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在线运维技术服务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类别:污水处理劳务项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1):

服务方(乙方2):

签订时间:2015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1):

服务方(乙方2):

XXXXX有限公司的特涂车间喷漆间有机废气排放口处安装一套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废气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1、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XXXX境技术有限公司为联合体。乙方指定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负责实施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宜。

2、技术服务内容:

(1)名称:XXXXXX有限公司废气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技术服务。

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包括:TVOC在线自动监测仪1套。

(2)内容:

1、常规运营维护:包括监测仪器的定期维护、仪器校正、易耗件和药品更换(不含易耗件和药品的采购)、保证数据准确性和正常传输;

2、紧急维护:仪器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时的维护,故障期间乙方按照《南沙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七、八条】规定为甲方服务;

3、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接受季度比对监测时的现场服务;

4、环保主管部门对在线监测设备展开临检时的现场服务;

5、建立完整的运行维护技术档案。

2、技术服务方式:

(1)乙方应妥善完成技术服务内容,甲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技术资料和支持条件。第二条:完成技术服务的要求

1、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

2、期限:自2015 年1 月6 日起至2016 年 1 月6 日止。

3、技术服务的具体要求:

(1)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保证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数据准确性和正常传输;

(2)环保部门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月、季度比对监测时,提供现场服务;(3)环保部门对在线监测设备临检时,提供现场服务;

(4)建立完整的运行维护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技术档案的调阅,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等记录,对在线监控系统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估。

4、技术服务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具体的技术标准: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2、《广东省污染源排放废气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

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批复文件。

2.提供时间和方式:2015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3.其他协作事项:协助乙方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等记录。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除上交政府有关环保部门的材料外,其它全部资料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00.00元/月(大写:壹万伍仟元/月)。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季度分期支付给乙方,即从签订合同后当日,开始提供运营技术服务开始计算,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技术服务费,每次支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出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

乙方公司名称:X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燕子岗支行

帐号:3602072809200189246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每月定时现场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控制阀门、通讯线路等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设备工况以及监测数据正常与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按系统运行要求对设备进行清洗、反吹等作业;按仪器运行要求及时更换易耗件。

2、乙方每天对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检查数据上传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及时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或到现场处理。

3、乙方应每月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并填写好校准记录表。发现设备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备好零部件。

4、监测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响应;检查故障原因;向甲方提出部件更换或修理建议;更换或修理故障部件直至排除故障。

5、在线监测设备季度比对监测时,乙方应提供现场服务并有义务协助甲方通过比对监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比对监测,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6、环保主管部门对在线监测设备临检时,乙方应提供现场服务并有义务协助甲方通过环保部门检查。

7、设备发生故障且不能当天排除需要停机较长时间,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汇报,并按照《南沙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1、2)项的规定,提供应急备机解决。

8、乙方有义务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及甲方的业务管理,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9、乙方应建立完整并符合要求的运维技术档案。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12、乙方对有关本协议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

13、乙方服务期间有关TVOC在线运行情况,负责与环保局检测中心对接,其需提交或上报环保局书面性材料的报告,需经甲方确认,运行期间相关数据资料应进行建档移交甲方。

第六条:验收方式:

1、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验收。

2、通过甲方及相关环保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技术服务档案归属

1、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完成的技术服务档案成果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之前,自行将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档案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八条技术成果使用指导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后,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保证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的现场指导。

2、地点和方式: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方式可为:面谈、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第九条: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都应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需对在本项目中从对方获得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要求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