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现代学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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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现代学制的发展
学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因此,学制的产生是伴随着学校的产生而产生的。毋庸赘言,没有学校就不可能有学制的产生。那么有了学校是不是就一定会有学制的产生呢?事实上未必然。一个完整的学制的产生要有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刺激了社会上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需求,从而使得学校的发展呈现潜在的势头。其二是国家教育权的出现。国家必须掌握对教育的控制权与管理权,这样才有可能从宏观的角度对教育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三,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这样才会出现一定交叉、衔接与比例的问题。才会使得学校在类型与级别上做以区分。因此,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初期,虽然有学校的产生,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还没有构成学制系统。或者说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学制系统。
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的学校产生于夏朝,不过那时的学校与现代意义上不同,是养老、习武兼教育的场所。“夏后氏之学在上痒”“序,夏后氏之序也”“夏曰校”孟子解释到:“痒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到了西周时期初步具有了学制系统,分为国学与乡学两大系统。国学为中央官学,乡学为地方官学。我国古代(从西周到清末)基本上一直沿用此学制。到了清朝同治元年,京师同文馆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近代教育的开始,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学制开始产生。
(一)近代学制
1、壬寅学制、癸卯学制(1902年学制和1904年学制)
壬寅学制是清政府的管学大臣张百熙于1902年主持拟定的,名曰《钦定学堂章程》。因是年为旧历壬寅年,故称,亦称1902年学制。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癸卯学制是由张百熙、荣禄、张之洞三人于1904年主持拟定的名曰《奏定学堂章程》,因是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亦称为1904年学制。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这个学制将学校教
育从纵的方面分为三段六级:小学为9年,中学教育5年,高等教育6至7年;从横的方面分为普通学堂、师范学堂、实业学堂,分别实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
无论是壬寅学制还是癸卯学制,两者的制定都是取法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当时清政府为了制定学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派官员到日本去考察;派学生赴日留学;聘请日本教习;翻译日本的教科书籍等。壬寅学制的制定被张百熙称之为“上塑古今,参考列邦”。癸卯学制不拘泥于中国古代的学制,而把日本学校的种类及年限划分全面引进,形成了与日本学制基本相同的学制系统。但也有不同之处,如学制年限的拉长,注重师范教育与实业教育,增加其等级,提高其程度等等,这可谓引进日本学制时所做的创新。
壬寅学制、癸卯学制的建立是清朝末年,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被迫实行的最有影响的一项改革措施。它的颁布与实施加速了科举制度的灭亡与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对于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的产物。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年来古老的封建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临时大总统,并任蔡元培为首任教育总长。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创办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深感辛亥革命后,教育思想与方法俱有所改变,清末所颁布的《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合乎帝制,而不适宜共和,自不能满足于国人的要求。”于是教育部决定颁布新法令,以代替旧的规章。
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二部学制,是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的。1912年7月至8月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邀请国内著名的教育专家开会讨论,最后于九月由教育部向全国颁布《学校系统令》,即为“壬子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级各类学校令,补充《学校系统令》,合称“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整个学程为18年,分为三段四级,三个系统。第一阶段是初等教育,分为两级: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共7年。第二阶段是中等教育,只设一级,
共4年。第三段是高等教育,也是一级,但分预科和本科。除了有小学、中学、大学组成的学校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
这个学制将小学教育缩短为7年,中学教育缩短为4年,废除了小学与师范学校的读经课程,实行男女教育平等,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设置了专门学校,培养专科实用人才等等。这些措施尤其是实行“男女教育平等,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的规定,在我国近代教育发展史以及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一学制的实施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不足。如“过分强调整体划一,缺乏灵活性;各学段年限划分的不合理,……太偏重于普通教育等等”
(二)现代学制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被认为是中国现代教育的起点。壬戌学制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随着外国教育理论纷纷传入中国以及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因此,壬戌学制被称为现代学制。
壬戌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原名“学校系统改革方案”,因颁布之年是1922年,是旧历壬戌年,故称为壬戌学制或1922年学制。该学制是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最为成熟的学制。它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酝酿准备阶段(1915年——1921年)1915年在天津召开第一届大会,会上湖南省教育会提出了改革学制系统方案,对入会的各省代表在思想上产生了很大的触动。在后几届的年会上,不少省的教育会都提出了“革新学制”的要求,并向大会提交了议案。第二阶段是形成时期(1921年——1922年)。1921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在广州召开第七届年会,讨论通过了“学制系统方案”,后来又经过了教育部召开的学制会议与全国的教育联合会第八届年会的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壬戌学制系统方案。第三阶段,颁布实施阶段(1922年——1932年)壬戌学制一直沿用到1932年,1932年以后停止使用该学制。
壬戌学制将整个学制系统分为三段: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缩短了小学年限,设三年制初中,取消了大学预科,设三年制高中,提高了师范教育的水平,职业教育单成系统,课程的设置无男女校之别。
壬戌学制与近代颁布的两个学制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打破了以往学习日本学习的传统,从我国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向美国学习。(2)学制的制定不在仅仅是政府的行为,它的制定充分的吸收了教育工作者与教育专家的意见。(3)学制的制定酝酿时期长,长达七年之久,实施时间长,影响也最大。当然,壬戌学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对实用主义的教育影响缺乏辩证分析的态度,学制中某些方面的设置过于理想化等等。这一学制的制定对于我国教育立法的实践也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首先是在教育立法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分析与评价外来文化影响。其次,充分的吸收教育领域中工作人员尤其是专家的建议,这对于我国教育立法工作步入科学化与正规化的轨道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现行学制
自195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教育结构的调整,学制亦有所变化与发展,并逐步的建立了从幼儿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比较完整的学校系统,即我国现行学制系统。
《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在我国现行学制中,从纵向来看,划分了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其中初等教育阶段与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合称为义务教育阶段。从横向来看,到了中等教育阶段后,开始出现了类的区分。根据性质与目标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的教育分为普通教育系统与职业教育系统。职业教育系统需要以普通教育系统为基础。初等教育阶段实施的是普通教育,中等教育阶段以上实施的既有普通教育也有职业教育;根据教育对象可以划分为:学龄期教育系统与成人教育系统;根据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强制性可以分为义务教育系统(普及教育系统)与非义务教育系统(非普及教育系统)。(详见学制图)其中,义务教育系统、高等教育系统以及职业教育系统,国家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其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