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6-9m>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公共服务设施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住宅采光强制标准
住宅采光强制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项目的采光设计、建设、验收及管理。
既有住宅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1. 采光:利用天然光进行室内照明的过程。
2. 日照:太阳光照射在物体表面的量,通常以时间或面积表示。
3. 有效日照:对人体健康和生活必需的实际日照时间。
4. 有效采光面积:满足采光要求的可居住使用的空间面积。
三、采光标准总则1. 住宅应保证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
2. 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光,避免过度依赖人工照明,降低能耗。
3. 采光标准应结合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进行制定,确保在不同气象条件下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四、日照标准1. 住宅应至少有一个立面每天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2. 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日照。
3. 阳台、楼梯间及走廊应有自然采光。
4. 每天日照时间应以当地真太阳时计算。
五、采光标准1. 卧室、起居室、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2. 卫生间、走廊过道等空间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0。
3. 楼梯间应设采光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4。
4. 采光窗洞口的尺寸应满足安全和通风要求。
六、防风与安全标准1. 住宅窗户应易于清洁,防止积尘影响采光。
2. 高层住宅应设置防风装置,防止风力过大影响采光效果。
3. 采光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防止坠落伤人。
七、保温与节能标准1. 住宅窗户应采用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降低室内外温差导致的能量损失。
2. 采光设施应采用节能设计,如使用中空玻璃、断热桥型材等,提高保温性能。
3. 采光设施应考虑遮阳措施,避免夏季太阳直射导致室内过热。
4. 可利用的太阳能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以减少对其他能源的依赖。
八、环保与卫生标准1. 住宅窗户应采用环保材料制作,避免污染环境。
2. 采光设施应避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等。
3. 采光设施应易于清洁和维护,避免积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九、配套设施标准1. 住宅项目应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如绿地、停车场、垃圾收集点等,方便居民生活。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指为了保障住宅建筑内部采光和通风的需要,制定的关于住宅建筑周边地区日照条件的规定。
日照是指太阳光照射到地面或建筑物上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的日照条件不仅可以提高住宅建筑的舒适度,还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非常重要。
首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建筑周边环境的特点。
在城市中,由于高楼大厦的存在,住宅建筑的日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建筑密度,制定相应的日照要求。
对于郊区和乡村地区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密度较小,日照条件相对较好,因此日照标准可以相对宽松一些。
其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需要考虑建筑朝向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筑的朝向直接影响了室内的采光和通风情况。
一般来说,南北向的住宅建筑采光和通风效果较好,而东西向的住宅建筑则需要更加注意日照条件的要求。
此外,周边环境的影响也需要考虑在内,如建筑物、树木、道路等因素都会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考虑。
另外,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需要考虑不同季节和不同时间段的日照情况。
在冬季,由于太阳的高度较低,建筑物的遮挡影响较大,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室内的采光和通风效果。
而在夏季,太阳高度较高,建筑物的遮挡影响较小,因此日照标准可以相对宽松一些。
此外,不同时间段的日照情况也需要考虑在内,如早晨和傍晚的日照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在日照标准中对不同时间段进行具体规定。
总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建筑周边环境的特点、建筑朝向和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季节和不同时间段的日照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日照标准,保障住宅建筑内部的采光和通风效果,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建筑的日照环境及间距设计
9:00 ~ 15:00 13.9 41.9 3.0 2.69
10:00 ~ 14:00 20.7 29.4 2.3 1.3
11:00 ~ 13:00 25.0 15.2 2.1 0.6
表2-4 北京地区冬至日建筑瞬时阴影距离系数
12:00 26.0 0.0 2.0 0.0
建筑节能设计
大城市
中小城市
Ⅳ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V,Ⅵ气候区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在效日照时间段
8:00 ~ 16:00
9:00 ~ 15:00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 0.9 m 高的外墙位置。
表2-3 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1.2 住宅群的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是指建筑物长轴之间的外墙距离。住宅群的间距主要涉及通风、防 火、日照、绿化和其他方面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因素成了决定间距退 让示意图
图2-24 坡地建筑日照示意图
参照图2-24可以得出,向阳坡的建筑间距D0 为
D0
[h
(d
d)sin
a
tan
g 0
tan
g h
sin
a
tan
g 0
W ]cos cos w
w
背阳坡的建筑间距D0为
(2-5)
D0
[h
(d
d)sin
a
tan
g 0
tan
1.3 建筑瞬时阴影距离系数
建筑在阳光下会产生阴影。但从节能角度考虑,总希望建筑南墙面的太阳辐 射面积在整个采暖季中不会因被其他建筑遮挡而减少,为此,就需要研究建筑 物各瞬时的阴影长度。图2-25和表2-4所示为北京地区南北向板式体形建筑在冬 至日的各瞬时阴影长度、阴影区及阴影距离系数。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 3 5 多层2 3 3 有出入口2.5 5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 1.5 2 4 多层 1.5 2 2 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 公共服务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
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日照是指阳光直射到建筑物内部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建筑物内部采光、通风、舒适度的重要因素。
因此,合理的日照标准对于居住建筑的设计、规划和建设至关重要。
首先,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应当符合人体健康的需求。
充足的日照不仅可以提高室内空间的舒适度,还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
根据相关规范,居住建筑室内的最低日照时间应当不少于4小时。
这样可以保证室内空间有足够的光线,使居住者在室内活动时不会感到压抑和抑郁。
其次,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因素。
例如,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的建筑物高度和密度、周围道路的宽度等都会对建筑物的日照情况产生影响。
在城市中,高层建筑的密集排列往往会导致低层建筑的日照受阻。
因此,针对不同的环境因素,应当制定相应的日照标准,以保障建筑物的日照需求。
此外,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不同季节和不同时间段的日照变化。
在冬季,阳光的高度较低,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会相对较短,因此需要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来提高室内空间的日照时间。
而在夏季,阳光的高度较高,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会相对较长,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遮阳措施,以减少室内空间的日照强度,避免过度的日晒。
最后,日照标准应当结合建筑物的功能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于日照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住宅建筑对于光线的需求较高,而办公建筑则需要考虑到光线对于工作环境的影响。
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功能和使用需求来进行调整和优化。
综上所述,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复杂问题。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可以保障建筑物室内空间的充足日照,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今后的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应当充分重视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健康、舒适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这是为了确保住宅在冬
季也能获得足够的日照,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这是为了确
保冬季日照能够充分进入住宅内部,同时保证窗户的通风效果。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这是为了满足住宅内部各
个空间的基本采光需求,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4.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7。
这是为了量化采光标准,确保住宅内部的采光质量。
5.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12。
这是为了确保楼梯间的采光效果,方便居民使用。
6.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
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这是为了确保采光窗的有效性和使用安全性。
在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建筑功能等因素,以确保建筑采光的合理性和舒适性。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附条文说明]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中,为了满足日照需求而需要进行的一系列计算参数标准,包括建筑高度、挡阳高度、道路宽度等一系列指标。
下面将对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日照计算中最为基本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建筑高度应该根据地块的大小、环境属性、用途等综合考虑,确定最合适的高度。
比如,在低密度建筑区,建筑高度应该适当提高,以获得更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而在中高密度建筑区,需要考虑到小区内的日照状况,为了保证小区内每个住户都能享有足够的阳光,建筑高度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二、挡阳高度挡阳高度是指日照计算中遮阴物离地面的高度。
通常情况下,挡阳高度应该按照建筑高度、地块所在位置、周围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比如,在南方地区,为了尽可能利用阳光,挡阳高度可以控制在2.5米左右;而在北方地区,由于日照时间相对较短,挡阳高度适当提高,可以提高室内采光和通风效果。
三、建筑朝向建筑朝向也是影响日照计算的重要因素。
通常情况下,北面和西面的建筑更容易受到阳光的影响,而南面和东面的建筑则更容易受到日晒。
因此,在设计建筑物时,可以选择南北朝向并尽可能采用大面积的采光窗,以获得更多的阳光。
四、采光面积采光面积也是日照计算中重要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采光面积应该按照建筑功能、使用需求等综合来计算,以满足建筑物内部采光需求。
比如,在住宅建筑中,客厅、卧室、厨房等区域都需要有采光窗,以便获得足够的阳光和通风。
五、道路宽度道路宽度也是日照计算中重要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道路宽度应该根据地块的大小、环境属性、交通流量等综合考虑,以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
同时,道路的宽度也会影响周围建筑物的日照状况。
比如,在两个建筑物之间的道路如果过宽,就会造成建筑物遮阴现象,影响室内采光效果。
六、树林水体在日照计算中,树林、水体等自然因素也会影响建筑物的日照状况。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周围的树林、水体等景观需要和建筑物的设计风格相协调,以美化环境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建筑物的采光状况。
房屋日照间距要求
房屋日照间距要求
房屋日照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周边环境之间留出的
空隙,用来保证室内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日照间距的要求是建筑设计和规划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物间的日照间距要求如下:
1. 住宅小区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12米。
2. 高层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1.5倍的建筑物高度。
3. 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3。
4. 其他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
此外,还要根据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具体的日照间距规划。
例如,南向建筑物需要考虑防止周边高层建筑遮挡阳光,东西向建筑物需要考虑日出日落方向以及周边树木等影响。
总之,合理的日照间距规划可以保证建筑物室内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提高居住者的居住舒适度和健康水平,同时也可以保证周边环境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平衡。
- 1 -。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一、介绍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用来指导住宅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它是根据建筑设计的特点和当
地的气候状况来确定的,旨在确保建筑物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使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
二、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入射日照量
入射日照量是指每平方米住宅建筑的墙体、窗户、屋顶等表面每小时可以接收到的太阳辐
射量。
根据不同的地区,入射日照量的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入射日照量越高,住宅建
筑内部越明亮,舒适度也就越高。
2.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是指每一个住宅建筑每天能够接收到太阳辐射的时间长度。
一般来说,日照时间
越长,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就越多,舒适度也就越高。
3. 日照方位
日照方位是指住宅建筑接收太阳辐射的方向。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日照方位要尽可能地
选择面向东南的方向,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使住宅建筑内部舒适度更高。
三、实例
为了确保住宅建筑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让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我们可以以上
海市某住宅小区为例,来看看它是如何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
该住宅小区的建筑设计采用了许多日照设计技巧,比如: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来保证室内
的日照,并且将每一栋楼宇的主入口朝向东南方,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同时,该小区还
采用了玻璃幕墙、落地窗等设计,以保证室内的日照量,使住宅建筑内部更加明亮、舒适。
四、结论
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保证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和舒适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日照标准不仅可以保证住宅建筑的室内环境,而且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空调的使用,提高住宅建筑的使用效率。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还比较怕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
如果房屋是背光的话,那一直处于阴暗的状态,此时也是不适宜居住的。
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就要掌握一些建筑日照鉴定的方法。
下文中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建筑日照鉴定方法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
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 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日照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阳光倾角的不同)确定满窗日照小时,北京(大城市)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观测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其间满窗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两小时。
▲二、关于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针对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采光权受到的侵害是处于持续状态的,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质,因此,对于采光权的保护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采光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但是作为权利保护,不能无限延长其保护时限。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6-9m>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公共服务设施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指的是建筑物内部在一天中能够获得的日照量,它对建
筑物的照明、人员舒适性和维持室内温度具有重要意义。
住宅日照标准一
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宅的日照度,指的是建筑物内部一天内可以获得的日照量,一
般住宅的日照度要求不少于3%;。
二是住宅的日照面积,指的是住宅内可获得的日照面积,一般按照住
宅面积的1/4进行计算;
三是住宅屋顶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屋顶上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
一般要求不低于3:2;
四是住宅外墙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住宅外墙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一般要求不低于4.5:1;
五是住宅各室外墙绝对最低照度,指的是在一天中,每个外墙的最低
照度,一般不得超过10 lux。
总之,住宅日照标准以上海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中规定的日照标
准为准,不少于100lux,才能真正为居民提供舒适明媚的室内环境。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是指对于住宅建筑中采光和日照的要求和规定。
住房日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光面积标准:采光面积是指室内采光面积与室内面积之比。
通常情况下,住房采光面积应不少于室内面积的10%。
2. 日照时间标准:日照时间是指阳光直射进入室内的时间。
一般来说,住房日照时间应不少于每天4小时。
3. 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住房采光和日照的质量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包括采光和日照的均匀性、光照强度、防紫外线等方面的要求。
4. 遮阳措施标准:在一些地区,强烈的阳光可能会对住房造成不适宜的影响。
住房应具备遮阳措施,以便居民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总之,住房日照标准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采光和日照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健康水平。
在实际住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标准和措施,以确保住房日照质量的达标和优化。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
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指的是房屋内部采光的要求。
良好的采光能够提高住宅内部的舒适度和健康程度,使室内更加明亮、开阔。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日照要求:
1.采光面积:住宅的采光面积应该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通常是住宅总面积的10%~15%左右。
采光面积还应该根据房间的用途和朝向进行合理的划分。
2.采光角度:住宅的采光角度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保证光线能够进入房间的深处,避免出现光线过弱或过强的情况。
同时,应该避免直射阳光直接照射到室内。
3.采光时间:住宅的采光时间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保证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室内都能够得到充足的光照。
4.采光质量:住宅的采光质量应该能够保证室内的光照均匀、柔和,不会出现过于刺眼或阴暗的情况。
同时,还应该注意光线的色温和色彩还原度,以保证光线的自然度。
总之,住宅日照要求是为了让居住者能够在光线明亮、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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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条文(2002版)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3南阳建筑气候区划为Ⅲ类,大城市。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的条文,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四、《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民用建筑 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的日照标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建筑物的用途、房间的功能以及国家的相关规范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日照标准:
1. 住宅建筑: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5. 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6. 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7. 医院病房楼: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此外,楼房间距和日照时间有关系,楼房越高,楼和楼之间的间距要求更宽。
若楼房之间的距离较近,可能会影响采光、通风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日照标准和楼房间距的要求,以满足国家规范和居民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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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
5.0.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 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中国最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2014)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新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