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业务档案管理
保险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险公司保险单证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保险单证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保单证;(2)理赔单证;(3)保险合同;(4)保险凭证;(5)其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单证。
2. 档案管理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各类保险单证档案。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保险单证档案。
(2)档案收集应做到齐全、完整、准确,不得遗漏、伪造、篡改。
(3)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按照业务类型、时间顺序、文件顺序进行整理;b. 单证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c. 档案整理应保持单证的原始性、连续性。
2. 档案归档与保管(1)档案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数量进行归档。
(2)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a.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b. 档案存放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文件顺序进行排列;c.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查阅与借阅(1)档案查阅应遵循以下原则:a. 查阅档案应经公司领导批准;b.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人、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c. 查阅档案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完好。
(2)档案借阅应遵循以下原则:a. 借阅档案应经公司领导批准;b.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人、借阅目的、借阅时间等;c.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4. 档案销毁与鉴定(1)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
四、档案工作人员职责1.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2.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融资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为此,融资担保公司需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档案收集流程。
从业务开展初期,就要对各类合同文本、客户资料、审批文件等进行严格分类,并实时更新归档。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后续整理的工作量,也避免了因信息不全而引发的风险问题。
电子化管理已成为现代档案管理的必然趋势。
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应投入相应的技术资源,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该系统应具备强大的搜索功能、多级权限设置以及数据备份机制。
通过电子化手段,不仅提高了检索效率,也为远程办公提供了可能,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对于敏感信息的保护措施不可忽视。
融资担保公司涉及的财务数据、个人隐私等均属高度敏感信息,需要通过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手段来确保其安全性。
同时,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并修补潜在的安全漏洞,也是维护信息安全的关键步骤。
员工培训同样重要。
一份完善的制度若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则形同虚设。
因此,融资担保公司需定期对员工进行档案管理相关的培训,提升员工的档案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范。
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
融资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收集反馈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融资担保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围绕档案的完整准确、电子化管理、信息安全保护、员工培训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展开。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不仅可以为公司带来更高效的业务处理能力,还能大幅度降低运营中的风险,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保、理赔、再保险等业务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综合部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1)业务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保持业务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纸质业务文件整理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保护要求。
(3)照片、音频及视频等非纸质档案资料整理应符合GB/T11821、DA/T50、DA/T78等文件的规定。
3. 档案归档(1)档案收集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并归档。
(2)档案归档应按照年度-业务类型-险种(或实际操作类别)-保管期限的分类方法进行。
(3)承保类业务文件按照险种可划分为:航空保险、航天保险、石油保险、核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赔保险、机动车保险、农业保险等类别业务文件。
(4)理赔类业务文件按照险种可划分为:航空、航天、石油、核、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工程、责任、信用、保证、船舶、货物运输、保赔、机动车、农业等类别业务文件。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受损。
(3)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农业保险承保档案规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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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范围及重点
3.承保档案核查要点
• 完整性核查:一是重点核查农业保险承保档案中的保险单、投保单、保险费发票、分户 清单、批单、公示影像资料等单证资料是否完整、齐备;二是承保档案是否能清晰、完 整显示客户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分户标的信息、其他信息等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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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内容及标准
2.保险单
• 内容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印刷字迹清晰,信息可准确辨 识。
• 保险单上应有明确提示投保人 对保险单及保险条款进行阅读 核对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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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内容及标准
2.保险单——规范要求
(1)与投保单信息一致。投保户数、保险标的数量、投保险种、保险费构成、保险金 额、保险期间等内容应与投保单有关信息保持一致。 (2)“种养大户”单独出单。对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等单独投保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单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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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内容及标准
2.保险单——客户信息
正确范例
(1)投保组织者名称。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业务需填写此 项,个体投保业务此项为空。 (2)保险关系人信息: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被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严禁虚假承保: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被保险人投保或在未经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编造
标、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方面内容, 并相关附件:《农
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核查要点》、《保险公司自查报告撰写要求》、《保险
公司自查统计表》等。
• 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07〕51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36-2007,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人身保险公司充分认识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真遵照《规范》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设置岗位,配备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熟悉人身保险业务和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的保密制度、归档制度、交接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查(借)阅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统计制度等管理制度,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规范》中《业务文件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ICS 01.140.20A 14备案号:20848-2007DA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6—2007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archives of life insurance business management2007-06-06 发布 2007-07-01实施国家档案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刘娜、周纲、汪静。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业务文件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和过期销毁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07〕51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36-2007,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人身保险公司充分认识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真遵照《规范》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设置岗位,配备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熟悉人身保险业务和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的保密制度、归档制度、交接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查(借)阅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统计制度等管理制度,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规范》中《业务文件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ICS 01.140.20A 14备案号:20848-2007DA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6—2007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archives of life insurance business management2007-06-06 发布 2007-07-01实施国家档案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玲、刘娜、周纲、汪静。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业务文件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和过期销毁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关于对超过保管期限保险业务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的总结
关于对超过保管期限保险业务档案
鉴定和销毁工作的总结
市公司:
根据省公司[20**]**号文件和市公司[20**]**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超过保管期限保险业务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扶风支公司经理室非常重视,于20**年*月*日召开了各部门经理会议,对“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进行了布署,并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
档案鉴定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支公司于*月*日开始,对历年来在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等工作中形成的承保单证和理赔案卷进行登记造册。
从****年开始至***年进行逐一清理,并按照“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此次清理编制了“档案拟销毁清册”和“档案销毁清册审批表”并已上报市分公司。
二、对新开办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出具的前五张保单和前五笔赔案永久保存;对奶牛保险承保出具的前五张保单和前五笔赔案永久保存;对苹果保险承保出具的前五张保单和前五笔赔案永久保存;对电销前五张承保出具的保单和前五笔
赔案永久保存。
三、通过这次档案清理,也加强了我们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档案的日常管理和防止丢失、防潮、虫咬等,要对有用的档案利用起来,对重大的有历史意义档案要利用起来,为我们的工作所用,为日常业务所用。
真正发挥档案的积极作用。
人保财险***支公司
20**年*月**日。
保险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实务(车险)
车险业务操作流程一、展业 (1)二、录入投保单 (2)三、批改 (2)四、核保 (4)五、签发保险单、批单 (5)六、业务补录 (8)七、手续费处理 (9)八、承保业务档案管理 (10)九、接报案 (13)十、事故调查 (14)十一、定损、核价 (16)十二、缮制赔案 (17)十三、核赔 (18)十四、结案处理 (20)十五、理赔案件管理 (21)十六、代理业务管理 (21)十七、单证保管 (22)十八、业务检查 (23)十九、业务统计 (23)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从承保到理赔过程中,可划分为若干工作环节。
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将有利于对业务管理过程进行控制。
一、展业展业是业务外勤(含代理人员,下同)动员客户投保的过程。
工作流程如下:1、业务外勤进行展业宣传(即为客户策划投保的动员过程),或在保险单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续保;2、业务外勤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参见投保单填写规范);3、业务外勤审核投保单,并核对行驶证等重要客户资料;4、业务外勤将投保单及有关材料转交初级核保人;5、初级核保人审核投保单及有关材料;6、初级核保人安排验车事宜(参见验车规定);7、初级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后交出单人员。
业务外勤初级核保人二、录入投保单录入投保单是指出单人员将经初级核保人审核合格的投保单录入计算机的过程。
工作流程如下:1、出单人员检查投保单上初级核保人意见及签名;2、出单人员录入计算机;3、出单人员将投保单内容录入后,申请核保,生成投保单号码;4、出单人员及时修改有文字或数字错误的业务;5、出单人员将拒保的投保单退回初级核保人;6、初级核保人将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
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需修改业务退回出单人员。
出单人员三、批改批改是对已生效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过程。
批改分为:一般批改(批改Ⅰ)、特殊批改(批改Ⅱ)。
工作流程如下:1、业务外勤协助客户填写批改申请,申请中应注明批改原因及变更的详细内容;2、业务外勤将批改Ⅰ的批改申请提交初级核保人,将批改Ⅱ的批改申请提交销售主管;(1)初级核保人审核批改Ⅰ,并安排验车事宜;(2)初级核保人审核合格,在批改申请上签字确认(参见车险业务批改规范);(3)销售主管审核批改Ⅱ,审核合格,在批改申请上签字确认;3、初级核保人(销售主管)将批改申请交出单人员;4、出单人员录入计算机;5、出单人员提交核保,生成批改申请号码;6、出单人员及时修改有文字或数字错误的批改申请;7、出单人员将拒保的批改申请退回初级核保人;8、初级核保人将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
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
具体如下:(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
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承保、理赔、保全等业务环节产生的档案。
三、职责分工1. 保险公司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各级机构开展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2. 各级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同时,需配合档案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移交、鉴定和销毁等。
3. 各级机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电子化处理和数据备份工作,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和可用性。
四、管理要求1. 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收集的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分类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
2. 业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整理好的业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和登记造册,然后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归档保管。
对于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安全检查,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可用。
3. 业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业务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
对于不再需要保存的业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档案时应做好登记,并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可控。
4. 业务档案的借阅与使用借阅和使用业务档案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借阅档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时归还。
使用档案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用于非法用途。
5. 业务档案的移交与清缴各级机构在撤并或重组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业务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档案不流失、不损坏。
同时,对于涉及法律诉讼或债务纠纷的档案,应按规定及时清缴相关部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三份文件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档案局,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大连、四川、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南昌、成都保险学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8年制定并印发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业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档案保管期限表(试行)》等三个文件。
5年来,这些办法对于加强和促进全系统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保险业务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公司以这些规定为依据,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档案工作,使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这些制度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与迅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将会影响保险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修订过程中,为使这些办法更切合实际,总公司办公室普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报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现将重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修订说明一、此次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适用于保险系统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及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
二、为重点收集、保管好永久、长期档案,在修订的文件中对永久、长期档案的整理、归档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短期档案不仅量大,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仍有查考和利用价值。
因此各类短期档案仍应按要求整理立卷。
根据短期档案整理业务量大、保存价值相对较小的特点,短期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公司会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三、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更深地认识和实践。
如保险档案的分类,根据目前人保系统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保险档案的分类在省、市级公司采用年度——机构法较为适宜,但在地市级及县级公司,似采用年度——业务种类(或险种)更为合适。
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公司档案的借阅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档案借阅管理工作。
三、档案借阅申请1. 每位借阅档案的员工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并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批签字。
2. 员工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申请借阅档案,书面申请需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工作部门、借阅目的、借阅日期等。
3. 电子邮件申请需发送至档案管理部门,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借阅目的及日期。
4. 口头申请需在申请后跟随书面申请,并经部门领导确认。
五、档案查阅流程1. 档案管理部门收到借阅申请后,将审批表和申请表交由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审核后签字确认。
2. 审批表和申请表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3. 档案管理员根据申请表中的借阅日期,向借阅员工开放相应档案查阅的权限。
4. 借阅员工在指定时间内查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5. 查阅完毕后,需及时归还档案,并填写归还登记表。
六、档案借阅管理1. 档案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超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2. 涉及机密或涉密信息的档案借阅,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签订《涉及机密档案借阅保密责任书》。
3. 档案借阅期间,不得私自更改档案内容,如有需要,请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插页或备注。
4. 如因借阅档案而导致档案遗失或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七、档案安全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的存储、整理、归档和借阅管理工作。
2. 所有借阅人员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将档案内容透露给非相关人员。
3. 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司机密的档案,严禁私自查阅,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查阅。
4. 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负有责任,必须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八、违规处理1. 如有违反借阅规定的行为,经查实,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2. 凡遇有档案被盗、遗失或损坏的情况,需立即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查找原因和采取相应措施。
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的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集团担保业务发展和经营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皖担保综〔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业务档案管理是指对担保业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和借阅等过程。
担保业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分段负责、集中归档的原则。
第三条各部门要遵守担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档、移交、保管、借阅和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担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和有效。
第四条担保业务担保档案涉及国家、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借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分类第五条担保业务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六条纸质档案分为要件类和基础类。
要件类是指在担保业务办理过程中与资金方、担保客户和利害关系人所签订的双边和多边合同原件,及担保客户所提供的重要资料原件(见附件1)。
要件类以外的为基础类。
第七条电子档案是指从项目受理到项目解保、代偿追偿期间所有业务办理环节在业务系统中形成的电子资料,及要件类和基础类纸质档案扫描件。
第八条担保业务承保过程中形成的业务重要凭证(合同)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公司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合同)等,按照《集团担保业务重要凭证和合同管理办法》另行管理。
第三章档案归档第九条要件类档案和电子档案需进行归档。
基础类档案由项目经理A角保管,项目解除担保后自行保管,同时应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要件类档案在放款审核时由项目办理部门移交放款审核部门,放款审核部门根据《集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皖担保综[2007]18号)规定移交集团档案室。
第十一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由业务办理环节中各部门负责。
在发起项目受理时,担保业务管理系统(影像内容管理平台)建立项目信息库,如果是新客户,系统建立建立客户信息库;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各环节相应部门应将该环节业务办理中所有的资料收集录入或者扫描电子档上传到系统中;项目解保后一周内,担保业务管理系统(影像内容管理平台)形成完整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
承保档案装订管理办法
菏泽中支承保业务档案装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承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规范单证领用、使用流程和实务操作流程,避免单证在使用和归档过程因管理脱节造成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承保业务档案装订要求交强险业务承保档案装订范围:1、承保档案清单2、保费发票业务联;3、保单及批单业务留存联、作废单证的正副本;4、投保单;5、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旧车);7、行驶证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8、特种车营运证复印件;9、其它必要的投保材料;商业险业务承保档案装订顺序:1、承保档案清单2、保费发票业务联;3、保单及批单业务留存联、作废单证的正副本;4、投保单;5、行驶证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6、特种车营运证复印件;7、相关商业险条款8、其它必要的投保材料;个险业务承保档案装订顺序:1、承保档案清单2、保费发票业务联;3、保单及批单业务留存联、作废单证的正副本;4、被保险人留存联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二、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及相关责任人1、业务档案必须存放于三级机构,四级机构、出单点除正常流转留存外,所有已使用单证必须装订整齐定期上交三级机构,上交周期不能超过使用日1个月。
四级机构、出单点不得超期存放。
2、四级机构、出单点的业务档案要上交到三级机构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作为业务档案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三级机构辖内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三级机构客户服务部单证管理岗为该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三级机构全辖内所有单证的换领审核、业务档案的管理及四级机构相关业务指导等单证管理工作;4、三级机构客户服务部业务管理岗为该机构业务档案审核人,负责三级机构全辖内所有单证的合规审核管理工作;5、三、四级机构综合柜员为本机构业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出单机构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按照公司单证管理办法规定,业务单证实行换领制,为了进一步规范承保档案的管理,对业务单证换领的流程明确要求如下:1、空白单证的领用:三级机构客户服务部根据四级机构、出单点的单证需求确定每次单证的发放量,发放单证数量原则上应为1个月的用量,为方便装订归档发放单证交强险保单50份倍数、商业险保单25份倍数、个险保单25份倍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时间:1994-4-30作者:dajzzr阅读1727次【文字显示:大中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三份文件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档案局,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大连、四川、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南昌、成都保险学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8年制定并印发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业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档案保管期限表(试行)》等三个文件。
5年来,这些办法对于加强和促进全系统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保险业务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公司以这些规定为依据,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档案工作,使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这些制度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与迅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将会影响保险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修订过程中,为使这些办法更切合实际,总公司办公室普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报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现将重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修订说明一、此次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适用于保险系统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及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
二、为重点收集、保管好永久、长期档案,在修订的文件中对永久、长期档案的整理、归档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短期档案不仅量大,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仍有查考和利用价值。
因此各类短期档案仍应按要求整理立卷。
根据短期档案整理业务量大、保存价值相对较小的特点,短期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公司会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三、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更深地认识和实践。
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借阅的范围1.借阅人员:凡是保险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上需要查阅档案资料的,均可提出借阅申请。
2.借阅资料:保险公司中所有的档案资料,包括合同档案、理赔档案、核保档案等,均可被借阅。
3.借阅权限:各部门只能查阅自己部门的档案资料,跨部门查询需要经过相关手续和审批。
三、申请借阅1.借阅申请: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注明借阅的目的和时间。
2.借阅审批:借阅申请表需由部门领导审批,跨部门借阅需由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
3.借阅登记:经过审批的借阅申请需在登记簿上登记,并有专人指导借阅者查阅档案。
四、档案借阅的管理1.开放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为档案借阅时间,节假日不开放借阅。
2.查阅方式:借阅者需在指定的查阅室内查询档案,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原件。
3.安全保密:借阅者对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负有保护责任,不得转交他人查阅。
五、归还和检查1.归还期限:借阅者需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档案,超时需提出延期申请。
2.检查核对:归还时需经过档案管理员的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完整无遗漏。
3.异常情况:如发现档案损坏或遗失,借阅者需按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六、档案借阅的违规处理1.违规行为:借阅者私自擅用档案、抄录档案内容、超期不归还等违规行为,将被予以严肃处理。
2.处理方式:视具体情况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甚至停止借阅资格等处罚。
七、其他规定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员工。
2.保险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监督。
以上便是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希望广大员工遵守执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财务公司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商业保险统保工作的合规要求,建立清晰、完备、标准化的档案资料,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根据《财务公司档案管理方法》, 就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及开展中国XX境内商业保险管理工作的资料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保险业务档案,主要指保险业务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文件、资料及各项保险业务在保险责任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材料、单证等。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金融开展部负责保险资料文件的收集、立卷,并保证归档文件的完备性、准确性。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五条承保材料档案归档(一)询价工程1、保险需求申报表;2、在投保工作中的询价文件、报价文件、谈判会议纪要以及询价分析报告(如有);3、保单正本影印件或副本;4、保险工程备案表;5、其他相关资料。
(二)招标工程1、保险需求申报表;2、招标文件、保险公司报价文件、评标文件、谈判会议纪要以及评标报告等文件;3、保单正本影印件或副本;4、保险工程备案表;5、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理赔材料档案归档(一)索赔金额500万及以下的赔案的留存索赔记录;(二)索赔金额超过500万的重大赔案及涉及诉讼案件的除索赔记录外还需提供出险通知书;(三)在重大赔案、涉及诉讼案件理赔过程中产生对理赔情况的文字说明、函件等材料及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裁决书、调解书等。
第七条投保资料、保单、保险协议、理赔资料及其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档案应按方法定期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分类立卷,电子版资料在信息平台内保存留存。
所有档案留存时间严格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
所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办公室。
第八条立卷原那么(一)按照年度-各成员单位-险种分类立卷,将联系密切的文件相组合,构成一个案卷;(二)不同年度、不同单位、不同险种的文件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三)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并保证立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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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业务档案管理实务承保业务档案是记录承保业务过程和事项的主要载体,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律依据,它包含每笔保险业务从投保验险、核保出单至批改保单所产生的所有业务单证及相关资料。
公司各级营业机构务必重视承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承保业务档案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本实务适用于公司各级营业机构的承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一、承保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承保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保单业务联、承保清单、发票业务联、投保单、投保清单、风险问询表、风险查勘报告、车险验车资料、批单业务联、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超权限承保业务申报审批表、承保业务分析报告等作为各级核保人的工作记录单独保存归档,不列入承保业务档案管理。
二、承保业务档案管理的部门承保业务档案管理由分公司承保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及检查,各中心支公司应由承保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
有独立职场办公、并指定专人负责承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的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可以自行保管承保业务档案,中心支公司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
第二章业务单证的使用及保管承保业务档案在未进行装订归档前,可称之为业务单证。
一、业务单证格式规定承保业务过程中所使用的业务单证,凡公司有统一单证格式的,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统一单证格式。
二、业务单证填写要求手工填制的单证,包括手写保单、投保单、投保清单、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等,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规范填写,要求文字严谨、准确,无涂改、空项,保持整洁美观。
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投保资料,必须由投保单位在修改处盖章,但修改超出两处,必须重新填制投保单或清单。
三、业务单证的整理(一)单证清分。
出单员缮制保单或批单后,应按照险种承保实务的要求正确进行单证清分,并妥善保管留存下来的业务单证。
(二)单证整理。
每天工作终了前,出单员或档案专管员应及时进行单证整理。
所有已签发单证分险种按印刷号顺序进行整理。
1.承保单证的整理。
将发票业务联贴在粘贴书上,按保单业务联、承保清单(或投保清单)、粘贴书、投保单、风险问询表、风险查勘报告(车险验车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2.批改单证的整理。
每套批改单证按批单业务联、发票业务联、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及其它相关资料的顺序排列整理,待移交至档案专管员处后,由其回贴至所对应保单承保卷宗内的粘贴书上。
因发生退保收回的保单客户联,也与批单业务联一起一并回贴至粘贴书上。
3.注销单证的整理。
出单员对允许注销的保(批)单正本、发票正本、保卡,在业务系统进行注销操作,逐张在右上角加盖注销章,并打印注销批单(业务注销单)。
出单员将注销批单正本与已注销的保单正本、发票正本、发票业务联(从承保档案的粘贴书上撕下)、保卡交给收款员;将注销批单业务联留存,待移交至档案专管员处后,由其回贴至所对应保单承保卷宗内的粘贴书上;批单财务联由出单员留存,定期回销至单证管理员。
4.作废单证的整理。
对于作废的单证,出单员在保险单各联上加盖作废章,将保险单业务联留存,其余各联交单证管理员回销。
在业务单证的整理中,应注意相关资料的纸张尺寸大小,对不足A4纸大小的资料,应靠左对齐贴在粘贴书上;对尺寸大于A4纸的资料,应以其它单证为准,靠左、下对齐后予以折叠至A4纸大小,以便于装订时整齐美观。
(三)单证存放与管理1.已签发的业务单证在装订归档前,务必保证安全,须存放于能加锁的铁皮柜内,每晚加锁。
2.非专管人员(部门主管除外)不得查阅、调取已签发未装订的保单,未装订保单不得外借。
第三章档案装订承保业务档案的装订要求规范、统一。
一、装订的份数及时间要求承保业务档案分险种按保单印刷号每50份进行装订,形成一册卷宗,只要达到装订数量要求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装订。
若承保的财产险、工程险等大项目,因其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较多无法进行50份集中装订时,应将原始承保资料单独装订,同时复印保单业务联归入50份业务单证中一起装订。
并在卷宗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单独归档的原始资料的卷宗编号。
单独装订的承保档案,其装订方法、要求与常规卷宗相同。
原则上一份保单(资料)成为一卷。
对于承保数量较少达不到50份装订标准的,也须按年度以实际承保数量进行装订。
装订时间要求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完成。
此种承保数量较少无法及时装订归档的业务单证,应切实做好分类存放、安全保管工作。
所有承保档案的装订归档不允许跨承保年度(以签单时间计)。
二、装订前的复核承保档案装订前,应由档案专管员进行检查与复核,以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并符合装订要求。
(一)归档单证必须是原件或复印件,若为传真件(热感应纸),则必须以其复印件装订存档;(二)检查整卷单证的保单印刷号是否顺号,有缺漏的是否为作废单证;单证资料是否完整,有否缺少投保单、验车资料等项目,并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相关责任人反馈缺件情况且跟踪补齐。
(三)检查整卷单证中有无铁钉等金属物,若有应全部去除后再装订。
(四)检查整卷单证中纸张尺寸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粘贴或折叠方法是否正确。
三、装订顺序(一)每份承保资料的装订顺序为:保单业务联、承保清单(含承保附件)、粘贴书、投保单、投保清单、风险问询表、风险查勘报告、车险验车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无论在装订前还是在装订后发生的保单批改,其批改产生的批单业务联、发票业务联、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其它资料等均须左对齐加贴在粘贴书上。
(二)每册卷宗应有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
目录用于记录本卷宗的承保清单及保单的主要状态,备考表附于卷尾,填写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备考表是反映卷内文件的保管以及变化情况的材料,对案卷保管起着重大作用。
1.封面及备考表的格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各分公司按此格式统一印制,纸张要求为80克重的牛皮纸,尺寸要求为两种:一是A4大小(宽21cm,高29.7cm);二是凭证大小(宽21cm,高14cm)。
封面和封底分开两张,封面宽度比封底宽出5cm,以便日后装订时把卷宗的左侧包住。
备考表印制在封底的第一面,无需另外单独成页。
2.目录格式详见附件三,目录以保单印刷号为顺序,列明了保单印刷号、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备注等信息,可由系统打印。
作废或注销状态的保单在目录备注栏内注明。
四、装订方法及要求(一)采用“三孔一线”装订,不得使用塑料、金属等材料装订。
“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与标准为:装订前应将卷内各页按左、下侧对齐,整理好卷内顺序,依次为:卷宗目录、按保单印刷号排列的业务单证及资料、封底。
用铁夹固定后确定三个孔的位置,三孔与左侧平行且位于同一直线,孔与左侧距离1cm,中孔位于左侧正中位置,孔与孔之间距离6 cm(凭证式保单的孔与孔之间距离3 cm)。
“三孔”的位置确定以后,用专用打孔机钻孔,孔径大小要与装订的白色线绳直径相匹配。
装订工作完成后,再将封面用胶水附贴上去,注意封面须将卷宗左侧装订线部位整齐包住。
(二)档案装订要坚固、整齐、美观,无皱褶、无污损、无掉页。
第四章卷宗编码业务单证装订以后,形成一册卷宗。
为了便于分类管理和查询,须对卷宗进行编号,不得跳号、漏号。
编码规则为:一、卷宗编码共4位,分险种按签单年度以立卷时间为序编写,如: 0001号、0002等;二、单独装订成卷的项目型保单,其卷宗编码的编码规为:以该保单流水号所对应的卷宗号码为主号码,另加上附号码。
如某企财险保单因资料较多需单独装订成卷,其保单业务联复印件归入原50份保单中一起装订成卷,卷宗编号为0008,该份保单为此卷宗中单独装订成卷的第一份保单,则此单独成卷的卷宗编号为0008-1。
三、编码时档案管理员应在卷宗封面及档案盒上准确填写签单年度、机构名称、保单险种名称等要素,同时在卷内备考表上填写立卷人姓名。
填写时用黑色碳素笔工整填写。
第五章档案装盒归档承保业务档案装订后,应统一装入公司印制的档案盒中归档保存。
一、档案盒的格式要求档案盒由320克-340克无酸纸双裱而成。
尺寸为31cm ×22cm×4cm。
档案盒的封面、盒脊内容见附件四、附件五。
档案盒由各分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自行印制。
二、档案的装盒要求一般情况下,每个档案盒内可装入2册承保卷宗(凭证式保单可装4册),若遇摩托车险、家财险、房贷险等承保资料相对较少的,在档案盒容量允许的情况下装盒册数可适当增加。
但需注意,同时入盒的卷宗,其保单印刷号须为顺号,且按险种分别装盒。
档案装盒后,应详细填写档案盒的封面、盒脊。
同时,档案管理员还须及时填写《承保业务档案归档登记簿》(详见附件六)。
第六章音像档案的归档音像档案是在承保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它主要为在风险查勘中形成的反映投保人或保险标的物状态的照片、录像带或电子光盘等。
一、纸质照片的归档风险查勘中拍摄的标的物照片,打印或冲晒出来后应整齐粘贴在粘贴书上,与保单、投保单、批单等业务单证和相关资料一起装订归档。
二、电子光盘的归档录像带或数码照片应刻制成电子光盘,电子光盘上须标注其对应的保单印刷号。
电子光盘不能与业务单证一起装订归档,须将其放入CD盒并装入档案盒归档。
存放电子光盘的一个档案盒可视为一个卷宗,须单独编号,如音像0001、音像0002。
档案盒内应附有目录,目录格式同卷宗目录格式。
归档之后,档案管理人员须在《承保业务档案归档登记簿》上单独进行登记。
第七章档案保管一、各级营业机构应根据保存承保业务档案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架。
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
二、档案库房应绘制档案存放的示意图,以便查找。
三、承保业务档案管理的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承保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险种分类及保险责任期限长短分类如下:(一)保管期限为永久或长期的:卫星保险、核电站保险、石油保险、各类责任险;(二)保管期限为10年的:涉外水险、2年期船舶险;(三)保管期限为5年的: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保险、涉外财产险、建工保险等;(四)保管期限为3年的:财产险、机动车辆险、货运险、船舶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上述保管期限均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五、承保业务档案应定期进行移交。
(一)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保管的承保档案,当其保险责任已全部终止时,须移交至中心支公司档案库房。
原则上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仅保管未满期的承保业务档案。
(二)每年的一月底前应完成保险责任已满期年度的承保业务档案的移交工作。
如2006年1月底前应完成2004年度承保的所有一年期承保业务档案的移交。
(三)长期或永久保管的承保业务档案,其保管权在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应定期进行移交。
第八章档案使用一、档案查询(一)为保证业务档案的安全性及避免客户资料泄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受理电话查询服务和陌生人员的查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