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地下水管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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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地下水管理对比

任慕华张光明

摘要:我国地下水受污染面积比居高不下,同时,地下水的过度开发导致的湿地萎缩、地面坍陷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增多,地下水管理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管理机构、法律法规建设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分析中美地下水管理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对比思考,发现我国地下水管理存在目标导向不完整、管理责任主体复杂、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数据公开度和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并据此提出完善我国地下水管理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地下水管理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地下水水源保护管理对比

Comparison of the management of groundwater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bstract:The management of groundwater in China has been of increasing concerns due to follow facts: large part of China has contaminated groundwater; over-exploitation of groundwater causes the decrease of wetland, land subsidence,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various new problems are emerging. This paper analyzed and compared the managements of groundwater management in China and USA in terms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Some inadequacies in China were identified, including incomplete goal orientation, the complicated main responsibility, the imperfect law construction, the closed data and the low public participation.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based on these problems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of groundwater management in China. This work will provide some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groundwater in China.

Key words: groundwater;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management; comparison

我国水资源匮乏,为了经济发展,地下水逐渐成为企业依赖的基础资源。同时,地下水作为我国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应急水源[1],也是为公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地下水超采严重,由此引发的地面沉降、塌陷,海水入侵,土地沙化等问题日益增多。由于废水偷排,污水回灌,我国地下水水质也在持续恶化,根据《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在全国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极差级仍然超过60%。改善地下水水质,不但需

要先进的技术,也需要先进的管理。我国现如今对地下水的管理存在大量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国外的相关经验,可以很好地帮助我国发展地下水管理,完善我国地下水管理制度。美国和中国都是世界上地下水开采量较大的国家,年均开发利用量超过1000亿立方米[2]。美国1974年便在《安全饮用水法》中制定了“地下灌注控制计划”及“唯一水源含水层”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管理措施,对地下水的管理已经较为成熟。了解美国地下水管理体系,对我国地下水管理的发展有启示和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中美地下水管理现状,对我国地下水管理进行思考与总结,并为其发展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

为什么地下水管理情况介绍中、美不一样。你这地方说到从“管理机构”、“现有法律法规”、日常管理来说明。为什么中国没有把日常管理分出来。这样不是很好对应,若中国没有日常管理,也应当说明一下。美国有管理组织架构图、中国能不能画一个?

1.中国地下水管理情况

据地质调查局200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总供水量的近20%来自地下水。全国400多个城市开采利用地下水,在华北和西北城市供水中地下水所占的比例高达72%和66%,许多城市地下水几乎是唯一的供水源[3]。本文将从管理机构、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管理三个方面梳理我国地下水管理现状。

1.1 管理机构

我国最初地下水管理涉及其业务的行政部门有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长期处于“多龙治水”的局面。国务院“三定方案”后,虽然强化了水利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职能权限,但仍为多部门管理[4]。多个部门,多个系统,多个体制,多队人马,造成管理自上而下相互阻碍,资源、人才、经费严重浪费。同时,多部门管理还容易导致部门间的矛盾与分歧,阻碍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发展[5]。

1.2 法律法规

我国地下水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称《水污染防治法》)为法律基础,但其规定内容较为宽泛,缺乏实际操作性。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却没有具体说明回灌水需达到如何标准方可回灌,也没有对“恶化地下水”进行定义,为地下水回灌的日常监管带来不便。我国与地下水管理有关的规定很多[6],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是是细则》等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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