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调研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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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摘要近年来,毒品犯罪已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走老路的局限性日益彰显,已难以适应目前及未来禁毒工作的需要。为此,应勇于开拓进取,创新治理毒品犯罪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毒品犯罪成因分析禁毒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一、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毒品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呈现零星贩毒突出与涉毒总量增多并存的双向增长趋势。一方面,由于毒品市场需求的增大和毒品贩卖的暴利驱动,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数量和涉毒总量显著增加。另一方面,零星贩毒目标小且便于携带,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迅速交易后容易逃避罪责,这种贩毒方式越来越猖獗。
2、犯罪主体以青壮年为主,呈现年轻化、无业化、流动性、低学历特征。毒品犯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18-45岁的青壮年,18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较少,具有年轻化特点。人员构成多为农民、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社会闲散人员,均无固定收入。其中无业人员占绝大多数,具有无业化特征。省内贩售毒品的犯罪分子多在省内几个城市间流动作案,人员流动性强。此外,犯罪主体多为初中以下学历,普遍受教育程度低。
3、犯罪手法上更为隐蔽,网络化、组织化倾向明显。一是毒贩身份隐蔽。毒品犯罪骨干成员均有两部以上移动电话,往往使用多个、多种卡号交替使用,且不定期更换号码。上游毒贩大多行踪诡
秘,居无定所。二是交易方法隐蔽。近年来,毒品犯罪的主犯多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遥控指挥,作案时多以手机单线联系,相互间多以绰号相称,采取人货分离、临时改变交易地点等多种反侦查手段。三是交易地点隐蔽。由于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整治力度,贩、吸毒人员开始将交易场所向茶社、私人会所、棋牌室、高档宾馆转移,并由主城区向郊区、郊县的偏僻地区转移,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四是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从个人犯罪向多人团伙犯罪方向发展的趋势。毒品犯罪分子开始组建集购买、运输、保管、销售于一体的毒品网络,经过多个层面的发包,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固定的毒品组织,相互之间分工明确。一些重大案件中犯罪分子之间形成严密的上下家关系,相互包庇,给案件的侦破、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
4、毒品种类上日趋新型,软性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2007年以前,某省涉案毒品基本上是“硬性毒品”海洛因,但近五年来“软性毒品”开始传入。“软性毒品”属精神类毒品,主要是冰毒(甲基苯丙胺)、麻果、摇头丸、k粉(氯胺酮)等。这类毒品生产技术相对简单,且制毒原料和制毒化学品较易获得,近年来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
5、毒品犯罪引发次生犯罪情况较为突出。高额的吸毒消费支出,使吸食者大多倾家荡产,道德、法制淡漠,最终为筹集毒资而滑向犯罪深渊,并引发多种类的次生犯罪,审判中最常见的是以娼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毒品犯罪如今常常与强迫卖淫、介绍卖淫、
非法拘禁、抢劫、强奸、买卖枪支、盗窃等犯罪案件相伴出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二、毒品犯罪成因分析
(一)人口因素。
首先,从年龄结构方面来看,18岁以下的青少年群体不具备独立生活的条件,学校老师、学生家长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减少了他们接触毒品的机会。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群生活状态基本稳定,人生观、价值观均已形成,也不易滑入毒品犯罪深渊。而18-45岁的青壮年人群,在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同时,又处在生活状态动荡,人生观、价值观塑形的关键时期,一旦遭逢引诱或遭遇逆境,极易迷失自我,走向歧途,从而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人群。
其次,从职业、收入方面来看,在某省近5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无业人员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为了扩大毒品市场,牟取暴利,毒贩常常诱使无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低收入人群沾染毒品。他们一旦沾染毒品,多采取“以贩养吸”的方式发展中、高收入者成为其下游吸食人员,前期多采用引诱、欺骗手段与人分食毒品;后期则以此为专门的谋生手段,并逐渐发展为生财之道。
(二)价值因素。
“价值”在经济学上被定义为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与产品价格的权衡结果。对毒品这一特殊产品而言,由于其易成瘾和成瘾后难自控的特点,使吸毒者丧失了理性权衡其价值的可能性,这是毒品价格胜过黄金却供不应求的原因。
人吸毒成瘾后无一幸免地会对毒品产生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当停用毒品后,会表现撤药综合症状,出现生理功能紊乱,其痛苦令人难以忍受。而吸食毒品能使吸毒者产生快感,能诱导其产生再次吸毒的强烈愿望。吸毒者为满足其快感的享受欲望和避免停用毒品的极度痛苦,难以自控地扭曲了价值观。
(三)心理因素。
不良的生活方式易使人产生精神空虚、内心忧愁等消极的情绪反应,逐渐引发消极的生活态度,对生命、健康不再珍爱,为了追求一时刺激、寻求短暂慰藉而接触毒品,最终身陷泥潭不可自拔。当发现成瘾后摆脱毒品已很困难,绝大多数吸食者索性破罐破摔,彻底丧失了追求健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或沦为毒品的受害者,或成为传播毒品的犯罪分子。
强制戒毒后的吸毒人员常受到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再次融入社会的难度大,从而意志消沉。意志稍有薄弱者经原先的毒品犯罪分子教唆、引诱后,又极易走上复吸的道路,从而更难与毒品绝缘。
毒品犯罪分子则抱着“干一票就赚一生”的侥幸心理,游行于毒品犯罪领域。在一个村,因某人或某家的“带领”,使许多人都抱着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全家总动员”。
(四)经济因素。
毒品交易的高额报酬是毒品买卖数量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以冰毒为例,广东地区冰毒的售价约为200元/克,贩运至临近省份
后,每克就跃升近1000元/克。从毒品犯罪的边际收益分析来看,其不变的成本是自由和生命,而收益却由毒品市场供需决定。在上游毒品种植、制作数量越少,下游毒品吸食数量越多时,中游的贩运风险就越大,其犯罪的边际收益成本就越高。上游的毒品生产供应了下游的毒品消费,下游的毒品消费强化了上游的毒品生产,毒品生产和消费又共同助长了中游的毒品贩卖。但中游的毒品贩卖并不根本决定上游的毒品生产和下游的毒品销售,只是起到有限程度的影响作用。
(五)教育因素。
从事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大多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知识水平不高、缺乏文化教育,一方面使得他们面临的社会生存压力和就业压力大于常人,心理承受能力更为脆弱;另一方面极有限的知识储备也让他们难以辨别不良事物,更易上当受骗,误入歧途。
三、有效预防、遏制毒品犯罪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禁毒工作方法。
首先,要从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政治高度出发,在禁毒工作中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其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深刻理解国家禁毒方针和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灵活地留出法官裁量的空间,避免因规定死板而难以适应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再次,要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既要注意吸收以往有关