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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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目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5版)附表1: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考核项目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考核项目二:土建工程质量与工艺控制

考核项目三: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控制

考核项目四:调整试验与技术指标

考核项目五: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

考核项目六:工程综合管理

附表2:风电工程达标投产检查报告表

附表3: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表

附表4:建设项目档案保存单位与保管期限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电源建设工程达标投产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风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实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目标,即:切实做到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目标可控在控,确保把每一个风电工程建成投产达标、效益达标的“双达标”工程,剔除弃风限电的因素影响,发电量达到可研设计水平,并结合风电工程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独资、控股建设的新建、扩建风电工程,其它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必须以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风电建设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以及项目有关的审批文件、设计资料、相关合同等为依据。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工程建设“安快好省廉”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全面提高风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集团公司7S和远程集控的要求。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制定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工程达标投产的总体策划,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五条主要参考依据

(一)《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2012)

(二)《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17467-2010)

(三)《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2011)

(四)《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五)《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2011)

(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八)《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九)《三相油浸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008)

(十)《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2004)(十一)《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2011)(十二)《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2006)

(十三)《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12)

(十四)《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 2004)

(十五)《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 5383-2007)

(十六)《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NB/T31021-2012)

(十七)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按照项目法人、直接投资的二级机构(以下简称“二级机构”)、集团公司三级管理权限来实施。

第七条项目法人自检:核准的当期风电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风机全部并网后,原则上项目法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240小时考核验收工作,同时组织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并向所属二级机构提出自检报告和达标投产考核的申请(包括电子版)。

第八条二级机构复检:风电工程风机全部并网后3个月内,二级机构在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考核申请后组织对风电工程的达标投产考核,并向集团公司上报达标投产考核备案(包括电子版)。

第九条集团公司检查:集团公司每年在各二级机构当年达标投产考核项目中抽查至少一个风电工程,形成其他风电工程的

评分标准。建设规模超过1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工程,集团公司须组织检查。

第十条集团公司备案:收到二级机构达标投产考核结果的备案文件后,集团公司依据评分标准,复核考核结果,十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未提出意见则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第四章申报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的必备条件第十一条风电工程全部风机并网后三个月内通过240小时考核,项目法人进行了自检,按时上报了自检报告;二级机构进行考核复检,按时上报达标投产考核备案。

第十二条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

第十三条已按现行《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和相关的规定完成全部风机240小时考核。

第十四条工程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验收和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水保验收。

第十五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

第十六条达标投产自检时,各考核项目的单项得分率达到80%以上。

第十七条考核期全场风电机组的平均可利用率不低于95%,单台风机可利用率不低于92%,功率曲线偏差不超过5%。

第十八条申请达标投产考核前达到满负荷的风电机组台数所占比例不低于95%。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工程结算,结算造价未超过工程批准概算。

第五章考核项目和评分原则

第二十条考核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土建工程质量工艺控制、安装工程质量工艺控制、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综合管理六大项。

第二十一条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得分分别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00分、“土建工程质量与工艺控制”15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控制”200 分、“调整试验与技术指标”200 分、“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150分、“工程综合管理”200 分,总标准分为1000分(达标投产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

第二十二条对应参加考核的各考核项目中的考核子项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不参加考核的各考核项目中的考核子项不扣分也不得分。

第二十三条能够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评分结果按分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统计。

第二十六条各考核项目的单项得分率达到80%以上,考核总得分率不低于85%的工程为达标投产风电工程。

第六章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及集团公司检查第二十七条风电工程投产后考核的自检由项目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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