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泉政办〔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5日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改革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3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
得2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拒绝承担的,院长绩效降级处理。
结果受上级部门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征兵大活动医疗保障、宣传义生工作、援外医疗等。
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
效降级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补赔偿费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得1分。
医院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或未实行责任追究各扣0.5分级医疗事故每起扣2分、二级医疗事故每起扣1.5分、三级医疗事故每起扣1分、四
疗事故每起扣0.5分、三级医疗事故每起扣0.3分、四级医疗事故每起扣0.1分。
考核 依据(含法院委托)
证材料。
单位病种临床路径标准流
照卫生部及相关医院模式得0.5分。
造15项以上得1分;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得0.5分;开类手术比例与上年相比每增加2个百分点
数低于上年的不得分)。
手术安全核查率
三级综合医院实施不少于50个病种,二级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6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5%。
得1分。
不达标的按比例理规范》等要求,由医疗考核组现
场复核。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分。
情况。
进步奖每获得一项一等奖1分,二等奖0.8
分,三等奖0.5分,向上逐级增加0.2分,最
用合同的柔性引进高级人
得0.1分,最多得1分。
100%
证材料。
的。
数
作情况。
合要求。
考核组现场复核。
疗质量安
全管理工
期聘
情况。
医院领导考核办法
1、认真履职
60分对具体负责分管的工作来自真履职查看分管工作的相应职能科室的《绩效考核》结果,评估得分为:60×职能科室考核得分/100
2、建章建制
5分
建立和健全分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组织实施。
查相关科室制度落实情况
3、任务目标
5分
积极完成上级或院长交办的临时性中心工作。
未及时完成扣2分/次,受到上级部门表扬加2分
院级领导绩效考核细则(院长)
(季度)
姓名:职务:年月日
考 核 指 标
分值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方 法
得 分
1、认真履职
60分
对全院工作认真履职;各位院长分工合理、明确
参考各位领导《绩效考核》结果,评估得分为:60×各位领导考核平均得分/100
2、财务健康
5分
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查上级部门财务检查意见
4、工作能力
5分
肯于学习,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实效突出,并有新意。
查当季≥二件以上事的处理落实举措。
5、效 益
5分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前一年有提高.
当年较前一年的比较。
6、出 勤
10分
查每日签到表及医院办公室会议记录本。
每缺勤1天扣0。5分,参加会议缺一次扣1分,加班一次加0。5分。
7、医疗安全
10分
3、任务目标
5分
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中心工作.
未及时完成扣2分/次,受到上级部门表扬加2分
4、工作能力
5分
肯于学习,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实效突出,并有新意。
查当季≥二件以上事的处理落实举措.
5、效 益
5分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前一年有提高.
2022年福建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妇幼健康工作评分细则
3.经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确认,未发生因本院医疗保健人员知识技能问题导致的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完成率100%
40
1.查看资料,符合要求得满分,未完成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本院分娩儿童出生证信息与分娩信息关联,分娩表数据完整,及时上传至基卫系统,24小时内上传完成率应工90%,并于每年1月10日0点前完成上一年度所有产妇分娩信息上传
0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档案保管场所规范(有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未发生丢失。
3.当年分娩新生儿当年领证率芸90机
4.开展“出生一件事”宣传动员工作并开展线上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
完成率100%
20
查看资料,符合要求得满分,未完成的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总分
100
完成率100%
-10
查看资料,符合要求得满分,未完成的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本院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落实
本院新生儿先天性心脏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需达闽卫妇幼发明电(2023)82号附件相关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完成率100%
20
查看资料,符合要求得满分,未完成的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建设
5.协助做好福建省妇幼信息系统管理:包括按系统个案数据结算“两癌”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前筛查诊断、地中海贫血项目:协助完成新建婚孕前保健、儿童眼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地中海贫血项目模块功能改造;初步建立婚孕前保健模块知识库。
备注:公共服务项目按照闽卫妇幼发明电(2023)82号文中所列的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癌”检查、产前筛查诊断、地中海贫血防控、基本避孕手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公立医院院长考核
门诊病人挂号、缴费、 取药结算时间累计时间在10分钟以内;急诊院内会诊10分钟内到位,合格率大于75%。每项2.5分,达不到扣2.5分,扣完为止。
医疗安全(5分)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医疗质量督查,有记录、分析、反馈、改进措施与奖惩挂钩(3分);因医疗纠纷未妥善处置造成到市及以上部门上访事件(2分)。
服务投诉处理(2分)
对医疗服务投诉,有接待、登记、调查、处理、反馈。对推诿扯皮,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定
量
考
核
8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
定
量
考
核
80
分
(一)费用控制(23分)
门诊次均费用(3分)
以2015年统计基数相比,每增长1%扣0.2分,扣完为止。
住院次均费用(5分)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各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每受到市委、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督查通报一次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单位平安建设(5分)
安全生产工作(2分)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扣2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分)
发生重大失盗案件(或一般失窃治安案件10起以上)、刑事案件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不达标,扣1分。
(四)服务数量(6分)
年门诊人次(2分)
与上年相比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年住院人次(2分)
与上年相比增长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对口支援任务(2分)
完成率100%,未按照要求落实,本项不得分。
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医疗质量、医疗管理)
单位:XX医院
一级
指标
二级断
三级指标
指标要求
自评分
自评依据
医疗服务提供
(30分)
1.医疗质量(12分)
1甲级病例率≥95%
(1.5分)
甲级病例率≥95骄导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1.5分
96%
2.处方合格率≥98%(1.5分)
处方合格率≥98%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2分
参照《优质护理服务评价(2014年版)》、《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
组织实施。
建立预约诊疗制度
(15分)
未开展预约诊疗活动的不得分。全面建立挂号、检查检验、就诊、住院等预约诊疗制定,未开展一项减0∙2分,减完为止。
15分
开展了预诊诊疗活动。
合计
得分
22分
1.5分
18.9%
2.医疗管理
(12分)
抗菌药物管理(3分)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1分),每升高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1分),每升高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S(1分),每升高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1.2分
82%
6.大型医疗设备阳性率N70%(1.5分)
大型医疗设备阳性率”0%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13分
68%
7.入院3日确诊率N
90%(15分)
入院3日确诊率≥90%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15分
9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妇幼健康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妇幼健康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闽卫妇幼函〔2021〕634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妇幼健康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21〕634号省立医院、省立金山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根据《福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闽医管办〔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涉及妇幼健康工作指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与内容(一)省属三级妇幼保健院按照“三级指标3.认真履行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对省妇幼保健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政府指令性任务、协助省卫健委持续改进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考核评分细则(一)。
(二)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省属各有关医院按照“三级指标3.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要求,对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妇幼健康公共卫生任务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详见考核评分细则(二)。
二、考核时间与方式根据评分细则,先由医院组织自评,自评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卫健委妇幼处。
我委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专家现场复核确定得分。
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应用妇幼健康工作的考核得分纳入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分值按总体要求换算后使用。
附件:1.2021年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一)2.2021年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9月9日。
医院院长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院长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为强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性及院长的管理职责,树立正确的办院宗旨,使我市的医疗卫生工作始终坚持把注重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医疗卫生单位院长三、考核范围院长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服务、医院绩效、医院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等。
四、考核方法由市卫生局成立专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查阅资料。
查阅院长的年度工作总结、党支部、院长办公室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院周会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综合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
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院长工作实绩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汇总。
(三)实地考察。
结合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现场察看、访问患者和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院长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
(四)征求意见。
由考核组以发放问卷调查表、网上征集、面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本院干部职工的意见。
(五)理论学习情况测试。
通过与院长的个别谈话,测试了解院长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科学决策、创新工作能力。
(六)考核内容1、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大对卫生事业发展新要求,不断提高院长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医院能力。
考核指标:(1)思想政治建设。
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践行“八荣八耻”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30•【字号】闽政办〔2019〕36 号•【施行日期】201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6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30日福建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绩效管理,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前业绩和长久运营、保持平稳和持续创新相结合。
2019年,在全省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化支撑体系,搭建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与国家考核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性导向原则。
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公立医院落实公益性,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
泉州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泉州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完善院长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要求、参照福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管委〔20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第一医院、市光前医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第三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第三条市属公立医院实行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负责,医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会同市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绩效考核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性导向原则。
按照医改总要求,立足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突出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效益。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评程序,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建立结果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考评结果的公信度。
(三)坚持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医院功能定位,按照医院类别、级别,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横向或纵向比较的考核办法。
(四)坚持激励约束原则。
采取综合措施,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院长培养、使用、奖惩和医院利益相挂钩,奖优罚劣,拉开差距,有效促进绩效改进。
第六条市医管委每年下达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院长绩效考核的依据。
院长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院长绩效考核。
第二章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第七条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按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等三类进行分类考核。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泉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工作。
泉州市财政局2022年8月3日泉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按照《泉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目标考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泉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和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市直政府绩效办〔2022〕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对标站位市十三次党代会美好愿景,紧扣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五个双提升”目标任务,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做实“六稳”“六保”,为推进“五大工程”建设和打造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泉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局2022年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目标考评等工作;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动协同局绩效办做好全局绩效考评工作,立足科室(单位)职责做好绩效目标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绩效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考评对象市财政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票据中心。
四、考评内容(一)职能工作目标(75分)职能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3月26日泉政文〔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精神,加快我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经2013年3月1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2013年确定市属公立三级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以“医药分开”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市属公立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设置岗位和聘用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外)并发放医院聘任证书。
自主设岗聘任的单位应遵循合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方案及聘任人员报市卫生和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市卫生、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健全卫生系列专业构成,在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全科医生和卫生管理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二、创新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三)创新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
市属公立医院的编制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并按编制尽快配齐人员。
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2013年按照实际开放病床数提高床位补助标准,综合医院0.9万元/张/年,专科医院1万元/张/年,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床位补助标准。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泉政办〔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7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党的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成立泉州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党建工作写入各医院章程,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机制。
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细化明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及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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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完善院长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要求、参照福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管委〔20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第一医院、市光前医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第三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第三条市属公立医院实行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负责,医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会同市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导向原则。
按照医改总要求,立足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突出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效益。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评程序,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建立结果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考评结果的公信度。
(三)坚持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医院功能定位,按照医院类别、级别,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横向或纵向比较的考核办法。
(四)坚持激励约束原则。
采取综合措施,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院长培养、使用、奖惩和医院利益相挂钩,奖优罚劣,拉开差距,有效促进绩效改进。
第六条市医管委每年下达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院长绩效考核的依据。
院长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院长绩效考核。
第二章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按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等三类进行分类考核。
第八条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主要从社会效益、医疗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实行百分制。
(一)社会效益指标。
重点评价公众满意、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费用控制、病种结构合理等情况。
其中,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包括承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支农支边、对口支援、援外、医学人才培养、国防卫生动员、惠民等公益性任务和社会责任的情况。
(二)医疗服务提供指标。
重点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等情况,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规范诊疗。
(三)综合管理指标。
重点评价人力效率、床位效率、成本效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医疗收入结构、支出结构、节能降耗等运行绩效情况以及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
(四)可持续发展指标。
重点评价人才队伍建设、临床专科发展、教学、科研等情况。
第九条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分值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进行调整确定。
第三章绩效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十条院长绩效考核主要通过专项考核、数据分析、现场考核、公众评议和述职报告等方式进行,并结合日常运行监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第十一条院长绩效考核采取专项考核评分、阶梯式评分、纵向比较评分、横向比较评分等四种评分办法。
(一)专项考核评分。
对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和公共卫生任务的专项考核,采取直接换算成指标分值的办法。
(二)阶梯式评分。
对指标值有明确规定的,采取以规定的指标值为标准,达到指标值的得满分,达不到指标值的按比例扣分的计分办法。
(三)纵向比较评分。
对没有明确规定指标值,且无法与同级同类医院进行比较的,采取与本医院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值作为指标值,达到指标值的得满分,达不到指标值的按比例扣分的计分办法。
(四)横向比较评分。
对没有明确规定指标值,可与同级同类医院进行比较的,采取以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为指标值,达到指标值的得满分,达不到指标值的按比例扣分的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院长绩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考核方案。
市医管办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工作安排和要求,组建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评。
院长按照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报市医管办。
(三)考核组考核。
考核小组根据院长自评报告,通过现场核查、查阅文件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核实报表数据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院长述职报告。
院长向市医管委进行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医管委成员提出的询问。
(五)考核结果评定。
市医管委根据考核组意见,结合院长年度述职情况和询问情况,确定院长绩效考核结果。
(六)反馈考核结果。
市医管办将市医管委评定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同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改进情况作为下一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院长绩效考核相关数据,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信息和数据,以保证数据真实、客观性。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加强考核工作管理,确保考核质量。
实行回避制度,考核组成员与被考核者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被考核者也可向市医管办提出回避申请。
考核组成员是否回避由市医管办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院长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绩效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80分≤得分<90分为合格,70分≤得分<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70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追责的违法违纪案件、在绩效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实行单项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院长考核等次拟定为不合格的,由市医管办告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在被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医管委提出申诉,市医管委应当对被考核者申诉理由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院长年度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视同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院长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医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附表:2017年度市直属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