的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发改局、经贸局局长。
(四)市直有关部门1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现场对接协调项目的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邕银行1名领导及1-2名工作人员(由市发改委及市财政局负责通知)。
(六)市“1180办”、五象新区建设指挥部各一名主要领导。
(七)振宁公司、壮宁公司、沛宁公司、威宁公司、建宁水务集团、轨道公司、高投公司、交通水利公司、城投公司各一名主要领导。
五、对接协调会负责领导,协调内容及工作要求(一)对接协调会负责领导市政府阮兆丰秘书长负责总体协调,副秘书长黄善武、市发改委主任刘雄负责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南府办[2012]298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7日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培育发展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工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实施“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创新实践,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大力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加快培育发展一大批主业突出、经济效益好、品牌知名度高、国际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足的优势工业企业,对推动我市工业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以现有知名品牌和特色产品的亿元企业为重点,通过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要素扶持等途径,迅速培育壮大一批10 亿元以上企业;有效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通过引入中央企业、国内著名企业、境外大型企业的大投资大项目,发展一批10 亿元以上企业。
到2015 年,培育新增10 亿元以上企业20 家,使全市年产值10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40 家以上。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11]76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1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南宁市2011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二次、十四次全会和全区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南宁市2011年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我委筛选提出了2011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计划。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全区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战略部署,在市级层面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协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确保完成全年19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二、工作任务南宁市2011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前期工作四类共200个,总投资103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3.2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把大力推进项目新开工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抓紧抓好。
各项目业主要加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落实各项配套建设条件,加大征地拆迁力度,确保按计划实现开工。
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50项,总投资319.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5.6亿元。
(二)续建项目把抓续建重大项目建设作为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工作。
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强施工组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298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7【实施日期】2012.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7日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培育发展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工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实施“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创新实践,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大力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加快培育发展一大批主业突出、经济效益好、品牌知名度高、国际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足的优势工业企业,对推动我市工业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以现有知名品牌和特色产品的亿元企业为重点,通过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要素扶持等途径,迅速培育壮大一批10 亿元以上企业;有效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通过引入中央企业、国内著名企业、境外大型企业的大投资大项目,发展一批10 亿元以上企业。
到2015 年,培育新增10 亿元以上企业20 家,使全市年产值10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40 家以上。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11]96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9【实施日期】2011.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4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确保完成全年重大项目开工和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列入《南宁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新开工和前期工作项目。
二、审批任务以促进项目尽快开工为目标,对未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选线)、用地(用海)预审、用地(用海)审批、环境评价等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责任部门。
对于未列入到该责任分工方案的初步设计、占用林地、水土保持、地灾评估、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快审批审核,确保完成全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重大项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0日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满足强首府要求,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产业政策、发展定位和国土空间规划,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组织编制全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做好项目策划、储备;负责跟踪、督查、通报全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相关配套办法、制度、机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宣传、年度考评等工作。
第五条市重点办负责市级重大项目和城建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统筹解决项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建设过程中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查等工作。
第六条市直各审批部门负责市级重大项目各类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并指导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报批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市直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行政领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管责任单位,也是相应行业市直项目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和有关审批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抓好议定事项和整改措施的后续跟进落实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林国强市长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林国强市长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南府办[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林国强市长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南府办〔200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林国强市长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机遇,开放创新,真抓实干,为全面完成2007年各项财税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市长林国强(2007年2月27日)同志们:这次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是我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之后召开的第一次财政工作会议,也是本届政府召开的第一次财政工作会议,开好本次会议对做好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财税工作意义重大。
刚才,市财政局秦赣江局长、市国税局周元卫第一副局长、市地税局赵汉臣局长分别总结了2006年财政税务工作,并对2007年的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全面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族人民以实施“开放创新年”为契机,团结奋斗,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了“十一五”良好开局。
2006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861.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0%,创十年来新高。
财政收入达到120.36亿元,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同比增长20.10%。
市国税局完成收入突破50亿元,达到52.24亿元,同比增长22.97%;市地税局完成收入突破40亿元,达到40.86亿元,同比增长13.42%。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办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发文字号】南府办[2013]152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6【实施日期】2013.10.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6日南宁市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为强力推进我市工业强市战略,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提升工业产业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城区人民政府,每年考评一次。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一)规模与速度指标。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工业投资等3项。
(二)质量与效益指标。
包括新增纳税贡献工业企业、新增强优工业企业、新增成长性工业企业、上市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中心等5项。
(三)节能、环保、安全指标。
包括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3项。
考评指标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南宁市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计分表》。
三、考评组织机构市工信委牵头负责组织财政、税务、统计、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并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考评实施步骤(一)每年市政府向各县、城区下达工业发展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县、城区于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县、城区工业发展工作进展和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自查报告形式报送市工信委。
(二)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统计数据为基础。
涉税指标完成情况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06年“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06年“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工业项目部门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77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06年“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工业项目部门领导
责任制的通知
(南府办〔2006〕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南宁工业实现千亿目标开展“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的通知》(南发[2005]8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业有效投入,保障我市工业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加快工业发展,实现1000亿产值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2006年“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工业项目部门领导责任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工业项目的具体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厅总协调,负责对全市列入“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工作会议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协调
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5]65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04
【实施日期】2005.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5年4月4日南府办〔2005〕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工作会议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时解决我市重大招商项目在立项审批以及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南宁市招商引资协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协调内容
应为我市重大招商项目在立项审批以及开工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规划、建设、
环保、水电等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南府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决战之年,是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一年。
为认真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支撑拉动作用,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力争完成2010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80亿元的工作目标,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南宁市工作任务,特制定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号)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继续扩大内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和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的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确保我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年内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7日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为深入落实强首府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强创新、育品牌、拓市场,加快培育“工业树”,打造“产业林”,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一)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市外引进或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鼓励类产业项目(市工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的本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内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50%;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二)给予技改补助。
对于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南府办函〔2018〕111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日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引领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完成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号)和《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推进实施“六大升级”工程,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具体到项目、细化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力推进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75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发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会会议制
度的通知
(2006年8年2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06〕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加强对“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解决“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项目开工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项目顺利推进,做大做强我市工业经济。
特制订“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工作协调会会议制度。
一、适用范围会议制度适用于“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协调小组组织召开的协调例会和临时协调会议。
二、会议制度会议由项目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一)会议时间:协调会分为协调例会和临时协调会议。
例会每季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10日;临时会议的召开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项目的具体情况报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
(二)参会人员:“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重大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企业。
(三)会议任务和内容:
1.检查各县、城区、开发区“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项目及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的进展情况;
2.协调解决会议提出的项目存在问题;
3.通报、检查各部门对上一次协调会提出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
4.通报批评影响项目推进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5.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职能部门按会议纪要要求抓好落实。
三、协调机制
(一)召开协调会例会之前,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送各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在会上提出解决办法或反馈处理情况。
(二)重大项目需召开临时协调会的,由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将相关问题送相关部门研究,并在会上提出解决办法。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协调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抓落实,尽快解决项目问题。
四、督查机制建立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的协调会督查小组。
由督查小组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办。
对未按会议纪要要求抓好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