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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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保障工作规则文件编号版本/修订
恩施机场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判定规则(试行)批准人审阅人编制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及时处臵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确保事件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恩施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各航空公司。
第三条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处臵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应本着确保航空器运行安全的原则进行;
(二)符合性原则。
处臵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及民航局相关文件精神。
第四条术语:航空器轮胎扎伤在本规则中特指航空器在机场飞行区的运行过程中,因遇到道面外来物,致使轮胎受到损伤。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航空公司机务
(一)负责向现场运行指挥中心报告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
(二)负责保护受损轮胎原始状态,并对轮胎受损情况进行确认。
第六条机场现场指挥中心
(一)负责受理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并通知相关单位到现场调查;(二)负责将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调查报告上报质量安全部。
第七条场务修缮部场务部
(一)负责到现场处理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并对轮胎受损情况进行确认;
(二)负责做好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的调查记录,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现场指挥中心。
第三章航空器轮胎扎伤事件处臵程序
第八条扎伤信息的通报
(一)航空公司机务(以下简称机务)人员检查发现航空器轮胎
受损,须在该航班离开机场之前,第一时间通报给塔台及现场指挥中心(二)现场指挥中心在接到通报后,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场务部人员并在5 分钟内赶赴指定地点。
第九条受损轮胎的处臵
(一)在场务部人员到达现场前,机务人员应保持受损轮胎原始状态;(二)待场务部人员拍照取证后,机务人员根据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更换轮胎;
(三)机务应保存被更换的受损轮胎至少24 小时,并保持轮胎
伤口的原状,以便相关人员调查取证。
第十条扎伤情况的确认
(一)场务部人员和机务人员共同察看轮胎受损情况,确认是否因外来物导致,并在《航空器轮胎损伤情况调查表》(附件)上注明“扎伤”或“非扎伤”;
(二)如确认轮胎系外来物扎伤,按照《航空器维修手册》相关规定,判断是否达到更换标准,并将判断结果填写在调查表上,注明“超标”或“未超标”;
(三)场务人员和机务人员共同在调查表上,对调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机务人员将情况填入航空器放行单,并交由机组确认。
第十一条事件信息的上报
(一)如轮胎受损未超过更换的标准,无论是否更换,机场和航空公司都不应将情况当作扎伤信息向外发布;
(二)如轮胎受损超过更换的标准,机场和航空公司都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调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意见分歧的裁决场务保人员和机务人员对轮胎是否因外来物扎伤导致,或者对轮胎扎伤是否超标,持有不同意见时,可报请机场和航空公司双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在12 小时内裁决。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规则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并将相关资料报机场场务修缮部留档备查。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恩施机场场务修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