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 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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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共青团组织的品牌活动,是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凝聚青年、服务青年、引导青年岗位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载体。为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1.2 青年文明号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是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1.3 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创新能力,能够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青年员工。

2 推荐条件

2.1 青年文明号推荐条件

2.1.1 人数在10人以上200以下建制稳定的集体。

2.1.2 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60%,号长年龄在40 周岁以下且为该集体负责人之一。

2.1.3 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1.4 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安全、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1.5 青年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40%以上的青年成为不同层次或类别的青年岗位能手或优秀青年。

2.1.6 工作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职工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团青组织健全,能扎实有效开展团青工作。

2.2 青年岗位能手推荐条件

2.2.1 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2.2 岗位文明: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践行企业文化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质量、效益、服务、节约意识和HSE理念,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急、难、险、重任务的突击活动。

2.2.3 岗位技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精通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是单位生产、技术骨干。善于总结经验,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及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2.2.4 岗位创效:能够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青年

创新创效活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带动身边的青年员工学习技能知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 推荐程序与评选管理

3.1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推荐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须从下一级中产生。局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周期为两年,局级青年岗位能手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认定和表彰。

3.2 青年文明号的创建与命名

3.2.1 推荐创建集体。各单位团委按照程序,分生产、科研、服务三个类别推荐创建集体,局团委通过审核,确定创建集体。

3.2.2 启动创建工作。各单位团委通过召开动员会,进行青年文明号知识培训,指导集体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的制定要高于常规业务标准,要体现创建活动对中心工作的增值服务功能。

3.2.3 开展创建活动。创建集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争创青年文明号”牌匾和创建成员情况、创建目标、创建措施等标识,服务行业要制作发放创建服务卡,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活动应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设计活动载体,规范创建档案,开展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各单位团委要及时宣传上报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3.2.4 考核与认定。局团委成立考核组对创建集体进行现场考核验收,依据《****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见附件)量化打分,对基础分达到90分,总分在100分以上的确定为候选集

体,公示后,确定命名集体,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3 青年文明号的考核与管理

3.3.1 公示

3.3.1.1 分自行公示、集中公示两种形式。

3.3.1.2 自行公示。集体自确认为创建集体之日起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情况和青年文明号活动监督电话。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3.3.1.3 集中公示。主要方式是在媒体或网站上集中公布候选集体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集中公示期限为7天。

3.3.2 挂牌。创建集体要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牌匾。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3.3.3 日常管理。各单位团委要采取定期、随机检查和对相关部门、群众走访等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指导。

3.3.4 复核。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依据《****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见附件)。基础分达到85分,且总分在95分以上,通过复核,继续认定。未通过复核的集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合格,继续认定,整改不合格,取消称号、摘除匾牌。

3.3.5 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称号:40周岁以下青年不足60%的;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超过

50%的;集体负责人年龄均超过40周岁的。

3.3.6 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称号: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属实的。

3.4 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与认定

3.4.1 采取系统推荐、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

3.4.2 **成立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局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审认定。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厂(处)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审认定。

3.4.3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经基层团青组织和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厂(处)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认定为厂(处)级青年岗位能手。

3.4.4 在厂(处)级青年岗位能手认定的基础上,由厂(处)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委员会向**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委员会推荐局级青年岗位能手,经评审合格后,认定为局级青年岗位能手。

3.4.5 **青年岗位能手评审委员会从局级岗位能手中推荐、评选**十大杰出青年和省部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

5 附则

5.1 厂(处)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管理可参照本细则制定。

5.2 本细则解释权归局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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