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1999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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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试卷(1999年)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特别行政区
[解答] 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宪法第31条及有关条文是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建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依据。
2.人民代表言论免贵权
[解答] 指人民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人大代表是人民委托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只有保证其言论不受法律追究,才能使其畅所欲言,表露人民的心声,才能使其积极地参政议政,行使职权,比较好地发挥作用。所以,人民代表言论免责权是人大代表正常行使职权的最重要的保障之一。
3.地方性法规
[解答] 是我国法律规范文件之一种,是指由有权立法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地方各级政府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冲突。
4.宪法惯例
[解答] 是指一个国家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社会制度根本问题,并由公众认可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与传统。其特征在于:不具备法律形式,涉及国家根本问题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依靠公众舆论付诸实现。宪法惯例主要通过政治斗争的长期过程而形成。惯例在宪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补充宪法之不足,使宪法规范具体化和完善宪法制度,从而有利于保证宪法的实施。我国亦有宪法惯例,如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往往同时举行会议,及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等。
5.地域代表制
[解答] 是间接选举方式下产生代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按照一定的地域划分选区、产生代表。选区的划分关系着选举代表能否顺利选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按地域即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有利于选民了解本地区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而选出后的代表也便于与选民保持经常联系。选区的大小不同,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 3名代表划分。
[评述] 名词解释几乎是每年的必考题型,其涉及面广,要求严格,但所考查的基本上都是最基础的最重要的概念。只要认真阅读教材,努力记诵,应付这种题型不成问题。但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答题时注意前后联系,把相关内容都回答出来,做到全面、周到又要简洁。
[解答参考资料] 许崇德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及宪法规定的国家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I解答] 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