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2018-2019年减税新政
税收新政解读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一)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在2018年100万的标准上,2019年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政策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而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20%的优惠税率。
要想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必须是小型微利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首要条件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然后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大指标数值的限制。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了限制类产业和淘汰类产业,可以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参考。
首先,企业想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已经明确,300万元以内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
第二种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30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10%。
其次,企业还需要满足从业人数的要求,即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最后,企业仍需要满足资产总额限制条件,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相应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范围内,才能真正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税负至少减轻一半。
(二)2018年调整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出台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7项减免政策2018.9.29
4.3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
财税〔2018〕64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现就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6
5月1日起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财税〔2018〕50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 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 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4.7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4.7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 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 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 股东的存量股权。
4.7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 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 的比例不低于20%。
国务院7项减税措施(2018)
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 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 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 201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 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 500万元。
五、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 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简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 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51号 )
简介: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 旧。 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七、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 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 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 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简介: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 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 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 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抵扣。
2018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8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现在不少人年轻人开始注册的自己的小公司,自主创业,对于这类企业我国税收政策是有的,那2018年小规模减免政策是怎样的?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怎么填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8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位。
二、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怎么填写目前税务机关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各类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已设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自动计算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
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按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或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减免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累计金额以及《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3行其中:减半征税的累计金额(注:适用优惠政策衔接期的企业按照衔接期办法填报)。
2018中小企业最新税收优惠
2018中小企业最新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
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像工业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很大的利好。
一、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营改增):以纳税总额地方留存30%-5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留存30%-5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综合税负5.93%,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个税、股东分红、投资权益分红等问题)。
二、权益保护和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中小企业回款难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和服务款项,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维权渠道和机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此次明确把这两项写进了法规里,从制度上进行硬性的规定,将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成熟。
明确重点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三、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中小企业创业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也没有足够的人才,创新更加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做出了七个方面来优化与扶持。
1、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行政许可便捷2、规定政府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法规、工商财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减轻微型企业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4、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5、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设施6、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7、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四、社会服务中小企业无法单独购买比较昂贵的社会服务,怎么办?政府建立一个平台批发给他们或者政府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去集体采购,然后批发给他们或者免费提供给他们。
关于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查报告随着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税降费措施的出台,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中小企业等纷纷迎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
据统计,2018年全国政府减税降费共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减税措施就占了大头。
地方作为全国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例外,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来助力地方经济的发展。
那么,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呢?下面就来详细探讨。
一、辽宁省辽宁省是东北地区的重要制造业基地,地方各中小企业发展潜力极大。
对于辽宁省而言,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政府在减少税负的同时,也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来助推企业发展。
在辽宁省,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政策都得到了全面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从2018年以来的情况来看,辽宁省实施减税政策的各项数据表明,这些政策的实施非常顺利,且可以给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带来一定的推动力。
二、山东省山东省是中国最大的经济体,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地方,她正在积极地引领着中国的中西部地区发展。
山东省利用税收减免政策,极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和谐的经济环境。
政策落实状况也十分给力,很多企业都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益处。
山东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能够真正起到维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促进消费的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还最先启动了“减税降费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让企业真正得到益处,加速山东省经济的发展。
三、广东省广东省作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传统制造业基地之一,致力于利用税收政策来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
因此,广东省对于减税降费工作也非常重视。
广东省出台的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也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都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
目前,广东省通过税收减免、固定投资及贷款利率补贴等方式,助推地方企业的快速发展。
2018年至今减税降费政策及简要注解
2018年至今减税降费政策及简要注解发布时间:2019-02-20 09:45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020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六税两附加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证监会适用对象: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个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规定办理税前扣除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暂定1年3、《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页岩气资源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资源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5、《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6、《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动漫产业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7、《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适用对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8、《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9、《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0、《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1、《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备案后享受政策有效期: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2、《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的科技人员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扣缴单位在扣缴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要求进行申报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起13、《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物流企业优惠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的方式: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政策有效期: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4、6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5、《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6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适用对象:购置挂车的车购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车购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6、《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7、《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8、《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9、《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1、9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0月1日起22、《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3、《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的境外机构(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24、《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1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适用对象: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武汉军运会参与者优惠税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5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5、《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利用废矿物油制造再生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优惠税种:消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6、《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招用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7、《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8、《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8号)发文单位:江苏省总工会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惠税种:工会经费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29、《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发文单位:国务院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30、《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优惠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优惠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适用对象:印花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2月1日起33、《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适用对象: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需在汇算清缴时履行备案手续)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34、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适用对象: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优惠税种:房产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4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5、《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适用对象: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车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07月1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冬奥会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7年7月12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企业集团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02月02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部分政策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39、《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适用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中外合作办学纳税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转让耕地指标纳税人、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等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07月25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文日期:2018年04月25日【全文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2018-4-25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2018年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能享受哪几项税收减免政策?
2018年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能享受哪几项税收减免政策?减税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相比中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置和资本方面有着较大差距,一般缺乏专业财会从业人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
那么2018年最新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小编带大家一同学习。
一、企业所得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018年税收减税政策
2018年税收减税政策目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5)3、《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6)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9)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13)7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 (19)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41号) (22)9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24)10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26)11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28)1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 (31)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32)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34)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35)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7)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41)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42)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42)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43)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8)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49)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财税〔2018〕33号) (50)2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51)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53)2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562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57)2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58)2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60)30、《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4)31、《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65)32、《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69)33、《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7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和六个专项附加扣除政策_减税降费政策要点
减税降费政策要点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和六个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减除费用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到5000元/月。
二、六个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一、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税降费政策解析
减税降费政策解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和全球贸易中心的地位的日益提升,减税降费成为了国家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将详细解析减税降费政策的内容、目的、实施情况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一、政策内容2018年至2020年,我国实施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多个领域。
其中,增值税率由16%和10%降至13%和9%;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20%;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刺激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二、政策目的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企业发展,为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进而扩大就业,增加人民的收入。
同时,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推动经济由出口导向向内需拉动转型升级,提高贸易竞争力和增加国家软实力,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影响力。
三、政策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
据统计,2018年,中国全年减税降费超过1.3万亿元,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3.2%以上,受益者达到约1000万户企业,中小企业减税规模达到8239亿元,占减税降费总额的63.4%。
2019年,中国实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
政府计划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2万亿元左右,其中企业和其他单位参加“五险一金”的费用由现行20%降为16%,实施更大力度的两项费减,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针对增值税降税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缺口,国家银行也加大了支持力度。
四、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积极的。
首先,大幅减少了企业和个人的税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和升级。
其次,政策的实施刺激了国内需求,培育了新的市场和消费然后,加快了数字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财税2018年80号政策解读
财税2018年80号政策解读财税2018年80号政策解读一、背景介绍2018年80号政策是中国财税部门在2018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提高财税政策的效能,以支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以便读者对其内容和影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政策概述2018年80号政策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改革举措。
其中,税收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包括减税降费、优化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等方面;而财政政策则主要关注经济金融政策、财政支出、财政担保等方面的改革。
三、税收政策解读1. 减税降费措施2018年80号政策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减税主要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来实现,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创新发展。
降费则主要通过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一些行政性收费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2. 优化税收体系2018年80号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体系,使其更加简洁、透明、便利。
具体措施包括简化税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收征管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税收的征管效果,减少企业和个人的交易成本。
3. 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和减少税收漏税,2018年80号政策明确要求加强税务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检查,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财政政策解读1. 经济金融政策2018年80号政策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金融政策,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济运行的风险。
2. 财政支出为了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合理使用财政资源,2018年80号政策要求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严禁滥用公款和浪费财政资源。
同时,政府还将通过改革财政体制,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便公众监督和评估财政政策的效果。
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
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时,交个人所得税的 只占总人口的5%;费用扣除标准是5000元时, 下降到3.5%。
变化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 • • 本次个税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 第二阶段即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教育子女、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租房、 赡养老人等部分相关费用,这一新规顺应民意,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有利于 税制公平。
(四)资料备查: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
(一)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二)标准扣除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二者只能选其一。 (三)起始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 可以扣除的年度。(每年只能扣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四)资料备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2018年4月国务院7项减税政策汇编
前言为进一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以下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40号公告)。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六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七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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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组合拳”: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七项减税措施2018-04-25 21:01:21来源:每日经济新闻0人参与0评论原标题:减税降费“组合拳”: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七项减税措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推出七项减税措施,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再为企业减负600多亿元。
决定将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到10年,推出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措施等,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进行监管考核。
减税措施要点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推出七项减税措施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 2.5%提高至8%。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六、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七、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减税降费组合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
在此之前,4月4日和3月28日召开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两次会议共提出8方面措施,将为市场减负超过7000亿元,体现了政府为市场减负的决心,将会极大地激活市场活力。
其中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按照会议部署的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
而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提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通过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等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所以本次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今年第三次再次提出具体减税措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4月25日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必须落实好已确定的政策,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下降。
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已普遍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机制基本成型,截至去年末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3.4万多亿元。
下一步要将银行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情况作为监管支持政策重要参考,制定监管考核办法,抓紧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免责办法,探索小微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抵押贷款、扶贫金融等产品创新,确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
加大督查、审计等力度。
使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如此大体量的税费如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描绘出了一份清晰的减税降费清单: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
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
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
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
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
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4月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今年已出台超过7000亿元的减税降费措施。
其实,不仅今年的减税降费金额达到了万亿体量级,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年、去年都是1万亿元的降税减费规模。
如果加上今年,已经连续3年达到万亿元级的减税降费,规模力度没减。
这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我国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但依然率先大幅减税降费,着眼‘放水养鱼’、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
”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深化减税降费,在今年全国两会后动作足够快,称得上雷厉风行。
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紧接着,4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持续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实施较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是以涉企收费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组合拳”不仅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还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方面。
比如,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降低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相关部门降低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腾出空间。
而在增值税税率减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公文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等等。
税率看似仅降低了1个百分点,但是对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王强,在京运营北京天远方信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两年多,他在全国两会后接到了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我们属于医疗器械行业,公司去年的收入约4500万元,进项成本在2000万元左右,最后缴了363万元的税。
那么收入和成本同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到16%以后,别看只降低了1个百分点,公司每年可以减少约18万元的税负。
这对我们公司,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王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编者注:此处增值税算法为: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全面营改增试点20个月累计减税约1.4万亿元鉴于此,这里就不能不提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这也是2017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之一。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显示,在营改增方面,税务部门重点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2017年共减税9186亿元,比2016年增加3450亿元。
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始自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2016年5月份至12月份减税4889亿元,2017年共减税9186亿元,如此,全面营改增试点20个月,累计减税14075亿元。
营改增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减税效应,是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缴纳增值税时,销售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价进行计税,所以实际税负要低于营业税。
我国分步骤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成效,让王满传也为之点赞,“几年营改增下来,减税效益从财税部门公布的数据已经反映得比较清楚。
国家在营改增方面的政策取向是很清晰的,李克强总理讲过,要让每一个行业的税负做到只减不增。
应该说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和行业都是从中受益的。
”那么,同样是减税降费,今年和去年有何不同?冯俏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去年降费减税的重点主要是在降费方面着力,税主要放在了营改增;今年稍微有一点变化,就是把税收作为重点,减税的力度明显在加大,比如出台了增值税税率减并等措施。
尤其在整理税制、规范税收管理、营造和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力度明显加大。
“今年应该是营改增的进一步深化,接下来的重点应该是规范增值税、对增值税进行立法,在立法过程中,涉及到税率整理、制度的重新设计,还包括之前在改革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难点问题,也要找出解决办法。
”冯俏彬说。
未来减税降费的重点在深化改革减税降费需要经济实力作为支撑。
过去5年,我国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加到82.7万亿元,财政收入从11.7万亿元增加到17.3万亿元。
过去5年,我国分步骤全面推开营改增,加上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
这一增一减的背后,折射出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力度。
“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减税政策的精准落地十分关键。
财政收入从11.7万亿元提高到17.3万亿元,这是国家整体财力提升。
只有国家财力提升了,政府更有能力,也更有底气去实施减税降费;而实施减税降费,反过来也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创新。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王满传说。
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力度空前。
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介绍,2013年以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49项,初步统计,共减少136项,减少幅度超过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至31项,共减少75项,减少幅度超过70%;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至21项,减少幅度为30%。
目前,保留的收费项目,主要涉及生态补偿、耕地保护、资源类收费、政府还贷公路收费、考试收费和教育收费等。
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区、市)自主清理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过770项,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平均减少至12项左右,其中涉企收费平均减少至3项左右。
广告经过前两年大刀阔斧的降税减费改革之后,大量的涉企收费已经取消了,现在剩下来的这49项今后会不会取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冯俏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们要清理的费,主要是各类不适当的行政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