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工程施工备案资料
工程施工备案资料一、项目简介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项目地点:XXX市XXX区XXX街道建设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工程概况:XXX工程项目是一项XXX,主要包括XXX,总共分为XXX个标段,预计工期为XXX年。
二、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单位:XXX施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XXX万元联系电话:XXX施工资质:XXX施工人员:项目经理1名、总监2名、工程师5名、技术员10名、施工人员100名三、项目背景XXX工程项目是为了XXX,满足XXX需求,促进XXX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单位:XXX设计院设计总工程师:XXX联系电话:XXX设计范围:XXX五、工程施工内容1. 地基处理:XXX2. 结构施工:XXX3. 建筑装饰:XXX4. 机电安装:XXX5. 绿化工程:XXX6. 规划设计:XXX7. 安全监管:XXX六、施工计划1. 施工周期:XXX年2. 施工工序及时间安排:第一阶段:XXX第二阶段:XXX第三阶段:XXX......3. 施工费用预算:XXX万元七、安全管理措施1. 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2. 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现场管理;5. 遵守相关安全法规,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八、环境保护措施1. 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2. 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防止污染;3. 设立环境监测点,定期监测环保指标;4. 实行节能降耗措施,促进绿色施工;5. 提倡绿色出行,推广环保意识。
九、质量保障措施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2.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施工质量;3. 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及时整改问题;4. 强化工程监管,控制施工程序;5. 注重工艺创新,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十、施工备案申请流程1. 提交施工备案申请书,附上相关资料;2. 经审查通过后颁发施工许可证;3. 开始正式施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 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5. 完工后进行验收,整理施工资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湖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暂行规定)》
湖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分为: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备案登记机构同时为设备备案机构、安装(拆卸)告知单位、使用登记机构,其中设备备案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划分范围,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以工程所在地为划分范围.我局委托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湖州市区中心区域(含经济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县、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机构自行确定。
第四条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构办理备案。
第五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5、设备备案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设备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按全省统一编号备案,并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和建筑起重机械编号牌照.产权单位应把编号牌照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编号牌照实行一机一牌.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构不予备案:(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JGJ215-2010施工升降机规程
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编号:工程名称栋号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设备型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备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1 地基承载力(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时,应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2 基础尺寸偏差(长×宽×厚)(mm)3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4 基础表面平整度5 基础顶部标高偏差(mm)6 预埋螺栓、预埋件位置偏差(mm)7 基础周边排水措施8 基础周边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9 钢筋混凝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 其他其他需说明的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租赁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安装单位(盖章):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编号:工程名称栋号 安装单位 安装资质等级 安装负责人 使用单位 设备型号 产权备案登记号安装日期初始安装高度最高安装高度检查结果 代号说明 √=合格 ○=整改后合格 ×=不合格 无=无此项 名称序号检查项目 要求检查结果备注资料 检查1 基础验收表和隐蔽工程验收单 应齐全2 安装方案、安全交底记录 应齐全3 转场保养作业单 应齐全 标志4统一编号牌应设置在规定位置5警示标志吊笼内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操纵按钮及其他危险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升降机应设限载和楼层标志基础 和围 护措 施6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应装机电联锁装置,吊笼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地面防护围栏门才能打开,地面防护围栏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7地面防护围栏 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1.8m8安全防护区当施工升降机基础下方有施工作业区时,应加设对重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区及其安全防护措施名称序号检查项目要求检查结果备注金属结构件9金属结构件外观无明显变形、脱焊、开裂和锈蚀10 螺栓连接紧固件安装准确、紧固可靠11 销轴连接销轴连接定位可靠12导轨架垂直度架设高度h(m)h≤7070<h≤100100<h≤150150<h≤200h>200垂直度偏差(mm)≤(1/1000)h≤70≤90≤110≤130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应≤(1.5/1000)h吊笼13 紧急逃离门吊笼顶应有紧急出口,装有向外开启活动板门,并配有专用扶梯。
C10 陕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杜绝重大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级业务指导的管理办法。
陕西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指导。
制定全省编号规则,确定全省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编号,统一制作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牌和证书、使用登记证和标志。
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指导。
制定辖区各县(区市)产权备案编号划分,统计辖区各站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专职人员名单,报省总站备案。
对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统一按字母编号,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省总站安全科。
县(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在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时,向中心站申请序号;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并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上报中心站。
二、全省统一编号以及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编号规则(一)全省统一编号:1、西安市-陕A2、铜川市-陕 B3、宝鸡市-陕C4、咸阳市-陕D5、渭南市-陕 E6、汉中市-陕F7、安康市-陕G 8、商洛市-陕H 9、榆林市-陕K10、延安市-陕J 11、杨凌示范区-陕V 12、各市(区)站-O13、省总站-陕SX(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1、产权备案编号:陕××--(×)---××××---×××××(1)(2)(3)(4)其中:(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要求●备案资料:各项目部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的人员须将报送资料按以下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并首先将资料报分公司项目管理科主管人员审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符合要求的再报送公司生产处审批。
安装报备需提供的以下资料:一.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1.1产品合格证;(施工升降机还应包括防坠器的产品合格证及年检检测报告)(2007年4月至2014年前出厂的产品提供)1.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1.3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二.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2.1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2安装合同(明确安装作业时、顶升加高过程中因安装单位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以及使用过程中因安装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安装单位负责);建议使用公司合同样板2.3安装的安全协议,建议使用公司合同样板三.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3.1租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的产权登记证;3.2设备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间设备质量引发的安全与经济责任及由于租赁单位对设备检查维保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相关责任由租赁公司负责;无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及电梯司机)应由租赁单位提供,合同里面明确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租赁单位负责。
建议使用公司的合同样板。
假如司机、指挥等非租赁单位提供,则需有使用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并明确由于司机、指挥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劳务公司负责,并提供司机、指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3.3当租赁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时,租赁单位须与三证齐全的安装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四.起重机械设备安装:4.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申请表(或安装告知书);4.2安装方案(安装单位编制,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不得由项目经理签字审批)与监理单位审核),方案套用、未针对本工程具体特点编制的将不予以通过,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4.2.1方案应有设备的基础的具体做法及地基承载力验算。
施工升降机备案
施工升降机备案所需资料
1、安装告知单一式四份(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拆装
单位均盖公司公章);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
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
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作业负责人—队
长;安装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司索信号工不少于2
人;电工;不少于5名与安装起重机械类别相符的安装拆卸工)
9、安装前基础的验收资料;
10、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检测完后需在30日之内办理备案手
续,否则检测失效);
11、总承包、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装方案需报监理审核,然后去当地安监站办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
物料提升机械登记备案须知物料提升机械在安装检测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向市安监站提供下列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①起重机械装拆资格证或装拆许可证。
②安装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文件。
③安装、使用、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机验收合格文件。
④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⑤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出厂合格证明。
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或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⑦起重机械装拆人员的上岗证。
⑧现场提升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⑨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物料提升机械安装或拆卸的专项方案。
在提供上述文件完整后,安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挂牌。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备案须知塔机、人货梯在安装检测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向市安监站提供下列文件进行备案登记。
⑩起重机械基础打桩记录、桩产品合格证、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书、砼试块报告、钢筋质保书及试拉报告、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
⑪起重机械装拆资格证或塔机装拆许可证。
⑫安装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合格的文件。
⑬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起重机械整机验收合格文件。
⑭法定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文件原件。
⑮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出厂合格证明。
⑯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或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⑰起重机械装拆人员的上岗证。
⑱现场起重设备的驾驶、指挥、司索等上岗证。
⑲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的专项方案。
在提供上述文件完整后,安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挂牌。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验收日期:备案日期: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记录说明:1、本验收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主管单位、市安监站各一份。
2、检点记录样,应用文字或数据填写,主要问题可填写在相应空格栏内;结论栏用“符合”或“不符合”字样填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
附件一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
XXX-X XXXXX
(1)(2)(3)
其中:
(1)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X”表示省(区)的简称;第二位“X”为设区市的英文字母代号;第三位“X”为区、市(县)的英文字母代号。
设区市的代号以及区、市(县)的代号,由各省(区)自行确定。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
(3)起重机械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由区、市(县)从00001开始编号。
2、示例:苏AB-T00001
表示:江苏A市B县进行起重机械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备案序号为00001号。
3、代号对照表表A。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租赁单位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牌后,设备方可出租、安装使用。
一、办理新设备应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申请表(一式2份);2、租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收复印件);3、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行业确认证书复印件,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复印件,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证明材料;4、设备原始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或试制的新产品应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及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查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办理旧设备(即产权变更)应提交材料:提交上述材料(由现产权单位网上申报并备注原产权备案号)及以下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确认表;2、产品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单位加盖公章);3、收原产权备案牌及其复印件;4、查验设备履历手册。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延期使用应提交材料:塔机、施工电梯使用满8年,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5年,若要延期使用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重新网上申报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产权备案牌并纳入重点监控档案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一年,到期后准备再延期使用必须再次安全鉴定。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变更产权。
四、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禁用,不予产权备案或注销:1、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主要构件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3、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4、使用超过8年的塔机、施工电梯或使用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未经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安全性能鉴定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是企业的法定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范围,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办公场所证明是用于证明单位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可以是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用于证明使用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证书,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用于证明使用单位有能力安全使用施工升降机。
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试验报告是用于证明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性和性能的文件,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试验报告的复印件。
驾驶员证是驾驶施工升降机的驾驶员必备的证件,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驾驶员证的复印件,用于证明驾驶员具备驾驶施工升降机的资格。
操作技术人员资格证是操作施工升降机的技术人员必备的证件,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操作技术人员资格证的复印件,用于证明操作技术人员具备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资格和技能。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8-10-21京建施〔2008〕593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租赁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及市建委《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文)的规定,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管理,主要包括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持“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换取新的登记编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
产权单位新添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首次出租或使用前,应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领新的登记编号。
建委对每台起重机械颁发统一制作的铝制铭牌。
从2008年10月1日起,拆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传至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工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或建设局)进行使用登记。
二、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的管理,做好“安装拆卸告知”管理工作,市建委将建立“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
各拆装企业应将本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2)上报至市建委,符合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
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拆装单位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及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料,到市建委申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四章安装告知第五章使用备案登记第六章备案编号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六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6.其他。
塔机、施工升降机备案资料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单位地址: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表申请产权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2.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复印日期.3.依据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编制。
附件1产权单位法人声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叫,身份证号码。
本人郑重声明:本产权单位所填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申请材料所有信息真实,无隐瞒、欺骗行为,本人愿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产权单位已按住建部166号令第九条及陕建监总发(2014)04号文件第九条第三款建立健全了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按上述条款要求及时持续维护、管理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年月日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材料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申请表使用登记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错误!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购自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不得对外出租,“省总站告知登记书编号”和“租赁行业确认书编号”不用填写。
2。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复印日期。
3。
依据陕建监总发(2014)04号文件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进行使用登记。
附件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场查验记录工程名称:附件2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前验收单工程名称:附件3使用单位声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叫,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证书编码:。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填报的项目起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及该表所附资料信息真实,无隐瞒、欺骗行为,本人愿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建筑施工塔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工程名称:安装单位:商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监制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安装(拆卸)单位:(公章) 告知日期:年月日安装单位须提交的材料说明:1.本告知资料一式二份。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 [2008]7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备案办理流程图
安装告知备案办理流程
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确认完成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并将经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拆装申报表传真至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起重机械安装前拆装单位应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以及登记编号安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予案等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升降机使用备案资料
1、《肇东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2、《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3、《施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
4、《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5、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施工升降机备案证复印件
9、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
10、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证件复印件
11、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
附件4:
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年月日设备产权单位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备案
编号
设备高度
(米)
首次安装
最终使用
安装地址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编号
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单位资质安装单位资质
证编号
安装起止时间
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编号
联系电话
检验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证书编号
检验检测
负责人
检验日期
安装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姓名
工种
操作资格证编号
设备操作特种人员
姓名
工种
操作资格证编号
安装单位意见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使用
单位
或总
承包
单位
意见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公章)登记
机关
意见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安装单位
设备型号备案登记号
检查结论
序号检查项目
备注
(合格√,不合格×)
1 地基承载力
2 基础尺寸偏差(长×宽×厚)(mm)
3 基础砼强度报告
4 基础表面平整度
5 基础顶部标高偏差(mm)
6 预埋螺栓、预埋件位置偏差(mm)
7 基础周边排水措施
8 基础周边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无
总承包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验收结论: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月日施工升降机附着验收表产权单位备案登记号规格型号
安装单位安装高度附着道数
使用单位工程项目与建筑物水平
附着距离
m
附着前高度m 附着后高度m 本道与上道
附着间距
m
序
号
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结果验收人
1
附着
之前
验收
项目附墙架构件等是否开焊、变形和裂纹
2 附墙杆和调节杆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 建筑物上附着点布置和强度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4 附着距离超出使用说明书要求,附墙杆重新制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附着
之后
验收
项目附墙框架安装位置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6 附墙框架与导轨架及建筑物是否固定牢靠
7 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
8 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标准规定(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1000)
9 附着点以上导轨架自由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要求
安装
单位
意见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装单位盖章:年月日
租赁
单位
意见
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租赁单位盖章:年月日使用
单位
意见
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
单位
意见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
施工升机降机安装验收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设备型号备案登记号
设备生产厂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安装高度
安装负责人安装日期年月日
检查结果代号说明√=合格O=整改后合格X=不合格无=此项
检查项目序号内容和要求检查结果备注
主要部件1 导轨架、附墙架连接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2 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
3 导轨架安装垂直度满足要求
4 结构件无变形、开焊、裂纹
5 对重导软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传动系统6 钢丝绳规格正确,未达到报废标准
7 钢丝绳固定和编结符合标准要求
8 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9 齿条、齿轮、曳引轮符合标准要求、保险装置可靠
10 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
11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12 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电气系统13 供电系统正常,额定电压值偏差≤±5%
14 接触器、继电器接触良好
15 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
16 控制、操纵装置动作齐全、可靠
17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18 电气系统对导轨架的绝缘电阻应≥0.5MΩ
19 接地电阻应≤4Ω
检查项目序号内容和要求检查结果备注
安全系统20 防坠安全器在有效标定期限内
21 防坠安全器灵敏可靠
22 超载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3 上、下限位开关灵敏可靠
24 上、下极限开关灵敏可靠
25 急停开关灵敏可靠
26 安全钩完好
27 额定载重量标牌牢固清晰
28 地面防护围栏门、吊笼门机电联锁灵敏可靠
试运行29 空载
双吊笼施工升降机应分别对两个吊笼
进行试运行,试运行中吊笼应启动、制
动正常、运行平稳,无异常现象
30 额定载重量
31 125%额定载重量
坠落试验32 吊笼制动后,结构及连接件应无任何损坏或永久变形,且制动距离应符合要求
验收结论:
总承包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年月日总承包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租赁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注:1、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及在使用的升降机应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新安装及加节后的升降机应作125%额定载重量试运行;
2、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