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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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可行性研究报告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0月

第一章总论

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前身为湖南省三江口边境经济特区,是我市继郴州经济开发区(原郴州市城前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设立的第二个省级开发区,2006年4月,国家

(湘发改函[2006]60号)。发改委核准更名为“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地处湘粤赣三省交界处,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湖南“南大门”美誉的汝城县,位于湘粤赣三省的郴州、韶关、赣州“红三角”经济圈的中心。区内多丘陵和山地,地面标高介于625.6—631m,原地貌单属缓坡地、菜地或旱田。

三江口工业园位于湖南与广东省交接部的狭长地带,四周地势起伏很大,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继续向周边扩展范围已不现实。三江口工业园仅剩20公顷土地可供使用,园区招商载体不足、发展空间狭窄,与当前沿海产业转移势头形成强烈对比。

然而,随着园区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区域规模显然已不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受湖南汝城经开区的委托,湖南国富凯咨询有限公司拟将就其扩区调规进行可行性研究。本次可行性研究经历了可行性评估方案选择、制定具体调研评价计划、开展现场实地研究与评估、系统分析评价现场审核资料等多种环节,与汝城开发区主管领导及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并深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最终出具本次可行性研究成果。

在评估方法上,则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范围,总体上采用了全面复核和实质性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了包括可行性评估、对比分析评价、查阅规划编制记录与政策文件等必要的评估程序。针对不同的规划内容与数据,结合不同的评估对象,采用了检查、对比、查询及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估手段,以达到本次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价的目的。

1.1项目简介

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前身为湖南省三江口边境经济特区,是我市继郴州经济开发区(原郴州市城前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设立的第二个省级开发区,2006年4月,国家

(湘发改函[2006]60号)。发改委核准更名为“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地处湘粤赣三省交界处,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湖南“南大门”美誉的汝城县,位于湘粤赣三省的郴州、韶关、赣州“红三角”经济圈的中心。区内多丘陵和山地,地面标高介于625.6—631m,原地貌单属缓坡地、菜地或旱田。

2010年上半年,园区实现GDP25424万元,工业总产值72641万元,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57113万元,工业增加值32187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855万元,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3198万元,实现利税1718万元,园区从业人员4091人,成为县域经济重要增长极。

开发区现辖三江口和三星两个工业园,规划扩展土桥工业园,规划面积15.4平方公里,其中三星工业园为主项目区。入园企业59家(三江口工业园45家,三星工业园14家),形成以华盛钢铁、斌志木业为主的建材产业,福海矿业、雷氏矿业为主的矿产精深加工产业,三鑫电化、淮川化工为主的化工产业。主项目区三星工业园规划面积10.7平方公里,距厦蓉、湘深高速互通口仅200米,布局为一类(科技型产业)工业区、二类(建材、化工产业)工业区、三类(精深加工产业)工业区和生态区、生活商业区。科学定位园区产业,三江口工业园为竹木加工产业,三星工业园为矿产精深加工、精细化工、食品药品加工等产业,土桥工业园为制衣、电子等出口加工贸易。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先后启动实施了标准厂房、工业大道、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城镇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区内建成和在建标准厂房近30000㎡。

但是,伴随之园区的快速发展,工业用地已明显不足,制约了经济的长远发展。

经核准(《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9号)的法定管辖面积为615公顷(三江口工业园区),从土地利用程度来看,汝城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建成率分值分别高达97.93%和100.00%,从用地结构状况来看,工业用地率为61.19%,投资强度及容积率都达到或超过中部地区省级工业园标准,评价指标实现度为100.00%。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根据原有规划,已无地可用;

本次项目主要就汝城经开区扩区调规进行可行性研究。

(1)三江口工业园区(已核准的615公顷)。对用地情况、企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论证。

(2)三星工业园。将已经开发的XX公顷纳入到经开区的管辖范围及其后续发展分析。

(3)三星工业园(园中园)。已经并入湖南汝城经开区,但有等于国家及省发改委审批(面积:XXX平方公里)区域进行可行性分析。

1.2编制单位与过程

编制单位:湖南省国富凯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编制前,项目组与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在管委会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对开发区进行实地调查。同时,项目组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较全面地掌握了项目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项目团队进行论证、分析评价,前后用时近三个月,于2010年10月完成本报告的编制工作。

1.3编制依据、原则及研究范围

1.3.1编制依据

1)各级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文件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计委2002年颁发);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6年联合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0月28日建

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范

国家及省、市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规与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

的意见》(湘发[2009]4号)

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范、规程、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

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中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8年修订) ;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1月17日在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汝城及汝城经济开发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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