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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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新政办〔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新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现将市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如下:一、着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1.组织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工作。

定期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和调度例会,分析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尤其是就基础指标与评估指标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进行调度,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2.组织做好财税收入工作。

科学确定各单位收入任务,合理安排收入进度;定期召开财税收入分析会,提升税收预测准确性和收入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绩效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上半年税收收入任务。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3.组织做好银企对接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组织做好3-5月份“春雨行动”银企对接活动。

举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走出去培训会,对接深交所,做好在深圳企业上市挂牌培训,提升全市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对外交流的深度与广度,持续跟进科隆新能源、瑞丰新材等重点企业上市进程各项工作,做好协调服务。

主管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金融局4.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分类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健全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力争上半年完成800户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新增规上企业60家以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新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一)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二)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豫政办(2012)167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豫政办(2012)167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豫政办(2012)167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新政办[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豫政办〔2012〕167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新政办[2013]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1〕8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提升地震监测预报水平(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新乡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2.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地震监测台的目标,形成覆盖全市的测震、前兆、强震动和烈度速报综合监测台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3.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4.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研究,推进新方法、新技术应用,探索地震预报新方法和预测预警新模式,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预测预报模型,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力争作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加强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社会管理,依法规范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三)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5.各县(市)、区地震部门应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支持地震部门建立流动监测队伍,配备流动监测仪器和监测车辆,加强流动监测和震情跟踪。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新政〔2020〕 2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王登喜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经202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1.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

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重点任务,形成闭环管控体系,最大限度降低输入性风险;筑牢社区疫情防控根基,织密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网络。

牵头领导:李瑞霞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针对疫情应对中暴露出的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健全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加快市疾控中心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

牵头领导:李瑞霞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局、新乡医学院、中原医院管理公司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新政办〔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8〕35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已经2018年4月17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一、考评对象国家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上统称为“开发区”)。

二、指标体系主要涵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开放水平、生态环境4个方面,主要由4大项13个指标组成,权重100分。

具体如下:(一)经济发展。

含4项指标,主要评价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方面,增加开发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增长极作用。

(二)科技创新。

含3项指标,主要评价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方面,推动开发区成为科技创新集聚区和人才队伍建设高地。

(三)开放水平。

含4项指标,主要评价进出口总额、实际到位境外资金、实际到位市(省)外资金、“三率”完成情况等方面,引导开发区打造开放型主阵地和排头兵。

(四)生态环境。

含2项指标,主要评价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达标率等方面,引导开发区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园区绿色发展、生态发展。

以上指标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分办法根据指标类别和特点,分别采用纵横比较计分、比例计分、刚性计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查提速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查提速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查提速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新政办(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查提速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查提速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4月19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新乡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查提速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总抓手、总战略的决策部署,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设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新乡实际,现就加快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步伐,实行模拟审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模拟审批是建设项目已开展部分前期工作,在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部门假定前置条件具备,提前介入,并依法分别开展技术性审查的预审批方式。

各部门完成技术性审查后,暂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本部门明确的正式审查意见,待前置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各部门应按照符合审批要求的标准开展技术性审查,形成的审查意见应能在项目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直接作为正式审批的结论,不应再进行重复审查。

审查意见在部门间互认并作为本部门提供技术参数的依据。

模拟审批是联审联批、并联审批的深化细化。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模拟审批办”),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审批的督办、协调和服务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新政办[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5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乡市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33155”稳增长、促转型、保态势行动计划,深化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步伐,促进全市项目引进落地力度持续加强、投资规模持续扩大、质量水平持续提高、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

按照《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为根本目标,以加快“一区三基地”建设和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六大千亿产业板块推动跨越发展,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把扩大投资与增强发展后劲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与调结构转方式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大力拓展民间投资,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责任约束,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统筹推进一批能够带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目标任务从2012年10月到2013年底,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城市功能建设、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服务业、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等8个领域,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负责,分行业、分县(市、区)统筹推进1200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其中新开工627个、续建573个,完成投资1329亿元,其中2012年第四季度完成300亿元、2013年上半年完成500亿元、2013年下半年完成529亿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新政办〔2018〕3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新政办〔2018〕3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新政办〔201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8年,全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工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将重点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知如下:一、继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实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38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5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86万人;继续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85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二、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实现应保尽保、即时结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继续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月。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委、残联)三、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2018年度实现5.13万(含长垣县0.59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确保封丘县、原阳县两个贫困县摘帽;完成太行深山区57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推进新乡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工程建设,2017年度工程5个安置区年底前达到搬迁入住条件,2018年度工程6个安置区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新政办〔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5日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4+12”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特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控源截污、达标治理、清淤疏浚、开源引水”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三体系、三机制”,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我市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2018年卫河、共产主义渠达到劣Ⅴ类指标(氨氮≤4.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天然渠、文岩渠、黄庄河达到Ⅴ类指标,西柳青河达到Ⅳ类指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各县(市、区)、管委会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第二批新增占补平衡等指标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第二批新增占补平衡等指标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第二批新增占补平衡等指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新政办〔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第二批新增占补平衡等指标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度,随着我市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量急增,但全市指标供应能力相对不足。

为最大限度持续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现将我市2018年度第一、第二批新增占补平衡等指标计划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新增占补平衡指标计划2018年之前已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纳入2018年度第一批新增占补平衡指标计划。

计划总量3.9万亩(以验收面积为准),其中原阳县1.5579万亩,延津县1.0569万亩,封丘县0.5777万亩,卫辉市0.2792万亩,辉县市0.4692万亩。

二、第二批新增占补平衡等指标计划依据整治空间存量和潜力的调查成果,对宜耕后备资源、土地整理项目、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用地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占补平衡等指标计划。

成片未利用地新增占补平衡指标项目按照严格审查、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统一分批次立项,超过规定时间未立项的,今后不再受理。

三、项目立项及完成时间要求涉及第一批下达计划的补充耕地项目,2018年3月15日前的在建项目,6月底要完成验收报备;第二批下达计划涉及项目,验收报备不得晚于2018年8月1日。

其他统一立项项目,2018年5月1日前要完成立项工作。

分解下达的年度新增占补平衡等指标计划纳入目标任务考核。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定期督查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对超额完成市级下达计划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市级下达计划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新政办〔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已经2018年1月10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现将市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预安排如下:一、持续壮大发展规模1.组织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

召开第一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和运行调度例会,围绕GDP核算要求做好基础指标和评估指标各项工作,实现2018年一季度开门红。

特别是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主管领导:李跃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2.组织做好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评介工作。

对产业集聚区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评介体系指标进行ABC类分类评介。

主管领导:李跃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完善工业经济监测预测分析体系,加强对150户重点企业的月度监测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风险进行重点监测与协调,力争一季度全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

主管领导:周世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4.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召开全市工业大会与企业家座谈会,优化市领导分包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组织一次惠企政策宣讲,开展一期“走出去”培训,帮助企业解难题、破困境。

主管领导:周世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二、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5.开展2017年度自创区目标考核工作。

研究制定《2018年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计划》。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新政文(2017)174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已经2017年11月7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要求,结合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坚持规划引导和政府主导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和可能,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和集中连片规模大、对优化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棚户区(城中村),在2020年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棚户区(城中村)分批实施改造。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在计划引导、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编制改造规划,统筹改造时序和规模,推进片区化、单元化改造,杜绝碎片化改造和零星开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新政办[2019]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新政办[2019]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新政办[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9年,市政府决定继续从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确保民生实事顺利实施,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稳定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54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二、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标准水平(一)提高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非特困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特困老人,每人每月发放90元。

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提高到不低于5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提高到不低于3860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继续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继续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四维彩超和血清学筛查率为50%,新生儿“两病”筛查率为9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为90%。

继续对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人乳头瘤病毒(HPV)基因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市区新建和改建公厕100座以上,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6万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
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3]18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7
【实施日期】2013.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新乡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幸福新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提出的“33155”稳增长、促转型、保态势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以幸福新乡宜居环境工程建设为载体,以新区核心区150个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行政效能为保障,以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为目标,积极实施“开放带动、项目拉动、和谐推动、作风促动”战略,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全力保障石武高铁周边区域二期项目建设、城市环路提升改造、平原路下穿工程和平原体育会展中心建设等项目快速推进。

二、重点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是新乡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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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8]34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3
【实施日期】2018.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新政办[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全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工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将重点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实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38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5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86万人;继续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85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实现应保尽保、即时结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继续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月。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委、残联)
三、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2018年度实现5.13万(含长垣县0.59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确保封丘县、原阳县两个贫困县摘帽;完成太行深山区57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推进新乡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工程建设,2017年度工程5个安置区年底前达到搬迁入住条件,2018年度工程6个安置区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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