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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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一、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数据的载体,包含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内存卡、记忆棒等设备。

二、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配发,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三、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严禁将本单位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五、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及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

六、使用人应当定期对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信息进行整理。

七、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注意远离水源、火源,避免接触强磁物体、避免阳光长时间照射。

八、如移动存储介质不慎遗失,当事人应立即报本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九、凡因丢失移动存储介质造成的数据泄密,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十、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前, 要将所保管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共5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共5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共5篇)第一篇: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数据的载体,包含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内存卡、记忆棒等设备;第二条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账,登记配发,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保密区、交换区,其中保密区只能本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交换区则可通过密码认证后与外部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严禁将本局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凡因丢失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造成的数据泄密,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六条工作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项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张掖市委机要局、市保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市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二甲相应条款,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所称移动存储介质:含U盘、移动硬盘、移动刻录盘、移动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医院信息科采取软件与硬件相结合的方式对医院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有效管控。

局域网电脑配置杀毒软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设置安全策略,修复系统漏洞、更新补丁。

现做以下规定:
1、临床科室因工作需要移动存储介质在局域网电脑上使用时,及时在信息科登记备案后,由信息科帮助完成,以保证数据安全。

2、职能部门及职能科室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由该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向信息科分管院长报告,信息科得到指示后开通相应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权限。

3、职能部门及科室在医院局域网电脑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完毕后涉及到医院信息的需立即删除,不得借于他人。

禁止拷贝未经授权的病人病历、影像等相关资料。

禁止利用移动存储介质传播计算机病毒。

禁止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在医院局域网传播反动言论、色情、淫秽等信息。

信息科定期、不定期对临床与职能部门使用移动储存介质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者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进行相应的通报和处罚。

信息科
2020年03月06日。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防止公司内部信息泄露,确保公司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光盘、存储卡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规范第七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传输公司内部信息。

2. 移动存储介质仅限于个人办公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3. 移动存储介质存储的信息不得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

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移动存储介质的说明书,了解其性能和注意事项。

2. 存储介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3. 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防止他人误用。

4. 移动存储介质在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压缩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5. 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带出公司,确需携带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移动存储介质回收与销毁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回收:1. 存储介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2. 存储介质存储信息泄露。

3. 移动存储介质已过保质期。

第十条回收的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销毁:1.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回收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技术检测,确认其中是否含有公司内部信息。

2. 如检测到公司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信息进行删除或加密。

3. 检测确认无公司内部信息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公司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信息泄露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第十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防范外带移动存储介质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因使用移动存储造成我行内部网络感染病毒、商业机密外泄等意外情况,确保各项业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各部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管。

管理员应对本部门的U盘、移动硬盘类别、编号进行标识。

严禁在非涉密移动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已获得许可的计算机上只能使用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

不得将手机或移动通讯卡与接入我行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进行连接。

外来移动存储介质或与外部计算机发生连接的移动存储介质与行内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经过专用U盘中转完成。

未经我行保密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工具清除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痕迹。

我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移动存储介质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

第三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为我行统一配置、专门用于临时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移动存储介质主要包括: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

非我行统一配置的移动存储介质,一律不得用于存储涉密信息。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要坚持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和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处相结合。

各部门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统一配置。

运营管理部统一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编号、密码设定、初始化处理及领取、退还登记等负责统一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最高密级确定密级,并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运营管理部对各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使用须严格履行登记、借用、归还、检查、监督等相关手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密码及指纹的设定工作应按照以下规定完成:1.发放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前,必须进行初始化和编号登记,并设定登录密码。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护数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使用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行为。

第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SB闪存盘、移动硬盘、光盘、磁带等各类存储介质。

第四条所有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私自使用、传递、删除、泄漏或非法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

第五条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掌握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的责任第六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规定,并定期更新和完善。

第七条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应保障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和合规。

特定岗位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应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和执行本制度,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九条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在使用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前,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

第十条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介质,并及时将介质归还到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严禁擅自复制、传播、删除、下载、修改或篡改公司内部机密文件、数据或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离职或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离开之前将所有移动存储介质归还公司,并经过领导或相关部门确认清除介质中的数据。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不得将介质与个人设备连接,以免引发病毒感染或数据泄露的风险。

第四章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保管及管理第十四条移动存储介质安全必须得到公司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所有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详细的存档,包括介质的类型、容量、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移动存储介质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禁止随意携带或外借,以免造成信息泄露或丢失。

第十七条员工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后,应及时归还并由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批。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审核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并追踪有关介质的去向。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公司信息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可用于存储、传输电子数据的各类便携式设备,如USB闪存盘、移动硬盘、手机、平板电脑等。

第三条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信息资产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非法用途。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与发放第五条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应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负责,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可靠的品牌和型号。

第六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应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信息技术部门发放。

第七条发放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详细的台帐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部门、发放时间、使用状态等信息。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防止信息泄露。

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应定期对介质进行病毒查杀,确保介质的安全性。

第十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应定期对介质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废,并交回信息技术部门统一处理。

第四章移动存储介质的归还与处置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人离职、调岗或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将介质归还给信息技术部门。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部门应对归还款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验,确认介质内无敏感信息后,进行统一处置。

第十五条对不再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采用物理破坏等手段进行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导致公司信息资产损失或泄露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非法行为的,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引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存储介质也在不断地改善和更新。

移动存储介质如USB闪存驱动器、外置硬盘等以其便携、高容量、高速度的特性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因此对其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如何制定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二、使用目的:1.提高计算机安全性:防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病毒、恶意软件等。

2.保护企业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3.规范使用行为:保证移动存储介质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

三、使用要求:2.保护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存储介质,避免丢失或被盗。

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实施存储介质的权限控制、加密和备份工作。

3.禁止随意插拔存储介质:用户在使用存储介质前应关闭其它正在使用的相关软件,并正确地退出存储介质,避免数据文件的损坏。

4.禁止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用户应遵守所在单位的相关管理政策,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禁止插入外部存储介质,使其隔离在封闭的安全环境中。

5.禁止将存储介质用于非法用途:用户及单位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盗版、侵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

四、安全保障:1.数据备份:单位应建立定期备份数据的制度,并定时将重要数据备份到中央服务器或专门的备份设备上。

2.存储介质监控:单位应部署相应的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软件,进行存储介质资产的监控和管理,包括入库登记、领用归还、存储介质合规性检查等。

3.权限控制:所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用户应受到相应的权限控制,包括能够读写存储介质的权限和对存储介质进行格式化、删除等操作的权限。

4.数据加密:对于存储敏感或重要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数据加密,并配备相应的解密软件和密码保护机制。

5.病毒防护:单位应配置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杀毒扫描,确保其不携带病毒。

五、使用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规定的用户,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警告:对于第一次违规的用户,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并提醒其遵守规定。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页脚内容第二章配发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第十五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到公司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

第十六条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信息进行整理。

第十七条严禁长期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上工作,不得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当成本地磁盘使用。

页脚内容第十八条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注意远离水源、火源,避免接触强磁物体、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第十九条各单位每年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并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核对表》(附件2)。

第四章维修及销毁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统一配发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退还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上交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应对需报废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与领取时登记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核对一致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页脚内容第二十六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各单位统一销毁,须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销毁清单》(附件4)。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因违反本办法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科技信息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页脚内容页脚内容页脚内容附件4页脚内容页脚内容。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XXX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军对和登记。

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并粘贴统一标识。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标识密级,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标识用途。

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使用第四条各种不同标识的移动存储介质功能如下: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仅在本人涉密计算机或被授权使用的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处理存储任何涉密信息;写《只带出与该任务有关的信息。

秘密级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机密级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返回公司后,使用人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内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擦除,交保密部门检查后重新投入使用;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保密办采取紧急措施。

第八条未经保密部门检查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一律不予批准携带外出。

公司技术力量或由具有保密资质的维修单位在公司完成。

如确需由外单位作数据恢复或维修的,须选择国家保密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由专人负责取送。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做数据恢复或维修时,应进行审批,填写《XXX公司信息设备维修审批/记录表》(附件4)。

第十五条由外单位来公司作数据恢复或维修时,使用人应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转储后擦除。

全过程须有使用人或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进行现场监督,严禁维修人员私自对数据进行恢复、读取和拷贝。

第十六条公司保密部门应建立维修日志和档案,并对所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七章奖惩附件:1、XXX…………界定审批表2、XXX移动存储介质台账3、XXX公司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审批表4、XXX公司……维修审批记录单5、XXX公司……审批表附件1XXX公司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2精心整理附件3XXX公司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审批表附件4XXX公司信息设备维修审批/记录表填报说明:此表一式二份,维修完成后维修部门、保密办各存档一份。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w. . .v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配发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

第十一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使用第十三条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4—第十四条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2024年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____国家____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____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____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____等级做好密级标识。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____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____信息。

第三条。

____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____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____移动存储介质由政府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各科室。

____移动存储介质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____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五条:____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____计算机和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

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____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____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____计算机。

第六条。

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

____级、____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第七条。

____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____计算机和____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八条。

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____场所。

第九条:____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条:____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移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介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指局内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之外的所有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我局统一购置,做出统一的密级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后配发到各部门使用。

第五条局内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范围应有严格的限制,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第六条局内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应首先向局办公室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带出,并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局内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存储涉密信息,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我局内部相互借用或复制,应首先向局办公室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借用或复制,并且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非涉密信息如需导入局内涉密计算机,可采用设置“中间机”的方法,“中间机”应单机使用,其非涉密信息经查杀病毒后方可导入涉密计算机,也可以采取刻录光盘后导入的方法。

第十条局内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维修或恢复其存储数据的,必须在局信息中心进行,并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负责送取;无法修复,需要报废的,应按本制度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局内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首先向局办公室申请,申请批准后,由局信息中心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十二条局内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报废的,应经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

第十三条我局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对泄露国家秘密的局内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电子移动介质管理的需要,防止资产受损以及业务活动中断。

对介质进行控制并对其进行物理保护,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辖分、支行。

第四条定义: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磁带、磁盘、U盘、光盘、存贮卡等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五条在公司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登记备案《移动存储介质登记表》。

第六条移动存储介质中内容不再需要,要将可以重复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中的内容删除。

第七条如果内容需要保存,则使用人应该保存在个人计算机中,而不应该放在计算机移动介质中。

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备份、转存、清除管理办法参见《信息存储介质数据安全清除管理细则》。

第九条任何人如果要将移动存储介质从公司带出去,都要经过上级或信息技术部人员的授权,所有移动存储介质的移动都要有记录并要将记录进行保存以方便进行跟踪(详见《数据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

第十条所有的移动介质都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xxxx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移动储存介质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出现因移动储存的使用造成公司内部网络感染病毒等情况,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及保密保卫工作需要,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光盘、移动硬盘、U盘、CF卡、SD卡、MMC 卡、SM卡、记忆棒及手机等移动储存介质在公司内部网络计算机上的使用。

一、采购及配发1.移动存储介质由公司采购部门在指定单位进行采购;2.采购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购置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型号;3.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编号,并登记备案;4.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变更、清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二、使用及管理1.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部门派专人集中管理及使用;2.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文件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移动存储介质及计算机进行消毒查杀;4.内部计算机只能使用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5.严禁长期在移动存储介质上工作,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当成本地磁盘使用;6.外来移动储存介质或与外部计算机发生连接的移动储存介质与公司内部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时,严禁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直接连接内部计算机,必须经过中转完成,并登记《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

7.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使用工具清除移动储存介质使用痕迹。

三、维修及销毁1. 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工作不需由公司指定单位进行维修;2. 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进行清除处理。

因介质损坏无法进行信息清除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门销毁;3. 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上交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应对需报废的移动存储介质与领取时登记的类型、编号等核对一致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4. 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单位管理部门统一销毁,须填写《移动存储介质销毁清单》。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XXX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公司统一购买用于日常工作中存储数据、资料的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公司对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填写《XXX公司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实施安全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建立《XXX 移动存储介质台账》(附件2),台账应以电子和文档版本两种形式存在。

公司保密部门定期(机密级6个月内、秘密级12个月内)对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清查核对和登记。

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并粘贴统一标识。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标识密级,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标识用途。

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使用第四条各种不同标识的移动存储介质功能如下: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仅在本人涉密计算机或被授权使用的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处理存储任何涉密信息;在外网计算机下载信息,需使用非涉密中间盘(固定转换U盘)。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密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内存储的涉密信息密级不得超越移动存储介质本身的密级。

高密级的涉密介质可以存储、处理低密级的涉密信息,但仍按高密级介质管理。

低密级的涉密介质严禁存储、处理高密级的涉密信息。

高密级的计算机可以使用与其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低密级的计算机严禁使用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转作它用,包括出售、馈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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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防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泄露公司秘密,以及传播病毒、蠕虫等恶意软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动存储介质指可与计算机或业务设备连接、进行重复的数据导入导出(以后简称“数据交换”)的设备,如:USB硬盘、PDA、带USB接口的MP3播放器、具备USB接口的电子盘(优盘)、Compact Flash卡、Secure Digital卡、记忆棒(MemoryStick)、手机存储卡、磁盘等各种具备存储功能并且便于携带的介质。

第三条根据所有者,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三类: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个人移动存储介质和外部移动存储介质。

专用移动存储介质指公司配置的、专用于在生产网络中导入、导出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个人移动存储介质指公司员工用于办公的移动存储介质;外部移动存储介质指非公司员工持有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所有需要采用移动存储介质导入、导出数据的通信网、业务系统、支撑系统等网络基础设施(以下简称“生产网络”)。

在其它环境中,也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五条纸质文档、备份磁带、光盘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管理。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一节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六条角色定义
(一)专用介质使用者
系统维护人员经所在生产单位领导授权后,能使用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人员简称专用介质使用者。

授权期限最长为一年。

(“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授权表”
参见附件一)
(二)专用介质管理员
各级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其职责包括保管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授权表,并负责登记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记录。

负责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的人员简称专用介质管理员。

第七条专用移动介质管理要求
(一)生产网络如需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交换数据,应配置若干个专用的移动存储介质。

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应使用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产品。

(二)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只适用于进行临时的数据导入导出,不能作为数据的日常保存介质。

(三)专用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丢失、损坏后要及时上报、登记备案。

(四)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上应设置有标识,标明以下信息:编号、用途、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六)因公务需要,专用介质使用者需要携带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时,必须经所在生产单位领导审批同意。

(七)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再使用时,必须有专用介质管理员进行2次以上数据填充和格式化后方可报废或进行物理销毁。

第八条数据交换专用终端管理要求
(一)生产网络中应指定若干台终端用作与专用移动存储介质连结,该终端简称数据交换专用终端。

数据交换专用终端应尽可能选择监控或查询终端等非核心控制终端。

(二)数据交换专用终端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保证病毒代码,以及操作系统补丁均及时更新。

应对防病毒软件进行设置,保证实时监控接入的移动存储介质。

(三)数据交换专用终端应设置禁止移动存储介质自动运行。

(“禁用U盘自动运行的操作指南”参见附件二)。

(四)数据交换专用终端应设置有标识,标明以下信息:用途、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五)非数据交换专用终端应严禁连接移动存储介质,系统管理人员应通过
修改COMS设置、注册表或USB接口挡片等手段封存USB口。

第九条数据交换过程
使用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与生产网络中交换数据时,使用流程如下:
1.专用介质使用者向专用介质管理员提出申请使用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专
用介质管理员根据《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授权表》审核其是否具有使
用授权。

2.数据交换前,专用介质使用者负责对专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查杀病毒操
作。

3.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完毕后,专用介质使用者必须先对介质进行格式
化,然后将其归还专用介质管理员。

4.专用介质管理员填写《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记录表》。

(“专用移动存储
介质使用记录表”参见附件三)
第三节个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十条个人移动存储介质只限于个人办公使用,禁止接入生产网络设备及维护终端。

第十一条非本职工作需要或未经领导批准,公司员工不得将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复制到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上。

通过个人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保密信息结束后,必须立即对介质进行格式化。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之间的个人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需严格遵守防病毒管理规定,应通过防病毒软件的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四节外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十三条未经领导批准,公司员工不得将公司有关保密数据复制到外部移动存储介质上。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需通过外部移动存储介质与第三方公司员工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通过防病毒软件的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日常工作中,禁止外部移动存储介质接入生产网络。

因为特殊原因,如故障分析等,第三方公司需将我方数据通过外部移动存储介质带出公司时,首
先,应由第三方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维护单位领导的批准。

操作时,先通过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将数据从生产网络中导出到办公终端,然后通过办公终端将数据导入外部移动存储介质。

数据交换结束后,应对外部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内容进行确认。

有关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流程参见第九条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网络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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