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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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结合xx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企业的机动车辆、驾驶人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登记
第三条机动车辆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等。
下列车辆不予登记:
一、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
二、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车辆;
三、法律、法规禁止登记的其它车辆。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纳入xx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由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
第五条车辆必须安装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随车携带行驶证。
第六条车辆必须按照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外作业需经安全环保健康部审批后方可外出作业。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大、中修、分级保养和及时排除运行故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灯、喇叭灯光、雨刷器和后视镜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运行。
第十条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严禁工余期间擅自出车,如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发生事故均自负。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人酒后驾驶公司车辆、私自外借和个人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车辆拥有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车辆装载
第十二条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
第十三条车辆载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装载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二、机动车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货车不准超过4m;载重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不准超过2.5m;
三、机动车装载长度,大型汽车挂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载重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第十四条货物装载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十五条载运炽热货物必须使用柴油车,按指定线路行驶。
第五章车辆行驶
第十六条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一律右侧通过,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同一车道行驶的车辆,低速车靠右侧行驶。
第十七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夜间行驶或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十八条严禁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在无限速标志的主干道行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货运汽车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不得超过5km/h,同时应加强暸望。
第十九条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须提前减速,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谨慎通过。机动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驾驶员距道口15m处能看到两侧各200以外的火车,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条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机动车在桥梁、隧道和危险路段不准倒车。
第二十一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
二、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六章车辆停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划出机动车辆的停放点,并竖定置管理牌。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和现场作业的地点,摆放整齐。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第七章驾驶人和乘车人
第二十四条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号牌、证照、标志不全的车辆;
二、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移动电话;
三、驾驶机动车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四、驾驶机动车观看电视;
五、驾驶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六、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
第二十五条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过交通安全部门核定人数。
二、货运车辆载客。
三、将身体伸出行驶的机动车外。
四、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上、下车。
第二十六条职工上、下班与执行公务驾车或乘坐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蓄意违章:
一、酒后驾车。
二、驾驶、乘坐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
第二十七条进入厂区的行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各路口、道口、交叉路口或横过马路时,要驻足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健康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