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须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
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
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追害举报人。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征收决定五、为了明确区分新征收条例第八条“公共利益的需要”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的情形,应当以所列六项情形房屋征收拆迁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予以认定。
凡以国家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其中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旧城区改建,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建高档住宅、别墅、富豪庄园、高档会所等建筑设施;在确保用于建设被征收拆迁人就地安置的安置房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建设中、低档住宅。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有以下几种:(1)产权调换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的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面积的总和。
辅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楼梯、走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2)作价补偿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
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对于住宅房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三、征收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与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3.诉讼: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征收部门所有。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本方案旨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收部门应严格遵循本方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征收部门应密切关注被征收人的需求,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被征收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共同努力,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五、优惠政策
1.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税费减免: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3.奖励措施:对按时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争议解决
1.协商解决: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2.调解:双方可以申请政府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产权调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与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
3.附属设施及构筑物补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四、征收补偿程序
1.发布征收公告: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受损房屋分级赔偿标准
受损房屋分级赔偿标准引言在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中,房屋可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为了公平合理地进行赔偿,需要将受损房屋进行分级,并根据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受损房屋分级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1. 分级标准1.1 轻微受损轻微受损指的是房屋仅受到部分破坏,但不影响正常居住。
具体的标准包括:•结构完好:房屋结构安全完好,仅出现轻微破损,如少量破裂、倾斜等。
•损坏设备:房屋内部设备或装修受到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
•居住条件:受损部分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基本条件可以得到满足。
1.2 中度受损中度受损指的是房屋的一部分结构受到破坏,影响到正常居住。
具体的标准包括:•居住安全:受损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对居住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修复成本:修复受损部分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但整体结构不影响安全。
•居住条件:受损部分影响到正常居住条件,但还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1.3 严重受损严重受损指的是房屋的大部分结构遭到破坏,无法正常居住。
具体的标准包括:•建筑安全:房屋结构遭到严重破损,存在倒塌和崩坏的风险。
•无法修复:受损部分无法修复,需要进行重建或拆除重建。
•居住条件:无法在严重受损的房屋内继续居住,需要寻找其他住宿。
2. 赔偿标准2.1 轻微受损赔偿对于轻微受损的房屋,赔偿标准如下:•结构修复:赔偿修复受损结构的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补偿人工和材料成本。
•设备维修:对于损坏的设备或装修,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减值赔偿:对于受损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减值赔偿,具体比例根据受损程度而定。
2.2 中度受损赔偿对于中度受损的房屋,赔偿标准如下:•结构修复:赔偿修复受损结构的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补偿人工和材料成本。
•居住补偿:因受损无法正常居住的期间,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居住补偿。
•减值赔偿:对于受损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减值赔偿,具体比例根据受损程度而定。
2.3 严重受损赔偿对于严重受损的房屋,赔偿标准如下:•拆除重建:赔偿拆除重建的费用,并补偿相关为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实施日期】2022.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5篇
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5篇篇1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损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所造成的房屋损坏,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赔偿协议:一、协议背景甲方因不慎导致乙方房屋损坏,包括墙面、屋顶、门窗等部位受损。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房屋得到及时修复,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决定依据本协议进行赔偿。
二、赔偿原则1. 甲方承认对乙方房屋造成的损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应当公平、合理,确保乙方房屋得到及时修复。
3.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赔偿内容1.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的全部修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等。
2. 甲方应确保修复工作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保证修复质量。
3. 甲方应在乙方房屋修复期间提供必要的临时住宿或者租金补偿。
4.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修复工作延误,甲方应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5.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修复工作,并通知乙方。
四、赔偿流程1. 甲方应在发现房屋损坏后7日内与乙方联系,确认损失情况并协商赔偿事宜。
2. 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损失进行评估,确定修复费用。
3. 甲方应在确定修复费用后15日内支付赔偿款项给乙方。
4. 乙方收到赔偿款项后,应立即启动修复工作。
修复完成后,双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5. 若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事宜保持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修复工作延误,造成乙方损失的扩大,甲方应负相应责任并支付额外赔偿金。
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损坏赔偿标准
房屋损坏赔偿标准引言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房屋损坏赔偿的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在购买、租赁或使用房屋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房屋损坏,给人们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不便。
为了保护房屋使用者的权益,制定统一的房屋损坏赔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损坏赔偿的定义和范围房屋损坏赔偿是指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导致房屋以及其内部设施、装修等财产受到损坏而需要进行赔偿的行为。
这些损坏可能包括墙体裂缝、漏水、门窗破损等。
在房屋损坏赔偿中,通常包括直接损失赔偿、修复费用赔偿、使用权损失赔偿等。
房屋损坏赔偿标准的确定方法1. 直接损失赔偿直接损失赔偿是指赔偿房屋实际受损部分的损失。
具体金额可以通过评估房屋损坏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房屋损坏较轻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可以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而房屋损坏严重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能会达到房屋市场价格的一个较高比例。
2. 修复费用赔偿修复费用赔偿是指赔偿因房屋损坏所需要的修复或重建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修复费用的确定需要考虑房屋损坏的程度,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
一般来说,修复费用赔偿可以按照实际修复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3. 使用权损失赔偿使用权损失赔偿是指因房屋损坏而导致房屋使用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这包括因无法居住而需要支付房租、住宿费等额外费用,以及无法正常工作或经营所带来的收入损失等。
使用权损失赔偿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受损房屋的使用期限、市场租金、工作或经营收入等。
房屋损坏赔偿标准的实施房屋损坏赔偿标准的实施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
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赔偿标准公平合理。
同时,也应鼓励和支持房屋使用者和房屋所有者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相关赔偿标准,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我国房屋损坏赔偿标准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对房屋损坏赔偿标准的管理尚不完善,存在着标准不统一、赔偿金额低、争议多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内容梳理
9、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 限内又不搬迁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强制执行申请书
(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10、档案及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颁布日期:2011年01月21日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
(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整理人:张平 整理日期:2019年8月6日
(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第二章 征收决定
决定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征收情形
总原则
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具体情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 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 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房屋赔偿标准
房屋赔偿标准房屋赔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出现损坏或者需要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的具体金额或者方式。
房屋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房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房屋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依据和依法程序。
在我国,关于房屋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方式。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比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等,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的赔偿标准确定,以保障不同类型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房屋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赔偿标准过低或者过高的情况。
在确定房屋赔偿标准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鉴定,确保赔偿金额或者方式与实际损失相符合。
同时,对于房屋赔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加强监督和审查,避免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房屋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注重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房屋赔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房屋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于房屋赔偿标准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公众对于房屋赔偿标准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房屋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与时俱进的需求。
只有在这些基础上,才能够有效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房屋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房产市场退房补偿标准协议
2024年房产市场退房补偿标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1.2 适用范围1.3 法律适用1.4 合同解除2. 退房条件2.1 退房申请2.2 退房期限2.3 退房原因2.4 退房流程3. 补偿标准3.1 补偿金额计算3.2 补偿支付时间3.3 补偿支付方式3.4 补偿计算争议解决4. 费用结算4.1 结算时间4.2 结算方式4.3 费用包含内容4.4 费用扣除事项5. 双方义务5.1 卖方义务5.2 买方义务5.3 第三方义务6. 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6.3 第三方违约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泄露后果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10. 合同的转让10.1 转让条件10.2 转让程序10.3 转让后果11. 附件11.1 附件列表11.2 附件生效条件11.3 附件修改程序12. 其他条款12.1 通知和送达12.2 合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12.3 合同的打印和保存13. 附录13.1 附录内容13.2 附录生效条件13.3 附录修改程序14. 签字盖章14.1 卖方签字14.2 买方签字14.3 第三方签字14.4 签字盖章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本协议所述“房产”指位于【房产地址】的住宅物业,其具体位置、面积、户型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一。
1.2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卖方名称】与【买方名称】之间就上述房产进行的退房补偿事宜。
1.3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 合同解除第二条退房条件2.1 退房申请买方如需退房,应向卖方提交书面退房申请,并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2.2 退房期限买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退房期限】内行使退房权利。
别墅拆迁补偿标准
别墅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别墅被拆迁,以满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
不同于普通住宅,别墅的地理位置、建筑风格、装修豪华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拆迁补偿的标准。
本文将探讨别墅拆迁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别墅拆迁补偿标准别墅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补偿基础补偿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和附属设施进行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基础补偿应包括房屋、附属设施、固定装置、地面上的树木、草坪等的拆迁补偿。
2.搬家费用别墅拆迁还需要包括搬家费用在内的补偿。
搬家费用包括搬运、包装、运输等费用,根据拆迁人的家庭成员和物品数量的不同,搬家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3.过渡补助过渡补助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后一定时间内的生活补助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过渡补助的标准应该是被拆迁人家庭月人均收入的3倍。
过渡补助的期限一般为1年左右。
4.房屋面积补偿对于别墅的拆迁,还需要根据房屋的面积进行相应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面积补偿应按照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市场房价进行计算。
5.土地补偿别墅拆迁还需要包括土地补偿在内的补偿。
土地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策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土地补偿的标准会根据地理位置、土地利用方式、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别墅拆迁补偿计算方法别墅拆迁补偿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评估房屋价值评估房屋价值是别墅拆迁补偿的第一步。
评估房屋价值主要是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建筑结构、装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计算基础补偿计算基础补偿是别墅拆迁补偿的第二步。
基础补偿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3.计算搬家费用计算搬家费用是别墅拆迁补偿的第三步。
搬家费用的计算主要是根据拆迁人的家庭成员和物品数量的不同进行综合计算。
4.计算过渡补助计算过渡补助是别墅拆迁补偿的第四步。
过渡补助的计算应该按照被拆迁人家庭月人均收入的3倍进行计算。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拆迁与补偿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拆迁是一个常见情况。
当一方要将房屋拆除或者改建,可能会涉及到拆迁补偿的问题。
本文将就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拆迁与补偿问题进行探讨。
一、房屋拆迁规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拆迁的规定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拆迁责任方:买方和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拆迁责任方。
一般情况下,卖方作为房屋产权人,应承担主要的拆迁责任。
买方只有在卖方无法履行拆迁责任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合同要求卖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2. 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是拆迁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评估、搬迁费用、临时住房费用等。
3. 补偿方式:在合同中,买卖双方还需要明确补偿方式。
一般而言,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物换物,即购买新房或者由卖方提供新房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注意事项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地方法规: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
买卖双方应事先了解当地的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适用的政策和标准。
2. 核实房屋权属:在签署合同之前,买方应核实房屋的权属情况,确保卖方有权出售房屋。
如果涉及到房屋所在地的拆迁,还需要了解拆迁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
3. 联系相关部门:当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时,买卖双方可以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咨询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以便在合同中准确地列明相关条款。
4. 添加特别约定:如果买卖双方有特殊的需求或者要求,可以在合同中添加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应明确具体内容和责任方,并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
三、房屋拆迁与补偿纠纷解决途径尽管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可能会出现纠纷。
对于这种情况,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争取达成共识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调解机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协助。
房屋损毁的责任及赔偿
房屋损毁的责任及赔偿房屋损毁的责任及赔偿协议甲方:(房屋所有者)乙方:(承租人)鉴于,甲方为房屋的所有者,与乙方达成租赁协议,现就房屋损毁的责任及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损毁责任1.1 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维护和保养负责,并承担因自然原因或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坏。
1.2 乙方在租住期间应妥善使用和保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修复工作。
1.3 若房屋损毁的原因是由乙方人为、过失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的改动、拆除等行为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损毁鉴定与赔偿2.1 在房屋损毁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损毁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以及详细的损毁情况描述。
2.2 甲方有权指派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损毁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乙方。
2.3 若房屋损毁属于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并承担修复费用。
2.4 若房屋损毁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2.5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款。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赔偿款,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三、保险责任3.1 甲方应在房屋损毁前购买相应的房屋保险,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3.2 若房屋损毁事件超出甲方承保的范围,乙方有权向自己的住房保险提出相应的索赔申请,并将赔偿款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能按时履行修复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不配合修复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进一步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六、其他事项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租赁期限相同。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协议附件。
甲方(房屋所有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补偿协议6篇
房屋补偿协议6篇篇1甲方(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房屋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房屋征收,需对乙方的房屋进行补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因房屋征收所产生的补偿事宜,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补偿对象及范围1. 补偿对象:本协议中的补偿对象为乙方,即房屋所有者。
2. 补偿范围:甲方对乙方因房屋征收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本身的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三、补偿标准与方式1. 补偿标准:甲方按照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建筑结构等因素。
2. 补偿方式:甲方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具体为:按照乙方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货币补偿,同时为乙方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屋。
四、双方义务1. 甲方义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屋,并协助乙方完成搬迁工作。
2. 乙方义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房屋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搬迁工作,并保证搬迁过程中的安全。
五、协议生效与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协议内容。
3.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或提供安置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022国家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2022国家房屋征收补偿规定2022国家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监督与指导。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范围、权限、期限、工作经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经论证,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三)改变房屋用途;(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榕政办〔2013〕100号--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3〕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学习,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 5 月 20 日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属国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实行标准租金的国有直管住宅公房,以及由所在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租住或使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住宅房屋,其补偿安置方式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一)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且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在收回市政府规定的住宅产权补偿款后,由租(住)户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搬迁;(二)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但该租(住)户拒绝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保持原租赁或使用关系,安置地点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选择;(三)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产权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租(住)户的补偿安置及搬迁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自行解决;(四)租(住)户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但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可将搬迁奖励及搬迁补助费补偿给租( 住)户;(五)租(住)户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且租(住)户拒绝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协助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依法搬离租(住)户。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的补偿=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的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拆迁的注意事项:
1、拆迁性质,是政府行为还是开发商行为,如果是开发商行为,就可以多提一些条件、多要一些面积、多要一点补偿金。
2、自己家的房屋有无产权证,有产权证的可按1:1.12或1:1.13要安臵房;无产权证的面积可按30%、50%、甚至是100%和拆迁办要安臵房面积。
另有一特殊规定,93年以前盖的房屋视同有照,好能提供证明。
拆迁之前准备工作以及签协议时间:
1、房屋的实际面积,自己要仔细测量好;附属物也要登记好,如房顶隔热层、墙面、地面、地下管道等(凡是在房屋上过的都可以谈),如未做好准备,拆迁办人去测量登记时,他们测多少就是多少,是不好改变的。
拆迁时空调、电话、电脑网线、煤气管道、有线电视、油烟机、电热水器等迁移费用拆迁办是有补偿的。
2、家里人对所要拆迁安臵方案要统一。
推荐一个人和拆迁办谈(人多嘴杂,拆迁办会找到你家的底线)
3、家里要适当地做些假象,多铺些床铺、把老人接来住等,就是造成人多拥挤现象,好多要些面积。
4、一般在三分之二的人签字后再签字,往往在此时间段上安臵方案或政策会有所松动,同时在签字的时候向拆迁办要拆迁奖金金。
房屋补偿分配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补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补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要征收乙方拥有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分配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1 乙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1.2 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1.3 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1.4 乙方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1.5 乙方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二、补偿原则2.1 本协议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2 补偿标准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执行。
2.3 乙方房屋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屋本身价值;(2)搬迁费用;(3)临时安置费用;(4)停产停业损失;(5)其他相关费用。
三、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同意对乙方房屋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甲方支付乙方补偿金额的具体方式如下:(1)一次性支付: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补偿金额。
(2)分期支付: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首期补偿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补偿金额在房屋拆除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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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须知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经市政府批准,工学里医学院住宅已列入危房改造范围,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国务院令第305号)、《锦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令3号)、《关于印发(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锦建发[2004]67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该地段规划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建设单位:辽宁医学院、锦州市世博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辽西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拆迁范围:工学里医学院职工住宅区域
拆迁对象:辽宁医学院职工及职工家属
三、产权调换和职工成本价购房安置地点:原地
四、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任选其中一种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用一次性给付货币的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行为。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
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调换差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行为。
有产权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将评估结果公示7日,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或向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经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在本区域实行拆迁,被拆迁人交房验收合格后协议生效,按签协议先后顺序自选楼房。
即早签协议、早搬家、早选房。
(一)有证(照)房屋货币补偿办法
1、私有房屋产权人应得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评估单价+拆迁政策规定的其它补偿费用。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货币补偿办法
(1)平房补偿金额=产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评估单价×85%+拆迁政策规定的其它补偿费用。
(2)楼房补偿金额=产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评估单价×75%+拆迁政策规定的其它补偿费用。
3、自有产权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的,应增加到45㎡,对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该类区域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指导价格的50%给予被拆迁人补贴。
产权证建筑面积超过45㎡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被拆迁人在市规划区内有其他房屋,累计建筑面积超过45㎡的不执行此规定。
私有出租、公有转租的房屋不执行此规定。
补贴金额=(45-原房屋产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指导价格×50%
4、货币补偿支付方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
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交拆迁人验收合格后,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金额,凭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人身份证或产权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银行存款折。
(二)有证(照)房屋产权调换办法
1、产权调换楼房基本户型:40㎡、45㎡、52㎡、63㎡、78㎡、(上述户型建筑面积以产权测绘报告为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产权调换办法:产权调换价格为850元/㎡。
即原产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按照价格850元/㎡出资;在原产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0㎡,按成本价格1750元/㎡出资,上靠户型新增加面积按2350元/㎡出资。
增加10㎡后未达到45㎡的,不足部分仍按1750元/㎡出资;视房源情况再增加一个户型安置,新增加面积按2350元/㎡出资(仅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已迁出的被拆迁人)。
产权调换新楼出资金额=原有面积×850元+合理增加面积×1750元+上靠户型新增加面积×2350元
3、在该地区拆迁封户前取得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应纳税证明且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有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可以安置在回迁区域内住宅一层。
4、产权调换楼房没有楼层差价,安置多层框架楼房。
用于产权调换楼房,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
(三)无照(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拆除用于居住的无照房屋,所有人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由拆迁人按照房屋的重围价格给予所有人购房补助,可安置45㎡楼房一户,按1850元/㎡出资:(1)持有2001年11月1日前迁入的独立户口;(2)房
屋用于所有人自住;(3)所有人在市内他处无合法房屋居住的;(4)房屋檐高2米以上,建筑面积15㎡以上,独立生活条件。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无照房,均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由使用人拆除,逾期不拆的,由拆迁人拆除,以料顶工。
3、拆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无照房屋不予补偿,由拆迁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向房屋所有人支付6个月的综合补助费(即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五、被拆迁人享受下列补助
1、每户搬迁补助费300元。
2、有线电视迁移费105元。
3、产权调换房屋,按照被拆除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实际发生过渡期限每平方米每月8元支付租房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支付(每户每月低于120元的按120元计算)。
4、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按照生产经营性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5元的综合补助费;拆迁居住兼营房屋,按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综合补助费。
货币补偿的综合补助费按6个月支付,产权调换的房屋按实际发生过渡期支付。
六、奖励标准
1、在7月15日前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2000元;并按照房屋产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享受学院补贴后,可以上靠一个户型,且新增加面积按学院职工集团购房价出资。
2、在7月20日前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1000元;并按照房照
房屋产权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
享受学院补贴后,可上靠一个户型,且新增加面积按学院职工集团购房价出资。
3、在7月31日前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没有奖励。
享受学院补贴后,不可上靠户型,合理增加面积按学院职工集团购房价出资。
4、在7月31日后搬迁的无奖励,不享受学院补贴。
5、非学院职工及家属,不享受学院补贴;已经分户的,不享受学院补贴。
七、房屋验收标准
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将室内家具、物品搬出,房屋、门窗、水表、电表等设施保持完好,结清水、电费,违章房拆除后将房屋交给拆迁人验收。
八、未尽事宜,按拆迁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医学院
锦州市世博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