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辅导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民事关系活动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调整人们在法律规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民法是私法的一部分。
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与公法相对应。
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间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而民法则是调整私人关系,主要是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
民法是一般民事关系的普遍规范。
第二,民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过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侵权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以确立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繁多的法律规范。
第三,民法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
民法是普遍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全体公民和相关组织。
不分地域、不分年龄、不分族群,所有人都应当遵守民法规定及相关的法律规则。
第四,民法是一种公共性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国家制定和监管的法律规范,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因此,民法不仅是一种私人之间的自愿关系,还包括了国家对私人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第五,民法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私法的一部分,民法的重点在于保护和确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种保护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多个方面。
通过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民法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总之,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调整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具有私法性、综合性、普遍性、适用性、公共性和保护性等特征。
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
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一、民法概述民法是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民法是国家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国家政权权利和公民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广泛的规定。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民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保障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公民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契约自愿原则在民法中,契约的成立和履行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其内容和形式也应当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在民法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重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4、民法的基本特点1、普遍适用性民法适用范围很广,适用于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
2、特殊法律性民法是为了完善、细化特殊法律的一种基本法律,它是特殊法的基础和依据。
3、强制执行性民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履行规定义务。
4、综合性民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不仅规定了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的民事权利义务,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法律制度。
5、民法的基本分类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人的基本尊严和尊重,包括自由、平等、尊严、姓名、名称等权利。
2、财产权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支配权、收益权和返还权利等。
3、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包括夫妻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以及子女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等。
4、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继承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
6、民法的基本内容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能力。
民事主体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民事主体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是民法的主要内容。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合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程序下所做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和变更等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1.
民法的词源
2.
民法的概念
3.
民法的调整对象
4.
民法的特征
01
民法的词源
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最初的罗马法仅适用于罗 马市民,称市民法;对于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关系及其 与罗马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则适用由裁判法官形成的规则,称为 万民法。市民法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调整罗马公民 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但在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编纂《民法 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近代在一些大陆法系的立法中使用的 民法一语,是由市民法转译而来的。
03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对象的 平等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当事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 能凌驾于对方之上。法律地位的平等,决定了双方能平等协商,自由 表达自己的意愿。第二,平等地适用规则。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 动都要遵守民事法律规范,都要受到民法的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第三,权利保护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 害,都平等地得到民法的保护。
02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 定体例编纂的民法典,如日本民法 典、法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于 2020年5月28日通过,于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 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中的民事法律 规范等等。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权利保护为出发点。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 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轴心建立起 来的。民法以权利为归宿,体现出权利本位的特点。
民法知识点大全.
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023年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
2023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学问点一、民法的概念1、概念:民法,是调整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性质(1)部门法、实体法(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一般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公平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公平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表达公共秩序、政治治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听从关系,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全部的私法标准,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学问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标准;(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学问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标准。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1)民法典是按肯定的规律体系和价值推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史上,比拟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三、民法的调整对象1、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公平。
主体公平并非指当事人在全部状况下地位均为公平,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公平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公平的。
(2)包括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全部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展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C.财产全部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产全部关系的根本方法。
《民法总论》知识点
《民法总论》知识点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特点:私法性、平等协商性、补充性、自由性、保护性和实践性。
二、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能力1.民事主体的概念:指民事行为能够产生权利和义务的个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终止,具有民法行为能力和民事处分能力。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从组织设立起到解散时终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处分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表达意思的方式,产生或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合法目的和法律方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和可撤销。
四、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合法的权益。
2.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导致的责任,侵权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民事慎重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责任。
4.损害赔偿的种类与计算方法:有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三种损害赔偿的种类,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五、民间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1.民间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间法律行为是私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而民事法律行为是官方机关制定并强制实施的法律规定的行为。
2.民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的民间法律行为,形成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六、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地点和国籍的规定。
2.民法的解释方法: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定目的解释、精神解释和相关法律解释等方法。
七、民法的效力和保护1.民法的效力:规范效力、效力时机和效力范围的规定。
2.民法的保护:民事权益保护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人身保护等。
民法主观背诵知识点总结
民法主观背诵知识点总结
一、民法的概念和性质
1.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保护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
2.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一种民事法律法规,分为一般民法和特别民法。
一般民法是对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规范的法律。
特别民法是根据某些特定领域而制定的法律。
二、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
1.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根据法律或法规成立,并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2.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发生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是否需要代理人可以分为自己行为和代理行为。
三、民法主要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使、要求他人承担一定义务的利益。
权利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2. 义务
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行为,包括负有给付、做某事和不作某事等义务。
四、民法的保护程序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法定责任。
2.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因民事权益争议而进行的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包括起诉和审判程序。
五、民法中的一般规定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
2. 民法的解释方法
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根据法律文本解释、根据立法意图解释和根据形式解释等。
以上就是民法主观背诵知识点的总结。
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一、民法基本概念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律地位,可以拥有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了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3. 民法的分类民法主要包括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领域。
二、物权法1.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主体对客体享有的直接的、即时的、专有的、绝对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了绝对性、排他性、继承性和相对性。
2.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物体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权利的设立、转让和限制等内容。
3.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动产商品和动产产品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动产物权的保护和行使等内容。
三、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结合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了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
2.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结果的能力。
合同的变更包括了合同的解除、修改和转让等内容。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侵权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了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了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
3. 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救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了侵权行为人和责任主体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负有的赔偿责任。
救济包括了各种救济措施,包括行为保全、民事赔偿、民事诉讼和行政救济等。
五、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 民法的适用原则民法的适用原则包括了法定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信赖原则等。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请求权 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 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 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5、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预测题)
1、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
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
3、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
4、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二、民事义务
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 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司法考试复习 民法重点概述
司法考试复习民法部分重点概述第一部分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性质、调整对象和体系1.民法的概念: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2.民法的性质:私法、基本法、权利法、实体法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总论:基本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债权:债法总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物权与债权的特征区别:(1)物权特征:静态、公示、支配权、绝对权、排他性权利、追及效力、优先性、物权法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上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债权特征:动态、不必公示、请求权、相对权、相容性、无追及效力、平等性、债权约定、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物权平等原则;债权的平等性;继承法上的男女平等2.自愿原则:处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不受公权力干预,也不受其他私权力干预;合同自由原则;强制缔约例外3.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原则;不当得利;侵权责任中的公平分担损失4.诚实信用原则: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权利1.权利:主体实施行为的界限2.民事权利的类型(1)财产权、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4)既得权、期待权其中重点为依效力进行的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支配权。
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既可以直接提出,也可以基于基础权利受到侵害而提出。
三种主要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占有保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受除斥期间限制)。
法硕联考:民法必备知识点
法硕联考:民法必备知识点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考.研教育网整理)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法学考研民法知识点梳理
法学考研民法知识点梳理一、民法的概述民法是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调整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它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民法的平等原则民法是平等的法律规范,要求对于同样情况下的人应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 民法的自愿原则民事行为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即个人有权自主选择和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强制或欺骗行为的影响。
3. 民法的保护原则民法强调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以促进人们在法律保护下的平等交换、平等竞争和平等合作。
4. 民法的公平原则民法追求公平,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力求达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三、民法的主要内容1. 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愿行为创造、变更、终止民事权利的活动。
2. 债权与债务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对履行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3.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应当返还给被损害方的法律原则。
无因管理是指在无意或无故的情况下,管理他人财产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管理人承担。
4. 合同与侵权责任合同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行为形式,它约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所应承担的义务。
5. 抵押权与担保责任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依法获得债务人财产上限定的物权担保的权利,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民法的典型案例1.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案例: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出借给乙一定数额的款项。
合同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一年后,乙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甲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
2.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法硕之家:138个民法概念总结
民法概念总结:(概念就是特征的总结,特征就是概念的展开,一切问题的开始和结尾都是概念——一切终将逝去,只有概念永生)1、民法的概念2、民法渊源的含义★ 3、民法的解释含义4、民法的适用5、民法的调整对象6、民法的基本原则含义7、民法六个基本原则各自的含义8、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9、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含义10、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的含义1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1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5、民事权利的含义★★16、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17、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件和行为的各自含义18、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1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0、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21、监护的概念22、宣告失踪的概念23、宣告死亡的概念2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的概念25、法人的概念2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7、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8、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概念29、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概念30、非法人组织的概念31、合伙企业的概念32、合伙企业变更的概念3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34、民事法律行为的六个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各自概念35、民事法律形式的概念3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37、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38、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39、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40、代理的概念★★★41、代理权的来源不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含义142、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本代理、再代理243、代理权的含义★44、无权代理的含义★★45、表见代理的含义★★★★★46、诉讼时效的含义★47、除斥期间的含义★48、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49、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的含义50、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含义51、期间的含义52、物权的含义5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含义54、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含义55、物权三个基本原则的含义56、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原因的含义57、所有权的含义58、所有权权能的含义59、所有权消灭的含义60、共有的含义61、按份共有的含义62、共同共有的含义★★6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6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的各自含义65、相邻关系的含义★66、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指什么67、用益物权的概念6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6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70、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71、地役权的含义★★72、担保物权的概念73、抵押权的概念74、最高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的含义75、质权的含义76、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含义77、留置权的含义78、占有的含义79、债的含义★★★80、债权的含义81、债的变更:广义、狭义的概念82、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83、债的消灭84、不当得利的含义★★85、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386、无因管理的概念★★487、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88、合同的概念★89、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的含义90、格式条款的含义91、合同的成立92、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法理基础93、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94、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含义、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95、不安抗辩权的含义96、合同保全的含义★★97、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98、合同担保的含义99、保证的含义★100、保证期间的含义101、定金的含义102、立约定金和成约定金的含义103、合同解除的概念104、违约责任的概念★105、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106、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含义 107、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108、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含义109、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含义110、人身权的含义111、人格权的含义及内容112、身份权的内容113、知识产权的含义114、著作权、邻接权的含义115、专利权的含义116、专利权强制许可的含义及类型及其含义★117、商标权的含义118、注册商标的争议(估计大家会觉得不值一提,那就看看分析你想想的和分析的说法是不是一致)119、商业秘密的含义★ 120、亲属、亲系、亲等的含义121、结婚的含义122、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 123、离婚的法律后果的内容124、继承的概念(看着简单,你说出来就怕和考试分析不一致)125、继承权的含义126、法定继承的含义★127、代位继承的含义★★128、转继承的含义★★★129、遗嘱的含义130、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131、遗产的概念132、遗产的确定指什么?133、侵权责任的含义134、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和内容★★★135、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含义136、抗辩事由:正当理由、外来原因的含义★137、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含义★★138、十三类侵权责任的含义5不要只顾着羡慕别人考了多高的分,先看看自己的概念有没有掌握住!不要小瞧了这些概念,能表述出来,能够写出来才算会了。
考研_2022法硕民法知识点梳理
考研|2022法硕民法知识点梳理●绪论●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调整上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行为规范,也包括裁判规范。
●民法的类型●广义与狭义: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
(广义)●形式与实质: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民法的性质●私法:最早由乌尔比安提出。
有利益说(即根据法律保护的利益是公益还是私益)、意思说(调整对象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等关系)和主体说(参与关系的主体是否包括行使公权力组织或者国家组织)。
●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对象为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而市场经济的内容也是。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对立的概念。
●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
●《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是我国民法的基本特征。
●立法宗旨上宣誓。
●基本原则上恪守。
●具体制度上体现。
●民法的渊源●广义制定法: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非制定法:习惯(习惯成为民法渊源的条件:法律没有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解释的必要性●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
●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
●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的适用法律,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民法解释的类型●文义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中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的方法。
●体系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当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法硕考研基础导学讲义民法篇
民法篇第一讲民法总论1、民法的调整对象与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权利的分类(1)人身权与财产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既得权与期待权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2)事件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6、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7、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分类凯程法硕特录班与复试特录班火热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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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效力(3)分类: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9、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效力(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最大区别10.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情形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情形12、代理(1)概念、特征(2)无权代理(3)表见代理13、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1)诉讼时效(2)取得时效(3)区别14、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以及适用条件(2)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以及适用条件(3)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第二讲物权1、物权2、物的分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2)主物与从物(3)原物与孳息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1)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2)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四项)5、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1)取得方法不同(2)权利变动不同(3)权利行使不同(4)争议管辖法院不同6、登记要件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7、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之间的关系8、所有权9、善意取得/即时取得10、共有11、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2、相邻关系13、地役权14、抵押权(1)概念(2)特征(3)不可抵押的财产15、最高额抵押权16、质权17、留置权18、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第三讲债权1、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2、法定抵销(1)概念(2)适用条件3、提存(1)概念(2)意义(3)原因(四项)(4)效力4、不当得利(1)概念(2)构成要件(3)处理(4)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五项)5、无因管理(1)概念(2)构成要件6、要约(1)概念(2)要件(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5)失效7、承诺(1)概念(2)要件8、格式条款(1)概念(2)法律限制9、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2)适用情形(3)构成要件10、合同的效力(1)无效合同(2)可撤销合同(3)效力待定合同11、同时履行抗辩权12、先履行抗辩权13、不安抗辩权14、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15、代位权16、撤销权17、保证18、定金19、违约责任20、预期违约/先期违约第四讲人身权1、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2、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教授陈永生、陈璐琼、马峰、岳教授等大牌老师云集凯程,给你最好的师资力量。
民法专硕知识点总结
民法专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1 民法的内涵和特征民法是指规范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行为的一部法律。
它以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调整社会关系为任务,对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协商进行调节。
1.2 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和民法各分册。
民法分册包括: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
1.3 民法的法律适用民法适用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适用具有生效性、普遍性和排他性三个特点。
二、民法总则2.1 民法总则的作用和地位民法总则是民法的灵魂和核心,它是对所有民法分册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
民法总则对法学、司法和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2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有偿原则、保护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于民法的各项规定中,体现了我国的法治精神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立法导向。
2.3 民法总则的适用在适用上,民法总则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与特别法冲突时,特别法的规定应当适用。
三、物权3.1 物权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物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
根据物权的性质和内容,物权可以分为绝对物权和相对物权。
绝对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相对物权主要是指担保物权。
3.2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对物的最充分支配权,它是最高的物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取得、依约取得和依律取得。
3.3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的使用享有权。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建筑物、用益物权、其它用益物权。
3.4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设定的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四、合同4.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确定或者者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等。
4.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辅导: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辅导: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分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一规定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及其特点,划分了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
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
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可将民法作以下划分:第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形式意义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只有实质意义的民法,而且以判例法为特点。
我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所谓广义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以及传统商法等。
狭义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
我国采用广义的民法概念,将民法定位为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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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辅导:民法的概念
和特征
■ 民法的概念
【分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一规定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及其特点,划分了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
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
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可将民法作以下划分:
第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形式意义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只有实质意义的民法,而且以判例法为特点。
我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所谓广义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以及传统商法等。
狭义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
我国采用广义的民法概念,将民法定位为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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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罗马式,即法学阶梯式。
这种模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
近代民事立法中,《法国民法典》是这种立法体例的典范。
二是德国式,即潘德克吞式。
这种模式是历史法学派体系化地研究古罗马法所得的成果,将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
近代民事立法中,《德国民法典》是这种立法体例的典范。
目前,我国正在着手制定民法典,《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的法律,起着类似于民法典的作用。
■ 民法的特征
【分析】民法具有以下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
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同时民法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
2.民法是私法。
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
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
主要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
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
4。
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
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
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
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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