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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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入学申请

一、入学资格

申请攻读哲学博士、教育博士、音乐博士或心理学博士学位课程者须:• 持有认可大学之硕士学位;或

• 持有学士学位,其荣誉等级通常须为乙等一级或以上,并曾于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课程最少一年,兼具有从事研究工作之能力;或

• 曾于认可之大学攻读一项博士学位课程最少一年,且经研究院院务会核准;或

• 持有内外全科医学士或相等之学位,或于特殊情形下,具有学士学位(只限于医学院课程)。

申请攻读「哲学硕士博士衔接课程」之博士组别者须:

• 持有认可大学之硕士学位;或

• 持有认可大学之学士学位,而其荣誉等级通常须为乙等或以上;或

• 于认可大学之荣誉学位课程毕业,且本科课程考获之平均成绩通常须达乙级或以上;或

• 于专上学院完成一项课程,并考获一相等于荣誉学士学位之专业资格。

所有学生须于入学前取得符合英语能力规定的学历/资格

• 在下列任何一项考试中取得英语科及格成绩: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高级补充程度)

香港高等程度会考

香港中文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或

• 持有由香港或其他英语国家之大学颁发之学位,或

• 提交下列任何一项公开试之成绩单

TOEFL

GMAT (Verbal)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大学英语考试(CET)

IELTS,或

• 持有由香港或其他英语国家认可机构颁发之专业资格。

除上述最低入学资格外,各学部可附加特定之入学要求,包括学科考试或语文考试;及按个别申请人情况豁免该等特定之入学要求。于报考年度内取得学士学位者亦可申请攻读本院课程。惟部份课程要求申请者须有工作经验,详情请参阅有关课程之简介。

如申请人持有由海外大学颁发的学位而其修读形式是以遥距学习,或该学位是于短时期内完成者,本院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由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发出的学历评核报告。

二、申请手续

申请文件包括:

1. 填妥之申请表格/ 提交网上申请表格(.hk/gss)

2. 申请人肄业之大学发出之学业成绩单*

3. 毕业证书副本

4. 符合研究院「英语能力规定」的学历/ 资格之证明文件

5. 两位咨询人的机密推荐书各一*

6. 报名费收据 ( 于网上申请并以信用卡缴款的申请人则毋须提交)

7.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8. 个别学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 学业成绩单及机密推荐书必须由肄业大学及咨询人直接寄往个别学部,或以密封加签形式,由申请人连同其他文件直接寄往个别学部。

三、报名费用

每项课程之申请费用为港币180元正。

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

四、入学考试

经有关学部初步审核后,申请人或须参加入学考试,是项考试可包括面试及学科考试。各学部/ 课程将直接通知申请人有关事宜。个别学部可能要求申请人参加GMAT、托福考试(TOEFL)或美国毕业生成绩考试(GRE) 等公开考试,并取得满意成绩。各研究院课程之其他入学考试要求,请查阅该课程之简介。

五、申请结果

申请结果将于2009年2-8月于研究院网页 (.hk/gss)内公布,获取录之申请人将于2009年8月底前收到入学通知书,未获取录者恕不另函通知。

六、非本地学生

本院欢迎非本地之学生申请入读研究院课程。非本地之学生必须取得学生签证方可在本港就学。获取录之非本地申请人,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中国领事馆/ 海外办事处查询申请入境签证之事宜,或直接致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k/immd/)申请。非本地之申请人如仅获学部暂取通知,而未经研究院正式通知入学者,则不应来港注册。研究院对未获本院正式取录而贸然到港之申请人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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